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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审视与建构路径

2023-06-08郑洲

民族学刊 2023年1期

[摘要]

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推进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的基本着力点,也是落实民族工作“重在基层”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对郑家庄典型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系统建构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相结合、相融通,见微知著,研究和探讨多民族社区治理的普遍规律,在共同体叙事中探寻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内在机理与框架体系。郑家庄通过系统推进“居住互嵌、组织互嵌、经济互嵌、文化互嵌与心理互嵌”,探索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生活共同体、组织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为多民族社区实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提供了实践样本。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民族互嵌式社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3)01-0075-12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西藏民族互嵌式社区建构路径研究”(21BMZ046)、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ZD202216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洲,

四川南部人,西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研究。四川 成都 610041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首次将“共同体”理念引入社会治理领域,这为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新的方向。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如何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战略规划“落实落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基于此,我们不仅要从整个社会有机整合的“大处”去着眼,更要从落地到城乡社区治理的“小处”去着手。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石,还是促进社会整合与增进社会团结的重要载体;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复合型载体,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新时代回应基层社会治理需求、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实践场域”;社区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最具操作性的“实践场域”。笔者认为,社区治理作为社會治理的基础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首先从社区入手,充分发挥社区在统一社区居民思想、模塑社区集体意识、培育社区精神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于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便成为了新形势下我国社区建设的新目标。

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社会发展差异较大,社会治理更需要因地制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着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考验。尤其是随着我国各民族间人口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成为新常态,社区成为了多民族居民的集聚点、族际互动的交融点、族际矛盾的聚焦点以及族际利益的交汇点,也是加强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创新社会治理的着力点。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但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环境、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非民族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环境面临更多的限制条件、一般的社会治理机制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中也有特别的表现方式,等等。

近年来,虽然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意识与治理理念逐步增强,但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仍有待提升。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顺应形势,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3]“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多民族国家治理的现实基础,“民族互嵌”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是“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创新拓展。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微观社会基础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一种理想目标,既是调适我国当代民族关系的实践场域,也是推动我国民族地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进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的基本着力点,也是落实民族工作“重在基层”的重要体现。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问题的提出

自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这一新议题以来,国内学术界从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两个维度对“民族互嵌式社区”展开深入讨论。一是从理论研究来看,对“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基本内涵界定、功能价值定位等进行了初步研究。杨鹍飞、宋晓明等从共同体视角对“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初步界定;[4][5]曹爱军从族际整合、社会融合等视角对“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功能价值定位进行了初步研究。[6]二是从实证分析来看,围绕特定区域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展开专题研究。沈桂萍初步提出构建城市民族工作的“嵌入式治理”模式;[7]张鹏等基于成都市多民族社区的实地调查,提出从加强少数民族居民参与互动等方面构建互嵌式社区治理整体框架;[8]单菲菲等基于西北地区四个社区的实地调查,提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策略应在认识共性特征的基础上注重社区个性化特点,形成精准化的“互嵌”提升路径;[9]孙嫱基于河南省南阳市民族互嵌社区建设实践,提出政府应正面引导、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等政策建议;[10]蒋慧等基于广西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实地调查,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角度探索新时代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长效运作机制;[11]吴兴岩以云南省剑川县索玛小镇为例,探索民族互嵌社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12]

自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新议题以来,国内学术界围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龚维斌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在基层、根本在社区,打造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从微观层面探寻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13]郁建兴认为社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最佳单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以城乡社区为重点进行实践培育。[14]如何在社区层面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学者们也进行了初步探索。蔡静诚等认为社区营造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有效模式;[15]陈秀红提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应从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培育社区社会力量以及构建主体间互动合作机制等入手。[16]

综合来看,国内学术界分别围绕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展开了深入研究,也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研究空间。如现有研究成果较多聚焦于我国城市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较少涉及我国农村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互嵌式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研究文献尚付诸阙如;同时,面对新时代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出现的新问题,未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较好地融入到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之中,等等。

基于此,本文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确究视角,以云南省洱源县郑家庄多民族社区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系统建构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系统审视多民族居民如何在农村社区这一微观层面实现居住、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全方位嵌入?他们又是如何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创新“共建、共治、共享”多民族社区治理模式?等等。这不仅是加强我国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更是在我国社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背景下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综合性、公共性的现实回应。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审视

