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2023-06-06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3年1期
提问:
我退休时被一家公司高薪聘用,双方约定了工作期限和报酬等事项。第一个月领取报酬时,我发现与约定的数额不符,原来是公司从中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已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得纳个税吗?该按何种应税项目缴纳?
律师解答:
退休人员再就业,确实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劳务报酬所得”。
《個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你退休后再就业所取得的收入在上述应纳税项目之列,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对你扣除个税是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