APP下载

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及纾解路径

2023-06-18顾兴树吕洪楼

党政干部学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

顾兴树 吕洪楼

[摘  要]数字技术作为联结城市发展与社区治理主客体间的关键技术,正在不断优化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整体协调、智慧赋能与结构重塑。数字化时代,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已然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由于自身工具理性所带来的治理张力,促进了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拓展、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效能提升与治理韧性增强。当前,由于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仍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着观念、制度、技术、主体等方面的现实困境,故需要从智慧价值引领、制度结构变革、技术资源整合和多方主体参与等方面来探寻符合新时代城市社区数字治理逻辑的行动路径,为社会治理创新拓展新的实践方向。

[关键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技术赋能;治理逻辑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5-0060-09

社区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不仅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地载体,同时也是发挥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阵地。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城市社区治理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城市社区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提高,不仅取决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的政策部署,同时也依赖于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1],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与行动导向。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对于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制的社会治理模式与提升城市社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治理水平,进而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显著意义。当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仍旧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技术滥用、隐私保护等问题也增加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技术复杂性。城市社区的发展除了受网格化、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影响,还需要借助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拓展发展空间[2]。为此,需要在深化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逻辑的基础之上,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政策保障,进一步探索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机制与路径,以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理念更新、流程再造、模式创新。

一、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内在逻辑

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数字技术超越了“技术发展”的范畴,它不再是一个工具性角色,而是成为架构新型社会基础、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模式变迁的重要场域与治理空间。[3]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治理以实现技术与治理的互嵌,既是数字赋能彰显技术理性的内在逻辑,也是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行动主体数字化演进的价值所在。因此,在此背景下,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必须要厘清数字技术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在关系,以数字治理的内在逻辑为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一)价值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应有之义

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本质上是将数字技术体系与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两者实现有机融合,借助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工具等系统要素,重塑政务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和组织架构,提升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能力[4],最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将数字技术有效融入到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之中,通过嵌入治理理念、制度规范、流程机制,将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全方位赋能、整体性转变。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给社会层面带来整体性的影响,所以,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5]。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定着城市治理形态的根本性质。数字时代背景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之中,既是城市治理的现实目标,也是国家现代化治理过程中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使命。将数字技术全方位嵌入城市社区治理的全过程,推动着经济、社会发生根本性变革,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企业供给、社会服务将在智能化平台的有效使用下得到精准精细化识别与回应,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宜居、更智慧、更包容的美好生活需求,最終在建设数字时代的人民城市过程中实现城市发展与社区治理的良性互动、秩序与活力融合共生。其次,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明确城市社区的治理理念、治理流程、治理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6],从战略高度层面指明了城市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前进方向。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应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治理原则基础之上,以数字技术充分掌握社区公众的利益诉求、价值偏好和行为方式,通过落地的政策、充足的资金与前沿技术不断推动数字时代背景下人民需求的满足、积极性的调动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为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可持续性与可延展性筑牢群众根基。

(二)制度层面:重塑“调适有效”的治理结构是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保障

以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治理推动制度结构重塑变革,并非仅是政府作为“元治理”角色的自身意愿,而是国家、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利益交织碰撞的现实选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7]因而,在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需要自上而下进行统一政策部署,同时推进数字化政策有效落实,使数字技术真正意义上嵌入到结构性变革中,助推系统要素资源的优化整合,重塑“调适有效”的治理结构,实现治理效能之变。因此,一方面需要通过数字化赋能促使传统组织中的工作结构、信息结构与制度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与升级,打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的治理格局,构建起以信息共享为基础、高效运转为前提和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新型工作结构。同时,也需要依托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通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推动社区组织的基本架构以及责权关系进行重新整合,在不改变行政体制的基本前提下,以信息整合共享的方式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与职责冲突,通过规范化的制度渠道优化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流程体系,促进治理主体、治理要素与治理机制的有机协调。由此,城市社区治理通过运用数字技术重塑治理结构与治理流程,促使部门间信息传递共享与资源要素整合更为协同有效,不仅能推动基层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同时也能为创新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释放更为广阔的治理空间。

