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内在逻辑、模式构建与行动策略
2023-06-11许晨曦孟大虎
许晨曦 孟大虎
摘要:如何全面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强化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理应也能够勇担创新重任。文章通过梳理分析协同创新的内涵与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从逻辑上展现了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可行模式。最后,结合政府和技术层面的关键因素,提出保障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效率与效果的关键行动策略。文章的研究结论对于推进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具有决策參考价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协同创新;内涵逻辑;可行模式;行动策略
作者简介:许晨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70);孟大虎,通讯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北京 10087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驱动机制与效率提升研究”(21BJL115)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3.02.008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1。2022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指出:“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要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2因此,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坚持创新发展战略,强化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进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也能够勇担创新重任。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1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体现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于国有企业使命担当的新要求。实践中,国有企业在北斗产业、民机铝材、新能源汽车、数字化发展等方面,先后设立了多个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承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13个,建设各类创新平台400多个,形成了航天云网、电科芯云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高水平平台。3理论认识的逐渐演进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引发和促使我们不断进行学术思考,并推动着我们回答和解决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能否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进行协同创新,即进行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本文的研究任务,即明确提出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应该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进行协同创新,并就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内在逻辑、模式构建和行动策略等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讨论。
一、国有企业协同创新何以可能
(一)协同创新及实践中的具体模式
协同不是简单的合作。合作是基于各自的利益进行的,而协同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且协同的过程和分配期望的成果都要经过磋商,会考虑到彼此。4Bengoa 和 Kaufmann分析了协同与合作的差异,指出协同建立在信任和公正的基础上,参与方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因为他们共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所以要考虑双方的利益,这样才能使协同顺利进行。5因此,协同活动依赖于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使参与企业形成一种互助共生的态势。6Dahlander 和 Gann认为,协同创新是开放式创新模式中的一种具体实践,创新组织围绕协同创新的目标在组织内部共享彼此的信息。7协同的各方整合资源,在思想、知识、专门技术和机会等方面共享,以利于创造出最大的价值。8
国内外学者对协同创新的概念进行了一些具体界定。Serrano 和 Fischer认为,协同创新是指将协同思维应用于创新的进程中,各创新主体通过沟通、协调、合作来共享思想、知识、技术和机会,最终实现价值的创造。9Gloor 等也对协同创新的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协同创新必须在各主体间建立起交互网络,在思想、技术、信息等层面进行沟通,以达到共同的目标。10我国学者陈劲等提出,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使用者等各主体进行跨界融合技术创新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各方利用各自的能力和优势,通过整合资源,促进彼此优势互补,加快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1
企业创新系统具有复杂性和开放性。尽管不同的产业对创新的需求不同,企业协同创新模型所涉及的因素也不尽相同,但其根本机制都是要求各要素间发挥协同作用,进而实现协同的增值。关于企业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模式。美国主要是研究中心模式,日本主要是合作研究中心模式,以色列主要是研发中心模式。而在我国,一些学者从实践中的应用及优缺点两个角度对企业协同创新模式进行了归纳,提出了以科技产业创新为核心带动创新、产学研一体联合创新、工程实践促进创新、建设高科技园集中力量创新等有效的创新模式。还有一些学者从企业合作对象或投入产出的角度,将协同创新的模式进行分类。其中,合作对象分别为:上游供应商、下游服务对象、同业竞争企业和合作替代企业。每一种模式都有其自身的应用环境,而各参与主体所面对的风险与利益也是不同的。
在对已有文献比较和总结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企业协同创新是一种以企业为中心的多个主体之间的深度协作与资源整合,预期会产生一系列的非线性创新效用,进而达到知识创造与技术突破的创新组织模式。它的组织和运作特征主要有:多个主体的创造性互补、知识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其中,企业之间的知识协同和组织协同是产生非线性的溢价效应的重要因素。在国家政策积极的推动下,协同创新在政策支持、税收减免、多渠道的金融服务和第三方机构配套完善等方面与传统的跨组织合作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各市场主体扮演着特定的角色,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了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协同创新是当前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也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一种新方式。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企业通过多方主体在资源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同,产生超过个体累加的价值增值效应。这种溢出不仅在价值上大于个体资源的独立运用,而且在时效上缩短了创新时间。2在创新需要和国家政策引导下,协同创新机构通过互补的知识或资源匹配,选择具有同一创新策略的合作伙伴,在机构内进行知识分享和交换,通过内部的知识共享、学习、吸收、创造和商业化运用,进而达到企业协同创新目标。
(二)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
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显示,中国位列第12位,连续九年排名保持平稳上升,仍然是GII前30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3这表明我国已经确立了作为全球创新第一方阵的地位。但是,从2020年“华为芯片断供”事件来看,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自主创新能力还不足,高科技产业链供应链不够稳定。
