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互鉴:新时代中国伦理学话语体系建设的原则
2023-06-06王淑芹
王淑芹
学科是人类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理性认识而形成的不同知识体系的具体科目和分支。人类按照一定的研究对象和功能属性进行学科分类后,学科建设就成为不同门类学科发展的客观要求。学科建设在本质上是学科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同构的过程。具而言之,学科建设既需要人们在不断深化学科理论认识的基础上,精准凝炼概念,提出新术语、新命题,科学阐释原理,使学科理论更加丰富、科学以及体系结构更加完整,也需要运用特定的语言表达形式,形成富于学科特色的话语体系。通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伦理学学科建设历程,总体上比较偏重学科结构、内容、理论的阐释,话语体系建设的自觉意识不强、功力不足。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伦理学学科建设,需要处理好学科话语体系构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传统与现代、实然与应然、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坚持“四个统一”的原则,使话语表达契合理论内容且体现中国道德文化元素。
一、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
人的社会性存在方式决定了人际思想交流的必然性。人类对各种事物的感觉认识和理性思维所形成的看法意见、思想观念等,需要通过话语或其他形式表达出来。人的话语表达依赖于语言文字。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1页。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和思想,人的活动具有意识和自觉性,而语言恰是人类传递信息、相互交流的特有工具,是不同国家和民族发明创造的思想交流符号,而话语是人们运用不同的语言文字、修辞手法、语法规则等,以语言为媒介表明立场、态度、意见、观点、思想或阐释一定的理论等。西方近代哲学家洛克和休谟在探讨人类知识起源时都认为,“词语代表观念”,(2)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4卷),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2页。即是说,社会成员在交往中,都是用词语表达自己的立场、态度、想法和见解的。人们表达思想观念而形成的话语体系,“不仅是语言符号体系,更是言语内容和理论知识体系。”(3)郭湛、桑明旭:《话语体系的本质属性、发展趋势与内在张力——兼论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的立场和原则》,《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一言以蔽之,话语体系是人们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和学科理论概括的工具。学科作为人类认识成果而形成的专门性知识体系,需要通过一定的话语表达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科建设的任务,不只是发现问题,在科学探索中寻求真知和获得真理,不断完善学科知识体系,促进学科理论的发展,而且也需要运用恰当的话语表达方式,阐释好相关术语和理论,构建特定学科的话语体系。
学科的话语体系建设,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伦理学作为哲学的分支,其学科话语体系建设首先需要遵循所有学科话语体系建构的普遍规则要求。一切学科话语体系建设,都需要遵守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学科话语表达在形式上,要合乎特定语言文字的一般规范要求。众所周知,语言具有语音、语法和词汇三大要素,语言使用有明确的规则要求。这就预示,任何学科话语体系的构建都要遵循一定的语言文字的词汇、语法构成等基本规则要求,即话语表达要合乎语言逻辑。与日常生活用语相比,学科话语表达更具有精炼性、严谨性,不仅要合乎语言表达的一般语法规则,不能出现语言文字的语词语法错误,而且还要体现语言运用水平的高度,既要与阐述的对象相贴合,又要精准精炼精义。即是说,学科语言表达要形神兼备、言简意赅,思想阐述要精要,论述逻辑要清晰。换言之,无论何种学科的话语体系,其语言表达方式都要遵循特定语言文字的词语、词性、语法等普遍规定要求,遵循人类语言表达的一般规律和原则。二是学科话语表达在内容上,要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1页。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对现实的反映,来自社会实践,这就要求语言表达要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实际,不能主观臆造。话语表达虽然是学科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但相关学科人员要恪守科学精神和学科规范要求,按照合乎特定学科研究对象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而表达观点、思想、理论体系,切忌夸大其词甚至篡改数据、歪曲事实等。具言之,学科建设者在概括或论述学科理论时,要坚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和评价问题,在科学研究中求真务实,客观准确地表达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在西方哲人看来,知识是由命题构成的,只有真命题才能构成科学知识。“知识必须包含有命题陈述,它构成了知识的内容。该命题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该命题是不真实的,或者是逻辑谬误,那么该命题就与知识的概念相矛盾,就不能称之为知识……在知识的概念中,命题内容的真是根本的。”(5)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4卷),第440—441页。显然,学人对特定学科思想理论的话语表达,只是对描述对象、阐释理论或得出结论的客观反映,是人们现有认识水平对已有研究成果的一种真实而准确的表达。这就预示,学科思想理论的话语表达,要合乎客观规律、忠实于事实真相,这是所有学科话语体系建设都要遵循的普遍根本原则,伦理学也不例外。