本文拟通过重新审视共同体的核心要义,用发展的观点来寻求建立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及分析框架,以此全面指导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一)从共同体到社区共同体

共同体是一个贯穿于各领域、各学科的综合性概念。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共同体已经被人们广泛运用于指向各类事物的聚合,凡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内在结构聚合在一起的人或事物,都可以称之为“共同体”。马克思认为,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既是一种人的共同体,也是一种社会共同体。[17]共同体是指由多元主体在合作共治的框架下共同治理社会事务的要素集合,其主体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等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其前提是多元主体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与利益追求,其形式是构成一种互利互惠、关系穩定的联合体。[18]

笔者认为,“社区共同体”概念应整合“社区”和“共同体”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既强调官方对“社区”一词界定的基本内涵,社区在我国特指街道或居委会、乡(镇)所管辖的一个地理居住空间,即物理意义上的居住共同体;[19]又强调学术界对“共同体”一词界定的基本内涵,共同体是一个休戚与共、守望相助、具有共同意识与共同情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即社区群体认同感与社区归属感。[20]综合看来,社区共同体是基于共同利益、兴趣爱好、精神皈依等连接而形成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可以概括为共同生活方式、共同利益追求、共同价值取向与共同情感归属等要素集合。社区共同体的培育过程,是维系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秩序与向心力的建设过程。

(二)从治理共同体到社区治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人与人之间在共同体内如何合作共处就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共治的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的相互沟通交流、相互交换资源,从而实现社会善治目标,而这个自治合作的稳定网络就是治理共同体。[21]由此看来,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按照公共性规范建构起来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一种公共事务治理机制,多元主体如何紧紧凝聚在共同体内、在什么规则下开展合作治理尤为重要。

基于对治理共同体的基本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基于民主协商、权责一致的原则,以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回应社会公众需求为目标,在基本利益一致基础上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协商共治的良性互动关系。[22]而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指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在互动协商中形成的一种有机团结且充满生命力的社会网络,多元治理主体协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协同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协同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和状态。二者的科学内涵都可以表述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即在社区层面着力解决“人人有责的理念问题”“人人尽责的行动问题”和“人人享有的结果问题”。互信、互动与互惠是其重要元素,互信是治理理念的指引,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前提基础;互动是治理行动的推进,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环节;互惠是治理结果的体现,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价值追寻。为了全面提升治理效能,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就必须紧紧凝聚成一个相互信任、运转协调、利益共享的有机共同体,即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

(三)从社区治理共同体到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

社区治理共同体包含的治理元素为我国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了基本理论分析框架,是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材质”和“骨架”。“嵌入”一词由著名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提出,用于解释市场不是独立发生作用的,它与社会、政治紧密相连,三者之间相互作用。[23]目前,学术界已将“嵌入式治理”应用到一些具体的社会领域中,如在社会治理领域,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互动中的相互接纳、相互吸收和相互依赖并形成共同体的过程。通过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相互嵌入,社会主体的各种需要得以满足,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得以实现。本文将民族互嵌式社区建构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分析框架中,明确了处于民族互嵌的同一社区、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成员在日常交往交流中彼此应该有良好的包容关系与相互融入的社会结构,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为原则,全面增进社区多民族居民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情感共同体。

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我国社区建设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既有一般社区的共同特征,也具有民族社区的多民族居民混居的个别特征。具体而言,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民族混居,这是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形式要素;二是多民族互动,这是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行为要素;三是多民族交融,这是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实质要素。多民族混居、多民族互动与多民族交融三者系统构成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由此可以看出,民族互嵌式社区是民族社区的深度内化与高度提升,是多民族居民在混居比例、互动频率、交融程度、文化认同以及情感归属上的恰到好處,是民族关系高度和谐的多民族聚居区。