当下,中国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中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能够确保我国站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最前沿。然而,由于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肆虐以及全球局部地区冲突的加剧,全球产业链受到严重冲击。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表面上看是经济结构问题,实质上还是因为技术封锁。创新具有高不确定性、较大风险的特征,协同创新则有助于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并且能够突破技术垄断,实现非对称性赶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和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上进行协同创新,从而实现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是历史赋予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推动国有企业协同创新,也是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
从理论逻辑来看,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上进行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必然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制度优势。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在组织层面,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独特政治优势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和决策效率的提高;2在要素获取方面,国有企业在获取银行信贷3和社会资本4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国有企业协同创新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
二是国有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使命担当。国有企业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特定功能、承载着独特使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与政治基础,更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协同创新,更好承担起在关键领域主导和带领其他主体协同实现科技创新的责任与使命。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认为,实际上国有企业协同创新可以成为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抓手。
三是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具有独特特征。创新,尤其是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不确定性、高风险性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目标和责任不同,非国有企业往往会更多地从经济利益出发考量因而无法从事这些重大创新活动,但国有企业由于承担着独特的国家使命、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使命担当,为了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目标,在重要领域可以不计(经济)成本、不计风险地开展创新活动。这样,就确保了国有企业主导的创新活动往往更具有关注长远、注重长期收益和社会收益的显著特点,从而克服了“近视主义”的弊端。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这种独特特征,十分有利于我国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从现实层面来看,企业协同创新活动,尤其是重大协同创新活动的高质量开展,需要主导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需要引领其他参与主体进行技术合作、技术攻关,要具有整合和协同上下游、关联创新主体的创新网络和产业生态的基础与能力。而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多处于关键行业,紧握国家命脉。国有企业的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国家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并进行资源倾斜。5在肩负国家使命、实现国家战略的要求下,相比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肩负着重大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往往更严格地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重大发展战略。因此,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由国有企业主导和引领协同创新活动,也是必然的选择。
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68.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6万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4.0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9.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5%。6根据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的数据显示,在143家中国上榜企业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共有49家,地方国资委監管的有33家。7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国有企业累计研发投入3.4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1/4,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超过600个、国内外研发机构436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91个。国有企业从事研发的人员数量在百万人以上,其中两院院士229人,工程院院士占全国的1/5。1以上数据表明,国有企业具有引领和主导协同创新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优势。
二、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模式构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生产、运营模式在不断变革,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剧,导致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按照传统方式通过自身力量缓慢积累资源来实现技术创新。而实施多层次的协同创新,则可以帮助企业打破相互间的壁垒,集中创新所需要的资源与要素,在短时间内取得技术上的突破。在技术创新中,协同创新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大公司实现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国有企业协同创新作为新型的经济组织形态,能有效整合创新资源,通过国有企业主导、多主体共同研发产业核心技术,对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2关于协同创新的构建模式,我国更多采用的是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模式。加速建立创新联合体,实现协同创新,关键在于让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领军企业。在创新链中,领军企业能将各个创新主体的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各个创新主体的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协调,从而实现创新链的突破,使整个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那么,该如何推进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我们认为,关键是要有两点清醒认识:其一,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让国有企业真正起到抵御宏观风险的托底作用。