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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用人单位做好托育服务工作

2023-06-03王珮璇姜禹辰

社会与公益 2023年2期
关键词:托育用人单位工会

王珮璇 姜禹辰

2022年7月初,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7月15日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由此,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如何满足用人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着力解决职工托育服务困难、便捷性不足等问题,有序、有效、扎实、持久推进好这项工作,是各级工会、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需要认真思考、仔细筹划的重要问题。具体来说,要着力解决好“五大困扰”。

一、解决好“无为而治”困扰

全国总工会启动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是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延续和升级,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帮助解决职工托育难题,激发“生”的意愿、减轻“养”的负担的一项具体举措,其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不言而喻,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各级工会要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大力加强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的宣传倡导,继续大力宣传各级、各地工会聚焦职工需求,开展工会爱心托管、职工婚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女职工“两癌”筛查等深受广大职工欢迎的各项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不断加强对推进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的宣传倡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用人单位办托育的工作局面,广泛发动、聚集企业、社会资源主动加入到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中来。

二、解决好“无序运作”困扰

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规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这一任务由全国总工会牵头,负有全局筹划、整体推动的职责。要着眼大局,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目标,以满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加紧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要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对用人单位办托中将要面临的风险防控、成本分担、运营管理、政策支持、推进进度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做透彻了解和分析,尽快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机构,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便捷安全的福利性托育服务,强力推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与国家卫健委、人社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合作,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消除“行政壁垒”,借助行政手段快速打开工作局面。要加强政策研究,对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的资金来源、政策优惠以及社会资源准入制度等关键事项做好统一安排,明确基层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并从法规、政策层面上解决好资金渠道等一系列关键问题。

三、解决好“自生自灭”困扰

要加大推进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扶持和引导,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避免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在建设初期一哄而上,转而又一哄而散的混乱状况,努力营造稳定、持久的运营机制和运营环境,保证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有序、持续、良性、正向发展。

要形成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工作协同的局面,强化合力推进,坚持行政主导、工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基金参与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激发各地工会、用人单位活力,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和运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各级工会对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额度,扩大资金配套比例,发挥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要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评先评优体系,纳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对在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优先把优秀个人推荐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候选人,将优秀个人代表纳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努力营造做好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解决好“标杆缺失”困扰

要加快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试点的经验总结和推广,树立起一批合民情、有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树立起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标杆,加强示范引领,使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步入正轨,助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最大程度造福职工群众。

从推荐申报环节就需要全盘布局,充分考虑试点单位的行业、性质、地域、规模、服务人群基数等因素,保证试点单位的覆盖面、代表性、示范性。要针对用人单位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等一系列情况,分类进行专业指导,辅以托育工作专家督导、培训等指导服务,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进一步总结前期试点的经验做法,梳理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富有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要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完善,形成一批适用于用人单位办托的制度措施,推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五、解决好“监管缺位”困扰

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起步阶段打好基础,行稳致远。要积极配合国家卫健委,加紧研究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起托育服务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标准建设、规范运营,加快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动态监管机制,监管到位,坚决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和健康的底线。也要在完善质量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托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不断提高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估等工作,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年度考核、定期抽查等形式,及时、准确地掌握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信息公开,增强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王珮璇 华北电力大学;姜禹辰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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