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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涵、问题与建议

2023-06-08綦鲁明张永军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共生污染绿色

綦鲁明 张永军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和本质要求之一,是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清洁美丽世界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能源生产消费结构调整、污染防治与生态平衡,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生态保护国际合作,有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内涵

按照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生态观,并结合系统观念来看,人与自然是生态文明系统的两个内在根本要素。生态文明系统的整体功能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维护生态文明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持续性,是人与自然的共同目的。人与自然同居一体,人依赖自然存活发展,自然需要通过人来体现其价值。两者相互依存,相互维生,须臾不可分离。实践是促进人与自然关系进展的主要方式。人类无止境地消耗自然资源,甚至破坏、伤害自然环境,在危及大自然的同时必然遭到它的报复。这就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

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人类发展的利益应当扩展到其与自然的关系向度中去。这就要求人类在谋求生产生活发展中,选用对自然界干扰最轻、伤害最小的友好型方案。干扰最轻要求节约使用各种资源,必须坚持“开源、节流”,把节约放在首要位置,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不断提高消费方式的简约、绿色、文明、健康水平,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节约控制阀门。伤害最小要求人类生产生活要兼顾自然环境保护,在改变自然环境时慎重行事,不要逾越自然法则,同时应对发生的伤害进行适度补偿,促进自然的恢复与修复。由此,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绿色根基。这是对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物质主义膨胀的人与自然异化关系的反思,是对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超越。

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之一,明确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充分显示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一致性,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需求。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人类生存发展依赖大自然,但须以资源环境的承压能力以及大自然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前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秉持和践行“两山”理念,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这将使人的行为及其影响自觉控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使人主动创造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主动增加经济发展成果对生态环境的反哺。由此,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设创造物质激励条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

(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由之路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最基本、最普惠的公共产品,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洁净的土壤等优良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持续下降,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弥补生态环境短板,扩大优良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绿色成为发展的普遍形态。我国经济发展的高碳排放、高污染排放和资源环境约束特征仍较明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形成綠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将增强发展的绿色底色;通过加强绿色低碳循环科技创新,壮大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将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和增长极。这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施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动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内在要求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的共同责任。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负外部性。面对生态环境挑战,世界各国同处一片蓝天下,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我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由工业文明产生的问题,必将为进一步构筑尊崇自然、绿色低碳发展的全球生态体系,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重要贡献。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生产要素,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的自觉选择。但是,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从“生态赤字”向“生态盈余”的转变,还面临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控制能源消耗的力度和精准性不足

能源是直接来自大自然的主要资源品。长期以来,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能源供需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能耗强度远超世界平均水平,不少地方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近几年,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产生冲击。一些地方为了冲抵疫情带来的损失,又出现上马赚钱快的高能耗高排放(“两高”)项目。尽管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锁定了各地能源消耗的空间,但由于跨区域生产力布局的复杂性,不同地区的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政策实施难以精准落地。此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精准防控尚未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受到冲击。

(二)污染防治仍需深入推进

我国污染防治仍处攻坚阶段,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当前,位于沿江、沿河、沿海区域的制药、化工、造纸等高风险行业企业数量仍然不少,流域水环境及饮用水安全仍然面临严重的潜在危险。大多数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仍未根治。广大农村面源污染仍十分突出。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一批人造新污染物呈现高发特征,这些新污染物具有明显的累积性、持久性和迁移性,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远超传统污染物。此外,生态治理模式转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多目标治理模式,也为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操作要求。

(三)生态环境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衔接不足

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凸显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与生态系统的脆弱性。重化工业发展与新型城市化扩张,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压力的持续加大。不少地方的生态出现土地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和生态产品供给。水、空气、土壤等领域污染物的排放,已造成生态环境自然恢复与修复的困难。此外,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更为有效、完善的体系。新冠疫情期间,一些地方为了保民生,开始减少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如何促进生态环境自身平衡,将是长期的重大课题。

(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完善

目前,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市场体系、技术体系和法律体系尚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上过于强调运用行政手段,“运动式”减碳、拉闸限电等治理手段一度引起社会抵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能源消耗、污染治理等突出领域的指标间衔接,以及与经济发展有关环节的衔接都显不足,难以完全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情况,也不能适应生态系统与經济系统良性互动的要求。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尚不健全,难以满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

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对策建议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加快形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发展方式,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环境恢复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提高能耗控制效度

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应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减少落后过剩产能,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节能降碳。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有序减量替代、尽早达峰,达峰后逐步减少煤炭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鼓励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大型风电、光伏,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增长方式,不断增加绿色消费、绿色投资、绿色出口比重。

为了提高节能政策的精准性,应在科学测算基本需求、重点需求和全部需求的基础上,推动能源多元供给、文明消费,促进能源供需平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和相互沟通,重点解决高耗能行业、建筑领域等方面资源环境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问题,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交易市场,既保证市场活跃,又能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精准施策并取得实效,为未来发展建设留有较为充足的资源基础和环境容量,创造良好的生态空间。

(二)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

坚持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方向,从污染产生、存留和消失的全过程,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这包括: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统筹治理重要江河湖库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重点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依法依规整治岸坡垃圾、水面漂浮物、黑臭水体等,减少污染存留;大力发展废气、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技术和产业,推进污染土壤修复,促进污染的消失,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这个过程中,注意加强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提升治理效率和效果;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强化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按照全生命周期推进新污染物的治理。通过严格的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由此,打造“广覆盖、全链条、有深度”的污染防治格局,巩固提升传统污染物防治、城市污染治理成效,挖潜新污染物治理与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坚持久久为功,攻坚克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尽快到来。

(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常态化发展

提高生态环境自身平衡水平,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降低人类行为对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科学推进以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为重点的国土绿化与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碳汇能力。结合中长期生态修复目标,推进经济发展成果反哺自然,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有序安排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生态系统基于自然恢复的自我修复能力。严守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化学品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底线,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在运用约束性指标和政策手段的基础上探索更多运用激励性措施,加大中央政府对重点生态区和重点领域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流域上下游、生态受益地和保护地等采取“飞地经济”、产业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横向补偿。对主动保护生态的行为给予奖励。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促进生态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

(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设立与能耗降低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等法律法规。增加必要的污染防治投入,充分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增进工作实效性。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用好“揭榜挂帅”“赛马”机制,持续推动绿色低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示范和推广。把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快培育全民参与意识。完善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和制度,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治理格局。

完善生态平衡综合指标体系,特别是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参照国际通用的《2012 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摸清我国资源环境家底,建立环境活动账户特别是完善負债账户,建立更为全面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为全面认识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和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提供信息。同时,还要设置一系列更好反映我国生态平衡的更具针对性、激励性的指标。加强与国际标准协调衔接,完善碳汇调查监测核算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价值核算方法和指标体系。把各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都放到生态系统平衡的大框架中来考量,做好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工作安排、运行机制和核算方法等方面的全方位衔接,提高国家宏观治理的弹性和激励性。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清洁美丽世界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国应在做好国内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以建设性、开放性姿态参与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国内国际治理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我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应积极向世界宣介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理念、中国经验,为全球行动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我国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主动承担与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国际义务,落实碳减排承诺和环境国际公约履约的责任义务,推动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际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促进贸易投资合作绿色转型,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深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为国内污染防治攻坚、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等突出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加强与国际间的政策对话和经验分享,不断深化南南合作以及周边国家合作,拓展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污染防治、生态风险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共同努力。

(綦鲁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研究员。张永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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