其二,国有企业在建立创新体系后,要发挥内生动力,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围绕国家、行业和企业创新短板,聚焦具有决定性、枢纽性、通用性、前瞻性的重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以此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3由此,根据国有企业不同职能特征、不同创新目的,结合既有的成熟的创新模式,应构建以国有企业为中心,包含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组织以及中介机构的动态多组织的协同创新模式。为进一步分析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模式,我们在考虑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情形下,从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科研组织、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开展协同创新这四个方面,对如何具体实施进行基本的路径检验。具体分析如下:
图1 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路径示意图
(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协同创新
国有企业在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提供新技术迭代与应用环境等方面具有基础优势,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实现原始创新的重大科技突破中应该而且能够发挥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协同创新,能够发挥国有企业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方面的集聚作用,双方可以利用彼此高水平的产业链和配套设施,联合攻关,缩短研发周期、提升成功概率,进一步协调区域发展,畅通国内统一大市场,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大动能。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协同创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两者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激励相容的创新体系,有机组合协同双方的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源,从产品结构、产业布局、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和对接,把握关键环节,明确重点目标,在经营责任、计划管理中明确各级组织的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工作责任,推动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促进协同组织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同时,深入推进企业创新试错机制,探索包容各方创新失败的评价与管理体系,允许和纠正创新偏差,给予技术人才和团队更大的资金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让协同双方“敢于创新”“乐于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此外,应建立健全创新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并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和創新周期,积极探索创新主体持股制度,将人员绩效与技术创新能力相挂钩,激发组织创新活力。
第二,要着眼于重大创新,为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协同各方要提前部署,超前谋划,把重心放在系统性和前沿性的科技研发上,紧跟技术发展趋势,追踪世界前沿技术,努力实现我国关键性产业的转型和提升。在目前的形势下,还要发挥国有企业的整体性和战略性优势,以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推动高质量发展,致力于掌握核心技术,实现产业链的高端化。此外,还应聚焦具有决定性、枢纽型的重大“产品开发平台”建设和创新,充分发挥其巨大的辐射力、带动力和整合力,吸引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创新,构建一个涵盖多领域、全链条的创新集群。
第三,要围绕产品和市场创新的需求,推动创新资源向优质领域和产品集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协同的创新要素集聚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应构建以科技项目为载体的合作创新体系、开放的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打造创新聚集高地,拓展国际合作,搭建产业化平台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图2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模式图
(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创新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在社会常态化运行中发挥着创新要素的集聚作用,有助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而民营企业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实施国家战略过程中,可以通过要素化资源和系统化管理扩展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弥补民营企业发展的短板,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捕捉市场变化方面更具敏锐性,能够在持续化创新方面拉长长板。二者驱动共生,不但有利于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资产异质性,达到相互匹配、优势互补的效果,而且还对增强国有企业市场活力、在协同过程中从知识要素和技术要素流动中获取新信息、开发关键技术、打破创新瓶颈和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相互融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提高两者的协同效用。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必须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在其他竞争性领域,则可以适度放宽条件,让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协同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盘活民间资本,使其获得更多发展机遇,进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两者的协同程度。
其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需要创新融合发展方式,从产业、资本、业务、机制等不同层次进行整合,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例如,在资本层面,既要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国有企业改制,也要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改革,以形成资本共投、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要基于市场交易原则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平台。通过设立协同创新基金、风险基金等,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将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整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合理配置,实现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外溢效应,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在某些创新领域的比较优势,积极发挥其示范和带动功能,为国有企业的创新提供新的动力。