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指社区多民族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广泛而深入地相互嵌入,实现社区多民族居民在空间分布上的相互嵌入、在情感上的相互依存,进而在多元治理主体互动协商中形成牢不可破的、有机团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笔者认为,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健全完善“空间共融、合作共事、经济共生、文化共享、情感共鸣”的社会治理规则,系统建构居住共同体、组织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最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协作、守望相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具体来说,通过多民族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协商共治,创造多民族居民共居的社区居住环境,全面优化多民族居民居住格局,使多民族社区成为一个居住共同体;创造多民族居民合作共事的社区组织环境,全面促进多民族居民交往交流交融,使多民族社区成为一个组织共同体;创造多民族居民共谋发展的社区经济环境,全面推进多民族居民共同富裕,使多民族社区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创造多民族居民共学共乐的社区文化环境,全面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多民族社区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创造多民族居民共荣共鸣的社区情感环境,全面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基础,使多民族社区成为一个情感共同体。

三、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探索:以郑家庄为考察中心

(一)民族互嵌式社区案例选取及调研说明

郑家庄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下辖的一个自然村,全村土地面积为1.2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530亩,林地面积为1224亩。截至2020年底,全村人口共125户、525人,其中,农业人口为512人、非农业人口13人(主要是退休后回到村里生活的部分村民),属于典型的农村社区。从民族分布结构来看,郑家庄是茶马古道和滇藏线的中转站,自元代以来就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汇聚的地方,形成了多民族融合共生的民族文化走廊。郑家庄现居住着汉族、藏族、白族、傣族、纳西族、傈僳族、彝族等多民族居民,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社区。郑家庄既是民族分布多样性、宗教文化多样性较为典型的多民族社区,也是民族关系最和谐、多民族协商共治、多民族相互嵌入最具代表性的民族互嵌式社区。2006年,郑家庄被列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示范村;2015年,郑家庄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大理白族自治州唯一一个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等荣誉称号,便是明证。

2019年8月,笔者对郑家庄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半结构式访谈等研究方法,对一般受访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对村组干部及退休人员等熟悉社区情况的人员进行个别深度访谈,重点考察郑家庄在探索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所做的努力以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二)郑家庄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维度

1.居住互嵌:建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生活共同体

居住互嵌是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空间场域。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依托一定的地理空间,在社区层面着力培养多民族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就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空间关系而言,主要是指社区内多民族居民之间的居住形态是相互分离的各自小聚居,还是相互嵌入的交错杂居。从空间维度来看,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应首先着力解决族际居住隔离问题,营造生活性的社区公共空间。基于同一地域上的共同生活是实现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条件,只有多民族交错杂居,以“共居”加强民族交往,才能深入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构建“居住互嵌”的新型睦邻关系,需要通过不断创造优美、舒适的社区生活环境,全面提升人的生活质量,使社区成为各民族共同向往、充满温情的共有宜居家园,即生活共同体。从郑家庄村落空间结构布局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老村中心区”与“新村核心区”两大公共空间。

“老村中心区”属于典型的多民族居民生活居住空间,比较老旧的住宅大多分布在这一区域,郑家庄没有出现以民族为单位的抱团现象跟住房分布有一定关系。“老村中心区”主要以汉族、白族等原住居民住宅为主,历史上就形成了汉族、白族等多民族交错杂居的格局;而且,汉族、白族等原住居民具有强大的包容心,这种包容心表现在自然资源禀赋本来就相对有限的条件下,仍能积极主动接纳其他民族迁入到郑家庄。1959年,国家对多年游牧的藏族、傣族群众进行了异地安置,7户藏族、2户傣族被安置到郑家庄;后来,纳西族、彝族等由于族际通婚来到郑家庄。在宅基地划拨上,藏族、傣族等外迁农户与汉族、白族等原住农户对其居住空间诉求得到了公平一致的对待,当地政府并未将各个民族集中安排,而是随意打散分布居住,藏族、傣族等居民住宅有机嵌入到汉族、白族等村民住宅之中。郑家庄多民族居民“相邻而居”,这为建立互嵌民族关系提供了空间场域。随着多民族居民在社区交往交流日益增多,邻里之间的关系取代了民族之间的关系。在实地调查时,受访村民也纷纷表示多民族交错居住有利于促进多民族居民之间交往交流交融。

