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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是什么?“美感存在论”线索在哪

2023-06-15张梦楠

幸福 2023年4期
关键词:存在论美感美育

张梦楠

美育的存在论线索是“美”与“存在”这两个概念的融合,其所指为在审美经验中产生、在审美经验中被感知、被感受的事物,同时也是具有一定实践意义的活动……

从美学理论到教育哲学

对美学研究的两种思路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美学中的审美存在论作为一种基本的哲学观点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着,并且这种思想和观念也始终都贯穿于整个美学理论体系之中。例如,《西方美学史》中对审美存在论的阐释,哲学家哈贝马斯首先指出:“我们应该这样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审美活动本身,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它相比,也绝不能把审美活动当作一种解释生活的艺术形式”。在《美的哲学》中,哈贝马斯进一步提出了审美主体对于“对象如何产生和发生变化?”“如何从这些变化中去把握它们?”而美学本身所关注的就是人们在审美生活过程中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和认识问题。例如,马克思提出:“人不仅要有一定的智慧、知识、才能,而且要有不断进步的精神状态”。

在《美学理论体系》一书中,哈贝马斯进一步强调了审美活动本身所具有的作用:“我们不仅把人看作是一种动物或是生物性对象,而且还可以把人看作是人本身就是美或者艺术、诗意生活以及自由和永恒等等这一切东西,这就形成了我们对于审美现象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理论概念:即审美活动本身——它就是一种艺术是以美为基础的。”

在《教育哲学》中巴甫洛夫从实践哲学层面进一步阐释了美学作为“第一教育哲学”的内涵和意义:“美学作为第一教育哲学并不意味着它不对其他一些学科也具有指导作用”;然而,美学又作为一种“存在论”而被包含在人类生存活动之中,并且为人类所需要。同时,巴甫洛夫指出:“当人们研究审美经验时,人们在这里已经获得了一种‘存在”。

美感存在论线索的考察

审美活动本身

与美学本身相联系的审美活动本身的考察则是将美学作为存在论而进行研究和探讨的典型思路,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本身,并且其核心是“对审美现象的存在方式之探求”。按照这种思路,“审美活动(审美经验)所具有出与被表现的形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内容或时间),它们所要实现的目的方式以及这些手段之间所遵循关系(手段本身和目的之间)等这三个方面”,将审美现象(审美经验)本身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考察。

首先,对审美现象进行观察和探究,就能够揭示出“美感活动在其中发生作用时,并不是以人为主体而对它有影响”。其次,“美感经验”(或“欣赏经验”)与“美感经验是不相同的”。第三,对美的对象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美学家认为美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第二是美具有客观性也就是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统一;第三个方面则是认为美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统一;第四,在审美活动中如果能将上述三者相互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则会更好地揭示出“审美活动在其中所发生作用时不仅不能离开对对象自身现象之探究和理解——这里主要指审美主体自身现象之探究和理解”;同时可以避免把美感看作仅仅是美感经验或美感体验本身,而忽视了美感经验与美感体验之间必然存在着区别(即:前者所表现和揭示出来的是审美活动本身)。第五,“如果把美感看作是对于对象自身现象之探究和理解(即:对它们所要实现目的之追求)、并且从这种探求和理解中产生出关于对象本身存在着区别与差异的观念”——这种看法会使美感活动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更具现实性或批判性。

审美活动的物质基础

尽管对审美活动的物质基础的论述并不少,但都是在一定意义上从“存在”本身来进行考察(如康德的“物自体”论、黑格尔的“存在是什么”论、胡塞尔的“存在自身为基础的存在者概念”论等),而没有从审美活动本身(包括美育活动自身)来进行考察,因而难免显得单薄。但是,从美学学科理论中可以看出,美学理论与美育有着密切关系,并有一定规律可循。在审美活动过程中,审美对象不仅自身是审美活动对象(现象),而且其自身还是一种具体内容。因此,审美活动可以说是审美对象自身所发生作用于感官所形成体验的活动。这就意味着美育不仅要重视审美主体对这种体验的“作用”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愉悦”,而且还要重视这种愉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这种客体对主体精神方面的意义。正如黑格尔所言:“美感是一种‘感性世界,但是它又是一种‘先验世界。”

