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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中智慧排斥现象探析

2023-06-14刘亚翠

人文杂志 2023年5期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智慧城市

刘亚翠

关键词 智慧城市 超级解决方案 智慧排斥 技治主义 以人民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5-0063-08

为什么纽约长岛公园里所有的天桥桥洞高度只有2.7米?原因是规划者罗伯特·摩西(RobertMoses)为了将运载穷人的公共汽车(3米高)阻挡在公园之外,从而限制穷人进入公园休闲。纽约城市建设中的“摩西低桥”反映了存在于传统城市建设中的排斥现象。在当下智慧城市建设中同样存在类似现象,比如,智慧医疗中的低数字技术素质群体、智慧教育中的低收入家庭存在被排斥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给那些被排斥者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更危害到社会整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对于新时代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而言,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基本理念,推动智慧城市的深入发展。基于此,本文首先将从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超级解决方案”和智慧排斥的具体表征谈起,进而归纳并界定智慧排斥的本质;其次在智慧城市的语境下,通过对智能技术内嵌的发生逻辑以及极端乐观主义的技术治理模式的分析,阐明智慧排斥现象产生的原因;最后从人民的智慧赋能、智慧社区的建构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这三个方面来回答如何在现实中规避智慧排斥现象。

一、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超级解决方案”与“智慧排斥”现象的产生

1.“超级解决方案”的内在逻辑

2008年,IBM公司首次提出智慧城市相关的概念,其主要观点认为,城市管理者借助大数据系统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能够理性、公正地解决城市运行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从而到达“最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国内学者甄峰等认为,从当前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实践来看,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区生活以及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应用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外学者图巴·巴克奇(TubaBakici)认为,智慧城市是高科技密集和先进的城市,它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改造城市基础社会与服务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尼克·波斯特洛姆(NickBostrom)看来,目前存在多条技术路径,而至少有一条路径能实现超级智能的可能性。以上观点包含了四个关键词:“技术解决主义”“可完全认知”“大数据系统”和“超级智能”。质言之,在诸如此类的智慧城市研究者看来,智慧城市是由无数个完全感知并了解所有居民的习惯与行为的技术系统构成,现代智能技术可以为所有的城市建设问题提供理性、公正的答案和决策,并能够实现城市问题的“最优化”解决。因此,此类主张也被称为“超级解决方案”。

然而,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超级解决方案存在两方面质疑。一方面,基于传感器和智能算法的大数据技术是否可以实现对世界全面、实时、准确的认知?也就是說,城市运行及治理所需的一切必要信息是否能被城市的“中枢系统”完全感知?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从认识论的视角出发,技术系统的感知性与世界的客观性并非完全相称。尽管大数据往往被认为是具有客观性,但它在城市中的捕捉范围和质量都有限。尤其是城市中由人类情感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人工智能技术无法预防此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技术难以完全识别和预测人类情感的表达。其一,人类情感表达语气、语意的复杂性带来外部行为的不确定性。其二,人类情感易受非理性因素支配,非理性被认为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认知与决策,并常常引发非理智的行为,人工智能技术显然是无法预测的。其三,人工智能技术试图模拟人类情感,但是模拟情感往往缺少社会场景和主体身份的属性,这决定了其无法预测外部行为反馈。因此,就人类情感因素而言,不论是大数据还是人工智能技术都是难以做到完全感知的。另一方面,大数据或人工智能并非只是单纯的技术产物,同样也受公共政策的影响。算法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一套数据计算规则,其所提供的决策总是经常被主观地调整,进而在公共政策中加以应用。鉴于智慧城市的本质是一个技术与社会的复杂综合体,帕累托最优解决方案往往不可能实现。一言蔽之,算法并不是单纯的算法。正如西蒙·乔斯(SimonJoss)等人所说,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通信技术的运用可以帮助创造新知识并改进城市治理方式,但信息通信技术不是解决城市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