“新村核心区”属于典型的多民族居民公共活动空间,还有一部分属于多民族居民生活居住空间,近年来新建的住宅大多分布在这一区域。“新村核心区”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办公场所为中心,周边主要分布有民族团结广场、客事中心、湿地公园、文化长廊等多民族居民公共活动空间。民族团结广场位于“新村核心区”东南边,是多民族居民举办文艺活动和节日庆典的主要场所,在团结广场上还耸立着一根专门用于火把节的铁制火把杆,在团结广场东侧还有一个民族团结碑。客事中心位于“新村核心区”正东边,是每年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多民族居民聚餐联欢的活动场所,如果村民家里有红白喜事但自家场地较为有限的均可到客事中心办理。湿地公园位于客事中心西北边,是多民族居民主要的休闲活动空间,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为村民创造了优美的社区生活环境,村阳光文艺队平时就在这里排练、跳舞。在湿地公园南面建有一个用于政策法律、村落历史及文化宣传的文化长廊,在湿地公园北面还建有一个民族文化展示中心。郑家庄7个民族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与交往交流中,民族间包容性逐渐增强,和谐的邻里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多民族居民互帮互学、互惠互助的社会氛围,建立起一种多民族居民共居环境下的现代公民意识,这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义。

2.组织互嵌:建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组织共同体

组织互嵌是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组织保障。社区既是一种生活共同体,也是一种组织共同体,即社区是一种社会成员的组织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多民族居民之间若要建立更高的交往频次、更绵密的社会连接,则需要通过一个个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将多民族居民有机嵌入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中,进而提高多民族居民的社会组织化程度。笔者认为,多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直接表現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水平,意即社区社会组织构成了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新形态。本文提出的组织互嵌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吸纳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加入,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组织及社会网络体系,建构团结、稳定、和谐的组织共同体,从而带动社会成员基于共同情感的一致行动。

从我国多民族社区社会治理实践来看,在公共精神发育不足、社会动员机制孱弱的背景下,依靠政党组织再造社会秩序,是推动多民族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的一条基本经验。从我国多民族社区社会结构来看,社区异质性特征较为明显,需要超能型引领主体,而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无疑是这一超能型引领主体。为此,必须坚持党建领治,这是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根本政治原则,必须将其贯穿于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全领域、全过程。通过党建引领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储备强大的政治势能,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强力聚合的社会网络,整合民族互嵌式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力量,营造多民族居民“共居共事共学共乐”的社会条件。与此同时,还应大力加强我国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将多民族居民纳入社区各类社会组织之中,壮大多民族社区居民自治力量,提高多民族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多民族社区治理,全面增进多民族社区社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在组织上的互恰、互嵌、互通,进而形成纵向互动、横向联动的合作共治局面,系统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组织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领导力量,在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多民族社区治理的组织基础,展现多元共存条件下社区治理的政党逻辑。郑家庄作为一个自然村,现设有一个党支部、两个村民小组、一个村民调解组织、N个民间组织。早在1998年,郑家庄自然村就成立了党支部,由致富能人何国祥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全村共有多民族党员38名。在郑家庄,党支部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形成了“支部带队伍抓产业、干部带党员抓示范、党员带群众抓发展”的良好格局,让各族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经济建设带来的实惠。党支部还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与实践者,更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乡风文明的塑造者与民族文化的弘扬者。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中,郑家庄创新成立了“1+2+7”基层民主议事制度,其中,“1”是指党支部书记、“2”是指藏族和汉族两名村民小组长、“7”是指7个民族各派一位议事代表,基本形成了集村党支部提议、村民小组商议、各民族代表决议为一体的基层民主议事制度。对于村内的各项事务,先由村党支部、村民小组议事决定后,再提交到“1+2+7”的议事小组,最后由议事会进行表决和通过。郑家庄通过多民族议事决策,不仅坚持了民族平等原则,又坚持了民主协商原则,为全村各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搭建了平台。在村党支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下,潜移默化社区各族居民对社区党组织的认同,各族居民对社区都有着强烈的荣誉感与归属感。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民间组织作为多民族社区居民交往交流与利益表达的载体和平台,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协会多”是郑家庄的一大特色,基于社会传统形成的各种民间组织,如阳光文艺队、中青年联谊会、老年协会等,把郑家庄各族居民都有机连结起来了,在村级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成为了村党支部的重要助手。如阳光文艺队由村里的妇女同胞自发组织成立,在农闲的时候每天晚上都会到广场上跳舞,村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她们义务打扫,邻里纠纷也由阳光文艺队出面调解;中青年联谊会由村里的青壮年自发组织成立,共有33名会员,主要负责筹办村里的红白喜事以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公共事务;老年协会共有66名会员,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义务维护村里的花草树木以及公共设施,同时也扮演着调解邻里纠纷的角色。在实地调研中,老年协会会长王品珍如此谈到:“村里社会组织多,大家联络感情的地方就多,这也是凝聚和团结。”多年来,郑家庄能够实现多民族居民和睦共生,显然离不开村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社会组织的广泛存在及其作用发挥,对于增强多民族社区居民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多民族社区居民关系和谐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3.经济互嵌:建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经济共同体

