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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与模式研究

2023-06-08金田林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5期
关键词:俱乐部流域景区

金田林

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于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是生态产品的一种类型,其价值实现能够兼顾政府授权监管和市场化运作,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的双轮驱动效应,是未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领域。

一、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的内涵和形式

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的内涵是指具有空间上或权属上的消费排他性,以及权利上和一定时间周期内的消费非竞争性的生态产品。所谓空间上或权属上的消费排他性是指,这类生态产品往往能够形成较为清晰的权属和空间边界,比如一片可供观赏的山林、一处可以休憩休闲的公园、一处经过修复而开放的废旧矿山等;而所谓的权利上的消费非竞争性则是指,消费者一旦支付相应代价获得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则不同消费者的权利没有差别,都可以无差别进行消费享受。

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具有公园景区类、生态修复类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类等多种形式。公园景区类生态产品是最典型的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其具有清晰的空间边界和权属关系,通过向游览者售票获取收益的方式,实现公园景区的保护与开发,而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进入公园景区进行消费,能够排他享受经由公园景区运营方“开发加工”的美景,同时每个进入公园景区的消费者享受生态产品和服务,也并不影响和排斥其他消费者的享受,因此消费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性较强。生态修复类生态产品在空间边界上较为清晰,但是权属却不如公园景区清晰,其价值实现可以通过委托运营形成景区走市场化路径,也可以通过增益周边地价的方式获得补偿,消费上的非竞争性较为突出,而排他性视实现路径而强弱有别。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类生态产品的空间边界以行政边界等为准,权利归属难以分段分割,消费的排他性较弱,即作为生态系统的环节,难以完全进行垄断和清晰界定;消費的非竞争性也较弱,即上下游之间、上下风向之间的取水用水量、空气质量等能够受到彼此的影响。

二、俱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标准路径可以概括为,由政府授权特定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市场主体获得经营性收益、资产置换性收益、土地开发收益等多种收益,而政府则负责对市场主体的开发行为进行监管,避免因开发而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不可持续。具体来看,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标准路径可以扩展为三大主流路径,分别对应公园景区、生态修复保护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三种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

(一)扩展路径I:“政府授权+企业特许经营+经营收益+维护生态产品价值+政府监管”

扩展路径I是以公园景区开发项目为代表的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该路径的具体内容是政府向特定企业授权,并设立一定的监管约束目标,企业获得特许经营开发权,进而获得文旅、康养、休憩等经营性产业收益,并将部分收益用以维护公园所在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以满足政府的监管约束目标。

(二)扩展路径II:“政府招标+企业生态修复+政府购买”、资产置换、原地开发、“溢价分享+政府监管”

扩展路径II是以大型生态修复保护项目为代表的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该路径的具体内容是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特定企业对某些已经被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并设立相应的生态修复目标,而特定企业的利润来源则是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资产置换、修复后项目开发和周边土地的溢价分享等,而政府则负责长期监管修复和保护是否达到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三)扩展路径III:“政府协商谈判+企业运营流域治理基金+独立的治理评价机制+政府间横向补偿”

扩展路径III是以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项目为代表的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该路径的具体内容是不同流域区域的地方政府对水量、水质等内容进行谈判,国家或相关省级政府作为整个流域的主要权责人,联合流域内地方政府成立流域治理基金,并选择市场化的主体来运营流域治理基金,进而依托独立化的治理评价机制来合理评价不同地区的需水量、水质变化等数据,从而最后完成政府间横向补偿。

三、俱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一)可行模式I:“景区经营+门票”、文化产品、服务、“食宿等综合收益+景区持续保护开发”

可行模式I是典型的公园景区类俱乐部生态产品的实现模式。该模式的内容是通过获得特定公园景区的开发经营权利,市场主体将通过收取门票、开发文旅产品、提供食宿服务等方式获得多元化的综合收益,同时将收益的一部分投入到景区的维护和保护中去,从而实现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该模式较为成熟,是比较典型的俱乐部类生态产品的实现方式,市场化程度最高,各种成本、收益、税收等较为清晰,是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重头戏。但是,这种经营开发模式,也由于门槛较低而导致稀缺性不足,具有较大的竞争性,单纯依靠门票和食宿等收入已经很难获得超额利润,还需要将产业链向纵深拓展,将一次性或短期性观光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周期性或候鸟型的度假式、疗养式消费需求,从而获得稳定而可持续的收入。

(二)可行模式II:“生态修复+农业发展”、林下经济、文旅观光、“特殊利用+生态修复持续保障”

可行模式II是生态修复类俱乐部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之一。该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生态被破坏的区域,可能是废旧的矿山,也可能是生态遭到破坏的自然区域,进行长时间的生态修复,在生态水平逐渐恢复的过程中,逐步开展对生态无害的相关生态农业、林下经济、文旅观光和特殊利用等,从而获得生态修复的资金,可持续地进行生态修复。该模式的特点是,需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资金投入来启动生态修复过程,而当生态修复达到一定阶段之后才可以引进相应的产业经营开发,进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弥补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从而实现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可持续的生态修复相循环的正反馈体系。

(三)可行模式III:“生态修复+PPP+生态修复持续保障”

可行模式III是生态修复通过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的PPP方式实现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这种模式的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生态遭到破坏或者生态退化的地区,由政府与相关企业以公私合营模式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为执行修复的企业赋能付费,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修复。该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委托特定的具有经验和实力的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在设定的目标下以最小的成本进行生态修复;同时政府作为委托方可以利用其它资源、资产、权利进行置换,从而减轻政府的投入压力,调动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修复,走出一种生态修复保护的创新模式。

(四)可行模式IV:“生态修复保护+地价增值+溢价分享”

可行模式IV是生态修复类俱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区域内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增值周边土地的溢价,从而分享土地溢价,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修复保护。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生态修复保护的区域一般都是位于快速城市化的城市边缘区域,具备极强的人口流入潜力和土地增值可能。由于有人口流入的预期,所以通过生态修复而获得的良好的生态能够给周边土地带来充分溢价,这种溢价可以有效补充生态修复的耗费,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修复保护。同时,未来可以更进一步通过向周边地区的居民收取一定的生态修复保护基金的方式,来可持续地分享土地增值溢价。

(五)可行模式V:“流域管委会+市场化流域治理基金+基于水量水质的奖惩+横向补偿收益”

可行模式V是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类俱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种较为创新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作为监督性的独立机构,同时成立由流域各方出资认缴的流域治理基金作为横向补偿的初始资金,并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基金市场主体来运营基金,而流域各方在流域管委会的组织和牵头下达成一个基于水量、水质等主要因素的框架性补偿协议,进一步委托流域治理基金进行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补偿因素的记录识别,以一年为周期对不同地区水量水质的表现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估,从而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数额。这种模式的特点和难点在于,首期认缴资金的数额和日后的执行需要经历流域各方的谈判和博弈,同时惩罚和补偿是以基金收益为主,不足部分需要相关主体进行进一步认缴,这些都是尚待厘清的问题。这种模式较为新颖,目前较为接近的有千岛湖水基金运行模式。

(六)可行模式VI:“受补偿方保护流域+补偿方异地开发补偿+区域合作园区”

可行模式VI是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类俱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较创新的模式。这种模式中,流域内的受补偿方执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职责,补偿方以异地开发园区的方式对受补偿方进行“造血式”扶持,从而实现从单纯的资金补贴走向内生动力和产业支撑的扶持与帮助。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能够充分关照受补偿方长期发展的需要,也能充分考虑受补偿方地区经济发展一般比较落后的现实,是一种通过“造血式”方式进行补偿的有益探索。

(作者單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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