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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省域治理:价值定位、逻辑框架与未来走向

2023-06-12周应中王安安高丽娟

职教论坛 2023年5期
关键词:双高计划省域双高

□周应中 王安安 高丽娟

2019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标志着我国高职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同时也推动高职教育项目治理进入新阶段。2023年1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结果,197 所建设学校全部通过,其中160 所获“优秀”等次,表明“双高计划”建设已经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回顾过去四年,学界围绕“双高计划”开展了颇多研究,但主要集中在其内涵价值、政策设计、实践路径、建设成效等方面,且研究维度基本聚焦在国家和学校层面,而从省域层面对“双高计划”项目治理的关注相对不足。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省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而且“双高计划”推进中明确要坚持省级统筹原则,发挥地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因此省域治理是“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关键保障,其实践与创新直接影响着“双高计划”建设成效。鉴于此,本研究聚焦“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省域治理实践,审视其秉持的价值定位和基本形塑的逻辑框架,并基于现实展望未来走向。

一、“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价值定位

“治理”最初是政治学术语,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提倡用治理替代管理,其应用范围逐步扩展到各个研究领域。“双高计划”省域治理是指在特定的省(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省级政府切实承担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主责,通过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治理方式和手段来规范“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中多元主体的权力与行为,不断探索和优化“双高计划” 项目建设及解决职业教育公共问题的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的总称。通过对197 所建设学校及其所在的29 个省(市、区)相关典型案例、发展报告等的梳理分析,可以发现各省域高度重视“双高计划”项目治理,党政领导靠前指挥,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及项目管理平台,将之列入省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等重要规划,着力推动省域职业教育形成目标优化、组织高效、优势互补的治理样态,充分体现了省域政府助力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及省域(区域)发展新格局的价值考量和积极作为。

(一)“双高计划”省域治理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战略定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换挡升级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走“以质取胜”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是趋势使然。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方位改革举措共同推进和多方面制度创新协同发力[1],而“双高计划” 的实施就是舞起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龙头,起着撬动、带动和引领作用,为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带来强大的持续动力。各省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保障,实施省域高职教育创新发展的整体性“大工程”,并将“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作为“大工程”的重中之重,给予各种保障。高职教育的生命力主要表现在对区域经济社会的主动服务性与动态适应性,融入省域(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实践的行动指南,而“双高计划”学校作为高职教育“排头兵”,匹配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更是其显著特点。统计发现,“双高计划”学校的布局趋势是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逐渐减少,“双高计划”专业群与区域产业结构正向耦合,区域经济与“双高”名片呈现良性循环[2]。高职教育主要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区域经济决定了高职教育发展水平;反之,高职教育尤其是“双高计划”推动着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各省域重视“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与治理,就是将之作为重要引擎带动高职教育主动适应和有力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省域整体经济效能。

(二)“双高计划”省域治理以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为功能定位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协商和利益博弈,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善治”。跨界属性决定了高职教育治理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涉及多方面问题,治理难度较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本身包含十项基本工程及相关改革任务,创新驱动是其中应有之义,而且各省域给予“双高计划”学校政策保障的同时赋予其承担更多职业教育改革探索、推动发展的责任,进一步扩大“双高计划”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励其先行先试,“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实质上已成为各省域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切实推进高职教育治理实效的突破口。“双高计划”省域治理推动了省域内高职教育多元治理主体及其资源关系的综合改革,各省域通过建构致力于创新驱动的政行企校多元协同的高职教育治理制度体系,梳理利益主体关系,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改善治理格局,有效提高职业教育治理效能。“双高计划”省域治理以追求效率、多元参与、合作协调、改革创新为价值追求,明确省域(区域)高职教育内外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价值属性,促进了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双高计划”省域治理以凸显高职教育本体效能为本体定位

