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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与调适: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何以行?

2023-06-05向继友楚向红

贵州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关键词:耦合主体数字化

向继友 楚向红

(1.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2.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0)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农业农村建设。伴随着物联网的迅速崛起,农业农村也亟需数字赋能,并在可预见的未来成为乡村振兴的引擎。2022年,国家印发实施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以数字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了以数字化赋能数字乡村建设,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推广数字化农业农村治理方式[1],这就为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指明了方向。就其本质而言,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底层逻辑是激活物联网的物流优势、挖掘大数据的资源优势、借助人工智能的算法优势,从整个农业农村产业链的角度赋能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进一步释放科技进步带来的数字红利,解放和发展农业农村的生产力,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之所以行,根本原因在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多重维度耦合了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乡村治理的主体、组织、制度和实现路径等经过数字化调适后形成了稳定的乡村振兴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有关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研究成果丰硕,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数字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与调适。张鸿等认为数字乡村治理主体利益趋于复杂化、交织化,能够通过数字化耦合作用缓解主体间矛盾,推动乡村振兴发展。[2]吕普生等学者认为乡村治理主体应该顺应数字化时代的需要,通过数字化技术自主调适接纳数字乡村时代的到来。[3]乡村治理主体的利益多元化需要依托数字化技术路径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耦合作用,寻求建立各方利益共享机制,以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第二,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路径探索。涂明辉等学者认为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可以围绕农村信息化设施、数字化物流体系和数字化人才建设等方面。[4]郭锋等学者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应加强数字化技术与乡村场景融合,构建数字化包容体系。[5]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形式多样,但是都应该建立在充分尊重和挖掘地方资源,借助本地内生性文化的力量,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第三,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结构调适。王文彬等认为数字乡村建设有助于调适乡村治理结构,发挥数字化在数字治理中的透明高效的作用。[6]姚毓春等认为数字乡村经济不仅能够以整合效应赋能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而且以重构效应赋能乡村基本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同发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7]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结构调适的本质是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的大数据优势,实现乡村经济资源要素的重塑。与中国不同的是,欧美等西方国家则更侧重于数字乡村建设模式,政府和电商平台在数字化与乡村部门联动等方面为农户赋能。[8]比较而言,我国在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方面的研究比欧美等西方国家更为成熟和深刻,尤其在数字乡村治理主体和结构调适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为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学理基础和理论储备。

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作为一种哲学范畴的概念,是指事物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这就为事物的耦合提供物理层面的指导,自然也就为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提供理论指导。耦合,原本是物理学的概念,是指电路中某个电路的电流或者电压发生变化,会影响到其它电路也发生类似的变化,在这里用来指两个体系交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形成合力,并在新的体系中共同完成特定的任务,从而产生增力。乡村治理的难点在于多重维度的主体关系产生冲突,这就需要通过数字化进行调适,乡村治理主体的困境为数字化治理提供价值运用场景,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数字化调适,通过耦合作用减缓冲突主体的矛盾,增强治理主体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效能,最终形成乡村振兴的合力和增力。耦合作用中所产生的增力便是新的生产力,它决定并塑造着新的生产关系,继而重新改造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已有的研究成果较为侧重于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路径方法、调适探索、数字转化等方面,而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探究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耦合机制,也就是说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何以行?

二、行之所以: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基本维度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9],其通过赋能农业产业生产、匹配生产和管理过程、调适农业产业链,发挥大数据农业经济集群效应促进乡村振兴。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逻辑就是顺应数字化时代所需,调动农业经济一切生产要素,调适农业经济主体之间的数字资源,耦合各要素进行市场化应用,充分利用耦合效应带来的生产增力并将其转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的现实动力,赋能乡村振兴的全过程。[10]由此可见,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接续,又是乡村产业融合的内在动力,还是乡村综合治理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缩小数字鸿沟提升乡村数据价值,构筑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现代化。