伦理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中特殊的价值科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即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伦理学围绕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以及成为什么样人的核心问题,探究人应该具有何种道德意识、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行才配做“真正的人”。“真正的人”是人的生命的生理性、存在方式的社会性和思想需求的精神性高度统一的有机体。伦理学注重对人的心灵善化和人格塑造,因此,伦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比,具有许多特定的学科概念,如伦理、道德、善恶、良心、荣辱、幸福、道德义务、道德权利、意志自由、道德自律等。伦理学人对这些具有鲜明伦理学学科特色的概念界定及其学理阐释,需要在遵循所有学科话语表达普遍原则的前提下,使用恰当的语词、语调、修辞方法等,表达好学科特有概念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除此之外,伦理学话语体系的建构,还需要站在道德哲学和实践理性相统一的立场,注重不同道德语言类型的合理使用,处理好“理论道德语言”与“日常道德语言”的关系和适应场域,既避免完全用“理论道德语言”取代“日常道德用语”而产生的伦理学话语表达过于抽象的晦涩难懂问题,也要避免完全用“日常道德用语”取代“理论道德语言”而产生的伦理学话语表达过于具象浅显的问题。“理论道德语言”是学科理论体系高度凝炼概括的需要,“日常道德用语”作为多数社会成员广泛使用和普遍接受的“活性”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因其更能直接表达出人们“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的道德要求,不仅易于道德传播,使道德教育具有亲和力,而且易于为社会成员的道德选择和行动提供具体指引。有鉴于此,伦理学学科话语体系的建构,需要把“理论道德语言”与“日常道德用语”结合起来,既突显学科理论的抽象概括性,也注重道德理论的通俗易懂性,使二者相互辉映,融贯互济。
二、 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学科都有自己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相较于其他学科而言,伦理学属于产生较早的学科之一。现代社会的许多学科都是近代社会伴随科学发展的知识门类增加的产物,但伦理学产生于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建立了广博的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体系”(6)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2卷·下),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6页。并进行分门别类的学科划分时,就首创了伦理学学科,并著有以“伦理学”命名的多部著作,如《尼各马可伦理学》《大伦理学》《优台谟伦理学》。伦理学自产生后,一直是西方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形成了美德伦理学、自然主义伦理学、快乐主义伦理学、神道主义伦理学、理性主义伦理学、情感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义务论伦理学、直觉主义伦理学、语言分析伦理学等诸多学派和学说。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对伦理学进行学科划分,甚至在19世纪之前没有使用过“伦理学”这一学科概念,但我国古代已有“伦理”“道德”的范畴,并形成了丰富的传统伦理思想。为此,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有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7)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1版。
由于“任何话语体系的建设都基于本民族的历史实践并体现本民族的风格和气派”(8)郭湛、桑明旭:《话语体系的本质属性、发展趋势与内在张力——兼论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的立场和原则》。,所以,新时代我国伦理学学科话语体系的建设,要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汲取其道德思维和话语表达的优长,真正“体现继承性、民族性”(9)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第2版。。以儒家为主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有其独特的话语表达形式。归类而论,有五大特征:
一是德目简明。传统道德文化在德目的凝炼方面,较好地体现了中国文字的独体单音的特点,即一个字能够完整地表达一个词的语义,以至于最初的伦理、道德都是分开而写的。中国传统社会倡导的德目,简洁明了,如“五常”“八德”。“五常”是仁、义、礼、智、信;“八德”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虽然德目之间有个别重合,都是“一字一德目”,精义入神,既体现了中国古代话语表达“凝炼节制”的特性,又体现了语言传递信息的识记性。
