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过日子:东亚式“生活福利”与中国社会福利发展
2023-06-05芦恒
芦 恒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引言
19世纪中后叶以降,东亚各国纷纷走上探索富国强兵的现代化之路。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后发外生性现代化国家的东亚国家通过“快速现代化”实现战后重建。伴生而来的是城乡割裂和集体贫困。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泡沫经济崩溃,1997年韩国金融危机以后,强调减少国家力量规制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替代了国家主导的发展主义政策。鉴于此,日本和韩国的社会福利学界倡导从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惠型福利转向针对全体公民的普惠型福利体系。尤其是日本学界早在西方“发展性福利”概念勃兴之前就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生活福利”概念,逐渐形成覆盖生存、生计、生命健康等多层面的东亚式生活性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下一步工作重心转向相对贫困,社会福利的发展也处于一个由特惠型向普惠型转换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可见,在克服深层次风险增进民生福祉的新时代,“生活”一词,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都被赋予新的内涵和外延。“生活福利”也对我们思考建立和完善中国“美好生活”型社会福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生活福利”释义及其东亚实践
“生活”一词本来就是一个积极向上充满主体性的词汇。哲学家明确将“生活”视为不同于“生存”的概念,是区分于其他生命的特殊的人类性存在。“‘生存’与‘生活’都是生命的存在方式。但其本质区别在于:‘生存’是一种本能地适应环境的生命活动,‘生活’则是一种创造生存‘意义’的生命活动”……人的‘生活活动’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而进行的‘生命活动’,从而使人的‘生命活动’具有了‘意义’,也就使人的‘生存世界’变成了人的‘生活世界’[2]。随着现代人类社会的深入发展,人类追寻和创造生活意义的形式,由个体行为转向集体性和制度性的“福利”形式。从词源上看,英文的“福利”一词内含“生活”之意。其英文原词为welfare,well 的意思是“好”,fare 的意思是“生活”,两者综合起来就是幸福人生、美好生活或追求幸福生活[3]。二战以后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招致经济主义所代表的理性主义、效率主义,基于竞争原理的价值观渗透到生活中,丧失了对人性的关怀,各种问题纷至沓来[4]20。正是战后短短二三十年的压缩式发展挤压了人们日常生活的空间,迫使人们在生产生活方面出现了青年就业临时化、老人照护危机、孤独死、过劳死等生存、生计、健康困境,丧失了主动创造生活意义的主体性。为此,20世纪80年代以降,日本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家政学等学科提出“生活福利”(well-bing in life)的概念,建构一种应对“生活危机”提供普惠型社会服务的社会福利体系。其定义为“从生活者的立场出发,围绕着生活主体生活方面的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的各种条件得以完善,并将其目标聚焦于追求人本来应有的生活方式”[4][5]21。显然,“生活福利”不仅是福利政策的类型和基本单位,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福利范式,具有丰富的学理内涵。其特征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生活福利”的整体主义特点。“生活福利”概念的提出来源于“生活结构论”。日本在近代较早实现现代化,对于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学界故而有研究“生活”的传统。尤其是战后日本社会学界提出“生活结构论”,成为进一步把握社会变迁本质的研究范式。社会学家们认为,一是在“个人 (生活主体)—生活结构—社会结构”这一概念结构框架中,生活结构构成作为生活主体的个人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中介;二是生活结构具有与社会结构不同的建构逻辑;三是强调个人的生活行为和生活意识在生活结构中的重要意义[5]。以阶层分化现象为例,研究者如果只是从社会层面进行观察的话,深入不到个人在阶层中真实生活的场域。若从生活结构来看,阶层分化就会体现在个人的生存方面得不到充足的生活必需品,生计上得不到就业的保障乃至生命健康方面也不能获得诊疗、照护、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充足资源。如此一来,社会结构并非外在于人的冰冷抽象之物,而是嵌入个人日常生活之中。因为,生活的整体性能够弥合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性,将个体主体行为与社会存在的互动嵌入充满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生活结构之中。因此,“生活结构”体现出的整体主义本质论和认识论意义,直接影响日本福利学界将其作为“生活福利”的核心内容。柴田周二认为日常生活在空间上由“劳动生活”“家庭生活”“社区生活”组成,将三者合为一体,则是人类生活的再生产[6]。有学者进一步将生活结构赋予时空的整体性。他将其分为纵向的生活过程和横向的生活结构。生活过程包括生存、生计、生命三个贯穿人生的阶段。生活结构包括劳动、生活、消费三个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除了个人的生活结构之外,还要考虑个人主动适应外在的生活关系、生活方式、生活环境、文化生活等因素的平衡性[7]。