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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创新链视角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2023-06-01陈昱锟

云南科技管理 2023年5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创科技成果

陈昱锟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0 引言

企业是科技转化最终落地的主体,目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大多是针对科研院所,而关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文献较少。似乎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对接给企业就算成功了,忽视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商业化的“最后一环”。其实从创新链视角来审视,科技成果从科研院所出来之后,在企业内部转化依然有很远的路要走。同时,也忽略了企业自身产生的科技成果所进行转化的环节。文章基于创新链视角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探讨,从如何利用创新资源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建议。

创新链是将创新资源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将创新资源充分高效利用起来,最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过程[1]。创新链不是创新资源的堆积,也不是简单的线性转化链条,而是通过不断迭代的创新管理模式将所有创新资源“活化”,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2]。创新链与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天然的联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与创新链是高度相关的,从创新链视角研究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够从更完善的科技创新资源背景下研究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3]。

1 创新链视角下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1.1 需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更愿意自主研发产出科技成果,而大量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极少问津。这其中有政策导向问题,也有企业考量购入科技成果成本问题。目前不少科技企业支持政策均更倾向于企业自主研发,对于购入的科技成果,在各项评分中比自主研发要低。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科技企业购入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行为应该另行别论,与购买其他企业、个人的科技成果区别开来,这样才是真正从政策上对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支持。

同时购入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本非常高,在实务中,由于很多科技成果均出自专家、教授、老师,而他们又大多有院所编制,靠工资、课题资金完成科研项目,所以对于科技成果对外的转让、许可价格则是偏高,造成了转让不了也影响不大的情况。对于科技中小企业来讲,市场价值高的科技成果至少10 万以上,甚至还有几十万、上百万,而且仅仅1 项科技成果无法支撑和保护最终产品的技术,所以企业往往负担很大。大多数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只是为了申报政府项目,所以会优先考虑科技成果获得成本。

1.2 需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质量

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大多数科技中小企业由于无法像大型企业一样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和费用,出于低成本保护技术秘密的目的,往往把非核心技术去申请科技成果,甚至编造虚假技术申请科技成果,造成了科技成果质量普遍低下。而常见的科技企业支持政策又是以数量为评分依据(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就导致企业科技成果重数量而轻质量。

1.3 需提高科技转化人员专业水准

科技转化服务机构也是创新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技术转移、科技转化机构,均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素养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需要对技术产业发展前景、研发财税政策与风险、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评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初创项目孵化等均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储备。

而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相关的人才培训均是由各省通过“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来完成和发证,也有不少省份出台了“技术经纪工程师”职称评审,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培训标准和唯一权威的发证机构。与律师从业资格证、专利代理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等企业服务人员的专业认证体系相比,“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体系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这就导致了相关从业人员对科技企业的科技转化辅导质量参差不齐,大多是以自己的知识储备和从业经验摸索总结出来去辅导科技企业。

1.4 需重视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

大多数科技企业并没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意识,认为科技成果仅仅是能够转化为产品就算成功和结束了,而忽略依靠科技成果制定产品、行业标准[4]。

同时,目前的GB/T 33450-2016《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从4 个方面评价: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评价、创新度评价、先进性评价和项目团队评价,更适合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并没有清晰的区别科研院所与企业转化主体的不同,这就导致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没有更适合的指南和评价依据。

2 创新链视角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模式

2.1 科技成果转化法列明的模式

2015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列明了转化的几种方式: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以上各种转化方式更倾向于高校,把科技成果以上述方式落地到企业就算完成,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是形成产品或服务并达到产业化。所以以上方式只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方式,是转化主体与被转化主体之间的转化方式。

2.2 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落地到企业之后,通过创新组织的管理模式,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提高科技转化人员的积极性。一般是以下常见的组织模式落地科技转化活动: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狭义上是指基于企业设立的对内对外的以科技初创项目孵化为主的平台,充分给予科技创业者开放的创新资源链接,以及具有激励价值的科技转化制度。比如,可以是企业内部的科技转化研发小组,一旦研发成功,可以成立该企业的子公司,研发小组成员持有技术入股的股权,也可以是外部的科技研发人员(比如高校教授)持有其研发的科技成果与该企业进行科技转化合作。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通过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通过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将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机构[5]。从共同投入的资金属性来讲,往往是国有资金、私有资金混合所有。其实质是通过股权绑定,将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通过更加市场化的转化方式更加紧密地完成商业化目的。能够进一步通过研发与创新激励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突破科研院所体制束缚,紧密对接市场资源,最终形成经济效益。

概念验证中心,主要是针对高校的早期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化概念验证,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提前验证市场价值,并向市场需求的技术方向引导。针对早期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会配备资金、创业辅导等社会化创新资源的支持。

3 创新链视角下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资源

3.1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资源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院所不同,科研院所只要考虑科技成果卖给企业就行了,已经产生了经济价值,从科研院所的角度来看,该科技成果转化已经阶段化完成了。但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为了转化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最终获得经济效益。这两者的转化主体不同,激励和制约模式不同,导致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解有偏差。