现实的城市问题并没有一个超级解决方案,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着技术所不能完全解决的社会现象和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智慧城市很大程度上将智慧留给了有权势的人(政府和企业精英),而不是在城市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公民)的生活世界中展现智慧。这反映了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智慧排斥现象。排斥的本义指对人或事物进行驱逐或者隔离。在智慧城市的语境下,智慧排斥的表征可以概括为:智能技术主要为利益相关者设计,没有照顾到不同阶层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回归到实践中,分析智慧城市建设中排斥现象的具体表征,有助于揭示智慧排斥的本质。

2.智慧排斥现象及其本质

通常情况下,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容易遭到排斥。在全球新冠疫情暴发时期,智慧排斥现象愈发凸显。城市中的学生们正常入校上课学习受到了影响,而各大城市展开了线上教育学习的实践。新加坡政府实施了全日制家庭学习(full-timehome-basedlearning,HBL),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20年,新加坡网络使用率达到94%。另一方面,HBL项目也揭示了新加坡阶层分化的现象。城市中低收入者的脆弱性被暴露无遗,此类家庭的孩子往往因经济困难无法购买电脑而被排斥在项目之外。显然,此类排斥将带来诸多负面后果:其一,信息不平等。智能技术极大地扩张了人的信息获取能力,随之信息获取、运用能力的阶层分化现象突显,这无疑将会扩大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的鸿沟。其二,消费成本不平等。拥有高科技设备的人群在处理生活事务等花费的时间、经济成本相对于被排斥人群更低。其三,社会关系断裂。在社会生活互动中,与拥有智能技术设备群体相比,没有智能技术设备群体会逐渐被边缘化或者直接被排斥在外,从而沦为不被社会需要的群体。这种被排斥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断裂。在新冠疫情影响之下,新加坡城市居民的生活学习方式发生着改变,校园课堂教育转向线上课程,办公会议转向线上会议,文化休闲服务转向无接触智能化服务。这些学习生活方式的改变和重构,使得智慧排斥现象更加普遍且令人担忧。

从被排斥的群体来看,老年人群体也是不能忽视的群体之一。如老年人群体最关注的医疗问题。智慧医疗目前已经在中国大多数三甲医院中得到了普遍运用,诸如挂号系统、叫号系统、缴费系统等均实现了无接触的智能化服务。患者能够通过智能手机等信息设备在线完成查找医生、知晓号量、预约挂号、在线缴费和医保结算等一系列门诊和住院手续。然而,大部分老年人不会独立且熟练使用医院的APP等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这就意味着他们无法独立就医。毋庸置疑,城市中的大部分老年人群更易被排斥在智慧医疗之外,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老年人没有能力购买具有足够性能的智能化信息设备,另一方面,老年人缺乏使用智能设备的基本技能。这种被排斥在智慧医疗之外的体验,会给老年人带来强烈的焦虑感、挫败感和不安全感,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健康并降低了生活幸福感。究其根本,老年人群体遭受智慧排斥的本质是人的自然生命与技术更新之间的矛盾。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普及和运用过程中的不平衡现象,并非仅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更在同一个国家内部中在不同群体和地区中显现出来。一方面是技术精英们引领、紧跟技术发展步伐;另一方面是原本就是“数字穷人”的弱势群体们愈发落后,乃至于陷入自我认识下沉的马太效应。

20世纪60年代,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Lenoir)最早提出被排斥者的概念。随后,社会排斥概念在一些国家的政策文件中出现。托尼· 阿特金森(TonyAtkinson)提出社会排斥的定义三要素:相对性(relativity)、能动性(agency)和动态性(dynamics)。在这里,阿特金森所理解的社会排斥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情境、在行动者的主动行为作用下产生的,并且具有发展性。社会排斥包括了正常的公民权排斥、劳动力市场排斥、公民社会参与排斥以及社会领域排斥,而智慧排斥可被归入社会领域排斥。在智慧城市的语境下,可以通过排斥主体、排斥客体以及排斥内容三个方面透析智慧排斥的本質。具体而言,智慧排斥是指在智慧城市的语境下,公民主动适应和参与智能化的城市社会生活,而边缘化群体被特定主体否定或者排除在外的动态现象。综上,智慧排斥的本质是智慧城市社会生活中边缘群体被驱逐的不公平问题。