(三)技术层面:构建“数字支撑”的治理平台是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必然途径

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本质上是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嵌入到社会治理全过程,通过构建起以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为工具、以算法为支撑的赋能体系,打造“数字支撑”的治理平台,使得传统的治理不断演化出更多的虚拟空间。[8]通过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构建起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的数字治理平台是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的途径,这对于城市社区实现科学化、精细化与智能化治理,进而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具有双重意义。首先,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能够推动治理体系科学化。数字治理表现为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能够全面、系统、及时地了解公众的需求信息,在数字技术的辅助下对治理实践中存在的痛点、难点进行科学分析、精准定位,从而实现社会公共需求的精准识别、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决策。其次,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推动治理方式与治理流程规范化。数字技术由于其独特的运行规律与算法规则,在推动治理主体加强信息传递与沟通交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运行规则的公开透明,减少了主观治理的操作空间。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更好地感知社会态势,对社区内的基本情况、变化趋势等形成更为清晰的认知,变被动式经验管理为主动预警研判的精准施策,有效提高城市社区风险识别、预警与防范的能力。

(四)主体层面:打造“多元主体”的治理格局是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内在要求

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制的治理模式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管理方式的相对程序化,进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式管理,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市场在此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由于自身工具理性所带来的治理张力,突破了时间的掣肘和空间的限制,拓宽了治理的主體边界,优化了治理的流程方式,提升了组织资源的配置效能,使得城市社区治理从传统线下单向治理向线上线下联动转变。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通过数字化平台对于数据信息、资源要素、组织结构的整合优化,使得受技术治理思维影响的社区居民能够主动通过数字化工具参与城市社区发展治理的进程中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与现实想法,充分调动了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组织形式和优化畅通的制度化渠道作为推动多元治理主体行动有效的关键,以此丰富民众互动交流的途径,同时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居民自主协商,凝聚治理共识,汇聚治理合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因而,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治理,以此来打造多元主体的治理格局,不仅有利于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过程中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寻求合作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在要求。

二、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现实困境

数字技术在赋能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带来了传统的治理方式无法比拟的影响,使得治理目标更加人性化、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化、治理方式更加规范化、治理手段更加智能化,为城市社区现代化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但同时,当前城市社区数字化转型仍旧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治理理念碎片化、信息传递碎片化、资源整合碎片化等现实问题仍旧影响着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效果,在治理观念、制度设计、技术运用及主体参与等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困境。

(一)观念困境:智慧化理念尚未确立,人本治理思维贯彻不够

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嵌入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研究快速兴起,近几年,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成为当前社会研究的热点话题。虽然目前数字技术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晚,智慧化的治理思维还未在政府、社区、居民等群体中有效树立起来,数字技术的潜能还未真正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得到有效发挥。

1.路径依赖的思维惯性阻滞价值认知转变。由于长期以来的“管控为要、服务为辅”的治理逻辑在政府的管理思维中根深蒂固,政府在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尽管会运用数字技术不断优化治理流程、治理方式与治理机制,但鉴于数字技术在嵌入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技术惯性所带来的过程失协、权力失范、实践脱域等治理风险,仍旧不会摒弃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的管理模式,诸如社区居委会虽然承担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但在基层政府领导下进行社区事务的管理,仍旧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行为,使得城市社区在推行数字化治理的具体过程中会受到制度惯性所带来的权力裹挟,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发挥空间受到阻碍。

2.“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贯彻执行不彻底。技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是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实现“以人为本”治理理念的行为关键。目前,虽然基层政府已经意识到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带来的正向作用,但还主要停留在数字技术“如何治”的工具理性认知层面来解决治理效能问题,对于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思考还存在欠缺,以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为导向的治理思维还在挤压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人本价值内核。比如,在政府推行智慧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的出发点是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普及方便居民群众日常生活,满足居民现实发展诉求,但在政策实际落地过程中由于缺乏深入的实地调研,很多社区智能化设施成了无人问津的摆设,究其根源,在于治理体制不畅和治理主体发育不良。[9]政府基于“理性人”立场,期望通过利益来联结社区与居民,但忽视了现代社会是一个“脱域”的社会,基于表面智能化基础设施覆盖来推动居民短期利益的参与度,无法真正保障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持续参与。加之,居民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亦是客体,由于并没有有效参与到数字化治理政策的制定、执行环节,无法全面了解与认识数字化治理的深层次含义与价值,使得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与治理数字化转型发展不符。

(二)制度困境:顶层制度设计尚待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

1.数字化治理顶层制度设计尚待完善。在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数字技术驱动与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衔接不畅、顶层制度设计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等现实问题。虽然我国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出台了许多相关建设标准,但由于部分政策缺乏相对具体化、细致化的指标体系,导致在推动城市社区数字化转型中出现政策无法实际落地的现象。同时,数字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在整体思路上给基层社区数字化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导,但为了政策的有效执行,统一的政策规划部署在地方具体推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目标任务层层加码而实际效用发挥不足的现象,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治理格局,垂直闭环式的治理模式阻碍了数字治理的资源要素下沉到基层社区的广大居民,极大地增加了基层社区的治理负担。