例如,如果一个年轻人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得不到就业福利的保护,其衣食住行的消费水平也会降低。如果年轻人的生存和就业福利跟不上,也会降低其结婚和生育意愿,进而导致老年时期面临心灵孤独和照护方面的困境,也即是此人在生活关系、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方面出现一系列综合性的危机。可见,“生活福利”实际上是一个政策群,是牵一发动全身的整体性福利体系。韩国的“生活福利”主要体现在“生活保护”方面。韩国的生活福利制度基础在于1962年实施并对韩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生活保护法》。该法虽然在2000年被修订为《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但它作为韩国福利法律的代表最先直面贫困人群,贯彻“生—性—灭”的人生全过程,将支持范围扩大到有工作能力的自食其力者,以及抚养义务者。韩国因该法形成了重视受助对象权利的社会福利文化[8]。质言之,“生活福利”具有时空的穿透力,与传统社会福利相比,其聚焦于个人生命各阶段微观生活资源的公平分配,兼顾外部宏观环境的改善,提高生活主体的综合性生活水平。
其二,“生活福利”的主体自反性。“生活”自身具有生活者积极寻求意义的主体性。平田昌认为“生活就是生命体拥有生命,继续活下去。其本身是有意识地为生存而进行某种获得状态……其特色在于‘有生命’‘有意识’‘有持续性’‘有活动性’”[4]24。当人们提及生活时就自带生活主体有意识发挥生命状态的前提。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高速发展导致政治和市场异化的背景下,“日常生活”研究开始勃兴,对现代性进行反思。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舒茨、列斐伏尔、加芬克尔等思想家倡导将“日常生活”作为反思实证主义和结构主义“物化无人”困境的新型认识论范式,重新思考现代化异化背景下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他们强调日常生活的基础性,探讨了社会秩序和主体的建构,展现了日常生活的政治维度,揭示了社会变革的日常基础[9]。在此脉络下,日本“生活福利”理论直接将具有实践性和自反性的主体称为“生活者”,其背后的内涵是对生活进行统合的生活主体,能自觉认识到生活的目的,有意识地与社会环境相关[4]25。因此在市场渗透生活的大背景下,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出现了“新生活运动”“消费者运动”“生命健康与生活环境保护活动”等实践活动,活动主体是家庭主妇、社区居民为主的生活者,他们自发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公共养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监督市场的集体活动和慈善公益活动[10]184。这一点充分解释了“生活”替代“民生”作为福利政策框架的原因。因为“民生”主要指涉维持生命的基本生活保障,内含一种被动获取资源之意。“生活”内涵一种“发展性”,强调社会政策在提供公共福利产品前提下,还要激发民众自觉改变生活现状的意愿和主动性。
其三,“生活福利”的“地域社区性”。总体而言,西方社会福利的实践载体主要是劳动场所和企业组织,而东亚“生活福利”的传递和实践载体主要体现在小规模的地域性社区,被称为“地域福利”,强调促进本地民众民生保障与地方发展。一方面,日本生活结构范式转换一开始就受美国芝加哥学派关于“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研究的影响,研究生活者与其生活的社区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过程中,如何形成“自己的社会”[5]24;另一方面,东亚农耕文明特色体现在与土地紧密相关的乡土性和地方性。知识界也形成日本农政学研究、中国乡土社会研究为代表的研究地方历史、文化、风俗,强调地方活力的地方学体系[11]。因此日本、韩国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调一种“地域福利”,实际上是“生活福利”在地域社会的表现形式。其特色在于精准满足小规模社区居民的多元需求,激活当地居民的主动性。例如,日本的“地域福利”立足于小城镇或乡村等地方社区,补充和完善中央政府的福利政策。20世纪50至80年代,日本中央政府建立了“社会福利八法”的福利制度体系,针对6类弱势群体分别颁布了《儿童福祉法》《身体障碍者福祉法》《老人福祉法》《生活保护法》《精神障碍者福祉法》《母子与失偶女性福祉法》《老人保健法》《社会福祉医疗事业团体法》等法律,被视为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标志[10]186。但是在国家福利体系覆盖范围之外,还存在一些长期居住在小城镇、农村社区的外籍新娘或外国打工者群体,往往成为中央政府宏观福利政策所忽略的群体[11]。因此,日本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纷纷制定各类地方性的地域福利政策。实际上,“地域福利”不能被理解为中央福利政策之外的残补性政策,而是整体生活福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所代表的共同体生活是现代人类生活的重要载体,保障外来移民人口在内的社区全体居民生活权益,以及提升老人、儿童等社区弱势群体特殊的生存、生计、生命等生活能力,业已成为“生活福利”的核心内容。
三、我国生活福利的发展进路