二、智慧排斥产生的原因

1.智慧排斥产生于智能技术的价值内嵌

以华雄江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技术作用所衍生的知识不是客观的,而是有价值渗入的。以智慧城市中人工智能的算法技术为例,算法技术中复制了社会普遍存在的态度和需求,是消除歧视性、排他性和非正义的模式和行为的障碍。这意味着,其一,社会态度嵌入算法技术的发生机理。我们可通过算法技术中信息茧房(InformationCocoons)的产生来说明其内在逻辑过程。相关利益者借助算法技术来控制个体的信息接收内容与空间,从而构造了个体的信息世界。而长此以往,个体将陷入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在封闭的信息环境中无法自拔。在此过程中,相关利益者通过设计与调节个性化推荐技术等算法技术的方式,对人群进行分类,将优先权或受益给予一类群体,而将其他类别群体排斥在外。由此,社会态度被复制入算法技术中,信息茧房的产生过程说明了算法技术中社会态度的复制过程。其二,算法技术中复制负面社会态度的具体表征。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例,诸如小区和公共场所安保系统进出门禁、手机银行登录和支付功能等场景都普遍应用。而近年来,美国的人脸识别技术却遭受争议,相关数据表明识别技术在不同肤色、性别、种族身份识别的准确率上存在差异性,比如对于白人男性的识别准确率要比其他人群更高。这种差异性源于在技术设计整个过程中,算法设计者以及团队的决策者等利益相关者将偏见等态度内嵌于算法规则之中。

显而易见,智慧排斥产生于算法规则复制社会态度的过程之中。智能技术中社会态度的复制过程也就是智能技术价值内嵌的逻辑过程。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智能技术是政府、技术企业、技术设计团队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态度和价值需求嵌入,仅代表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而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却被排除在外。当下的信息不平等已从原先的阶级不平等转变为知情者与不知情者、拥有和不拥有信息接入机会以及具有信息素养和不具备的人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信息不平等构成了当下时代的信息鸿沟。在实践中,如果同时缺少了立法指引以及监督算法设计者的行为规范,那么智慧排斥等社会问题将日趋显著。总之,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智能技术的价值内嵌是导致智慧排斥形成的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

2.极端乐观主义的技术治理模式加剧智慧排斥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技治主义已成为社会治理理论的主要思想,其核心主张是宣称社会发展的技术解决主义,即以无数个客观技术解决方案为基础,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全社会的管理与统治。智能治理正是这种技治主义在当代的最新发展形式。目前学者对智能治理存在着两种对立观点:一是乐观主义者,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必将会在智能治理的支撑下实现社会治理的完美形态;一是悲观主义者,他们认为智能治理的发展将会使人受制于智能机器,被其奴役。刘永谋认为,未来的发展或许并不如乐观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美好,但也不会像悲观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黑暗,可能的发展道路是“介于乌托邦和敌托邦之间”。我们将对极端乐观主义治理模式进行审视,以此窥探其智慧排斥何以产生。

以保罗·卡杜洛(PaoloCardullo)和罗布·基钦(RobKitchin)为代表的学者们基于人本主义立场认为,技术方法的作用是有限的,智慧城市倡议者所声称的“以公民为中心”无法避免地沦为一种政治上的修辞。一方面,卡杜洛和基钦明确指出技术解决方案无法处理全部的城市社会问题,技治主义的“智能”治理掩盖了那些无法用数字工具和数据分析表现出来的城市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又强调技术解决方案的受益是有限度的,低收入群体和边缘化群体遭受排斥,可以通过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也就是通过电子政务的有效发展来增强政府系统向公民提供各种服务的能力。但并非城市中的每个人都能从这些服务中受益,特别是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人以及以某种方式被边缘化或被排斥的人(如难民、移民、寻求庇护者等)。卡杜洛和基钦指称的技治主义是极端乐观主义技术治理。这也反映了片面地强调通过智能技术发展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思想加剧了智慧排斥。尽管大多数智慧城市倡议者都声称是以公民为中心,但公民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智慧城市建设。卡杜洛和基钦根据著名的“公民参与的八阶梯”观点,结合都柏林的智慧城市建设案例,归纳出了“智慧城市公民参与的框架”(Thescaffoldofsmartcitizenparticipation),从而分析了不参与性(Non-Participation)、消费性(Consumerism)、象征性(Tokenism)和公民权力(CitizenPower)四种公民参与形式。其解释了公民在智慧城市中不同角色,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系统的智慧城市公民参与模型。

