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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区封锁生成机制及其解决对策

2023-06-09陈甬军

财贸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封锁波动

陈甬军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意见》特别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困扰中国统一市场建设的地区封锁问题再一次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全国统一大市场,顾名思义就是要破除由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形成的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这种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不仅会影响商品的自由流通,还会影响市场机制所需要的真实价格信号的产生,破坏依靠价格进行供求调节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国各地区存在十分突出的地区间市场封锁现象,这与当时的财政体制有关。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地区封锁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近30年后的今天,明显的市场封锁现象基本消失,但是隐形的市场封锁还是存在,特别在经济发展遇到一定困难时就会以各种名目故态萌发。因此,这次发布的《意见》再次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即把地区封锁与市场分割作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什么地区封锁问题还会存在?理论界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本文结合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探讨地区封锁现象的生成机制,为解决这一严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的“顽症”提供理论探讨和对策建议。

地区封锁全称为地区间市场封锁(以下也简称为“市场封锁”)。对于地区封锁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高强度的市场分割现象(陈甬军,1994;陈甬军,2014)。Naughton(2003)、Poncet(2003)等也逐渐关注到这一问题。随后,白重恩等(2004)、桂琦寒等(2006)纷纷展开测度,发现中国区域间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在研究市场分割形成机制时,学者们大都认为财政分权是主要影响因素。财政分权体制下,各地区为限制资源外流、保证税收收入而各自为战(沈立人 等,1990;银温泉 等,2001)。但林毅夫等(2004)指出,世界范围内依然存在财政分权与市场高度整合并存的案例,因此,财政分权并不是市场分割的充分条件。相关研究表明,地方封锁受政治晋升激励、地区利益分配、所有制结构、对外开放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1)政治晋升激励地方官员相互竞争而非合作,从而形成了市场分割的政治动机(周黎安,2004);(2)地区间利益分配上的弱势地位可能削弱落后地区参与国内市场分工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市场分割(皮建才,2008;范子英 等,2010);(3)国有企业比重与市场分割程度呈正比,原因在于保护国有企业是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分割的动机之一(林毅夫 等,2004;刘瑞明,2012);(4)对外开放程度对市场分割的影响则可能是非线性的,较低的开放水平加剧市场分割,反之则促进整合(陆铭 等,2006;陈敏 等,2008)。这些研究把中国特有的市场分割问题纳入国际经济学范畴,深入挖掘其产生机制,拓展了市场分割的相关研究。

二、地区封锁的基本性质与类型

地区封锁即市场封锁是指通过市场联系进行资源配置和产品流通间的运行阻隔,也包括由于市场参数信号扭曲而发生的经济调节系统的混乱,是通过市场限制和信号干扰导致的市场分割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和调节领域中的比重逐渐扩大,地区间市场封锁逐渐成为中国地区经济分割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陈甬军,1994)。

中国地区间市场封锁按照封锁目的和产品流向可分为两大类,即限制流入类和限制流出类。

类型I:限制流入的市场封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地方政府出面,擅自设立“关卡”,即用行政手段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二是利用经济杠杆,擅自制定优惠或限制的倾斜政策,甚至动用行政性的计划手段进行干预,在流通中保护本地产品,限制外地产品。三是画地为牢,运用各种非经济手段,限制外地产品进入。如以加强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为名,实行超标准的外地产品报验和检测制度,严格控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或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名,动用当地宣传媒介做不切实际的广告性宣传,压外抬内,贬低外地正常质量商品,达到让其自动退出本地市场的目的。在市场容量增长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动用地方力量,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限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市场,鼓励当地产品扩张市场容量,试图通过本地产品的扩张销售,最终实现税收增长,提高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增加地方财政牧入。

