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做调整 保障粮食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为例
2023-06-05余保芹
余保芹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保山 678009)
粮食补贴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文章结合瓦房乡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对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保障辖区粮食补贴政策有效实施和粮食生产安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则是基础中的核心。我国先后针对粮食问题公布实施各项制度和粮食政策,其中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2016年,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但近年来,在国内外迅速变化的粮食市场形势下,粮食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
瓦房乡是典型的山区农业乡,立体气候明显,农作物种类较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农民持续增收困难,粮食补贴政策对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结合瓦房乡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瓦房乡粮食补贴发放现状
(一)补贴金额逐年递增
瓦房乡认真落实农资补贴政策,及时将农资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19年发放454.37万元,2020年发放473.05万元,2021年发放553.35万元,2022年发放3期共209.89万元,其余补贴到达将及时发放。所有补贴资金通过惠民系统按时全部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以2021年为例,瓦房乡共发放农资补贴553.35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81.88万元,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71.46万元。涉及实际种粮农户7 501户,补贴面积5 427.8 hm2。具体为:水稻补贴面积133.33 hm2,补贴金额1.75万元;玉米补贴面积3 617.33 hm2,补贴金额47.64万元;小麦补贴面积193.67 hm2,补贴金额2.55万元;薯类补贴面积1 076.53 hm2,补贴金额5.36万元;豆类补贴面积406.93 hm2,补贴金额14.16万元。
二、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瓦房乡粮食补贴政策对稳定区域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粮食种植面积、产量逐步稳定,农民收入增加,同时也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减少了矛盾和冲突,使农业生产更具规模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量,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优化完善。
(一)部分土地流转种粮农民无种粮补贴
粮食补贴是国家对种田农户进行的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的补贴。根据目前隆阳区粮食补贴政策和发放实际,由于部分农民土地流转双方不习惯合同(协议)约定,无法确定谁为补贴发放对象,种粮补贴“谁种植,谁享受”的政策难以完全落实到实际种粮农民身上。自有地种粮的农民,可以正常获得粮食补贴,但通过土地流转和承包的种粮户,特别是小面积的土地流转,种粮补贴并不会发放到他们手中,致使流转土地的农户种粮积极性降低。
(二)粮食补贴发放不及时
由于粮食补贴工作面宽量大,涉及的农户较多,核实工作量多、面广,乡(镇)级业务人员少。加之部分农户变动个人信息未及时登记,部分农户种了粮食又外出临时务工,粮食补贴发放工作进展较慢,甚至存在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同时,粮食补贴政策实施以来,现行的补贴政策缺乏稳定性,在补贴的内容和标准方面每年都会做出调整和变化,这种补贴不稳定性影响到基层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农民对政策真实性和可持续性产生怀疑,导致部分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种粮户对乡(镇)级贯彻落实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存在意见。
(三)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成本高
由于瓦房乡农民人数众多且分散,农民种粮年度随意性大,要想准确掌握有关土地、人口、粮食产量与价格等信息,就要做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例如丈量土地、确定种植农作物的实际面积,而且要区别补贴品种,就需要核实农作物间作时非补贴品种的种植面积,进而核算每户补贴多少、发放相关补贴材料、建立管理档案等,这些工作所产生的成本非常高。
(四)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部分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认为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是以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为出发点,根源在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而补贴的力度则取决于农业的竞争力和地方的财政实力[1]。目前瓦房乡因地理限制,小微型种植户多,土壤肥力不足导致生产效率较低,农作物的农药化肥施用量较高。自2021年以来,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而近几年的粮食补贴资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虽有所上涨,但是远远跟不上农用物资的涨幅。
三、对策建议
对种粮农户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有助于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其目的是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种植面积、补偿粮食生产成本、确保种粮农民收入、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产销效益[2]。近年来,随着粮食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粮食结构比例的调整,国家对粮食补贴的方式、标准也作出了调整。由于各地农业生产规模、生产水平、作物结构等的差异性,结合当地粮食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谁种植,谁享受”政策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流转手续和备案,以扩大种粮农户经营规模。在坚持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实际种粮农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把基础设施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助推器”,有效控制土地摞荒情况。通过严格落实“谁种植,谁享受”政策,让实际种粮农民得到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惠,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优化品类结构和种粮补贴区域
在粮食补贴对象上,倾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补贴标准根据年度农资价格涨幅与粮食价格涨幅,适时增加种粮补贴,同时提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3];另一方面,对于耕地面积有限、劳动力不足、种粮率较低、粮食生产规模户较少、主要农作物为现行政策无补贴的山区乡(镇)而言,更需要政府在农业补贴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三)提高补贴标准
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的补贴,其目的在于调动农民的务农种粮积极性,以稳定和扩大粮食的播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补贴标准应与农业生产的成本和价格水平挂钩,构建以经常性为主、临时性为辅、阶梯性考量的补贴体系,使农业补贴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强化粮食补贴的监督管理
对粮食补贴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加强项目的执行力度,在实施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上报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上,加强监管工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落实专人负责,便于项目资金的顺利发放。在公示方面,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四个监督”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公开“四个公开”有机结合。
(五)加大对粮食补贴宣传
在粮食补贴工作的实施中,要加大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农民了解补贴的相关政策、措施、方式、范围、标准等,充分发挥补贴效应。各级干部应正确理解,全力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这不仅仅是能否把有限的资金按要求发放给农民的经济问题,更是关系民心向背的政治问题,切实做到更加关心农民、更加支持农业、更加关注农村,以深入贯彻落实惠农政策为突破口,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六)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耕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人类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是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4]。通过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和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耕作条件,推广新型的耕作制度,在资金和技术上为农民提供保障,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引导农民筛选种植适合市场需求、适宜自己耕种的能够增效创收的粮食作物,以增加效益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安全。
一年三熟“水稻-再生稻-马铃薯”基地(苏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