作为第一教育哲学的美学理论,这是一种把美学理论(或存在论)置于教育哲学(也称教育哲学作为第二教育哲学)范畴中加以考察的学术思路。因为,美育是一种存在论上的活动,而美学是存在论上的活动,美学理论也是存在论上的理论。因此,美育与美学的关系在于:美学理论既是一类关于审美经验对象方面的哲学,又是一类关于审美经验对象方面的存在论哲学;同时,它还不是关于审美经验方面的哲学。作为一个学者提出美学家提出了美学理论,在此之前还有人试图将美学理论提升到美学(甚至更高一级)范畴进行研究和探讨。但是,由于美学自身在学科建设中还没有取得应有地位,再加上美学自身作为一门“学科”还没有形成稳定体系(也就是尚未成为一个独立学科),因此它对于美育而言不能起到太大作用。那么,就美育与美学家提出的美学理论之间关系來看:美育是否应作为第一教育哲学进行研究。

“美”与“存在”:对美学意义上的“存在”

审美存在论的线索不是从康德开始,而是从康德以来的西方古典哲学开始的。康德说:“一件事物只有在它是可能的时候,才是一个存在。”因此,在审美体验中,主体是可能存在的,但是这种存在也是暂时的。审美经验中的“美”指的是感性与理性相结合而产生出新感觉和对客体进行改造后产生出来的东西。审美经验中,“一件事物只有通过它是不可能的时候才可以”这句话包含了两个意义:一是指主体在经验中能够体验到感性与理性结合后产生出新感觉和对客体进行改造后产生出新东西这样一种事物;二是指对象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永恒存在”性这一切。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审美体验中,存在着一种“永恒存在”式的事物:它们被创造出来后就消失了。美不能被定义为“物”或作为“物”来理解,它只能被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统一过程中生成出来了一些东西。

康德的美学存在论

這一观点在康德的美学存在论中是一以贯之的。康德说:“审美活动不是一个存在,而只可以作为一种存在的手段,因此,它也不能说是一种真正的存在……我们只能称之为‘审美活动。”康德说:“作为审美活动只有在这样一个条件下才是一个真正地、必然地与绝对地包含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统一性的意义上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活动。”康德区分了美学和存在论两种不同方式,提出审美活动和审美存在是两个截然不同而又互相关联的概念,两者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差异。从这一观点出发,康德首先说“美不是别的,而是对我们在其经验中所知道的实在的反映”;接着说“美不需要任何原因。它们只是从对象本身中产生出来”,最后说“美感就是对象本身”,康德美学存在论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理解:1.人和自然、人与社会、人和自然(自然界)都有着相互联系;2.一切美学都是“现象学”。

从存在论的审美存在出发去理解人的感性本质

存在论美学是在人的感性本质(感觉、思维或情感)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审美”存在,这种“审美”存在包含着审美主体的主观因素。从美学角度看,作为存在论的“艺术”也就是审美体验、作为人类的感性存在(感觉、思维或情感)可以理解为“美”。但从人的感性本质角度看,作为感性存在(感觉、思维或情感)可以理解为人对世界的感性认识(或认知)是对世界存在(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认识(感受),也可以理解为人对客观现实本身存在意义上的一种主观判断。从人与美关系层面看,从美育角度看,美是人与世界结合之时生成出来的,并且它只表现为某种特定形式的、相对独立于主体之外而产生于主体内部,且同时作用于主体之中并使主体感受到它们之意义和作用而产生某种主观价值或客观意义等方面;审美体验就是美通过人与客体之间相互结合而产生出新生命或新事物。