类型II:限制流出的市场封锁。市场封锁的另一种现象是“市场大战”。“市场大战”是指各个地方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抢购畅销产品的原材料,由此发生运输路线和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上彼此争、堵、卡等行为。在这种原材料争夺战中,一方有抢购动机和行为,另一方就有封锁动机和行为。但这种市场封锁的行为特征不同于类型I。从实行保护的地区来说,是从相反方向以限制商品(主要是资源商品和初级产品)流出本地市场为基本内容,进行市场边界封锁。这种限制流出的市场封锁现象,具体手段也包括行政、经济和法律三种手段,但依产品不同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对农产品的争夺和封锁。对进入下游加工之后利润丰厚或有利出口创汇的初级农产品,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各地均采取严格的争夺和禁运措施。二是对工业原材料的争夺和封锁。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布局下,中国客观上形成了沿海以加工工业为主、内地以资源性基础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格局,并运用指令性计划来保证初级产品供给加工工业部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改革以来,这种经济格局被打破。一方面,沿海省份布局加工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原材料的需求迅速膨胀;另一方面,内地省份也发展本地资源的下游产业,并且自营出口,增加了对一些工业原材料和能源的需求。这就产生了对有限的工业原材料的争夺和封锁。(3)对本地民生有重要意义的日用工业和副食品商品,一定时候也会产生抢购和封锁,比较典型的有猪肉等含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商品。这种封锁也以限制外流为目的,但一般表现得比较隐蔽。

综上所述,中国地区封锁的具体表现,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1)由地方政府出面,用行政手段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止本地产品流出。

(2)运用经济倾斜政策,扩大管理范围,增加审批手续,强令当地商业企业经营、收购或推销本地产品。

(3)强化经济杠杆,强迫和诱使当地企业实施封锁措施。

(4)地方政府全面干预,画地为牢,层层设卡,对商品流通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性封锁。

综上可以发现,地区封锁既是一种地方政府行为,又是一种经济行为,即为了维护和获得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而综合运用一系列手段的过程。地区间市场封锁是以各地区为独立单元进行的,各地区又是(也只能是)以政府为主体在调控指挥并承担收益风险的,因此,从行为主体来说,地方政府是市场封锁这一经济行为的主体。从其表现形式来看,市场封锁又是一种扭曲的流通现象。从市场封锁的表现形式和活动领域来看,它的形成发展和影响主要体现在流通过程和市场领域。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看,市场领域的主要经济内容就是流通,“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2页。因此,市场封锁也是一种流通现象。要使商品流通顺利进行,必须要保证商品可以按自然流向、不受人为限制地在市场范围内流动。商品的自由流通,奠定了流通自身一系列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商品的自由流通还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也是使全社会经济运行取得宏观配置效率和动态效率的一个重要环节。商品自由流通,既是商品流通领域的一个特殊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作用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当然,商品的自由流通在正常的实际经济生活中也会存在各种阻力,如流通过程中存在的阻力系数和摩擦系数。这种阻力和摩擦有的是正常的内生的,如商品运输和储存的基础条件对商品流通过程的影响;有的虽是外生但也是流通所必要的,如进入市场的品质检验和质量检查、定价许可等。地区间市场封锁却在这种正常阻力之外,又加上了行政的阻力。这种阻力人为地改变或阻塞了流通过程中的商品自然流向,限制了商品在全国市场范围的流通,歪曲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规律和机制作用。这时商品流通就表现出与正常流通状态相背离的状态,流通过程表现出与正常作用机制相悖的作用过程。尽管商品流通还在进行,但它的形态被扭曲了。因此,中国地区间市场封锁既是一种地方政府行为,又是一种扭曲的流通现象。

三、地区封锁生成中的市场波动因素分析

地区封锁的生成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一是地区间经济利益关系和地方政府行为取向,由财政体制、企业体制、地区政策和价格政策等决定;二是市场容量的增长波动,由宏观经济波动、消费数量和结构变动及产业结构状况等决定;三是市场功能状况,由流通产业规模及功能、市场发育程度和市场体系完善程度等决定。这些因素可以分别称为体制因素、运行因素和功能因素。地区间市场封锁就是由这三类因素所决定的。地区封锁的类型主要由市场容量增长波动的两种状况(过热和疲软)决定,它的强度由各影响因素的变化程度决定。那么,在什么样的耦合情况和作用条件下,地区间市场封锁最终会发展成为高强度、大范围蔓延的经济现象?引发和扩大市场封锁的主导因素又是什么?