新世纪以降,随着我国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迈向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义社会福利发展之路。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康发展要克服的主要困境。社会福利是超越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的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建立“美好生活”满足型社会福利制度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容。类似于“生活福利”的“生活性社会福利”概念应运而生。其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收入补偿、福利设施、社会服务,以满足弱势群体生存需要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针对弱势群体的住房福利、健康福利和安全保障制度及服务等。”[12]在我国,“生活性社会福利”是作为由生活性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性福利制度、幸福性福利制度、国民福利制度等多层次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阶段出现的,此类多类型的体系具有目标递进性。即,政府先在生活福利的阶段,从弱势群体入手,先解决其住房、健康、安全等生活中的生存需求,然后在发展性福利制度的阶段,解决弱势群体在教育和职业方面的能力发展问题,进而在幸福性社会福利的阶段,从文化康乐福利、居住环境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满足社会成员精神慰藉和精神赋能的需要。最后在国民福利制度阶段整合福利资源满足全体国民的美好生活需求[12]。可见,“生活性社会福利”在多层次综合性社会福利体系中处于不可忽略的基础性地位。此类基础性福利属性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发展战略中得以充分体现。尤其是在住房改造、易地搬迁、县域交通网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大规模发展项目推进过程中,边远山区的贫困户、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在交通、住房、教育、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生存的需求得以满足。中国的“生活性社会福利”因而具有明显“生活福利”特征,在反贫困和落后地区发展过程中发挥整体性和统合性的作用,汇聚优势资源集中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
从发展阶段来看,日本、韩国的“生活福利”与中国样本略有差异。日本、韩国政府在20世纪70至80年后期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推出国民年金、医疗保险、介护保险、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等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的“小福利”政策。新世纪之后,在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得以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背景下,日本、韩国的生活福利具有明显的“大福利”特点。“小福利”概念分为“补救性”和“发展性锦上添花”型福利。前者是针对社会问题进行“事后补救”,后者是改善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但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针对特定的弱势群体,国家承担主要福利供给责任。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福利对象、主体、内容、方式都需要扩展,“大福利”概念在全球逐渐取得共识。“大福利”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以基本福利需求为本,多元主体共同提供福利,还包括社会互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共福利等内容组成社会福利网络[13]。
近十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缓解相对贫困,助力共同富裕,成为新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类似“大福利”概念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阶段。王思斌强调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面向全体国民,同时又涵盖社会生活基本领域,其建构机制在于政府责任优先、民众需要导向、企业社会责任、家庭支持、非营利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等[14]。其中,“适度”体现在,基于中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以及不平衡发展的国情,中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应该是一种兼顾“大小福利”的混合型制度。“适度”一方面强调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多阶段多层次性。边远低收入地区强调针对弱势群体生存、就业、健康、住房等方面进行保障的生活福利,经济水平发达地区强调建立针对全体居民在教育、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普惠型福利保障;另一方面,“适度”还体现在强调政府主导,企业、家庭、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性和主体性。这些都具有“生活福利”的基本特征。在我国发展程度较高的江浙地区,强调整体性和主体性的生活福利体系,逐渐成为克服人口外流空心化新型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以本课题组调研的著名侨乡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为例。2022年,青田县针对人口空心化、老龄化严重的现状,提出了组团发展的共同富裕发展模式。在产业发展整合力量之外,作为工业强县的青田县在社会福利方面整合全县的教育、养老、医疗等资源,除了传统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外,还将企业工人在内全体居民纳入社会福利体系。