经济互嵌是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物质基础。本文提出的经济互嵌是指社区内多民族居民为实现共同富裕,以互助合作、互惠互利、共建共享等方式参与社区经济发展,不断夯实“民族互嵌”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的前提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讲,民族关系的实质就是经济关系。多民族居民在生产领域中建立共生互补的经济关系,是构建完整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物质基础。民族互嵌式社区是共同体利益与价值的高度浓缩,其本质就是使社区多民族居民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用社区共同利益作为现代社会治理支点。新时代我国民族地区面临着社会异质化程度不断提高、多民族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等诸多现实挑战,本文提出从经济维度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把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作为社区经济建设的重点,努力消除族际间的经济不平等现象以及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筑牢共同富裕基石。不断推进多民族居民在经济生产领域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使多民族居民“经济上相互依存”的程度逐渐加深,进而在社区层面探索建构多民族居民共建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基于此,社区资源支持应着力于帮助少数民族居民提高经济收入和提升社会地位,促进多民族居民生产经营能力、经济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实现生产经营上的“共事互嵌”,以“共事互嵌”助力共同富裕,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在推动经济互嵌方面,郑家庄各族居民始终秉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发展理念,多民族居民通过经济上的相互帮助,谋求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社区,由于各民族生计方式、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不同,使得郑家庄在发展经济时能够充分发挥各民族的特点和优势,多民族居民实现了优势互补。就其经济活动方式来看,除了传统农耕经济生活方式外,还兼有现代商业经济生活方式与现代服务业经济生活方式。在这三种经济生活方式中都有多民族居民相互依存、互惠互助、共建共享的“经济互嵌”元素。事实上,郑家庄历史上就形成了互帮互助的氛围,诸如“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一个人富不算富,大家富才算真的富”等治村理念便是明证,以平衡充分的经济共享厚植多民族居民的利益共同体认知。

一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多民族经济互嵌。1959年,在国家政策的安排下,7户藏族、2户傣族居民异地安置到郑家庄;然而,由于藏族群众长期过着游牧生活,不会从事农业生产,当地汉族、白族等原住居民不仅热情友好地接待了他们,借房子给藏族居民住、把土地分给藏族居民使用,而且还手把手地教藏族居民农业生产技术。在汉族、白族等原住居民的悉心帮助下,藏族居民逐渐适应了平原坝区的农耕生活方式。郑家庄民族团结的种子,从那个时候起便已深深扎根各族群众心中。

二是在商业活动领域的多民族经济互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郑家庄各族群众渐渐地降低了对土地的依赖性,改变了传统“以地为生”的农业经济生产方式,开始从事现代商业经济活动。改革开放后,藏族群众凭借对中药材的熟悉而且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率先走上了经营中药材发展之路。特别是村支书何国祥在短短数年内便成了远近闻名的“药材大王”,成为了郑家庄第一个率先发家致富的群众;然而,何国祥认为仅自己致富了还不行,还必须把乡亲们都带出去,与大家一起发家致富。于是,何国祥首先从亲戚朋友开始做思想工作,动员亲戚朋友与他一起从事中草药材经营;并且毫无保留地教大家如何辨别药材,传授市场经验。在何国祥的带领与帮助下,汉族、白族、傣族等各族居民不仅转变了思想观念,而且还转化为现实行动,大家纷纷外出从事中药材销售。如今,全村几乎每户都有人从事中草药材经营,市场遍及全国各地。通过中药材营销,有效带动了中药材种植以及初加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引导多民族居民公平、有序地嵌入社区经济结构,更好地实现了“经济互嵌”。以“经济互嵌”加强各民族生产生活上的交流,进一步密切了7个民族居民之间的经济互动与社会交往。显然,在经济领域的互帮互助无疑增进了民族关系。如今,郑家庄又将全村530亩土地划出100亩,入股郑家庄农业合作社作为中草药材基地,用来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民族互嵌式社区集体经济。