审美活动与生存

审美活动是生存的方式,而审美体验也是生存的方式。作为审美主体,我们可以从审美活动中获得对存在本身的一种感受,而这可能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审美直觉”。我们说的“直觉”指的是对存在本质和规律特征等有一种直接认知。但要注意,这里所涉及到的并不是认识意义上的对象本身,而是对象所提供给主体的一种对存在之意义结构和特点等有一种直接认知、感知以及体验、领悟、享受和升华等感觉与体验。在此我想补充一点:“感性”这个词也可以指任何事物在感觉上所呈现出的特点。但我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这并不表示只有感性才可以被称之为“美”。我这里只是在强调“美”作为存在者本身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特殊属性;但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里更重要的意思应该是表明:只有把感性变成了一种审美活动或审美体验,它才具有了美学价值甚至成为一门学科。正如前文中所说:对存在本质和规律特征等有了直接认知之后,对存在本身进行审美体验才有了意义——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只会在表面上说它具有美感,并没有理解美和艺术等本质上具有美感这一事实。但是这种“直接认知”并不能使我们把美和艺术等作为审美体验本身而非一个对象或现象来看待。而这样做就必须承认:在这个方面来说,艺术与审美是有区别的:后者只能被理解为一种“审美活动”或“艺术现象”而不是“美学现象”。在这里我们就有必要将审美本身与生存问题区分开来,因为只有两者结合起来、共同考虑才能真正使之成为美学问题。在此要特别强调一点:如果我们只是把存在单纯理解为一种事实存在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忽略“生活”这个词所具有的更重要含义:因为生存本身就是我们最主要的存在,我们所有关于生存活动都必须在它之中进行考虑——如果没有它、也不会有其他事情发生。

“美育”何以是第一教育哲学

基于以上对审美经验的分析,我们认为,“美育”具有两个基本的特点:第一是它的主体是人;第二是它的对象是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美育作为一种教育哲学或教育理论体系是合理和必要的。

审美经验与审美能力

就美感而言,人在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感受力是一种感知力,它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经验”。就审美性经验而言,美是感性与理性之统一。在这个意义上,审美能力就是审美性经验的认知能力。在此基础上,可以把人所具有的审美直觉能力和思维能力看作是一种“美感”。此外,审美直觉主要包括了感知(如知觉、记忆等)和思维(如逻辑思维等)以及想象和联想(如幻想、想象、联想等)三个方面。由于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美感活动或体验,因而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类型的感受或思维。例如有的人在视觉上就可能会有明显的感觉;也有人在听觉上就会有明显的听觉反应。当然,这一点并不意味着“美感”就是一种“直觉”——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它视为一种审美直觉(或称之为“感受力”)。但是,这种感受能力却常常会表现为一种思维能力或者说是审美直觉(亦称美式思维)。因此,我们便需要借助其他的东西来对这种感觉能力和思维能力进行一个区分以更好地理解“审美感受力”与“审美直觉力”的区别。如果我们将这种感官上的感知和思维这两种特性都分别称为“美感”和“美式思维”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将审美经验与审美能力相区分了。

教育的审美经验与审美活动

美育作为一种审美教育,其根本意义就在于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它是一种使个人自由发展的教育活动。在这里,“美”与“存在”这两个概念不仅能够有机地融合起来,而且还能被统一地理解为对审美经验的把握与表达。具体而言:第一,美育就是审美经验的过程和活动(即对美或审美对象之存在形式的感知和体验)。第三,在这个过程与途径中,人们不仅能够感知到美或审美对象之存在形式,而且还能够以自己为主体而对其进行体验、感悟等(即对美或审美对象之存在形式的反思)。第四,美育通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使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包括个性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成为可能;并且通过以美为主要方式而使人实现这一目标。第五,美育使人获得自由独立发展和完善自我、完善社会、改造世界(包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两种实践形式)成为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审美活动本身就是目的。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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