2.数字治理运行机制不健全。在协调机制层面,当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主要通过社区党组织牵头领导的数字联动小组等来协调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对于引导社会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的形式还有待加强。在横向协调上,数字化治理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解决现实问题,职责难以分工,存在“谁牵头协同,谁处理问题”的现实困境。在纵向协调上,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员、资源和权限非常有限,人少事多、权轻责重的社区治理实际造成城市基层治理主体能力不足。加之,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存在过于重视数字治理效率忽视治理效能的现象,很多基层社区的数字化治理都是通过外部引进技术系统或以整体外包的形式进行运营维护,导致在进行具体数据分析整合的过程中存在规范性、安全性的问题。在激励机制层面,部分基层社区将数字治理程度与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挂钩,迫于传统政绩观的考核压力,在实际进行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专注于表面化的“数字形象工程”,而忽视了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所带来的价值资源,最终使得数字化治理沦为政绩考核、职业晋升的工具。

(三)技术困境:数据安全风险较大,资源整合共享困难

1.城市社区数字治理安全风险突出。数字化治理平台由于其超强的数据收集、资源整合与数字分析等能力,极大地提升了城市社区现代化治理的便捷程度。但由于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当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安全规范与治理伦理仍旧存在制度规避的盲区。数字化治理大量采集了社区居民的相关信息,建设了全方位的智慧监测体系,社区居民的生活轨迹在大数据面前一览无遗,使得数字化治理存在居民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数据被盗等数据安全风险。[10]同时,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数字技术本身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区域性的系统瘫痪、软件故障等风险问题,对社区治理与居民社会生活安全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如何加强信息数据的監控管理、防止信息数据泄露,关系着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发展进程,同时也考验着以政府为治理主体的治理效能和居民对于公共权力机关的信任程度。

2.数字治理资源整合共享困难。现代化数字治理不仅依托于数字平台建设的技术赋能,同时也需要依靠社区内部的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和城市社区之间的数字资源共享。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城市基层社区的数据治理能力相对薄弱,由于缺乏系统完善的数据采集、处理与开放技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很难全面掌握精准的数据资源,使得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缺乏全面有效的数据资源支撑;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内部数字化建设还未形成系统化与专业化的标准体系,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很多管理人员在数字化知识技能储备上还未跟上时代步伐。社区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无法满足现实数字化治理的需要,导致社区内部数字资源的有效整合能力还有待提升。加之传统的城市社区制度壁垒问题,纵向上等级分明,横向上存在清晰的部门分割界限,不同城市社区之间存在着信息保护机制,从中央到地方一级信息数据整合共享的过程中存在层级过多、贯通不畅等问题,极大地阻滞了数据信息下移传递的运行效率。

(四)主体困境:政府功能发挥失当,社会参与程度不足

1.政府治理功能发挥失当,治理过程失协。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理应发挥多元主体共治的作用,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格局来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但在具体的数字化治理实践过程中,受制于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惯性思维影响,存在着政府“管理过多”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在数字化治理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价方面全方位参与进来,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有序推进,但同时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没能通过实际情况探索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数字化治理政策,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唯数据马首是瞻”和“网罗一切数据”的“一刀切”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由于数字时代下精标准、重任务、高压力的数字治理模式,出现了迫于上级考核、区域竞争、政绩压力的“伪数字化转型”的现象,即在政府部门的数字化检查和居民的象征性参与的“势”之下“制造可视化的工作成果”[11],实际上没有真正实现数字化发展所带来的社区治理效能提升与治理韧性增强。

2.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程度不足。由于受传统的“重政府管理,轻社会参与”的思维影响,整体社会培育程度相对不足,“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还未形成,社会层面参与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效能还未充分有效发挥。当前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实践尚处在探索与试点阶段,很多地区的数字平台尚未完全搭建起来,目前数字平台的建设板块仍旧以线上政务信息的公布、传达为主,对于居民参与民主决策、意见征询的功能还未完全开放,居民缺乏需求表达和意见征集的规范化制度渠道,迫使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传递存在“数字鸿沟”,一定程度上瓦解了社区合作治理的基础。通过数字技术来实现社会生活的全覆盖,当前部分居民还无法完全适应或接受数字化所带来的变化,无法及时跟上社区数字化治理的步伐。加之,现代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改变了传统的地缘、业缘关系[12],人际关系愈加复杂,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在利益诉求、价值观念、行动策略和方法目标上存在差异性,缺乏共有的感情基础、利益共识,使得治理主体间的实力存在严重的不均衡。