之所以“以公民为中心”在实践中沦为了一种修辞,其原因在于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现实与理论的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其一,技术解决方案引发了一系列有关个人隐私、数字监控、社会分类、前瞻性治理的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问题显然正是公民社会生活中常常遭遇的问题,公民的文化权利在技术解决方案的使用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保护,而是被排斥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决策之外。一个常见的例子是,那些嵌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各式各样公共交通工具中的传感器网络,诸如垃圾桶、路灯柱、信号灯、建筑物内外的摄像头可以轻松捕捉、跟踪乃至监控公民的智能电话信号、地理位置、人脸信息等等。这些智能技术已然嵌入到日常的城市生活空间,无疑也是对公民隐私的一种侵犯。其二,决策管理中公民意见被认为是“非专业性”的,会产生不必要的决策干扰。因而,决策者们认为,应该将公民排除在城市项目管理和制定的决策之外。其三,大多数国家的智慧城市实践中,公民的“不参与性”是一种常态。卡杜洛和基钦在其归纳的智慧城市公民参与的分析框架中分析了四种公民参与形式,其中城市交通系统的开发和管理正是一种典型的公民“不参与”的代表。同样的,在消费性参与形式中,公民乃是作为参数修补、分析反馈以及产品测试的身份而存在。而在象征性参与形式中,公民是作为被告知、协商以及被安抚的对象,并以此等形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这种消费性和象征性的参与形式其本质便是将公民工具化。“公民权力”的参与形式,在阿恩斯坦(Arnstein)看来是最有价值,并且能弥补象征性中的局限,但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一方面,实践中公民更多的是消费性的角色,并不是参与者。公民的参与仅仅体现在以参与者的形式提供反馈和建议,而不是真正意义上作为共同创造者、决策者。另一方面,公民享有主导的决策权根植于基层社区,但大多数基层社区仍然以政府的政策制度为治理依据。这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政府制度优先于公民决策权的主观能动性。

大多数智慧城市自上而下的技术解决方案本质是以城市治理主体——政府的需求为导向。而公民也是城市治理的主体之一,公民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公民主体身份体现在以公民的需求作为导向。而实践中,以公民为中心只是“动听的口号”。换言之,极端乐观主义的技术治理模式下,公民主体身份缺失造成了城市治理中主客体二分,加剧了智慧排斥现象的产生。极端乐观主义的治理模式割裂了技术与社会,使得技术的方法论缺乏了社会因素的审视。

三、智慧排斥问题的解决路径

1.实现从“数据提供者”到“智慧公民”的转向

作为第四种决策者身份的“公民权利”同“智慧公民”(smartcitizens)内在要求均是将公民视作积极的决策者,而非被动的数据提供者。智慧城市建设中公民主动参与能够促使其转向智慧公民。基于此,一种全新范式的“试验性城市”(experimentalcities)得以在实践中展开。如巴塞罗那市所采取的“数据共享”政策,便是完成了从以技术为中心的智慧城市转变为以公民为中心的试验性城市建设新范式。当然,作为一种“试验”其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其一,过多停留在概念的定性分析,而定量的实证分析有待进一步考验;其二,在公民参与方式方面,参与被概念化为一元方式,而阶梯的比喻忽略了把握这种变化所需的细微差别性;其三,智慧城市是一个复杂的技术社会综合体,管理者却将公民角色预设成静态,忽视公民参与时间、环境等动态因素。