(一)数字乡村接续乡村振兴战略

数字乡村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建设。我国在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数字乡村建设借助数字化技术建立贫困居民档案,依托算法优势进行精准预防返贫,有效解决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与此同时,数字化技术积极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乡村自然资源的规模化优势,提升和优化乡村资源管理、催生新的乡村业态;有助于深入挖掘农业农村产业链优势,激发上下游产业活力;有助于破除城乡二元经济壁垒,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助于加强行业和区域间合作,统一调度农户生产和市场需求,增加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数字乡村接续乡村振兴建设,其优势在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进行调适,推动传统农业“靠天收”向“知天收”转变,提高全过程生产要素的生产力,降低物流和信息匹配的成本,融合农业农村生产的全要素,调动政府、农民、社会等各个层面的积极性,重构农村经济各要素,以便加快乡村产业融合建设和赋能乡村综合治理。综合而言,数字乡村接续乡村振兴建设,就是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手段调动农业经济一切生产要素,调适农业经济主体之间的数字资源,耦合各要素进行市场化应用,充分利用耦合效应带来的生产增力转化为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的现实动力,赋能乡村振兴的全产业融合过程。

(二)数字乡村整合乡村产业融合

我国传统乡村治理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治理模式和能力差异较大,这可以通过产业数字化进行宏观调控。我国乡村产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多变的、持续的发展历程,乡村经济各要素流动、互通、调适、耦合对乡村生产关系产生重构或抑制或创新的效应,这就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来调适和融合乡村产业各要素。从哲学角度来说,部分之和大于整体,乡村产业各要素的局部之和也大于整体,各局部的调适和融合创新发展了整体的功能,基于系统论视角,局部间的融合创造了新的生产力。互联网时代,数字化的新型技术和管理业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正在成为全球新经济增长点,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1]数字乡村正是契合了新型技术和乡村业态的现实需求,融合了乡村经济产业和数字动力源,赋能乡村振兴经济实体,创建全新的乡村发展模式,例如,精准农业、数字旅游、智慧环保等乡村经济新业态。数字乡村进一步加速了我国三大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推进了农村新产业、新模式的拓展,助力我国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数字化进程能够加快人力、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深度融合,发挥空间集聚效应与产业辐射效应,培育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12],赋予乡村振兴新的发展引擎,创造乡村生产新的增力。

(三)数字乡村赋能乡村综合治理

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乡村监管治理模式已经无法跟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亟需一种能够满足现代乡村数字化综合治理、数字化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数字技术的介入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的一元性,推动乡村由权威治理走向技术治理,进而构建出基于乡村多元主体的整体性治理模式。[13]乡村综合治理的核心是治理主体的调适和耦合,也是决定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和应然方向。乡村综合治理主体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村民群众,三者相互联系,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和村民群众提供顶层设计和价值方向,地方政府和村民群众提供应用情景和向心力,他们共同构筑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基石。在我国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进程中,中央政府的动机和能力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贯彻和执行,前者在顶层设计层面解决社会问题,从宏观上把控社会舆论趋向,组织和完善乡村治理监督体系,是乡村综合治理实效的考核者,而后者在执行层面处置社会问题,化解同构性,调适资源,调动乡村群众积极性,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中央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相对于政府而言,村民群众的参与更好地体现了向心力,村民群众参与度高、热情高、文化素质高,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尤其在乡村经济和文化领域,村民群众的参与更能够激发乡村综合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数字乡村赋能乡村多元主体的综合治理表现为数据的开放性、协调性和耦合性,打破传统乡村治理数据的垂直性传导模式,破除部门、行业、地域之间的壁垒,联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民群众渠道,耦合大流量、高密度、实时性的数据流通网,赋能乡村综合治理价值,提高政府决策效能,拓展乡村精准治理的渠道,提高乡村治理实效。

(四)数字乡村提升乡村数据价值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数据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就意味着数据作为一种能够“重塑生产要素”的生产要素具有很高的价值。数据参与乡村振兴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乡村振兴进行结构调适和数据耦合建设,使得原先隐性的多元经济主体结构呈现出清晰的乡村数字经济脉络,形成乡村经济各要素矩阵,多管齐下相互耦合产生增力,创造新的乡村经济生产力,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几种耦合方式:一是乡村经济结构显性化。在传统的乡村经济结构中,信息流的传递和表达较为缓慢,且存在着逐级递减、信息不对称、理解误差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乡村经济结构隐性化、不利于乡村经济结构调整。数字化的价值在于既增强了信息流准确性,又链接任务发出方、传递方和完成方的需求,契合任务和行动主体的情景,使乡村经济结构成为一种显性的经济结构,增强了经济结构的可观性,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乡村经济新业态的超越。传统的乡村经济形态是单线型,上下级之间直线传递,而数字化的价值压缩了这种单线传递环节,规避信息失真,同时增强了经济对象之间的横向联系,由此,大数据匹配到多元经济主体的价值所在,寻找到共同价值点进行交叉调适,共同构筑多任务的矩阵经济新业态,有效地提高了乡村经济发展效能。三是乡村经济监管回溯。传统的乡村经济多元主体的监管通常是自上而下型的,并且很难进行回溯式监管,这样既难以从整体上掌控经济信息流,又缺乏监管经济行为的数据流,而乡村数据的价值在于赋能经济对象更为快捷地获取治理信息,进行数字化工具的行为监管[14],既能规避治理效能的失真现象,又能进行流程回溯,有助于创新创设物理场景。乡村数据有助于统一协调乡村经济多元主体的利益,发挥宏观调控和微观调适作用,以辅助政府决策,构建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增强乡村现代化治理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三、行之障碍: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张力困境