三是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多民族经济互嵌。随着郑家庄在国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到村里参观旅游的人数也随之显著增加。藏族村民段春梅看见到村里参观的游客越来越多,便适时抓住乡村旅游发展契机,开起了“藏家怡园”农家乐。在段春梅的示范带领与帮助下,彝族村民开起了“彝家小院”、纳西族村民开起了“木瓜生态园”等农家乐。郑家庄部分群众通过从事旅游服务业而吃上了“旅游饭”,各族群众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幸福美满。如今,郑家庄基本形成了“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以农供商、以商养农,忙时为农、闲时为商”的经济良性发展格局,这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4.文化互嵌:建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文化共同体

文化互嵌是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在动力。推动多民族社区文化互嵌,最重要的是在社区层面深化文化认同,增强多民族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在社区层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厚植文化滋养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3]文化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形成的纽带、民族共同情感世界融汇的渠道以及民族共同精神家园构筑的基石,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在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区共同生活也是多民族文化相互接触与传播的过程,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是多民族社区和谐有序发展的前提。文化互嵌是指围绕多民族社区居民的情感要素,鼓励和支持多民族居民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在保留本民族特色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精华,打造多民族共融的社区文化,使社区成为一个多民族共融的文化共同体。文化互嵌属于社区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文化应该是多民族文化和谐并存,在相互借鉴中持续进行着文化交流,建设兼收并蓄的共同体文化。我国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实践表明,文化互嵌能够确保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尤其是文化符号的共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文化形象,可以进一步拉近不同民族之间的距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互嵌格局。笔者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核心是推动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嵌入,实现精神空间维度的文化互嵌,即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在多民族社區空间中相互影响、相互借鉴,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形成文化共享,以文化共享、民族共融激发多民族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不断夯实多民族社区治理的文化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只有充分尊重民族文化差异性并包容民族文化多样性,才能实现各民族和谐共生。实地调查进一步证实,郑家庄7个民族能够实现和谐相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各民族文化都得到了相互尊重。郑家庄各族居民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在社区层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从物质载体建设与文化活动开展两个维度同步推进。

一是打造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社区景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来加以体现。为全面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认同,郑家庄还专门建设了民族文化长廊,宣传介绍7个民族不同的历史文化与风俗民情,以此全面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郑家庄多民族文化互嵌还具体表现在房屋建筑上。如村民杨秀弟家的房屋既有浓浓的藏族风格,又有明显的白族风格,建筑风格特色鲜明却有民族文化融合的印记。因为杨秀弟本人是藏族,而妻子是白族,在建房时就已考虑到如何有机融合藏族文化与白族文化,实现了对共同价值的认同。尤其是村中心建设的一座凉亭,在主体建筑、色彩搭配及语言文字镌刻等方面融合了7个民族的文化元素。凉亭主体建筑综合采用了汉族、傣族、藏族等多民族建筑风格,而凉亭着色则采用了彝族、白族等多民族建筑色彩,并用纳西族、傈僳族的文字雕刻了精美的花纹……这充分表明各个民族不同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与共同遵循,以物语文化浸润民族和谐,使社区各族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文化熏陶。尽管郑家庄多民族居民宗教信仰不同,但大家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实现了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郑家庄通过建设实实在在的文化事象,使得各民族文化得到了充分尊重,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也就有了物质依托。