再次,要着力打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的互动融合格局。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混合经营体制,形成优势互补、结构多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打造“国有+”“民营+”的互动格局,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混改纳入上下游关联的中小民企的路径,以大带小;寻求大型民营企业股权优先纳入关联国有企业的方法,以强扶弱,促进两者在更多领域和更广范围的双向互动。另一方面,创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互动形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主动、精准地与国有企业进行对接和甄选,支持业务领域相近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先混合,进而实现两者的高效协同。
图3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创新模式图
最后,要深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二者现代治理的协调发展。一是要从经营观念的转变入手,打破权责不明、内部人控制、家族式管理等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障碍,推行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专业、决策科学的现代管理理念。二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明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权、利益分配结构,科学划分各自的权责。民营企业要吸取国有企业的管理专长,弥补其短板,从而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相互协调与制衡;国有企业要加强市场能力建设,学习借鉴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灵活经营的经验,探索激励约束机制化、考核分配标准化的治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以股权多样化和主体多元化治理为契机,建立一套全过程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体系。该体系要推动治理理念及其方式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治理目标科学、治理效率提高,进而一体化提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构筑高质量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
(三)国有企业-科研组织协同创新
国有企业要实现创新离不开研发,而科研组织的比较优势无疑是其强大的研发能力,二者的协同能够快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速专利的产出。1Nieto 和 Santamaría的研究也证实,同科研机构合作对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国有企业与科研组织协同创新,一方面能发挥国有企业的技术支撑、人才共享、专业咨询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科研组织获得项目资助,促进其研究成果产业化。国有企业和科研组织之间的协同模式主要有技术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等四种。
第一,技术转让与委托开发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国有企业通过购买、委托科研机构进行相关项目的研发,并将技术成果用于其他领域的行为,但这种方式的成功率比较低。
第二,联合开发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指基于契约和经济利益,国有企业与科研组织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形式来推动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目前,这种方式已被广泛地用于企业和科研组织的合作中,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科研组织对研发的科学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理解要比企业深刻,而企业拥有的市场信息更多,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监管费用的增加,任何一方为了规避风险而采取违约行动都会导致协同体的整体利益受损。同时,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不完全契约,谈判人的有限理性无法全面地考虑到这一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因此,这种合作方式存在着风险。在实践中,基于明确的合同关系,运用弹性的治理方式来处理不确定的风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参与者所接受和利用。
第三,共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有企业无须与科研组织签订明确的合同,而是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合作,如共建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这种合作模式能够实现科研组织和国有企业利益的统一,从而有效地激发双方的协同创新,减少单方违约的风险。
圖4 国有企业-科研组织协同创新模式图
(四)国有企业-中介机构协同创新
中介机构覆盖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范围,能够将各类创新因素结合起来,减少跨界搜寻费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3从而使企业从中获益。国有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协同创新体现在金融支持、信息沟通与利益协调三个方面。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培育,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其金融支撑的功能,加强与国有企业的金融合作,促进国有企业与资本市场建立有效的融资渠道。中介机构也要顺应时代潮流,充分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促进新的金融服务方式的形成,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
国有企业应与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具体可细分为信息挖掘、信息协同、信息信任三个部分。信息挖掘是指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借助信息技术,对技术提供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需求方(国有企业)、市场监管与反馈方(政府、目标用户)的数据进行收集、归纳、分析与处理,为国有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的信息需求。信息协同则是指中介机构作为信息的中转枢纽,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信息传递渠道和信息评价体系,对技术提供方、技术需求方、技术监管方与使用方的信息及时、精准传输,使各个创新主体之间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作成为可能,从而降低技术的使用成本和交易的时间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信息信任是指中介机构既是信息的传递中介,又是信任的中介,企业要通过定期不定期走访、审查与探讨的方式,与其保持密切的正式、非正式的联系,双方紧密沟通,彼此信任与适应,使得两者关系由交易型互动向关系型互动转变。
中介机构需要发挥其利益协调的功能,帮助国有企业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帮助国有企业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而解决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创新主体进行激励和制约,以达到利益和风险的平衡。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居中帮助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从而使国有企业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图5 国有企业-中介机构协同创新模式图