二是德意明确。儒家推崇的“五常之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42页。,用“义慈友恭孝”五个字,直接表明伦理关系中不同社会角色的行为规范,以人伦定位明示道德要求。“忠孝节义”德目倡导人们对国家尽忠、子女对父母尽孝、妻子对丈夫尽节、朋友间尽义,也是使人们在特定伦理关系中理解、接受、认同和践行相关道德准则,体现了由伦理关系及其合理秩序衍生出行为规则之“道”以及人们内化“道”于心并外化为行的道德品行的生成逻辑。
三是德理通达。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家,对道德正当性及其价值的阐释,遵循以“天道”释“人道”、以“人道”明“义理”的证成逻辑。宇宙万物都有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天道”;人按照“天道”的客观要求去做,即为“人道”。以“诚实”之德为例。在我国传统儒家文化中,“诚”是本体论与规范论的统一。在本体论意义上,“诚”既是“天道”,也是“人道”。孟子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11)杨伯峻:《孟子集注》(上),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73页。在孟子看来,“诚”是自然的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行为当然律则。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其注解为,“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1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57页。客观实在性是自然万物的本性,是自然之理,即“天道”;人们尊重事物实在性、按照事物本性做事的态度和行为,是做人之理,即“人道”。上述分析表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对人们为什么要遵守道德的理由阐释,不是以道德功利价值为根由,而是以天道义理为正当性的根本,具有超功利性,突显了道德天经地义的必然性。至于道德行为产生的实际功效和利益,是行道而应得的自然之果,是道德应得之利,犹如自然界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是自然而然的因果律。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基于事物和关系内蕴的“应然秩序”之理,阐明人遵守“应然秩序”之道的必然性和正当性,表明人遵守道德、具有良好品德是理所当然,是做人之根本,即人们遵守道德是事理之当然,而非源于利益获取之故。这种从“天道之本然”到“人道之当然”的道德阐释逻辑,体现了中国人的“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不同于西方功利论伦理学的道德思维范式,有利于人们避免道德手段论的道德价值相对主义,从根本上捍卫了道德的尊严。
四是德规易懂。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对道德问题的阐释,既注重对天道义理的道德理性的分析与阐释,也善于把道德理性与人的生活经验相结合,注重运用比喻、隐喻、设问、反问、衬托等多种修辞方法,使道德公理浅显易懂。如中国古人对“信用”之德的释义。在他们看来,“信”德的本质是从“道”而不单是“行其言”的守约。“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言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不从道,何以为信?”(13)《春秋谷梁传全译》,白本松译注,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20—221页。孔子在论述信用重要性时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14)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页。我国古代思想家们用人们熟知的生活常识说明信用的义理深义,便于社会成员理解而明理守信。
五是德行适度。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非常注重道德分寸。面对复杂多变的道德生活境遇,主张人们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坚持道德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运用辩证思维和道德智慧,“守经达权”,使行为恰到好处,不偏不倚,义行适度。中国古人对“德”的理解,主要有两义:一是内心得“道”为“德”。春秋时代的管子曰:“德者,道之舍,……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15)《管子译注》,刘柯、李克和译注,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59页。朱熹认为:“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1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64页。二是事宜为“德”。中国古人认为:“德者,得也,得事宜也。”(17)《释名》,任继昉、刘江涛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221页。孔子、孟子对道德行为,尤为强调德行的适度性。孔子认为,对于信德,既要遵守诺言,又要讲信循义。孔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18)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9页。守信的前提是承诺要合乎“义”,符合义的约言就能兑现。孟子说得更加明确:“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19)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44页。有德行的人,言行依义而行。朱熹曰:“信不近义,岂所谓信!”(20)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91页。可见,中国儒家的伦理思想,体现了鲜明的道德辩证法思想,既反对固守道德原则的教条主义,也反对否定道德原则普遍性的相对主义。