具体举措是政府将当地幼儿园、小学、高中完成“民转公”改制,加大教育资源的公共投入,全力保障华侨子女、外来人口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的教育福利;成立青田技师学院,吸引外来人口,为县域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当地医院为企业工人和技术人才提供体检和职业病预防服务;建立1家镇级居家养老中心(设立社工站),13家村级居家养老中心;筹建医养结合养老园区,整合1家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二级甲等中医院、中药种植研发中心等资源,有效提升侨乡老人医养福利水平。可见,兼顾老人、儿童和外来工人在内的全体居民生活需求的大小结合式福利模式,体现出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普惠式福利特点,同时已经初步具有生活福利涵盖全体居民生活层面、促进居民全面参与的基本特点。总之,虽然在发展阶段上与日本、韩国施行的“生活福利”有所差异,中国的生活性社会福利也已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创新的重要机制,发展逻辑大致也是遵循由“小福利”发展为“大福利”的逻辑。但是,因中国地域发展的多元性以及社会群体的复杂性因素影响,中国的“生活福利”还具有大小福利混合的特殊性,体现出“生活福利”自身发展的过程性和动态性。
四、对我国全面推进生活性社会福利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进入了丰裕社会时代,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尤其是在国家战略从消除绝对贫困逐步转向缓解相对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新时期,建立和完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现代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有学者强调“美好生活需要满足”首次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要实现从“市场社会主义”转向“福利社会主义”,构建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是及时回应和有效满足全民美好生活需要,解决美好生活需要满足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社会的最佳制度路径。这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都需要全民性、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现代社会主义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服务、义务教育、住房和家庭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共计六个亚福利体系”[15]。也有学者围绕“美好生活需要”主题倡导把生活问题纳入社会政策的视野,实现社会政策的体系化、科学化;赋予生活者在生活过程中以及社会政策决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政策价值取向需要应对国民生活需求和生活意识变化[10]187。值得注意的是,在浙江省的共同富裕示范区,聚焦生活问题,兼顾弱势群体和全体居民在教育、职业、养老、健康等生存、生计、生命健康等方面的社会福利群,正以类似“生活福利”的理念和形式,作为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生活性社会福利制度只是个别省份的地方性实践,尚未在全国实现系统化和体系化。而且,生活性社会福利制度在我国容易被划归为“小福利”范畴,局限在为弱势群体提供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福利范围内。而今后中国特色美好生活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趋势更应是一种超越“小福利”的、大小福利混合的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因此,深入挖掘东亚式“生活福利”在体系化、系统化、专业化等方面的思想和实践逻辑,对于旨在促进人民“好好过日子”的美好生活型福利制度建设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考意义。
其一,激活东亚文化中生活相关的思想资源,突出社会福利的“家庭性”和“生活智慧”的主体性。“生活福利”的提出启发我们应积极将社会福利研究与东亚文化资源相结合,主动激活生活哲学的智识传统,以夯实社会福利公平分配的理念基础。中国作为东亚文化的重要载体,也不乏“过日子”“生生”等人们自觉思考生活整体性的概念。“过日子”概念是指人从出生到死亡的生活状态,其中每个重要环节都发生在家庭中。人的生活过程就是处理家庭生活的人、财产、礼仪等三方面的关系。三者平衡即为幸福生活[16]。此外,“生生”有“使生命充满生机”之意,是儒家思想中人们在生活中追求“善”的伦理概念。同时体现在人们过日子时克服生活困难,对生活进行反思的生活智慧[17]。此概念也是一种强调打破二元对立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包括欲性、仁性、智性。“成善必须首先保证生存的欲性;善在物质得以保证基础上,还需要主体源于发现并遵从自己内在的道德根据(仁性)。还需要主体动用智性对仁性进行反思,加以内识,进一步确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只有将仁性和智性有机统一起来,由伦理不断进至道德,才能成为完满的善”。[17]“生活福利”启发我们将社会政策福利的载体从劳动场所转移到聚焦于人们过日子的家庭,关注生活者在诸如出生、学习、成家、立业、生育、教子、养老、送终等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家庭生存、家庭生计、家庭关系、家庭健康各方面的需求。尤其在健康中国战略的大背景下,家庭健康需求将会成为建构生活福利体系的重要切入点。