当然,以上几种协同创新的模式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在适当的情形下,结合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进行适当的转变,形成多维度、多方面的协同模式。
三、推动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行动策略
如何才能推动实现国有企业协同创新,以实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高质量地创新突破?就此而言,无疑需要多方面多环节多领域的一体化支撑。我们认为,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在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组织者作用和在技术层面积极推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是推动实现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关键行动策略。
(一)政府层面
研究表明,政府支持能对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提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一方面,政府颁布的推动创新活动开展的政策,是创新友好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创新友好型环境无疑十分有利于企业专注于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政府补助能够降低企业外部融资约束,1为其开展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来源,国有企业的内在需求也能够引导资金流向更经济、更有效、更持久的创新活动。
首先,政府应将打造国有企业协同创新“领头羊”作为其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的一项核心职能,大力推动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构建创新协同体,并要求国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主动加强科技联合攻关,积极进行创新平台、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的建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突破“卡脖子”问题。可尝试将国有企业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的一项指标,建立协同创新决策和专家咨询机制,实行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进行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
其次,政府应在现有分类分层改革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打造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模式。一方面,依照不同职能特征,鼓励国有企业打造产业联盟、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推进其成为与各创新主体沟通协作的立体平台,激励国有企业深度挖掘其对技术创新的现实需要,实现自身先进技术成果的积累与梳理,进而将适用的技术成果转移到其他企业和行业中,带动国内相关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汇聚。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构造适合行业发展的组织模式。参照美国、日本、德国在产业协同中的成功经验,构建以国有企业为中心,包含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组织以及中介机构在内的动态多组织的协同创新模式。
最后,应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特点,明确协同创新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对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督促和保护作用。政府还应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制度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结合自身的行业、技术、功能等特征,选择适当的组织模式,通过有效的组织运营以及投入分配方式等,形成创新链上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共享收益、合理分配、有序竞争的管理模式,加快实现国有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此外,政府还要完善资本市场层面制度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创新链中与其他主体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开展协同创新,为加入协同创新的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快设立全球研发中心,推动国有企业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吸引境外研发人才、创新资源的进入,促进国有企业对全球科技要素资源的整合利用。
(二)技術层面
当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数字经济,正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2》显示,我国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13.96倍,占GDP比重由14.2%提升到38.6%。2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3。
面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所形成的新优势,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尤其是推动实现国有企业协同创新,无疑可以加以有效利用。对此,国务院国资委2020年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强调通过引导开展数字化战略变革,促进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国有企业可以通过重新组合数字资源与传统资源要素条件并引入其生产体系,从而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实现高质量的协同创新。
数字化技术催生了各类网络共享平台,在消费、流通、生产和宏观调控等领域迅速发展,形成了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萌生了与新经济模式匹配的法制、标准、认知、习惯和道德等,形成了所谓的数字制度环境,正在快速颠覆传统企业的盈利模式,改变了以企业为传统组织核心的市场结构,并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1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传统的以资源和竞争为基础的观点会损害和阻碍当今的创新实践。2而数字化能有效地整合创新资源,打破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当中面临的创新困境,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为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新引擎,对于全面赋能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通过数字化转型赋能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实践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强化使命担当,大力推进数据共享云平台的建设,推动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使用,打破创新链中存在的数据壁垒,以实现协同创新体对数字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构建数字化创新平台,搭建技术复杂度更高、技术迭代速度更快、架构更复杂的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国有企业通过引领、主导数据共享云平台和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不但有利于在一个更长时段中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在协同创新的主导地位,实现数字经济对国有企业协同创新的持续支撑,而且,也必定会由于高效共享和匹配了信息、数据、知识等要素,从而能够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更快更高质量地实现创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