在上述三个影响因素中,地区经济利益与市场实现程度的关系,决定了市场封锁滋生的基础,地区之间经济利益冲突必然会在市场上表现出来。如果说,在市场平稳运行的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还是比较平缓的话,那么,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所造成的市场波动则会加剧这种冲突,最终引致地区市场封锁的生成。

(一)宏观经济波动中的市场波动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客观上存在着波动。这种波动一般表现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增长幅度的变化。市场容量的衡量指标主要是社会商品零售额和生产资料销售额,其规模大小主要取决于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规模。因而市场容量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函数。图1是1981—2021年中国社会商品消费品总额增长率波动,由图1可知,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波动在市场上会引起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物资销售额的同步波动。

图1 1981—202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波动

(二)市场波动与地区市场比重变化

市场波动具体表现为市场销售额的波动。这种波动会带来各地区市场比重和市场实现程度的变动。从动态角度来看,全国市场容量增长是地区市场增长的基础。各个地区销售额增长的集合构成了全国市场销售额的增长,这是一种同步的关系(尽管各地区增长有一个时间差)。假定全国市场容量增长与地区市场销售额增长保持基本稳定,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区的市场实现程度也会较稳定。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两种情况会破坏原有的各地区的市场比重:

第一种是结构变动带来的市场比重变化。其一,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失衡使居民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并没有转化为现实购买力。购买力规模的缩小,使商品销售额增长减缓,即市场容量并没有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此时,如果某些地区改善供给结构,就有可能吸引这一部分消费。这样就扩充了市场容量,提高了原有的市场比重,从而提升了地区经济利益。同样,生产结构的改善可以扩大其市场容量。比如近几十年来中国沿海地区各省份通过消费品生产的升级换代,逐渐扩展了在全国的市场比重。其二,地区之间配置的生产规模总供给和总需求发生变动。全国市场容量增长既定的情况下,一个地区总供给规模的扩大会带动地区市场比重的扩大。总需求规模的扩大也会带来地区市场容量的扩展。假设各地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增长速度一致,那么各地区市场容量增长也大体一致,在全国市场中的比重基本维持不变。但在现实中,由于投资的不平衡,总供给和总需求在各个地区的增长并不一致,因而带来地区市场比重的变动。

第二种是全国市场容量的波动带来地区市场比重的变动。全国市场容量的急剧扩张,往往是由若干种商品销售额的超常规增长所引起的。此时生产这类商品的比重较大地区的销售额增长很快,整个市场容量扩张。而其它生产这类商品比重较小的地区,由于所占权重较小,带动力量就小,整个市场容量的扩张幅度就有限。随着商品和消费的逐步升级,各个地区的市场容量在动态中重新组合分配,进而导致原有市场容量格局逐渐改变,使得各个地区市场比重的差距扩大。同样,全国市场容量的急剧收缩也会带来地区市场比重的重新分配。

因此,可以归纳市场波动与地区市场比重变动的作用机制:全国市场波动→商品销售量变动→商品销售结构变动→各地区市场容量波动。地区市场容量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变动,最终对地区市场的实现程度产生重大影响。

(三)市场波动对市场封锁最终形成的作用机制

地区市场实现程度即地区商品的销售规模,与地区经济利益存在正比关系。因此,地区市场实现程度的波动,会带来地区经济利益增长波动。在实现程度下降时,地区经济利益增长会呈减少(包括相对减少和绝对减少)趋势。两者之间的主要中介是企业效益。不管是地区市场容量还是地区利益的实现,具体都是由企业作为主体来承担的。地区市场实现程度降低,意味着地区内大多数企业的产品产销率不高,原材料供应状况不好。产品销售不好,企业资金周转时间就会增加,势必影响企业效益,企业效益下降则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的下降。市场波动与地区经济利益之间主要是以企业为具体作用环节的。因此,在地区经济利益增长受到阻碍时,地方政府行为必然受到影响和牵制。如果这种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持续一定时间,矛盾就会升级。当地区经济利益损失超过所能容忍的临界点时,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不得不升级自身反应,采取各种行政措施干预市场。于是地区间市场封锁正式形成,并且会随着利益矛盾冲突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至此,可以给出市场波动对市场封锁的作用机制和过程:全国市场波动→地区市场容量波动→地区市场实现程度下降→企业效益下降→地区收入下降→政府进行干预→市场封锁产生。