承载育人目标是教育治理的本质要求,有效实现育人目标是教育治理的价值原点。“双高计划”建设承担着优化高职教育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为有效实现高职教育育人目标带来持久动力。“双高计划”省域治理追求“善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鲜明育人导向,以个体价值的实现为精神内涵,致力培养更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各省域在推进“双高计划”项目治理中,在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方式等方面融入育人目标,立足人的发展需求去优化配置省域职业教育资源; 同时在专业治理、课程治理、学术治理、文化治理等微观环节体现育人要求,提升育人质量。“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紧抓学生这一基础要素,将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的根本价值选择,以人的发展促进教育治理目标的达成,彰显高职教育的本体效能。

二、“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逻辑框架

系统论是一种跨学科的理论框架,用于理解和研究不同领域中的复杂系统和问题,在许多研究领域被广泛应用。“世界上没有离开系统的物质,也没有离开物质的系统”[3]。系统论视域下,项目治理是一个动态、开放、非线性的复杂系统,往往包含着“谁治理”“靠什么治理”“如何治理”等基本问题,可以归结为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机制等要素。在教育治理逐渐成为教育管理领域的热点话题之后,学者们依据系统论纷纷建构职业教育治理逻辑框架,有学者从治理理念愿景、引导治理行动、构筑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质量等方面[4],有学者从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制度链”“智慧体”“协同体”等方面[5],有学者从理念、制度、组织和机制等层面[6],分析了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理路。

对“双高计划”来说,虽然有明确的入围建设名单,但其建设要求与标准对尚未入围的高职学校具有同等参照效力,也就是说其总体设计实质是面向全体高职学校,因此各省域以“双高计划”项目治理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以达成全面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本文基于系统论视角审视“双高计划”治理实践,认为各省域坚持科学合理的治理理念及目标导向,激发多元主体积极性,多方整合治理资源,建构创新驱动、高效联动的治理机制,基本形塑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机制“四位一体”的“双高计划”项目治理逻辑框架,推动“双高计划”建设目标逐步达成,促进省域职业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为省域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笔者认为,各省域秉持“系统推进、重点建设”的治理理念,铸造了“双高计划” 治理的内在灵魂和协同治理目标的思想保证;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等治理主体加快构筑“多元共治、互融共进”的协同关系,成为推动“双高计划”有序治理的核心力量;政策、平台、人才、经费等治理资源有效供给与投入,形成“双高计划”治理的必要支撑;目标定位、沟通协作、行动实施、绩效评估等机制逐步完善,“多阶协同、多元联动”的治理机制持续优化,有效保障“双高计划”实现预期治理目标。“双高计划”省域治理逻辑框架见图1。

图1 “双高计划”省域治理逻辑框架

(一)“系统推进、重点建设”的治理理念

“双高计划”建设并非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项目。根据“双高计划”总体要求,每所参建学校至少包括十方面学校层面和九方面专业群层面的建设任务,涵盖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而从省域视角看,则涉及到省域高职教育发展的规模、质量、效率、投入、机制等各个维度。“双高计划”启动以来,各省(市、区)积极研制出台省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方案。统计显示,有23 个省域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15 个省(市)部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协议和15 个省域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先后颁布。各省域秉持系统理念,着眼省域职业教育治理的多维要素,乃至放眼整个体系,整体部署、系统规划与推进“双高计划”及职业教育发展各项建设举措。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整体相对不足,个别省域职业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还比较严重,不同省域高职教育的资源投入、办学条件和发展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在此背景下,“双高计划”项目实质承担着运用重点建设政策工具打造标杆院校,推动高职教育系统改革与质量提升的使命。各省域秉持重点建设理念,在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前提下运用“资源优先战略”,加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投入力度。一是单列建设项目,在高水平专业群、教学改革、教学成果、教学名师、优秀教材、精品课程、示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立项数量和立项类别上予以倾斜。二是鼓励先行先试,在支持“双高计划”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探索高职与普通本科学校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模式、申办职教本科学校或开设职教本科专业等方面重点突破。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在学校领导班子、人员总量核定、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绩效工资总量等方面给予“双高计划”学校政策激励或在专业设置、职称评审、内设机构、选人用人、经费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当然,加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政策支持与投入力度的定位并不只是打造“标杆校”,不是忽视省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而是以“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带动省域职业教育的整体提升。

