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有说道
2023-06-10颜梅生
颜梅生
因电动车安装遮阳伞、违章通行、未成年人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现实中并非个别。由此导致的损害,应当由谁赔偿呢?
违规加装遮阳伞伤人,应担赔偿责任
【案例】为能挡风、挡雨,邱先生在电动车上安装了遮阳伞。一日上班途中,因为刮风下雨,导致遮阳伞不断摆动,邱先生骑车将林女士撞成重伤。那么,邱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点评】邱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改变了电动车的原有结构,不仅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限,而且增加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正因为邱先生的行为与之相违,且在行车过程中致林女士受伤,故决定了其存在过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邱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遵守交通规则伤人,应赔偿损失
【案例】郭先生忘了去接放学的孩子,当接到老师的电话后,他匆忙前往。途中,他逆向行驶,将正常行走的肖女士撞伤。郭先生能以自己驾驶的只是电动车而拒绝赔偿损失吗?
【点评】郭先生应当赔偿损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郭先生未按规定靠右行驶,更何况肖女士所受伤害同其逆向行驶存在因果关系,故郭先生无疑难辞其咎。
未成年人驾车伤人,监护人应担责
【案例】 一个周末,13岁的小古去同学家玩。小古见家里的电动车没有上锁,遂驾车前往。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小古将行人王某撞成重伤。小古的父亲古先生能借口事故非其所致拒绝担责吗?
【点评】古先生应当担责。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分别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正因为小古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古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得借口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