盡管对智慧城市公民参与的框架、智慧公民存在着批判与质疑的声音。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智慧城市公民参与的框架、智慧公民为“以公民为中心”愿景的实现提供了理论依据。倡议公民数据提供者向决策者身份转向的本质是保护公民免于遭受排斥。除此之外,智慧公民转向的实现需要“城市权利”这一关键概念的支撑。列斐伏尔(Lefebvre)最早提出了“城市权利”的概念,其自身认为该概念提出的意义在于使得边缘人群的一些行为合法化。 随着智慧城市的发展,“城市权利”的概念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方面,智慧城市使得列斐伏尔意义上的城市权利变得复杂化。智能革命时代,城市权利中除了传统的参与者,还出现了诸如IBM、西门子等信息技术企业的新角色。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加剧了被排斥人群城市空间的被占有,实际影响是通过对城市空间的转移和隔离,将边缘人群排除在经济发展的利益之外。在智慧城市语境下“城市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得以延伸,“数字城市权利”等概念相继提出。其中,技术主权(technologicalsovereignty)概念的应用既是对公民数字城市权利的保护,又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新的方式。在智慧城市语境下公民的身份向决策者转向,而技术主权意味着技术应该是服务于公民的公共资源,且不以市场和主要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导向。由此,当下技术主权为智慧公民的转向提供了理论基础。智慧公民的转向,有利于城市治理主客体二分问题的解决,意味着边缘人群行为合法化的实现,有助于防范公民遭受智慧排斥。

2.强化智慧社区建设能力,实现人民共建、共治、共享

若要实现智慧城市倡议者们“以人民为中心”的口号,落脚点须在社区。通过加强社区建设能力,在强化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前提下,“鼓励社区独立自主设计方案”,减少智慧排斥问题的产生。具体而言,一方面,鼓励社区居民学习和研究本社区的历史、文化等基本概况,以此培育更多公民具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的能力。另一方面,智慧社区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单位,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载体。在我国城市疫情防控中,智慧社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中的居民核酸检测组织、基本疫情排查、风险人员防控等均依靠社区,这是对社区智慧化的大考验。如2022年初始,南京市组织全部市民核酸检测预约登记演练,通过线上预约的方式,在相应社区检测点进行预约登记。可见在智能技术的支持下,市民是能够以社区为依托,井然有序地参与到了新冠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之中。

鼓励社区独立自主设计方案,意味着在“以人民为中心”原则指导下,使公民从数据提供者转变为决策者在实践中成为可能。然而仅仅依靠社群内部力量,公民的自主参与仍然无法摆脱诸如自主方案是否足够专业、是否具有规范性等问题的担忧和质疑。因此,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的经济、社会等顶层设计和方案仍然以自上而下的国家、政府引导和监督为前提,但同时也要适时鼓励社区独立自主设计方案。例如,在社会职能产品的深度开发上,因公民个体的数字素养不同,可能导致数字素养较低的老年人遭遇智慧排斥问题。有学者建议开发适老化的智能化产品,“开发与完善适老型‘乐龄数字管理平台与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触手可及的数字化信息服务”。那么,由谁来主导此类智能化产品的开发,也同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正如登兰·温纳(LangdonWinner)在论及技术的政治属性时说的,强大的政治权威可能是技术实践的必要条件,且技术系统的选择是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的。由此,我们认为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以国家和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更为合适。在此前提下,鼓励社区自主研究适老化产品的推广、应用和反馈方案。尽管适老化产品的开发可以应对智慧排斥问题,但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在于提高老年群体的数字能力素养,这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实现“数据提供者向智慧公民的转向”的另一要素是制度创新。具体而言,我们需要一种包容性协作制度。其包容性的内涵体现为:利益相关者们协作治理,在包容合作的理念下,利益相关者们集中决策,而可能被排斥的群体也参与决策。这意味着将公民纳入集中决策以及群体决策的过程中来,从而使公民个体因其性别、年龄、职业、贫富等差异带来的技术使用、信息获取的不平等现象得以缓解。在某种意义上说,包容性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道德准则,同时使得导致智慧排斥产生的城市治理主客二分的现状得到改善或消解,营造基于对话、协商甚至是相互竞争和博弈中寻求最佳的方案的治理氛围。这种群体决策的具体表征为:国家和政府在重大技术系统和城市重大危机事件中发挥权威性;技术企业在城市服务中提供了一种效率范式;公民可以通过市政厅、头脑风暴、公民科学等途径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人民城市理念就是要打破传统的以管理者为中心的治理路径,从而真正落实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除此之外,在集体决策的范畴下,明确责任主体不仅关系决策过程,而且影响決策效果。