(二)“多元共治、互融共进”的治理主体

高职学校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会、企业、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校友及社会公众等组织和个人。各省域在“双高计划”项目治理中注重激发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增强治理主体参与“双高计划”治理的民主意识与民主能力,着力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共进”的协同治理关系。“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推进过程也成为“职业教育管理”传统样态转变为“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形态的过程,行政主导模式逐步转型,政府积极向宏观调控角色转变。

各省域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引导去推动“共治、共进”协同治理关系的构建。一是办学方向引导。切实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高校党建、思政教育工作,确保各方正确回答并践行“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等基本问题,凝聚多元主体的育人共识。二是发展环境引导。将“双高计划”改革探索与宣传推广相结合,通过组织高规格会议、“职教周”、博览会、大型活动、专题报道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双高计划”建设成果,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三是激励政策引导。政府行政部门赋予高职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给予行业企业融入职业教育发展更多的政策激励,逐渐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或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组织身份。四是平台支撑引导。组建各类产教融合联盟、行业协会、智库、专家委员会等组织(平台),引导行业企业及社会主体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人事决策、财政预算、专业设置等事务。在“双高计划”推进中,职业教育由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管理主体逐步向政府、社会、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转变,多元主体“在差异中寻求共识,在共识中谋求共进”的协同治理关系得到逐步构建。

(三)“有效供给、交互发力”的治理资源

29 个省域教育资源的初始条件和最终状态存在显著差异,能够提供高职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尽相同,但是在“双高计划”治理中都最大可能优化配置、有效供给高职教育资源,形成政策、平台、人才和经费交互协同、持续发力的资源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省域政策制度供给。各省域在贯彻执行国家层面职业教育政策制度和法规的同时,在学校基本建设、考试招生、人才培养、教师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不断强化省域政策制度供给,增强省域力量与作用,基本形成“国家—省域—院校”三层制度体系和高职教育政策制度架构的“四梁八柱”。

二是综合性校企合作平台搭建贯穿建设全过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治理逐渐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 转变,24 个省域先后出台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专题文件,山东省专门出台“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 条激励措施,省域层面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一些省域立项重大工程,整合多方资源,陆续建设完成“产教融合共享型实训基地”“科教城”“职教园”等高水平综合平台。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公布之后,各省域推进落实组合式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红利,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并开展了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在政策激励之下,诸多“双高计划”学校在混合所有制、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产业学院实体化公司运行等方面勇于探索,在推进深层次校企合作中力争有所作为。

三是打造职业教育“工匠之师”。持续深化高职教师评价综合改革,尤其是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职学校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创新价值、能力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制、教师招录机制改革、教师培养培训、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出诸多探索;引导与建设高职学校引人用人及校企“共聘共育”“双栖制”“柔性引进”制度,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是稳定并扩大“双高计划”建设经费投入。各省(市、区)在完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对“双高计划”给予重点支持配套。根据2022年6月30日教育部“双高计划”项目监测平台数据及相关评价报告显示,有27 个省(市、区)的资金到位率超过100%;大多数省域按不同类型档次给予中央财政拨款经费的1∶1 配套支持,部分省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大,比如北京市财政投入为中央财政支持的2.17 倍,山东省财政投入是中央财政支持的2.53 倍,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实施“双高计划”学校生均拨款参照本科标准,湖南省生均经费高出非“双高计划”学校20%。

(四)“多阶协同、多元联动”的治理机制

良好的治理机制能协调“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结构、治理要素和治理资源,提高高职教育治理绩效目标实现度。在“双高计划”推进中,各省域逐步完善了高职教育治理机制。一是目标定位机制,省级(地市级)高职教育发展的目标规划和定位决策制度普遍建立,定期统筹解决省域(市域)高职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二是沟通协作机制,政校行企及社会各界聚焦高职教育发展的沟通协作渠道得到畅通,多元主体协作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机制得到健全。三是行动实施机制,各省域推动高职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制度、重大举措逐渐落地实施,真抓实干推动高职教育发展。四是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强化工作调度与绩效评价结合、业务与财务管理协同,构建“监控—指导—预警—评价—整改—结果应用”的高职教育省域发展绩效评估模式。