显然,在我国当代伦理学话语体系建设中,需要深入挖掘与阐发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优秀道德文化基因、范畴与新时代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1)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具而言之,儒家优秀传统伦理对德目的高度凝炼与鞭辟入里的分析、对道德正当性以“天道之本然”而建构“人道之当然”意义世界的阐释逻辑等思想精华,需要在现代伦理学的话语体系建构中,实现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形成带有中国道德文化特质的话语表达方式与阐释范式,既改变现有伦理学话语体系较为偏重理论分析、缺乏生活气息、不接地气的道德理论过于抽象问题,也改变目前中国伦理学学科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反映中国道德思维方式的概念、术语供给不足的“话语权”微弱的境况,因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2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人民日报》2023年7月27日,第18版。。
三、 坚持实然与应然相统一的原则
伦理学的话语体系作为对道德思想观点的系统化和理论化表达,虽然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有相同、相通之处,但道德命题连系词的特殊性,内蕴了伦理学话语表达的个性特征。伦理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它探求的不是宇宙万物的真伪问题,而是基于人类人性完善和美好社会建构的价值追求,探究人“应当”遵守的价值原则以及需要形成的品德和情操。近代西方社会伴随科学的复兴,知识来源的获取方式成为哲学思考的前沿问题,以至于哲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发生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化。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热衷于对知识命题的研究,他在对情感与理性在道德行为中的功用进行分析时,按照道德体系的惯常推理方式进行判断,却突然发现道德命题“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23)[英]大卫·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505—506页。休谟发现道德命题的特殊形式,构成了“事实与应该”的休谟难题。后世的伦理学家们对这一难题给予了不同的关注和阐释,尽管观点纷呈,但对道德命题连系词的“应该”属性却是共识的,即道德命题的连系词不是科学命题中的“是”与“不”,而是“应该”与“不应该”。道德命题的特殊性,是伦理学学科话语表达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内在规定。它要求伦理学的话语表达形式,在用词及其表述语气等方面,都要体现道德的“应然”特性,处理好“实然与应然”的关系。一方面,“事实”与“价值”虽分属于不同的问题域,但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事实”或“是”本身蕴含“应该”的价值诉求。人类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性完善的内在驱动力,恰是源于人们对社会存在现状和自然人性的不满而生发出的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欲求和愿望,显然,现实的不完满性孕育出应然的价值诉求。人类道德是基于人性事实与人性完善价值追求的需要。人性是道德的基础。人是受生物机制影响的生命体,人的自然属性以及自利倾向对社会合作造成的破坏性以及沦落为动物的风险性,孕育了道德产生的必然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既承认了人源于动物的“实然”事实,也指出了人要超越兽性的“应然”价值要求。“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8页。人类为了拉开人性与兽性之间的距离,促使人尽可能摆脱兽性,不仅创设法律,出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实然”底线要求,明确规定人们不可为的界限,同时,通过对人的强制性行为约束,避免因人们之间的相互争斗与厮杀而沦为动物;而且也出于人兽相别的“应然”要求,创设完善人性的道德,倡导有助于提升人性、维护社会和谐的行为原则和精神,通过抑恶扬善,激发人性最大的善意,彰显人性的光辉。所以,与其他学科相比,伦理学学科的话语表达,要契合道德命题“应当”的知识内容和价值追求,体现道德应当的倡导性、建议性和劝诫性的“弱义务性”特征,以区别于法律的“必须”“必行”等“强义务”特征的用语。在道德规范的话语表述中,不仅要注重与法律相比道德要求“弱义务性”特征的普遍性,而且也要基于道德规范要求的多层次特征,注重人人都应该遵守的“义务的道德”与体现较高道德要求的“愿望的道德”(美国法理学家富勒语)不同层次要求的话语表达的差异性。“义务的道德”作为底线伦理要求,可以突出道德“要求”的人人可为、人人应为、人人要为的“弱义务”中的“强义务”要求特性;而“愿望的道德”作为彰显人性光辉的道德期待,则需要更多体现行为主体“自主自愿道德选择”的“弱义务”性的自由空间。
四、 坚持全球化与本土化相统一的原则
