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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信箱

2023-06-10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3期
关键词:注册地假币合同法

六类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

胡律师:

我是一家大型公司的人事主管。因为调岗问题,公司与员工之间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执。请问:用人单位基于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调岗?

读者:何婷婷

何婷婷读者:

基于以下六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一、因职工伤病。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4.《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因女职工生育。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条、第四条对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界定。

三、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员工不胜任工作。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五、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事先约定或规章制度事先规定。1.《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業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2.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其中包括调岗问题。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他”自然包括调岗。4.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单位可单方调整岗位。

胡律师

用工地工资超过注册地, 怎样 确定赔偿基数

胡律师: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在A地工作,即用工地为A地,工资为不低于A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也不低于A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前,公司突然将我解聘并拒绝给出任何理由。争取未果后,我虽同意离职,但要求公司按注册地的标准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倍赔偿金。可公司只同意按A地的工资标准执行。请问:我究竟能否按公司注册地的标准计算?

读者:梁雯雯

梁雯雯读者:

你不能要求按公司注册地的标准计算二倍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指出:“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即法律在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享有两倍索赔权的同时,也对计算基数的上限进行了限制,对事关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选择作出了明确。因此,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时,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应当取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已经约定按注册地的标准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律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与之对应,虽然你在合同履行地即A地的工资远低于公司注册地,但基于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按公司注册地的标准计算赔偿,而A地的工资标准并没有低于相同行业的工资水平,也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水平,故尽管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有权拒绝将注册地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赔偿金的基数。

胡律师

公司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严重违纪”是否违法

胡律师:

因为我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导致机器长时间空转并引发火灾,使公司遭受数万元损失。公司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并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注明解除原因“严重违纪”。由此使得我在重新就业时,屡屡遭到白眼。请问:公司之举是否违法?

读者:华芸芸

华芸芸读者:

公司之举并不违法。

一方面,公司之举不为法律所禁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规定均明确了用人单位具有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定义务、应当具备的内容,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的救济途径乃至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记载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与之对应,按照“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可行”的原则,公司的行为自然并无不当。更何况你擅自长时间离岗,引发火灾并造成公司数万元损失,确实属于严重违纪,即公司之举系实事求是,并没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而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另一方面,公司之举并不必然影响你就业。《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包含了除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职业之外的一切情形。也就是说,就业歧视为法律所禁止,即使你再就业时可能会受到影响,也只是新单位违规实施就业歧视。

胡律师

假币存放家中,没有使用也能构成犯罪

胡律师:

我丈夫经营家用电器期间,陆续收到2万余元假人民币,但并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交由银行销毁,而是长期存放在家中。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我家找到假币,并依法收缴,随后上缴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我丈夫被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问:我丈夫并未使用假币,更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甚至自己也是受害者,怎么也会构成犯罪?

读者:王莉莉

王莉莉读者:

你丈夫确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即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一方面,构成持有假币罪并不需要以“使用”为前提。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只要具有“持有”“使用”行为之一、达到一定数量就能构成该罪。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你丈夫在收到假币时,虽然也是受害人,且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但他明知是假币却长期存放家中,即控制、掌握着假币,其行为无疑与之吻合。

另一方面,你丈夫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也指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你丈夫持有的假币总面额达2万余元,无疑罪有应得。

胡律师

亲人突然离世,家属如何查询和取出其存款

胡律师:

前不久,我老伴在家中不幸猝死。我和老伴收入尚可,平时都是由他管钱,肯定有不少存款。经过查找,我只找到了一张6万元的存单和一个银行卡,也不知道卡的密码和具体金额。请问:我该如何查询银行卡中的金额以及还有没有其他存款?又该如何取出存款?

读者:康克琴

康克琴读者:

在不知逝者是否留有存款以及存款银行或账户信息不明的情况下,只能分别向各家商业银行提出查询申请,挨家排查,目前尚无法一次性查询到其在所有银行的账户信息。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书面申请查询。银行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所查询余额。

提取存单和银行卡中款项所需证明材料,因金额大小而不同。

一是小额存款的提取手续相对简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等部门于2021年印发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在同一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存款(银行可以上调至不超过5万元),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一次性提取存款及利息,并注销其账户。在取款时要提交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二是大额存款的提取,则应持有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1980年印发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据此,在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存单、身份证明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書,然后凭该证明书到银行取款。在继承人有争议的情况下,那就只能诉讼,由法院对死者存款的继承进行裁判,然后持生效的裁判文书去取款。

胡律师

主播为企业“直播带货” ,双方是劳动关系吗

胡律师:

2022年1月,我与某服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我担任主播,在公司里直播导购,推销公司服装;二是我按销售业绩拿提成,由公司按月支付;三是我在协议解除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所有直播平台开播,不得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双方一直按照约定履行。可到2022年10月,公司就开始拖欠我的提成,累计已达6万元,我遂向公司提出终止双方协议,结清所欠工资并支付给经济补偿金。可公司认为我们双方仅是一种合作关系,由此拒绝我的要求。请问:我们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否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读者:艾茗艾茗读者:

虽然网络主播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但在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依然适用传统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判断标准。本案中,你与服装公司之间显然建立了劳动关系,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虽然双方签的是合作协议,但从协议内容和履行情况来看,你是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直播,自己对直播内容、时间段、地点无自由选择权,而且该份协议还约定你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故双方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即该用工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的特征。第二,你主播的内容与目的是导购并销售公司的服装,是服装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你的收入报酬也直接来源于服装公司根据你的销售业绩而发放的提成工资,故双方用工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的特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除了有权追讨所拖欠的提成工资外,还可以要求服装公司依法支付给经济补偿金。

胡律师

(本栏目稿件由周玉文、程文华、廖春梅、颜梅生等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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