省域高职教育治理目标定位、沟通协作、行动实施、绩效评估等机制并不是单一孤立建设而成的,而是环环相扣、多阶协同的链条式关系。为了实现更高的治理目标定位,各省域持续优化机制,深化不同性质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努力实现“治理目标升级—协作程度提高—治理行动深化—绩效评估改进”的正向循环格局。政府部门扮演“元治理”角色,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高职学校作为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主体,履行办学治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职能;家长、校友、用人单位、产学研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质量评价、质量问责、舆论监督等,最大限度增强自身在高职教育治理中的融合力度,激发省域高职教育发展活力。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最优状态是建立一种不是控制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是集权而是分权、不追求一致性和普遍性而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符合共同利益的治理机制[7]。“双高计划”治理机制完善的过程,也是多元联动协作关系成熟的过程。

三、“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未来走向

“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本身周期长、内容多、任务重,而且省域差异较大,现阶段尽管省域治理逻辑框架已经基本形塑,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改革与创新尚刚刚起步,难免存在很多问题,仍面临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诸多挑战,加之职业教育发展任务的艰巨性和职业教育管理与运作的复杂性等因素,亟需各省域深入探究、正视不足并有效施策,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治理逻辑框架。2022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将“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作为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三大战略任务之首,更加凸显职业教育省域治理的重要性。展望未来,各省域的努力方向将是总结“双高计划”治理阶段性经验,进一步把握治理形态嬗变的时代规律特征,在理念创新、主体协同、资源供给、机制构建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推动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树立长期效能理念,优化省域治理目标图景

“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本质意义在于跳出“双高计划”任务本身,推动全省高职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但受立项时以标志性成果为基本条件的遴选办法以及项目治理固有的阶段绩效导向等因素影响,使得“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唯标志性成果”的倾向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省域及学校往往比较看重较为共性的“公认”成果,对基于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或行业特性培育的职业教育特色成果的探索不足。在追求成果产出过程中,往往又存在比较强的功利取向,对背后的建设机制、潜在成效乃至整个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机制的建设与投入不足。一些省域在“双高计划”推进中存在着重规范而轻特色的发展理念以及短视的行政行为。因此,在后续“双高计划”省域治理实践创新中有必要树立长期效能理念,持续优化高职教育治理目标体系。首先,全面落实“双高计划”治理的价值定位。将以人为本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定位,在“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中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真正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其次,以体制机制优化作为“双高计划”治理的核心任务。对制约省域高职教育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并针对实际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反向健全配套制度,实现治理的规范化。最后,优化“双高计划”绩效评价方案。把握好“双高计划”建设阶段性绩效和可持续效能的关系,在关注投入和产出评价的同时,强化对内部效能、社会效能、国际效能,尤其是产出绩效和效能对省域贡献强关联性的关注。

(二)夯实利益牵绊基础,深化省域治理主体协作

“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硬核在于规范省域高职教育协同秩序并推动多元利益相关者的高度协作,铸牢合作共赢的利益牵绊机制。各省域虽在着力构建“共治、共进”的协同治理关系上方向明确、持续发力,但多元主体利益牵绊程度尚处于较浅层次,主要集中在基于暂时性利益基础的学校主导型协同关系,或是基于阶段性利益基础的联盟型协作关系,而基于稳固利益基础的持续性共享型协作关系仍然较少。比如,在产业学院建设、混合所有制实践、协同创新中心持续建设等方面成效尚不明显,未能形成典型模式或可借鉴的经验,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深水区问题上还没有实现重大突破。在各省域“双高计划”治理实践创新中,有必要着重夯实利益牵绊基础,在顶层设计层面切实保障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一方面,组建共建共生、互融互赖的利益共同体。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组建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8]。通过政校行企利益共同体建设,有效融汇“双高计划”治理资源,更好促进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互动关系。另一方面,优化省域高职教育治理控制权分配。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的战略结合点上推进“双高计划”建设,优化高职教育在目标制定、检查监督、激励分配、实际执行等方面的控制权分配。纵向上,推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之间的协同机制建设,厘清国家、省域、学校在制度设计和举措方面的职能;横向上,完善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国有资产、工商、信息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立足现实梗阻,系统重塑各职能机构的制度衔接和工作联动。