三、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纾解路径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理性化、技术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观念不断嵌入到科层制的管理体系之中,社会治理随着时代发展面临着愈发复杂和多样化的问题,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也逐渐突破传统的治理边界,进而向治理目标人本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智慧化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数字化治理模式转型。因而,需要根据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存在的观念、制度、技术与主体等方面的治理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

(一)强化智慧价值引领,树立现代治理理念

1.强化智慧价值引领,推动治理思维转变。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必须坚持理念先行,通过结合传统的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经验,以城市发展为轴,以社区治理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思想,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治理的智慧价值引领。政府应该秉持开放、包容、共享的心态去面对数字技术,一方面不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有关数字技术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操性培训,提升城市治理主体对数字技术与数字治理的认知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深化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数字技术的价值认知,客观理性地看待数字技术给社会治理带来的影响,强化自身数字治理责任意识,扮演好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引领者角色。同时,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正确认识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要坚持协调、协商、协同的“三协”理念,将法治思维融入到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来,秉持人民本位与用户价值导向的统一,引导社区、居民、社会组织树立现代化的法律意识。[13]

2.加强数字化建设与智能化场景营造。相较于传统的空间规划治理手段,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更需要从总体规划层面加强对空间、文化、机制等多方面的融合。[14]社区数字化场景营造并非仅关注物质层面的单一提升,而是统筹社区服务、文化、环境、空间和产业等多方面的功能集合。要以“目标指引+模式引导+路径推荐+指标测度”为社区治理的总体架构,通过智能化设施的建设推广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以社区举办的各类数字化产品宣讲、社区数字化治理仿真模拟和现场演示等场景活动为载体来不断深化社区居民对于社区数字化治理的认识,尽可能广泛地覆盖不同层次的受众群体对于智慧治理和智能化服务享有的可及性。通过营造智能化场景,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等服务供给的质量水平,以此实现社区物质空间的改进、社区氛围的提升和邻里关系的改善。

(二)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创新运行维护机制

1.优化顶层制度设计,统筹数字规划设计。在数字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加强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政策体系构建,对于引导和规范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必须以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作为指导,在明确各部门之间涉及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合执法监管等职责分工落实的前提下,通过社区领导小组牵头,以协商民主的形式来充分征求社会、专家成员、居民的意见,吸纳数字时代所需适配的相关要素。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确立数字治理平台的终端与运营标准,充分发挥技术驱动的优势作用,在治理层面要做好数据与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与预警防范,在组织层面强化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实践,不断探索如何将数字技术有效嵌入到城市社区的治理过程中来。从制度、组织、技术等方面构建起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前端决策、中端执行、末端评价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系统性、相容性。

2.创新数字化治理的运行维护机制,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效能。随着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资深专业的治理队伍以及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治理水平愈发成为衡量城市社区发展治理效能的重要标志。一方面,统筹“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数字化治理平台。线上层面,健全城市社区的业务管理平台,统筹规划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利用等功能,优化主体信息资源的分类;线下层面,搭建信息网络指挥中心,指导与强化工作人员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管与考核。另一方面,打造数字化消费场景。加强城市社区的数字化建设,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打造符合社区特色的数字消费场景,在运营层面吸引更多的居民参观、消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运营成本的开支,也可带动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完善人员考核激励机制也是推动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关键。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不能仅以数字化的量化指标作为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还需以任务实际情况、社区发展适配程度、居民满意度等指标作为综合考察标准。要通过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标准,加强社区工作者现代化能力素养培育的全过程管理,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统筹管理提升社区治理实效,从而不断激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加强资源整合共享

1.完善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涉及个人隐私安全、社会信息安全以及国家的整体安全,因而加强技术伦理观的规范与塑造、遵循数字治理的道德伦理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在享受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在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保护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城市社区数字治理的监管机制与责任机制,加大对侵犯、泄露居民个人隐私数据行为的惩处力度。由于社区工作人员掌握着整个社区的信息数据,为此需要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高效、规范有序的政策规划体系,严格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的权力约束机制,不断加大对社区居民有关信息安全的宣传力度,培养社区居民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意识,并将监督掌握社区居民隐私信息的公共权力机构作为一种社会共识。[15]通过积极构建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数字技术安全风险防范治理规范,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更好地满足社区发展与居民安全的现实法律需求。