3.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全过程管理的方法

作为“智能技术更多代表的一种集聚性力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能够进一步加强国家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能力。正如此前论及的,智慧排斥产生的原因之一是技术运用中嵌入了社会态度和需求。因此,消解技术中嵌入的负面社会态度是探寻解决智慧排斥问题的一条路径。这里的“嵌入”不仅仅是社会态度的被延续,而且更是被广泛地扩大。比如对于偏见这种典型的负面态度,在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的全过程中都会产生偏见。因而在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的全过程中都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和限制偏见带来的负面影响。尽管目前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生命周期标准尚未统一,但这种“阶段管理”思想对于系统性解决智慧排斥问题具有较大理论价值。特别是它所具有的普适性,使其可以运用于诸如招考录取、人员招聘等各种可能存在偏见现象的场景。这种尝试虽然不一定能达至“最优化”,但仍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能够减少人工智能技术中负面的社会态度嵌入,从而解决智慧排斥问题并且增强智慧城市建设中公民信任感。

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的全过程可归纳为设计和应用两个方面。第一,设计阶段是减少偏见嵌入的逻辑起点。在设计的预准备环节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确定人工智能技术设计者、规避使用带有偏见的技术工具以及检测技术系统的有效性。在确定人工智能技术设计者时,应通过选择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以规避潜在的偏见问题。当技术设计者根据场景实施建模环节时,出于对技术高性能的追求,他们会选择最优化的技术系统,却往往忽略了社会等非技术因素。而设计团队通过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充分沟通,恰如其分地设计和运用算法技术,可以减少偏见的产生。除此之外,算法设计中可以内嵌入道德伦理即技术物道德化,通过将期望的道德嵌入算法设计中,从而影响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发挥出其调节作用。例如,AI审计技术通过使用机器学习检查原始集群学习模型,以识别模型与训练数据中的偏见。第二,在应用阶段中,应实现人与人工智能系统的互动。由于技术设计者与用户之间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技术实践过程中出现偏见现象。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监测与审计机制,加强算法立法监管,减少偏见的产生。例如,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第一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通过建设市级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等治理措施,健全和完善了深圳市人工智能监管体系。

从技术层面解决智慧排斥问题,应当基于技术设计的全过程管理,该方法通过相关利益方的共同参与以及充分沟通、反馈和设计恰当的算法规则,并且将道德伦理内嵌入算法技术中,同时通过建立监测和审计机制加强算法立法监管,从而减少偏见等负面社会态度的嵌入,最终解决智慧排斥等社会问题。

四、结语

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深度发展,诸如新型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概念也相继提出,同时相伴生的社会冲突与矛盾等负面问题也日趋凸显。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道路上,应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智慧排斥”问题。智慧城市本身就具备解决问题功能,可体现在“智慧”二字,智慧是“智慧行为”的简称,指创造性地解决一个难题。其中,“智”概括了智能技术方面,“慧”概括了人文社会方面,“智慧”是技术治理人本主义的追求。当下,人工智能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城市社会负面问题。因而,社会制度的规范及其风险的审视更加必要。由于偏见等负面的社会态度内嵌于人工智能技术设计的全过程,我们需要技术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审视。

智慧城市的发展需要提倡“以人民为中心”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包容性”的社会制度,而不是以排斥边缘群体的城市数字权利作为前提。新时代,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方面,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激发人民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人民群众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才能建成真正的智慧城市。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的宗旨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只有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核心,智慧城市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才能落到实处。而解决智慧排斥问题,究其根本,就是要创建技术治理与人文关怀相协调统一的中国式智慧城市模型,从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秦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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