二是以民族文化活动促进族际交流交融。郑家庄多民族居民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各民族的传统节庆在村内都可以同欢庆。各民族在彰显本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相互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精华,推动各民族在文化领域形成互相尊重的良好局面。郑家庄现有7个民族,多民族居民在文化上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藏族同胞就教大家跳“锅庄舞”、白族同胞就教大家跳“霸王鞭”、傣族同胞就教大家跳“孔雀舞”……大家不仅学会了很多种舞蹈,而且还持续推动各民族文化在传承融合中枝繁叶茂。各民族文化相互包容、理解与尊重,彼此融入各民族的节日习俗之中,不仅有助于促进各民族文化间的交流互动,还有助于增进多民族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郑家庄通过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为推动多民族居民交往交流提供桥梁纽带与载体平台,有助于实现社区内各民族的文化互动,增进社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在社区层面培育多民族居民的文化共同体意识,促进多民族居民在精神文化层面的相互尊重与相互包容。郑家庄通过建设包容型的社区文化,以统一多样的文化共建凝聚多民族居民的心理共同体认知,打破多民族居民的心理藩篱,实现了从“居住互嵌”向“文化互嵌”深度发展,激发了多民族社区治理的内在精神动力。

5.心理互嵌:建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情感共同体

心理互嵌是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终极目标。心理互嵌是指多民族居民在日常交往交流中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心理接纳、心理认同与情感相通的过程。心理互嵌作为社区情感共同体建构的重要维度,其实质是多民族居民对社区的情感归属与心理认同。社区情感归属与心理认同作为一种社区集体意识,是社区居民对自己所生活的社区的积极认可及作为社区成员身份的高度认同,具体表现为社区居民的居住意愿及社区人际关系,以及社区居民对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2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动多民族居民心理互嵌,最重要的是深化多民族居民对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全面认同,探寻建构社区情感共同体,这也是宏观上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在基层社区“落实落地”的具体表现。笔者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依托于社区内部多民族居民的共同关系与社会互动,即社区情感归属;多民族居民对社区共同体的身份认同与情感归属,是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得以形成的情感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的原因之一就是“情感上的相互亲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其基本目标就是积极建构社区情感共同体,不断夯实“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情感基础。只有多民族居民在情感上相互依存,才有可能将多民族居民构筑成为邻里和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情感共同体,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虽然郑家庄民族成分众多、宗教信仰各异、民族习俗不同,但村民们都自称郑家庄是“7个民族1个人”,寓指7个民族团结和谐、团结同心,如同一人;虽然郑家庄每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但大家在一起交流时都讲当地汉语方言。郑家庄党支部书记何国祥谈到,“一个村子有不少家庭都变成亲家了,节日也一起过了,民族团结自然而然。”实地调查发现,郑家庄7个民族不仅实现了地理空间层面的“相邻而居”,即本文前面论述的居住互嵌;而且,还以民族节庆活动为平台,多民族居民通过积极参与和交往交流不断加深,实现了心理层面的“认同与接纳”,即心理互嵌。随着郑家庄多民族居民交往交流不断深化,在情感上相互包容,有效地促进了族际通婚。

一是多民族居民节日同过,情感共鸣共荣。郑家庄7个民族汇聚成一个大家庭,让民族节日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如汉族的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藏族的藏历新年,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各民族的节日大家都一起过,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交融,既保持着各自的民族特色,又有共同的节日庆祝方式。特别是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在外务工的郑家庄人,无论离家多远都会回到郑家庄民族团结广场共吃团圆饭,这不仅仅是吃一顿团圆饭,更是郑家庄民族大团结的真实写照,在社区积极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氛围;同时,这也表明多民族居民在生活、情感层面建立了共同的精神家园。郑家庄各族居民通过邻里之间的交往、互动,促进了多民族居民彼此相识、相知,夯实了守望相助的情感基础。