(三)强化本土制度创新,加大省域治理资源供给

以制度供给为驱动增强高职教育资源保障是“双高计划”省域治理的未来重要着力点。目前,推动“双高计划”建设和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的省际差异化尚不明显,需要各省域花更大功夫创新本土制度,并以此撬动治理资源供给。其一,加大省域层面中观利好政策供给。近年来国家在推动“双高计划”建设和高职教育发展中出台了不少顶层制度和激励政策,但很多属于“软法性条款”,而政策供给的关键在于省域具体化落实,完善整体到局部、宏观到微观的递进式制度体系。其二,创新政策工具的组合应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地域生态差异,强化以区域为单元同步实施产业规划和职业教育规划; 灵活运用省域之间的竞争机制与学习机制,选择并强化政策工具的科学组合,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力。其三,寻求并聚焦平台、队伍、经费等高职教育资源整合以及高层次、标志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瓶颈障碍问题,逐步推出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举措。比如,在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条件允许的省域出台比较具体的指导意见,支持项目建设学校先行先试,提高项目建设的改革价值;在区域性综合平台运行方面,本着资源集聚和集约原则,发挥“双高计划”学校、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体作用,以产业、领域、地域、专业等为单元专门建设运行机制,进行单项资助并开展绩效考核;深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双向交流工程,在省域层面建立高层次人才师资共享库,持续深化博士入企、产业教授入校的具体实践,形成高层次人才引培的省域实践经验。

(四)耦合内外共生机制,凸显省域治理模式特色

在“双高计划”治理实践中,各省域积极探索推进新模式。比如江苏省实施分类考核,安徽省研制建设标准,广东省强化市域投入,浙江省激发“双高计划”学校活跃度,北京市首创基础性评价和水平性评价相结合的“双高计划”绩效评价方式等等。从省际互动看,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以及成渝等地区的职业教育合作伴随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四区域97 所“双高计划”学校在建设职业教育创新示范区、改革先行区、协同发展试验区等方面成为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标兵。但总体上,省域治理的内外耦合共生机制建设尚处启动阶段,治理信息对称和资源共享问题还有待更好解决。比如,信息化关联不够紧密,虽然有些省域开发了省级管理与智能监测平台、信息采集与绩效管理系统或大数据共享交流平台,然而现阶段“双高计划”学校的办学过程模糊、缺乏全过程监测[9];高职教育区域协同治理目前也多局限于高职学校之间的互动合作。组织决策者存在的有限理性特征决定我们必须不断探寻有效途径提升信息对称、资源共享和治理执行能力,持续优化内外共生机制,凸显省域治理模式特色。今后,一是加强治理与技术的耦合,数字化赋能治理机制建设。省域(地市域)政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导推动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集成先进的信息通讯和自动控制技术推动数字空间中人、物、信息、环境等要素相互映射和适时交互,通过数据集成消除多元主体信息不对称,实现大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可用性和通用性,促进省域职业教育治理流程再造与优化,建设高效协同的数字治理机制。二是建立高职教育区域协同治理组织,区域联动推进省域治理机制完善。加强区域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克服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中“省域行政分割”模式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统筹多源异构的职业教育资源协同整合,推进高职教育区域一体化合作,推行多中心、多层级治理;推动区域内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增强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格局多样性,促进职业教育一体化与区域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一体化的紧密结合。

省域化推进是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制度下国家政策得以深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也是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精神、响应政策号召、提高政策执行效果的必由之路。在“双高计划”项目治理中,各省域加快形塑“四位一体”高职教育治理的逻辑框架,既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又以其为引擎推动省域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与整体提升,但毋庸置疑,完善与优化“双高计划”省域治理框架模式同样是任重而道远。相信各省域必将以我国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指向,进一步把握好“双高计划”的未来建设重心,探索更加有效的省域高职教育治理新模式,推进高职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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