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2023-06-11葛冰
葛冰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案结事了政和人和”为目标,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板。
深刻认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诸多矛盾纠纷中,行政争议占据一定比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予以化解。
坚决扛起行政争议化解政治责任。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问题突出,当事人的合法正当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将法治、人情融为一体,能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对政法工作、党和政府更加信任,有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坚决扛起行政争议化解法治责任。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进入信访渠道的行政争议重新引入法律轨道依法处理,实现“法律程序再启动”;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争议化解,将法律问题和实体问题一揽子解决,实现“实质化解再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官民平等对话打开渠道,实现“依法行政再促动”;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解决争议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减少社会矛盾发生,实现“诉源治理再驱动”。
坚决扛起行政争议化解检察责任。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在立法目的中新增“解决行政争议”,并置于“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依法行政”之前,确立了检察机关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的目标要求。2021年6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这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试点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2年10月,盐城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试点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既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具体举措,也有利于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促进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一揽子解决。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各方职责,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处理行政争议的包案、协调、化解责任,将行政争议化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在试点过程中,探索设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专家门诊”、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培训、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评比等四项配套工作机制,围绕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等环节明确工作规则,制定工作流程图,切实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试点地区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制定工作衔接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联合化解等协作方式,形成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工作体系。发挥检察机关独特优势,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针对一对古稀夫妇“蜗居”苏北灌溉总渠河堤40余年的历史遗留难题,邀请水利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现场查看、反复会商、公开听证,促成碍洪建筑拆除、古稀老人异地安置。
有效强化源头预防。全过程、全链条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坚持端口前移,将化解工作延伸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环节,力争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试点期间,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调解1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率100%,其中成功化解盐城市首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的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密切关注争议背后的管理漏洞,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在办理一起非法营运行政处罚申诉案时,针对“顺风车”认定标准不明的情况,及时向地方交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认定标准和规则,得到积极响应。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放大工作效应。
必须把讲政治贯穿化解工作始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载体。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盐城检察机关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明确思路方法,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配合,有效凝聚多方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实现化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必须把解民忧贯穿化解工作始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坚持人民至上的生动实践。盐城检察机关将持续主动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需求和“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敢担当、勇作为、出实招、求突破,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在盐城实现全覆盖。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更大力度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实质化解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最大限度促成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必须把强品牌贯穿化解工作始终。行政机关负责人深度参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了从“单兵作战”到“联动共赢”、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化解”、从“案结事了”到“诉源治理”的转变。盐城检察机关将加强总结、提炼特色,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努力将其打造成有影响、有位次的检察工作品牌。
必须把提素能贯穿化解工作始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盐城检察机关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在提升干警的政策宣讲、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沟通协调等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发挥检察领导干部表率示范作用,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真正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打硬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时,强化类案梳理分析,注重发现管理漏洞和问题,通过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建言献策,当好党委政法的法治参谋。
(作者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