张力原本是指物体内部相邻物体之间的相互牵引力,在这里借指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力量,它限制了数字化技术在赋能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价值应用,阻碍了由数字管理到数字治理转化历程中的效能发挥。就数字化技术本身而言,乡村数字化治理主要是依托数字自身价值和资源属性,调适乡村经济多元主体之间的契合性,对治理多元主体进行智能化赋能,以协调治理主体内外差异,达到协调统一的实效。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乡村经济耦合失调、失真、失效等状况,就会使得数字乡村建设面临嵌入失调的实践困境,这一困境集中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技术障碍:技术增值与共建主体的张力难以协调

在数字化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技术作为生产力属性具有工具理性,能够快速挖掘和利用大数据资源,而各类数据资源的运用需要聚合和匹配劳动者群体,形成有效的数据信息和资源。伴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数字化技术应用领域也会随之拓展,而掌握数字化技术的共建主体也会随之改变,如果共建主体创造新的技术价值,那么便实现了技术增值。只有不断革新和创造新的技术价值,构建与之匹配的共建主体,才能提高对数据分析和使用的效能,也即技术增值。例如,我国南方部分农村发达地区,在农村现有的快递系统中增加了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电商送货体系,实现了技术增值。但是与新的技术增值相适应的共建主体有时候却难以为继,有的农民会在农忙的时候放弃做快递员,转而回家收割农作物,导致大量快递和物流产品无法及时配送,滞留在仓库发霉腐烂。若要实现技术增值与共建主体协调发展,就需要创建乡村数字化跨部门协调机制,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跨部门协调机制涉及到技术障碍问题,牵涉范围广、规模大、任务重,甚至伤害个别部门的利益,这就导致部门之间合作意愿不强烈、合作连接难以协调共治、合作权责边界难以界定等问题的出现,从而导致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资源难以有效共享和衔接。具体来说,一方面,“经济鸿沟”自身的数据资源差异性,难以形成具有普惠性、时效性、长序列性的数据能力和效力,增加了数据共享和衔接的难度。另一方面,数据统计口径和指标含义非一致性,致使各个地区在数据统计、搜索和深度整合中出现偏差,数据资源甄别、对接和耦合都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数据资源跨地区和跨部门共享的使用价值。

(二)技术差异:增权和赋能在乡村运用的张力难以衔接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生产力由三部分构成: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工具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而劳动者起到主导作用,再好的生产工具也是需要劳动者操作和实施的。在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建设中,数字技术赋能是一把“ 双刃剑”。数字技术赋能的对象,因其不同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和历史知识储备,而产生不同的赋能效果。面对城乡治理主体的内源性素质的差异,我们应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思考如何更好更快更稳地向乡村地区的农民增权和赋能,在精神层面挖掘潜力,创设优质条件,进一步缩短城乡差距,加强数字整合。增权就是针对农村地区组成人员的特点和背景,有计划有步奏地组织农民接受有关数字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调动他们内在学习欲望和激发他们重塑自身的潜力,增强他们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积极性,赋予他们改变家乡、追求发家富裕的主动性。赋能是指农民自身通过自我学习、主动学习、自觉进修等方式促进自己获得有关数字治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弥补乡村治理主体知识结构的不足。辩证地看,数字增权为数字赋能提供了价值场景,而数字赋能为数字增权提供了持续动力,二者都受到乡村数字化实践运用的限制。增权和赋能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乡村数字化人才、知识、意识匮乏的现状,但是依然受到乡村数字化建设现实困境的制约,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使得乡村数字化治理发展艰难。一是乡村青年农民流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随着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流失,农村地区出现空心化和空巢化现象,而老年人由于年龄和知识结构的限制无法突破数字鸿沟,更谈不上增权和赋能。二是农村地区农民权利意识淡薄。农民对于数字化治理自信心不足,积极性不够,导致参加增权的农民比例低。三是农民赋能属性不强。部分农民自身学习能力弱,数字化技术能力差,难以与乡村数字治理适配,再加之其内在驱动力和外在调适机会都不高,这就导致农民赋能属性不强。

