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3.1—2022 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解析
2023-06-05刘刚
刘刚
(宁阳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 泰安 271409)
蔬菜是人类的基本食物来源之一,提供人体健康所必需的维生素、膳食纤维和矿物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推荐成年人每天要保证摄入不少于300 g 的新鲜蔬菜[1]。农药残留是近年来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是评价蔬菜质量安全状况和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1年9月3日起实施的2021版GB 2763,规定了3 281 项蔬菜(含干制蔬菜,不含食用菌)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
2022 年11 月1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标准,作为对GB 2763—2021的补充和完善,自2023 年5 月11 日起实施。其中,对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修订,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本文对GB 2763.1—2022 对蔬菜中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进行梳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蔬菜科学用药和安全生产提供参考借鉴。
1 GB 2763.1-2022 新增(修订)蔬菜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解析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67 种农药在48 种蔬菜中的150 项最大残留限量(表1),其中正式限量129 项、临时限量21 项。这67 种农药中,涉及杀虫剂、杀螨剂、杀螺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7 大类,其中GB 2763—2021 已经涵盖的有58 种(以下简称“已有品种”),新增9 种。48 种蔬菜中,萝卜10 项,黄瓜9 项,番茄、马铃薯、大蒜、蒜薹各7 项,大白菜、青蒜各6 项,蕹菜、花椰菜、洋葱各5 项,茄子、百合(鲜)、菜用大豆、菜薹、豇豆、芥蓝各4 项,其他1~3 项不等。
表1 GB 2763.1-2022 规定的67 种农药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1 杀虫剂在蔬菜中新增(修订)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28 种杀虫剂在蔬菜中的75 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已有品种27 种71 项,新增品种1 种4 项。已有品种中,倍硫磷在菜用大豆中、甲氧虫酰肼在甜椒中、抗蚜威在萝卜中等10 项最大残留限量从GB 2763—2021 规定的豆类、茄果类、根茎类等大类蔬菜中细化出来,其中9 项放宽,1 项增严;环氧虫啶在甘蓝中、硫酰氟在姜中的2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新增品种双丙环虫酯2019 年首次在我国登记,在结球甘蓝、番茄、辣椒、黄瓜中的4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
1.2 杀螨剂在蔬菜中新增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1 种杀螨剂哒螨灵在萝卜中的1 项最大残留限量。哒螨灵属于已有品种,GB 2763—2021 已规定了其在结球甘蓝等4 种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3 杀螺剂在蔬菜中新增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1 种杀螺剂四聚乙醛在茄子、黄瓜、丝瓜、冬瓜中的4 项最大残留限量,并新规定了检测方法。四聚乙醛属于已有品种,GB 2763—2021 已规定了其在韭菜等16 种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但均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
1.4 杀菌剂在蔬菜中新增(修订)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28 种杀菌剂在蔬菜中的52 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已有品种24 种48 项,新增品种4 种4 项。已有品种中,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GB 2763—2021 规定的0.2 mg/kg修订为5 mg/kg,更加符合科学规律和农业生产实际。按新限量,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实质性危害,同时也极大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将有效缓解长期以来韭菜中腐霉利残留超标常发多发的问题[3-6];三唑酮、霜霉威在西葫芦中,烯酰吗啉在番茄中的3 项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从GB 2763—2021 规定的瓜类、茄果类蔬菜中细化出来,其中1 项放宽,1 项增严,1 项不变;春雷霉素在马铃薯中、多果定在黄瓜中、氯溴异氰尿酸在番茄中、噻菌铜在马铃薯中的4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新增品种噻森铜、缬菌胺、氯氟醚菌唑、氟唑菌酰羟胺分别于2004、2019、2019、2019 年首次在我国登记,其在芋、黄瓜、番茄、黄瓜中的4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
1.5 杀线虫剂在蔬菜中新增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1 种杀线虫剂氟烯线砜在黄瓜中的1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氟烯线砜属于新增品种,2019 年首次在我国登记。
1.6 除草剂在蔬菜中新增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5 种除草剂在蔬菜中的12 项最大残留限量,均为已有品种。其中,草酸在菜用大豆和马铃薯中、灭草松在甘薯叶和甘薯中的4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
1.7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蔬菜中新增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2022 共规定了3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蔬菜中的5 项最大残留限量,均为新增品种。其中,2,4-滴三乙醇胺盐、苯肽胺酸、对氯苯氧乙酸钠分别于1988、1997、2000 年首次在我国登记。苯肽胺酸在菜用大豆中、对氯苯氧乙酸钠在番茄中的2 项最大残留限量暂未制定其检测方法标准,属于临时限量。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数量仍显不足。总体来看,尽管GB 2763 规定的蔬菜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较以往已经比较完备齐全,但由于我国种植的蔬菜有200 多种,GB 4839—2009《农药中文通用名称》收录的农药有1 200 多种(我国每年还新登记10 种左右的新农药),我国蔬菜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仍明显不足。例如,哒螨灵在登记作物茄子中,己唑醇在登记作物冬瓜、芦笋和蒜薹中,二甲戊灵在登记作物洋葱和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等大量标准,均尚未制定,监管部门目前无法判断这些农药在相关蔬菜中的残留是否超标。
二是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存在滞后性。目前我国的农药管理体制是,首先批准农药登记,然后组织制定其在相关登记作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这中间存在较长的监管空档期。如灭草松1986 年就已在我国甘薯田登记使用(说明:此处继续保留甘薯田,而不改为甘薯上,是因为灭草松属于除草剂,除草剂不同于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登记作物/场所都称为某某作物田,而不是某某作物上),此次才制定出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相隔36 年;甲基硫菌灵1991 年就已在姜上登记,此次才制定出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相隔31 年等。
三是部分农药品种缺乏配套的残留检测方法。目前我国对登记推广的部分农药,特别是一些新农药,虽然也制定了部分最大残留限量,但是未制定统一权威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如氯氟醚菌唑、氟唑菌酰羟胺、苯醚菌酯、丙硫菌唑、矮壮素等,使得相关蔬菜中这类农药的残留检测工作无法开展。
3 建议
3.1 最大残留限量制定要与农药登记同步进行
我国是农业大国,现代农业生产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离不开农药,农药的研发、登记、使用,以及随之而来的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将长期存在[7-8]。为尽量缩短或者避免农药残留监管的空档期,建议有关部门探讨改进现有的农药登记制度,在批准任一农药登记的同时,制定发布其在所登记的食用农作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豁免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品种除外),使其一经推广使用,就能得到有效监管。没有同步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不批准相关农药登记。对于在其他国家已登记使用而我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根据残留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制定一律限量标准[9]。
3.2 配套检测方法要与最大残留限量同步发布
如前文所述,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检测机构不能出具精准的残留检测数据,无法判断农药残留是否达标,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将无法落实。建议有关部门要将任一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与配套的检测方法同步发布,没有配套检测方法的,不予发布最大残留限量。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发现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最大残留限量以及检测方法,应及时组织修订,并注意与国际接轨[10]。
3.3 对豁免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品种适当放宽使用范围
现行农药登记制度规定,所有农药产品均需在登记的作物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对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或者对作物的生长调节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即确保在相关食品中的残留低于最大残留限量。对大多数农药品种特别是化学农药而言,应该遵守农药登记制度。而对于豁免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品种,是否可以不受登记作物种类的限制推广使用,值得有关部门研究。如近年来研究最多、应用最广的生物农药苏云金杆菌,理论上,除了转Bt 基因的抗虫作物外,均可以使用,而且不会产生残留问题[11]。该项措施一旦推行,将非常有助于当前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短缺难题的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