我国现行的医疗健康体系将“健康”视为技术问题,偏重医疗技术的下沉和救助,忽略“健康”背后的“生活性”。这种“生活性”更聚焦于个人与家庭、社区互动关系中产生的消费行为和人际关系再生产行为。例如,近几年国内方兴未艾的社区养生馆现象暴露出老年人在“过日子”方面存在的困境。2021年,某城市疫情之间因社区养生馆人员聚集发生大规模传染,这一始料未及的事件背后与社区老人照护条件缺乏,以及老人孤独、渴望倾诉等身心需要密切相关。经笔者团队调研得知,养生馆吸引老年人的原因在于免费发鸡蛋,工作人员又愿意听老人说话,老人在一起还可以交到新朋友。可见,目前社区医疗体系尚未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求。社区健康福利提供的不应仅限于大医院义诊、社区医院输液等服务,而是要从“生活福利”的角度,从维护家庭关系、增强老人自我效能感等角度,拓展健康福利政策的内涵和外延,加强社会福利的人本性和民生性。此外,以“生活”为基础的福利体系不仅体现在救助性,还体现在 “生生”伦理中的“仁性”和“智性”的高级阶段。例如,对于合资养老、旅居养老、多代同楼等抱团养老方式的盛兴之势,社会福利机构需要顺势而为,挖掘老人自发抱团养老背后的“生生”之主体性(生活智慧),链接专业资源提升老人抱团养老的质量,促进老人群体主动寻找生活意义,培育自我反思的主体性能力(个体抗逆力、家庭抗逆力等)。因此,只有重视“家庭性”和“生活智慧”的社会福利体系,才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好好过日子”的内在动力。
其二,立足社区福利服务,加强社区福利制度的体系性和系统性。现代社会的多层次风险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社区。特别是在人口生育率降低的少子化时代,社区福利日益成为抵御风险危机的基本福利形式。我国学者也在从“单位人”转向“社区人”的转型背景下,鲜明提出中国社区福利要由“身份化福利”向“生活化福利”进行战略性转变。刘继同较早基于中国社区生活结构,提出中国特色社区福利制度内容和战略重点集中于社会服务、福利服务、公共服务、超国家服务等内容。“社会服务包括婚姻家庭、住房福利、医药卫生、优生优育服务、就业支援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福利服务;福利服务包括妇幼保健服务,个人福利、社会救助、慈善公益、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内容;公共服务包括环境健康,公共安全等内容。超国家服务包括针对外国人和居民的服务”[18]。可见,超越“小福利”的中国“生活福利”的设想和轮廓已经逐渐明晰起来,也逐渐具有针对包括外国居民在内的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属性,同样针对社区居民在生存、生计、生命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服务。但是在实际的社区福利传递过程中,仍然存在行政功能过大、生活福利功能低下的困境。鉴于此,首先,日韩“生活福利”制度的体系性和综合性,启发我国首先应从法律等顶层设计方面,在社区功能中突出福利功能,将社区治理理念进一步转换为满足居民多元需求的“民生”保障与提高居民生活智慧“发展”能力相结合的“美好生活”理念。其次,社区福利体系还应在出生、学习、就业、婚姻、生育、育儿、养老等生活过程的每个阶段,加强生活保护和生活发展的福利功能。再次,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志愿组织、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区福利主体之间要做到福利责任分明,边界清晰,形成制度性规范和非正式文化规范相结合的福利多元共治格局。最后,社区福利体系也应针对留守女性、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发放家庭生活补贴。同时也通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等“积极福利”的形式,激活城乡社区的优势资产和居民的潜在能力,形成依托基层社区,旨在改善居民生活结构提高生活质量的综合性社区福利体系。
其三,建立多元共治的央地互补型福利体系,建构“福利共同体”。除了整体性和包容性,日本和韩国生活性福利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多元共治”,这就启发中国式“美好生活”型社会福利体系应走基层福利主体组织创新的多元共治之路。正如田毅鹏强调挖掘基层社会治理的“传统”一样,多元共治是东亚社会的治理传统,强调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社会力量之间相互契合和互助的关系,而非对抗性和对立性。体现出一种具有亲民性和变通性的柔性治理属性[19]。多元共治福利体系的关键在于社会福利组织建设。在具有多元共治传统的中国,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简称“社工站”)成为新型的社会福利提供主体,但与其他组织主体的政策联通性有待提高。事实上,中国的“社工站”要连接的组织主体更为多复杂多样。“社工站”要与民政部门内部的老年、儿童福利、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等部门联系,又要与外部的人社、卫生、教育、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及工青妇、残联等部门进行合作。为此,王思斌从多个部门或机构共同制定实施政策而结成的“政策共同体”角度,强调社工站要推动建立部门联席会,多部门共同出台政策[20]。不过,“政策共同体”的范围似乎只局限在体制内的组织部门。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社会企业等体制外组织,也应作为“社工站”协同合作提供福利的共同体成员,形成多元共治的福利体系。此外,在福利提供方面,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收入、小农生产组织化、解决生存生计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反贫困福利功能。也有专门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生产福利合作社”,基层民政部门尝试将农村救济对象组织起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弱势群体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21]。但是,在当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宗旨的新时代,我国城乡福利主体虽多元却分散,缺乏统一的政策体系进行整合。借鉴日本学界将民生性的“关怀”和福利主体的“协动”都统摄于“生活福利”,我国在强调多元共治福利社会化的同时,应在“福利共同体”包容性理念的整体框架下,整合城乡多元化的福利主体,协调国家、市场、社会的不同部门进行“协动”,“协动”比“协同”更加强调“动”,即在国家主体福利责任的基础上,各类福利主体并非被动因行政指令而一致行动,而是主动通过共享资源、相互补充,共同嵌入统一的福利政策体系之中,并且通过共同行动实践形成“福利共同体”。