(三)技术鸿沟:城乡数据观念与治理主体的张力难以包容

由于历史上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城市人口较为集中适宜发展数字经济,而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分散、交通不便、整体发展水平较为落后,这就导致城市治理主体所拥有的数据观念和知识储备与乡村治理主体所拥有的数据观念和知识储备存在着较大的技术鸿沟,主要体现在城乡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治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城乡在数据观念和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张力,二者难以包容。一是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方面,城市的基础设施较好,数字化和信息化程度远高于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则薄弱的多,尤其是偏远地区。二是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城市实现了智能化和信息化,大大增强了数据资源使用的效率,而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软硬件投入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城市。三是在治理体系方面,城市的体系较为完善,而农村地区的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机制不灵活、农民参与治理的途径较少和积极性不高,无法形成对城市治理的相对优势,更无法打破行业壁垒和信息茧房。现在的农村地区治理主要以政府为主导,民间团体和农民群体参与度不高,数字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这就导致了短时间内难以构建城乡包容的治理体系。另外,城乡治理主体所拥有的数据观念和知识储备方面,城市人员的数字素质要高于农村人员,而农村地区在吸纳人才、科研经费、软硬件投入等方面都远远落后城市。

(四)技术堕距: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张力难以弥合

在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中心,让农民体验到数字乡村治理带来的便捷性和实用性。相较于传统农民被动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乡村要求农民具有更高的自主意识和数据素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除此之外,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需要重塑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干部主导转化为干部和农民共同体意识,这样既提高了农村管理效力和农民办事效率,又充分尊重和利用农民的主体情感与乡土情怀,做到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的多样性和技术性的统一。由于不同的人才层次对数字技术的认知、接入、传递、使用、整合、管理、导出等方面的背景知识存在差异,必然导致数字乡村嵌入乡村振兴的程度和呈现出来的数据价值有较大差异,这势必会影响不同人才层次在识别、判断、筛选、规整、统筹、运用技术等方面的辨识力。以农村新兴业态物流为例,同样是使用数字技术赋能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但是不同的使用者基于不同的教育文化背景,自然对数字技术带来的“红利”认知不同,会采用不同的数字化技术系统,加之使用者对乡村经济和乡村资源分配权限不同,难以避免地对乡村经济职业化产生分化,造成农村脆弱的经济结构分化和社会分化。当前我国农村,掌握数字化技术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这就使得农业生产数字化效率无法匹配农村现代化治理的节奏,无法实现数字化信息分析、处置、应用的实践效果,这样不仅降低了数字化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效,而且影响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四、行之有效: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路径优化

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张力困境更多源于乡村治理多元化主体的人格化特征,而数字化治理体系正是利用了科技理性的去人格化特征,使得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乡村人情和风俗的约束,专注于技术赋能的调适功能,协调乡村治理各方适应治理体系耦合作用,即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相互调适和耦合,继而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建设,既为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又促进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是打破乡村振兴建设困境的重要出路。