企业应该拥有拟转化的科技成果潜在的市场资源,根据市场客户需求来选择和判断转化方向。目前理论界对科技成果转化往往忽略市场需求因素,往往认为转化为产品为就算成功了。其实对于企业来讲,所有的科技成果转化都围绕着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目的。自从选择与科研院所合作,寻求科技成果之初,或者企业自主研发立项,市场需求思维就贯穿整个科技转化过程。只有在前期充分考察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才能在最终转化为产品、服务的时候形成经济效益。

3.2 企业科技转化资金资源

科技转化属于早期项目,往往连样品都没有,市场化融资、投资机构并不关注过于早期的项目。无论是银行还是创投机构,一般早期项目融资非常困难。

实务中,项目早期的资金来源,往往是需要政府政策引导才有可能进行转化。常见的就是地方政府高端人才创业政策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发起的科技转化基金、创投基金。只有通过政府资金支持,该科技转化项目才会更容易筹到资金来转化。

人才政策资金,往往是以各地政府的人才政策为主,通过各种创业大赛的形式,吸引高端海内外人才进行项目路演,根据评委评价,获得相应资金。

高校自己的科技转化基金,针对本校师生、校友的科创项目通过创业大赛等形式进行征集,高校组建专家团队进行项目筛选,最终现场评比,根据项目评比情况获得相应资金。

国有科技转化基金,一般是各省市区的国有投资公司发起的早期项目风险投资基金,往往是与当地人才政策资金配套,目的是招才引智,将海内外高端硕博人才团队项目引入当地,孵化成为专精特新企业。

3.3 科技转化机构资源

与科技转化机构合作非常重要。常见的科技转化机构是孵化器、科技咨询公司、创投机构、科技协会等,他们往往会从科技转化的创新管理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并利用自身资源去赋能科技转化项目。

比如孵化器一般会提供政府政策申报、链接创赛资源、提供孵化场地、办公场地、产品展示场地等。科技咨询公司往往会提供创新管理咨询,通过咨询师过往的科技转化经验,在科技转化激励制度、绩效考核、创新组织管理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3.4 科研院所产学研资源

在转化的早期,最好还是与产生该项科技成果的院校老师一起进行研发、转化,并给予老师一定的激励。这样做的好处是,该转化项目的领域和方向是老师感兴趣和擅长的,能够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同时项目转化成功对老师是有经济利益和荣誉价值利益双重激励。

3.5 区域创新资源的协同

笔者在深圳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圳作为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在科技创新方面与大湾区各城市拥有协同创新合作,尤其是与香港的协同创新非常重要。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是国家重大决策,充分利用香港国际名校的海外科创团队、海外科创基金等国际化科创资源,不仅仅是政策的要求,更是区域协同发展的市场化需求。

目前,深圳市政府针对香港的科创人才、科创项目提供了包括政策、资金、孵化器等在内的扶持政策,促进了不少港校科创项目来深圳发展落地,开启了深港科创协同发展新局面。

4 创新链视角下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从0 到1”是最难的,由科技成果转化为样机样品直到销售的过程中,第1 笔启动资金、第1 个销售订单是最难的。笔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往往通过以下渠道是最容易落地。

4.1 重视早期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

单纯靠私有制、市场化运作的科创投资基金是无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类早期科创项目的资金需求的,这方面就需要国有体制单位发挥积极作用,重视社会效益。

地方财政加大人才资金的财政预算,增加人才科创项目的入围数量名额。高校加强科创基金的运营水平,扩大基金的资金规模,通过高校政策支持、市场化基金合作,来提供充足的资金为更多优质的早期科创项目发展服务。国有投资公司则应该大力发展早期科创项目的投资基金,目前各地的国有投资公司很少有针对早期科创项目的投资,往往是重视“招商引资”而去投给当地能够带来税收的成熟公司,忽视“招才引智”的高端科技项目,这主要与当地的财政、产业结构、政府意愿有关。

4.2 重视第一笔订单的销售

早期项目的样机、样品出来之后,第一笔订单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订单代表的是市场需求,通过第一笔订单能够知道哪些客户类别是需要该产品的,后续可以持续在该类客户进行复制。其次,第一笔订单意味着有了销售收入的数据,利于后续与市场化投资机构合作,有了项目估值依据,也给了投资机构信心和未来期望。最后,第一笔订单意味着有了一定的自我造血能力,可以通过市场订单自给自足,为持续不断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3 重视与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

早期科创项目或者初创公司的团队往往均是技术出身人员,大家首先做的是攻克技术难关,造出样机样品。从企业角度来讲,团队或者初创公司发展需要的资源太多,销售人员、融资人员、招聘人员、行政人员等等。初创团队往往没有资金、人手去处理这些事情,就需要对接第三方科创服务机构来完成相应工作。目前有不少具有公益性质的地方政府举办的科创平台、国有企业服务平台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很好地帮助初创团队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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