例如,笔者所在社会工作团队开展的女性“两癌筛查联合门诊”模式成为多方协动开展生活福利的初步尝试。该模式是指社会工作团队链接三甲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的资源,定期邀请三甲医院妇科和乳腺外科的专家到社区卫生中心设立“医疗门诊”,开展女性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活动。同时,社工邀请心理咨询师设立“心理社会门诊”,现场为筛查出的阳性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咨询对象大多是社区的全职太太或抚育青春期子女的母亲。她们在筛查显阳性后出现焦虑情绪,再加上原有的家庭成员以及亲子沟通压力,形成较为严重的抑郁症状。为此,社工团队运用优势视角、家庭治疗、危机干预等理论和实务框架,为其分析婆媳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并鼓励案主积极理顺家庭角色,发掘自身以及家人的优势,提升自我效能感和家庭抗逆力。显然,三甲医院、社会工作团队、社区卫生中心成为了提供生命健康福利的福利主体。这些主体既能及时“关怀”社区老人、全职太太等健康预防、初中期健康筛查等“生活问题”,又能促使不同的福利主体协同开展实践性的社区服务,资源共享又分工合作,在社区范围内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福利格局。但实际上,此类行动只是一些个别社区的非制度性尝试,尚未纳入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之中,缺乏持续性的福利多元共治机制。故而,除了识别多元化的福利主体之外,还需要建构中央和地方互补式的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一方面,发挥中央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中配置资源、推动政策的宏观行政导向功能。在顶层设计层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全体公民在生存、生计、生命健康等方面必须获得的福利服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制定解决当地居民生活问题的地方型社会福利方案,调动当地多元福利主体协调行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地方福利体系。尤其是乡村医疗健康福利政策要增加心理和家庭治疗方面的内容,以解决乡村慢性病人因家庭、社会关系失调,以及地方道德体系松动导致的非正常死亡问题[22]。同时激活乡贤、乡村医生、村委会、乡镇社工站、老年协会、农民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协同行动,形成“福利共同体”。此类组织创新对于缓解农民慢性病患者心理压力,恢复家庭关系,提高社区参与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的总体性战略目标进入攻坚时期,标志着中国特色总体性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时代的来临。“国家治理目标与功能、国家具有强制性的政治权力、现代政府职能角色、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民事权利、公民社会权利等诸多社会政治性原则等重点都聚焦于建成现代社会主义福利,形成‘社会福利共识’,强调社会福利制度重点由‘社会救助’上升为‘社会保险’,由经济收入为主‘社会保障’战略升级为以个性化、专业化和服务为主社会服务体系”[15]。与此同时,日韩在20世纪80年代后深入探索的“生活福利”战略转换也为我国提供了参考框架。东亚“过日子”文化内含的生活过程(生命周期)和生活结构(生存、生计、生命健康)要素与现代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兼具“民生”和“发展”特点。此外,以社区福利为载体的东亚式社会福利制度,为人们从“过日子”到“好好过日子”等不同的生活阶段,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生活保护和生活发展性的制度支持。
当然,笔者尚未在构建生活福利系统体系和具体机制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这些将成为下一步深入研究的重点。具体言之,研究者应深入探索中、日、韩对于生活结构、生活福利、生生等概念表现出的细微差别。此外,“地方社区福利财政制度安排、社区福利核心理论政策争论议题、社区福利实务模式、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地方社区治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是中、日、韩社区福利比较研究的核心议题”[21]481。可见,探索东亚社会福利制度可持续发展之路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已经看到曙光,路在前方,路也在脚下,继续从生活角度探究东亚式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在机制,最终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