二是多民族居民相互通婚,族际关系融洽。事实上,郑家庄多民族居民相互通婚是在逐渐包容接纳其他民族的过程中产生的。如村支书何国祥本人是藏族,而他喜欢的对象却是白族,最初双方家族都不看好藏族与白族通婚。后来通过何国祥与其对象的积极争取,双方家族才最终同意他们的婚事。如今,两人早已结婚生子,家庭幸福美满。通过何国祥的典型案例,也极大地转变了郑家庄各民族居民的思想观念,各民族居民心态不断开放,汉族与藏族、汉族与白族、藏族与白族、彝族与白族等族际通婚的现象日益普遍。在郑家庄,多民族居民相互通婚占60%以上,有的家庭甚至由三个及以上不同民族组成。如傣族村民张朝枝家就是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的典型代表,妻子李玉莲是来自宾川县的白族,在八个傣族子女中,四儿子、五儿子、六儿子分别娶了本村的汉族姑娘,三儿子娶了本地白族姑娘。由此可以看出,婚姻互嵌表明郑家庄民族关系高度和谐,极大地增进了各民族居民之间的感情,是民族团结融合的一个重要标识。通过族际通婚,各民族逐渐包容接纳其他民族,民族关系逐渐走向深入,实现了民族关系与民族文化的高度融合。

四、结语

新时代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既是解决我国民族地区基层社会主要矛盾、增进各族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的关键举措,也是破解基层社会治理碎片化困境、促进社会“有机团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郑家庄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采用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新形式,不断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新样态,以多民族居民共同参与为纽带,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学共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多民族居民紧紧地团结在一起。通过推进多民族居民在社区层面实现居住互嵌、组织互嵌、经济互嵌、文化互嵌、心理互嵌等全方位嵌入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此全面夯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基础。这种探索是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与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交互的推动过程中,构建与我国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基层治理模式,也是从深层次形塑多民族社区各族群众对“五个认同”的可行之策。一是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再造社会团结,实现新的社会整合。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旨在以一种新的社会团结机制凝聚社会建设合力,铸就富有弹性与韧性的社会有机体;二是有助于在社区层面增强各族群众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在社区层面铸牢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探索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不断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载体,让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中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最高境界是构建“交融型民族互嵌式社区”,即在社区层面系统推进各民族相互交融的居住环境、组织架构、经济合作、文化共享与心理互通等各项建设,实现多民族居民在居住上相互嵌入、在组织上相互接纳、在经济上相互依存、在文化上相互欣赏、在心理上相互沟通,使多民族居民具有强烈的社区共同体意识,实现从“嵌入”到“融入”的积极转变。在此基础上,打造共生型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实现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与繁荣进步。基于此,未来在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还必须着力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多民族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实现从“居住共同体”到“治理共同体”的根本转变;二是如何健全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关系网络,并将关系网络的结构优势转化成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49.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3]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9-28(02).

[4]杨鹍飞.民族互嵌型社区:涵义、分类与研究展望[J].广西民族研究,2014(05)

[5]宋晓明.互嵌式社区治理:宁夏多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有效选择[J].回族研究,2020(03).

[6]曹爱军.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功能目标和行动逻辑[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6).

[7]沈桂萍.构建城市民族工作的“嵌入式治理”模式[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01).

[8]张鹏,张为波.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模式比较、现实困境与未来走向[J].广西民族研究,2018(01).

[9]单菲菲,罗晶.新时代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与治理:基于西北地区四个社区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03).

[10]孙嫱.维吾尔族和汉族互嵌社区建设:南阳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个案研究[J].民族研究,2020(02).

[11]蒋慧,孙有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研究:以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06).

[12]吴兴岩.民族互嵌社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研究:基于云南省剑川县索玛小镇的调研[J].领导科学论坛,2022(02).

[13]龚维斌.以社区为重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1(01).

[14]郁建兴,任杰.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其实现机制[J].政治学研究,2020(01).

[15]蔡静诚,熊琳.“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空间视角下的社区营造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20(04).

[16]陈秀红.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演进、实践困境及破解之道:“十四五”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J].天津社会科学,2021(02).

[17]石云霞.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及其发展[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01).

[18]王名,蔡志鸿,王春婷.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

[19]汪大海.社区管理学(第2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31.

[20]文军.迈向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时代[J].上海城市管理,2020(01).

[21]蔡立辉,王乐夫.公共管理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64-68.

[22]郁建興.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其建设路径[J].公共管理评论,2019(03).

[23]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经济起源[M].冯钢,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50-53.

[24]习近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讲话[N].人民日报,2016-10-22(02).

收稿日期:2022-11-10 责任编辑:贾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