(一)克服乡村技术障碍,健全共建主体利益联盟

为克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普及“机械式流程化”智能终端设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数字乡村治理。各式各样的数字化智能终端设备在乡村社会中的广泛出现和运用,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专家”“制度”的角色,一方面,它们的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指导着当地农民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它们高度自动化的智能终端机也是一种制度化系统,提升了乡村基层治理水平。调适专家制度角色,既可以弥补数字乡村治理的张力困境,又彰显了技术赋能的“利益联结”逻辑。在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够赋能多元主体以科技的力量保障行动共治目标的达成。[15]乡村数字化多元主体治理遵循“利益联盟”机制,要以实现各主体要素协调适应、资源共享、耦合保障为出发点,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技术障碍和利益诉求割裂,提高数字化决策的精准度。在乡村数字化治理过程中,专家制度角色由传统的“上帝视角”转化“参与者和实施者”,自带“利益联盟”保障机制,改变原有直线式的嵌入管理形态转为扁平化的联动机制,增强了治理主体的活力和治理效能。例如,退休养老,农民可以借助数字化智能终端设备推进行政事项网上办理,利用信息连锁变更审批机制,让农民足不出户完成所有事项,并实行自动化“专家”制度管理,构建了乡村“退休养老”利益联盟,大大提高了农民办事的便捷程度。健全乡村利益联盟的机制,需要注意到如下方面:一是政府主导构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家庭劳动力少的家庭参与,形成农村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经营主体,符合当今社会大工业生产体系的需要,改变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二是经营主体协调多方利益维系联盟机制,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权力边界,尊重各方利益表达的话语权,规制不合理的利益诉求,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三是构建“利益联盟”保障机制,让参与其中的各方均能在数字乡村中按照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以保障“利益联盟”机制持续健康有序运行。

(二)缩小乡村技术差异,建立城乡数据耦合机制

由于我国长期施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遇到城乡数字壁垒的困境,难以有效协调城乡经济数据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为破除城乡数字壁垒,打破城乡技术差异和机制的藩篱,需要建立城乡数据耦合机制,为此,我们需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需要思想和思维创新。思想是行动之母,使农民树立数字化意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数字化进程,使乡村管理人员学会科学管理,用“数字说话”取代“直觉经验”。二是明确各乡村治理主体的责权利。明确数字归属权益,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责任到数据。三是构建城乡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之间的数字耦合共享机制。制定数字乡村建设全流程图,各部门协调机制图,项目建设流程图,做到大数据精准推送、精准检测、精准适配、精准处置,并为耦合之后的新增生产力预留作用空间。从城乡数据耦合共享机制来看,当某一地区数字赋能乡村经济达到经济门槛值时,数字经济耦合产生的溢出效应就会凸显,吸引周边人才、技术、资金等的流入。当数字经济对农村地区经济的耦合作用增强,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边际效应递增,自然就产生“虹吸效应”,使得优质资源向薄弱地区偏向,促进本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构筑乡村数据的耦合共享优化机制,除了打破城乡治理的技术差异等惯性思维外,还应该转换角色定位,将管理思维转化为服务思维,做好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店小二”,适时适度为乡村赋能注入外力,增强乡村振兴数字化更新迭代的能力,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立城乡数据耦合机制,有助于撬动乡村数字化产业链,注重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创造乡村经济发展新业态,产生乡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有助于打造乡村物联网,在城乡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更便捷地整合市场流通各要素的资源配比,对产品进行合理设计和规划,形成完备的城乡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拓宽乡村产品市场;有助于推动数字化发展理念更加深入民心,促进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提升城乡经济产业链的价值。

(三)跨越乡村技术鸿沟,提升数字包容优化路径

随着乡村数字化治理进程的持续深入推进,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技术鸿沟越发凸显,不同的乡村治理主体掌握的数字化技术程度存在的差距也在扩大,单纯依靠治理主体之间的调适难以弥合技术鸿沟的扩大,这就需要“数字包容”。这里的“数字包容”不仅是指人人享有接受、参与、使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权利,[16]而且指数字化信息技术的调适过程兼具融合性,并从中获得耦合效益,实现乡村数字治理的全过程包容。数字包容的提出,使得政府尽可能地照顾大多数农民的数字权益,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有效提升乡村弱势群体融入数字化乡村治理的几率,减少社会排斥,增强乡村治理的包容度。乡村数字包容的价值取向是注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增强农民当家做主的获得感,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导向,维护全体村民的实际利益。乡村数字包容的制度取向是共享共建共治,统筹协调乡村多元治理的智能性和协同性,这就要求构建乡村治理主体协同、乡村治理数据共建共享、 乡村治理协商议事的机制,做到数据实时监控、反馈、评价和追踪,提升乡村数字化现代化治理的效能。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三点举措:一是构建乡村共建共享的现代化包容体系和机制,增强人人参与共建共治的能力,以增进农民福祉为根本。二是打造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平台,引导市场、社会和农民的参与,提高平台的使用效率。三是完善乡村协商议事机制,将数字资源和数字服务有效匹配给议事人,提高决策效率,杜绝“大多数人的暴政”现象。数字乡村的建设不仅增强了乡村数字包容发展的深度,而且拓宽了乡村数字包容发展的领域,矫正了农民过于偏重自身利益的经济思维,杜绝乡村传统优秀文化、伦理道德、精神信仰的衰败。具体来说,有如下三种措施:一是保持乡村特有传统元素,有助于弥合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情感裂缝。二是注重乡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动乡村农业向绿色化数字化生产转型,建设乡村环境伦理。三是重塑乡村资源要素,激活农资资源要素,让农民真切感受到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带来的普惠效应。