四、地区间市场封锁的生成机制与事实说明

(一)地区间市场封锁的生成机制

地区经济利益是市场封锁的各种引致因素作用的公共环节。而市场波动则是引发市场封锁最终发生的主导因素。图2为中国地区之间市场封锁生成和发展机制的理论模型,地区经济利益主体的形成和地区经济利益强度,构成了市场封锁产生的体制基础。市场波动引起地区市场实现程度的波动,进而带来地区经济利益增长的波动。这种波动如达到一个低点,即地区经济利益增长幅度跌至地方政府不能容忍的区域时,就会导致原就存在产生基础的地区间市场封锁的最终生成和发展。由于地区经济利益增长存在波动,地区间市场封锁也是处于动态发展中。

图2 中国地区间市场封锁生成的理论模型

在以上作用环节中,流通产业和市场发育水平作为中介环节,在市场波动与地区经济利益波动中扮演了一个放大或缩小作用力度的角色,成为一个引致市场封锁的基本因素。这是因为,市场容量变化会直接影响地区经济利益,它是导致市场封锁的因素之一。

(二)地区间市场封锁生成的事实说明

从中国近40年来的情况看,大范围、高强度的市场封锁往往都是由市场波动引起的,市场波动使利益矛盾冲突激化和流通发展滞后的情况进一步突出,致使市场封锁愈演愈烈。从地方政府行为受地区经济利益制约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判断,只要有严重的市场波动出现,且这种波动在一段时间内导致地区经济利益受损,地方政府很可能就会采取市场封锁措施。

1981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有六次较大的起伏波动,这种波动在市场上的表现,可以用这一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的变动来反映,如图1所示。相应地,在这40年间全国也出现了五至六次地区间市场封锁。

第一次是在1981—1982年间,以1982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2)《国务院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szfwj/201905/t20190523_70707.html。为标志,这次地区封锁强度较高,在当时发展成一个全国性的经济现象,需要国务院发通知解决。

第二次是在1986年。由于宏观经济调整造成市场容量波动,导致出现了中等范围的市场封锁。3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横向经济联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是对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有力冲击,对于加快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3)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szfwj/201905/t20190523_71225.html。此文件也反映了地区封锁是当时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三次是在从1989—1991年间。宏观经济治理后市场出现疲软,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的市场封锁。为应对这一情况,1990年11月《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打破地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0/19/content_5121661.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www.gov.cn。出台。

第四次是在2000年前后。由于当时经济增长乏力导致市场疲软,再一次出现市场封锁现象,(5)《商务部: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20省有封锁》,htptps://finance.sina.cn/sa/2004-06-24/。国务院于当年发布《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6)《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http://tfs.mofcom.gov.cn/aarticle/date/i/s/200503/20050300027985.html。

第五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由于经济下行,市场疲软,一些地方巧立名目,出现了半公开的市场封锁。2010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再一次修订后发布(7)《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http://www.gov.cn/zhengce/2014-02/28/content_2625855.htm。。2013年,商务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方案,以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8)《消除地区封锁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14年3月27日,http://www.gov.cn/xinwen/2014-03/27/content_2648348.htm。2015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9)《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2015年8月20日,http://www.gov.cn/govweb/guowuyuan/2015-08/19/content_2915691.htm。2016年4月,国务院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10)《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座谈会》,2016年4月16日,http://m.cnr.cn/news/20160412/t20160412_521855843.html。形成了当时中央政府对市场封锁问题采取的一系列主要措施。