一个学科话语体系的构建,不仅表现为该学科与其他学科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概念、范畴、原理,而且表现为该学科的概念、范畴和原理在反映世界通用的普遍性同时,还要具有本土的语言特色。为此,伦理学学科话语体系的建设,需要处理好学科“全球化”“国际化”与“本土化”“民族化”的关系。对于如何对待本国文化传统与国外思想的问题,毛泽东有明确的论述和指引。他认为,“我们的态度是批判地接受我们自己的历史遗产和外国的思想。我们既反对盲目接受任何思想也反对盲目抵制任何思想。我们中国人必须用我们自己的头脑进行思考,并决定什么东西能在我们自己的土壤里生长起来。”(25)《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伦理学学科的价值属性,虽然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性,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世界性。因为伦理学对道德现象和道德问题的研究,对人的德性与幸福以及道德状况与社会秩序关系的关注,是一切民族和国家都要探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各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一言以蔽之,伦理学是一个带有民族特征的世界性的学科。无疑,各国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伴随国际学术交流的深入,许多著名伦理学家提出的思想观点、构建的理论体系,会在世界范围内为人们熟知,一些概念、术语或阐释的某些理论会积淀为学科共识性的概念或原理。“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26)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也就是说,对国外伦理学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需要批判地吸收借鉴,而不是拿来主义。无需多论,我国伦理学学科话语体系的建设,既需要打破中国与世界话语体系之间的“隔膜”,在世界道德文明互鉴中批判地吸收人类道德文明的理论成果,同时也要警惕本土学科话语意识的“弱化”“退化”乃至“空心化”的倾向。伦理学学科的世界性,虽然要求中国伦理学人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不断拓展国际学术交流,了解世界伦理学发展状况,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式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及时吸收世界伦理学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把脉世界伦理学发展的趋势;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域外的伦理学理论,不能完全以“仰视”的心态进行学习,以避免因失去鉴别力和道德文化自信,一味地、不加分析和甄别地全面接受,而是要在“辩证地否定”中进行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进行本土化的创造性转化。为此,习近平指出:“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2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0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产生了许多具有中国地域特性的社会道德现象与问题,在社会道德治理方面也探索和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建设方案,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现代化建设中走出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新路,致力于跨越经济缺乏内生动力、社会道德沦丧的“中等收入陷阱”。中国以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这些中国式的道德问题及其形成的中国经验,需要在总结、凝炼、概括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学科的概念和原理,以充实到世界伦理学学科理论中,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出中国声音。总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提升自身在国际格局中的大国地位和形象,亟须强化学科话语体系构建的自觉意识,改变目前中国伦理学学科在国际学术交流中,缺乏原生性理论贡献的“学术话语权”的微弱状态,为此,需要运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思维和言说范式,立足中国社会生动多样的道德实践,“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2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344页。“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提出“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29)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扩大中国伦理学学科在国际学术交流中的主导性影响力,发挥中国伦理学在世界伦理思想发展中的重复作用。
伦理学学科话语体系的建设,要走出面对西方伦理学的“学徒状态”,改变在世界伦理学思想文化交流中的“失语症”。要把从西方伦理思想甄选的内容转化为中国伦理学的学科资源,继承中华传统优秀伦理思想的精华并实现创造性地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从中国社会丰富道德生活孕育出的道德问题和形成的实践经验中,提炼出既反映道德普遍性又带有本土化的标识性概念,形成既博采人类伦理思想的精华又脉承我国优秀道德文化精髓并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特征的伦理学话语体系。这既是中国特色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伦理学学科话语体系构建的核心任务,更是中国伦理学人的使命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