2.加强数字治理资源整合共享。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社区间信息壁垒、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和专业数字化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社区间的数字资源整合共享仍旧是一大难题。为此,要改变传统的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通过建立面向云服务的数据中心,打造服务城市数字治理的云平台,提升城市社区获取、利用、整合、维护数据资源的能力,为城市社区智慧治理赋能增权。同时,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数字化理念培养也是推动社区治理效能发挥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坚定自身的政治立场,强化自身的服务意识,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在知识层面对于数字化治理的理论认知和项目实际操作的数字技能培养,强化治理主体的数字治理责任意识,提升基层治理主体数字治理能力。另外,城市社区间的合作交流是实现数字资源融合共享的关键,因此,要以需求导向来联结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共同点,增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主体合作的相互关联度,在达成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共识的前提下,妥善处理部门条块间的利益分歧,通过政策引导来加强社区合作,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党、政、企、社合作共建运营模式。

(四)突出政府职责落实,引导多元主体参与

1.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提升自身数字化治理的能力。政府在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对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顺利推进起到关键作用。政府要完善主体责任的分工与落实,在政策制定方面充分发扬民主性与科学性,在政策执行方面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在政策评价方面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出现懒政、怠政、庸政的行为。同时,政府要清晰界定自己的职责范围,合理下放管理权限。在推动城市社區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政府要推动管理权限的下移,充分激发市场与社会的活力,一方面,要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工具理性的潜能,借助数据要素有效协同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提高社区治理的回应性与响应性;另一方面,在推进城市社区政务服务、居民业务办理的过程中要以居民需求和期望为出发点,要具备人文关怀与治理温情,使政府在数字技术的运用中实现在城市治理层面上的效能发挥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融合。

2.优化社会治理格局,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多元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不能仅依赖数字化智能平台所彰显的技术理性来实现主体间的合作治理,还应从价值理性上通过寻求政府、市场、社区、居民等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共识来协调相互关系,以共同价值作为社区发展治理的行动目标。为此,政府要深化居民自治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治理平台,完善居民需求与意见表达渠道,将数字技术融入社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信息传达为“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不断拓宽居民自治的范围与途径,强化社区自治的功能。同时,政府要引导各主体参与数字化治理全过程,通过数字技术的放权与赋能,广泛吸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参与到社区数字化治理过程中来,以“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为治理目标,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16]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居民自主协商,有效激活居民生活内需力,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价值认知,极大地激发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数字化治理的潜能。

四、结语

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顺应了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城市社区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地应用到基层治理实践之中,通过数字技术为传统的治理模式放权和赋能,从而不断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从“传统治理”向“数字治理”转型升级。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不仅要顺应与把握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的时代契机,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作用优势,努力构建起政府、企业、人民三方主体共同发力的数字生态合作治理模式。在此过程中,如何充分激发和释放数字技术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治理效能,还须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并结合相关具体案例来深化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的实践,以此来推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1).

[2]宗成峰.中国“互联网+”城市社区治理:挑战、趋势与模式[J].城市发展研究,2020,27(10):23-27+46.

[3]关爽.数字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逻辑机理与风险治理[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4):153-161.

[4]王雨.数字政府治理的内在逻辑与整体性策略[J].党政干部学刊,2023(2):59-65.

[5]郑长忠.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J].国家治理,2021(17):3-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1).

[7]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J].人民法治,2019(21):8-11.

[8]周济南.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逻辑、困境及纾解路径[J].理论月刊,2021(11):50-60.

[9]杨莉.以需求把居民带回来——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探析[J].社会科学战线,2018(9):195-201.

[10]张锋.超大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功能、价值、困境与路径[J].城市发展研究,2021,28(12):1-4+10.

[11]王迪.因“势”利导:城市基层社区组织日常运作规范的形成[J].新视野,2017(5):55-64.

[12]周波.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内涵、困境与行动策略[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21,23(7):37-42.

[13]李良进.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四维透视:逻辑、内涵、路径及保障[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6(2):14-17.

[14]杨潇,郑玉梁,姚南,等.城市治理体系中的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实践探索——以成都市为例[J].城乡规划,2022(3):119-126.

[15]朱琳,万远英,戴小文.大数据时代的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研究[J].长白学刊,2017(6):118-124.

[16]张勤,宋青励.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区治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21(8):149-151.

责任编辑  王  雨

猜你喜欢

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参与式治理研究
城市社区自治如何更具活力
优化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