从图3来看,这五次市场封锁出现的时间,恰恰都是处在市场容量增长位于低谷的时期(李一建 等,1990)。由此可以证实:(1)市场封锁与市场处于低谷的宏观经济波动状态有直接关系;(2)市场封锁的最强烈时期,往往是市场疲软进入最低谷后的一段时间。这一发现不仅显示了市场波动与市场封锁的强相关关系,而且显示了前者作用于后者的“时滞”。这就为更精细地分析地区市场封锁形成的时间、特点和具体机制提供了事实证明。

图3 1981—2021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变化曲线

表1中,观察近40年来中央政府有关打破市场封锁的重要文件出台时间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的波动时点发现,两者在时间上是高度一致的。

表1 近40年来有关打破地区市场封锁的中央文件一览

2022年发布的《意见》特别指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这说明,市场容量波动是地区封锁的诱因,现阶段中国经济还是存在地区封锁产生的土壤,必须提前预警。

对上述理论分析有必要解释几点:(1)作为一种理论抽象,上述分析只是对地区市场封锁生成机制的基本因素和主要关系的概括,并不排除其它因素如政治、自然和对外经济联系等因素对市场封锁形成产生的作用;(2)它以若干假定前提,主要是以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全球化大背景中的经济运行状况和体制特征进行概括和理论实证。

五、解决地区封锁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可得到解决制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地区封锁问题的几个重点对策。

(一)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应该认识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什么权宜之计,而是长远大计。《意见》着重部署了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推动中国市场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从而为中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基础和有效运行的组织体系。同时,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促进市场容量的正常增长,同时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消除地区封锁的形成和发展,促进统一大市场不断升级成为统一强市场。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间更应格外警惕地方政府行政壁垒,若能够在制度层面规制经济下行时期地方政府的市场分割行为,将非常有利于中国市场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和持续推进(陈甬军 等,2017)。

(二)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统一市场与区域市场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客观上已经成为本地区利益的代表。这种权利关系与公有制的基本规定使竞争与协作构成了地区之间关系的基本内容。近年来通过分税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协作成为主轴。但是由于地方经济主体和公共财政分配差异的客观存在,以及经济排位对政治社会的巨大影响,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还是客观存在。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地区利益关系仍是打破市场封锁的基础条件。

由于发展的禀赋条件和路径不同,中国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通过发展区域市场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在这些区域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的同时,又要处理好区域内各地区市场的关系。

国内各大区域之间的市场统一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六大行政区内,市场统一程度的高低顺序分别是华北、中南、西北、华东、西南、东北;在三大经济带内,市场统一程度的高低顺序分别是东部、中部和西部。这既说明中国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梯度差异,又反映了由于区域内部各个地区产业同质程度较高,出现了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华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其市场统一程度在六个大区中却只排在第四位的“二律背反”现象。因此,今后不仅要通过发展区域市场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还要结合区域内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布局,实施区域内地区差异化的产业主导政策。通过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导产业政策的实施,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既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更要开展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市场统一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互相匹配、融合与促进。

(三)加快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组织体系与内在结构,消除导致地区封锁产生的市场缺陷

所谓市场体系就是各个市场的复合体,它们共同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并且协调一致地发挥联动作用,才能实现市场的整体功能与作用。要加快发展目前还比较薄弱的若干市场领域的建设,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着力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和生态环境市场等。这些市场与商品市场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这个最稀缺资源的整体作用,并通过市场的联动作用,遏制市场封锁的产生和发展。

(四)加强流通创新,发展流通新业态,协调统一大市场的“硬件”与“软件”建设

实践表明,市场封锁的一个形成因素是流通发展滞后,要破除地区封锁必须积极发展流通产业,加强流通创新,努力发展流通新业态。近年来互联网商业的发展,为打破地区封锁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市场设施硬件的建设,如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同时还要加强市场各种规则即市场的“软件”建设。如在这次《意见》中特别提出的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四个制度和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两个推进,就是目前需要特别加强完善的“软件”建设。硬件与软件相匹配,才能真正赋能市场,以市场的自身能力消除地区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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