(四)超越乡村技术堕距,构建乡村新业态最优化

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核心是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优先发展产业融合,利用数字的增权和赋能效应提高主体数字认知,实现产业增值变现,培育乡村新业态,促进乡村生产要素和资源交流,振兴乡村经济。一是优化农业要素供给。推动乡村新业态优化,就是要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支配作用,发挥数字化赋能和增值功能,引导生产要素向新业态聚集,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农业新业态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夯实乡村新业态。二是培育乡村新业态主题。乡村新业态发展建设需要树立一批新业态主题,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农民”联动机制,升级经营主题规模化运营,构建多元产业协调发展模式,兼具旅游、休闲、生产等人与自然和谐相容的特点。三是加强农村数字专业人才培养。人才依然是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开展多种风格的农村人才培训,增权和赋能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小农户、壮大集体农户,提高农户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激发乡村人才内生动力,构建农村现代化人才培育体系,有助于农村新业态的快速壮大和发展。构建乡村经济新业态,推动农村经济升级转型,可以从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发力。在生产环节,可以运用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和现代监测技术实现对农作物的播种、灌溉、施肥、控温、嫁接等精准化农业生产流程。在销售环节,可以充分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赋能,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模式将农产品进行电子化标签,再结合现代物流,发挥互补优势,建立更为广阔的市场销售网络。除此之外,还可以运用大数据预测技术在宏观角度构建乡村新业态、培育新产业、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农村资源要素的统筹配置,提高农村农业生产效率。

五、总结

就内在逻辑而言,数字赋能是对乡村经济环境的整体赋能,就是加强各要素组合,达到提升多元主体能力,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目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17]马克思在其著作《资本论》中指出,社会环境制约了技术的发挥和运用。在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数字技术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因此,塑造与数字技术相适配的乡村社会环境成为赋能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从乡村振兴的主体来看,对乡村干部和农民进行数字化技术、管理和思维模式的培训成为破解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主要困境的钥匙。从乡村振兴的组织来看,乡村家庭是承载乡村振兴数字现代化的载体,而家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协调性,因此,构建超越家庭之外的乡村组织有助于塑造组织纪律性,增强农民认同感,促进乡村振兴主体之间的合作,更好地承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实践。从乡村振兴的制度设计来看,数字现代化进程要求乡村制度创新,而乡村振兴中的制度创新则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乡村生产力,对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具有保障作用,因此政府应建立数字赋能的本地化机制和系统化机制。从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来看,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的逻辑是尊重和充分挖掘地方性知识,借助本地内生性文化的力量,构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模式,降低乡村单一农作物产业链风险,培育乡村社会情感共同体,使得数字化技术在乡村社会找到“生根发芽”的土壤,让数字赋能接地气,与本地产品产生“情感共鸣”。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具有包容性和共享性,这就意味着数字赋能的过程必须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以保障以充分调动乡村社会各方力量、激发热情、带动能动性,共创一个完备、协调、激励的乡村社会环境。

辩证地看,数字赋能并非简单地将数字化技术嵌入到乡村振兴建设中,而是在以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与乡村社会资源要素互动、调适、耦合中逐渐趋向一种新的稳定状态的乡村治理模式。相较于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数字乡村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是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所彰显出来的技术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的融合效应,[18]在大数据的加持下“不知不觉”中产生生产力的增力,促进乡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现代化。展望未来,数字化技术将会是未来乡村振兴的动力和趋势,既是新时代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又是破解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矛盾的密钥,还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抓手,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与此同时,也需要警惕数字化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尤其是防止数字化技术被严重依赖导致“异化”和“价值缺失”,发挥生产者的价值导向和监管作用,确保数字化技术的正向价值,使之成为绘制我国美好乡村画卷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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