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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苏州女性传记研究

2023-05-31王雨萌

今古文创 2023年4期
关键词:清代传记

【摘要】 传记是了解人物生平事迹的重要渠道,而清代传记写作盛行,其中不乏一批珍贵的女性传记资料,如正史、方志、墓志、碑刻等等。这些资料往往记载了清代女性的生平和突出事迹。而清代苏州,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文化兴盛,女性地位相对较高,因而其传记与其他地区相比也有所不同。本文从文本记载、传记特点、兴盛原因三个层面出发,对苏州女性传记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了解到苏州女性为女、为妇、为母不同的角色形象,以及经济地位高、宗族束缚较少、文化素质高的区域性特点。

【关键词】清代;苏州女性;传记;女性传记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04-0031-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04.010

在古代,传记是记录人物言行举止的重要资料。而清代官修传记繁荣,同时也推动了民间传记的发展。在此期间,涌现了一批宝贵的女性史资料。但是,目前学界对于女性区域性的传记研究较少。本文在充分依据正史、地方志、碑刻和纪传文等重要史料的基础上,对苏州女性传记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分析苏州女性群体性特点。

一、清代苏州女性形象的文本化记载

清代以来,记载苏州女性形象的人物传记有很多,主要分为史传、志传和人物碑传等几种类型。所谓“史传”,即泛指正史记载中的人物列传,而“志传”是指地方志记载中的主要人物和他们的传记,“碑传”则是记载主人公一生事迹的私人传记。其文本记载的内容和形式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所不同。

(一)正史中的女性

刘向的列女传开古代中国妇女史之学术先河,它的结构体例与形式写法对后世的《列女传》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刘向《列女传》全书收录了上古到先秦时期杰出的妇女事迹,并从正反两面劝诫后人遵行“妇德”。范晔的《后汉书·列女传》还在此基础上,首次将妇女单独成传,且首次注意到了女性的才华。此后的正史也在此基础上,对女性的优良品质多进行正面夸赞,很少出现如妲己、褒姒之类的反面形象。

《清史稿》的列女传部分由金兆蕃编写,共收录有清一代女性610人。其中苏州女性共七人。从称谓上看,苏州女性和其他地区的女性一样,几乎只保留下了自己的姓氏,如“吴氏女”,或者冠以自己的丈夫姓氏,如“周小梅妻汤”“黄敬升妻王”等。纵观全文,传记记载的事迹类型较为单一,贞节烈妇仍是传记的主体。如夫亡殉夫的黄敬升之妻王氏,昆山人,其夫“敬升死于床,王死床下,儿卧地号,胸系王书。略言:贫不能敛其夫,食制药红砒以殉,冀有恻隐者,敛夫育儿,身填沟壑不恨!”再如在太平天国时期携子自尽,以守节义的常熟周小梅妻子汤氏:“咸丰十年,洪秀全之徒陷常熟,小梅方赴乡,汤率子涟香、女淑贞及幼子、女入井死。”

从这些内容来看,如遇丈夫死亡,或遭逢国难,苏州妇女通常会用自尽来保全自己的清白,不使家族蒙羞。而政府对此行为也是秉持支持态度,在各种旌表的鼓励下,这类行为被记录于正史之中。

(二)地方志中的苏州女性

除正史外,地方官员也对贞烈女性持推崇态度。如《同治苏州府志》中记载,“列女一类,前志较详五十年来数增逾倍,中遭受兵焚,殉节尤多”,贞与烈已成为当时女性的身份标签。《同治苏州府志》中共记载清代烈女三千六百余人。从称谓上看, 部分苏州女性保留了自己的闺名,如“吴静婉”“赵子惠”,但更多的女性仍冠以丈夫或父亲的姓氏。总体来说,地方志的记载更为详细,除姓名外,还会详细记录下她们守节、守贞,以及殉死的缘由、过程,并且会在文末记载政府旌表的年份,未旌表的内容也记录下来,单独成文。

(三)碑传文中的苏州女性

正史和方志是中国传记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两类传记一般由官府主持编修。而“碑传”更偏重于私家的墓志撰述,具体来说,它又主要包括墓志碑(墓碑、碑记、墓志铭等)和墓志传(家传、别传、行状等),其文字的艺术内涵较为丰富。关于苏州民间女性的碑刻集种类繁多,这里选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中的女性墓志铭为例作简要阐述。

就其记载内容来说,除了主流的贞女、烈女,还有许多不同的题材。有才女形象,如太仓女子俞庆和:“庆和生而有特性,姿禀懿粹,丰神朗澈,读书能自刻厉,既肄业上海务本女塾。”还有“臂肉和药以进”,以侍家婆的吴县节妇萧氏。除此之外,苏州还曾为一妓女单独立碑作传,这无疑是一种新风尚,是社会价值观趋向的一大重要变化。

二、清代苏州女性的传记特点

明清以来,受到封建纲常伦理的压迫,女子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但是由于苏州地域的独特性,使得苏州女性的人物传记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传记的内容多样性

这一时期的苏州女性传记非常丰富,从内容上进行归类,苏州女性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角色。

1.为人女

由于苏州经济繁荣,社会风气自由,很少出现溺毙女婴的现象。从碑刻资料看,女孩往往深受父母的喜爱,在良好的家庭教育下,她们大多识字,并擅长女红。

在婚姻方面,苏州女性在及笄之年后,便由父母为其安排婚事,因而没有婚姻自主权。挑选的对象,往往侧重于财富上的“门当户对”,而不再局限于门第的高低,“名门望族”“亲上加亲”的观念已不再受民间追捧。

2.为人媳

出嫁后,苏州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发生转变,但是仍然要遵行孝悌之道。除此之外,新妇们还需要执掌中馈,处理好家族之间的人际关系和宗教事宜。而子嗣的昌盛更是新妇不可推脱的责任,如果没有子嗣,则需要规劝丈夫纳妾,或过继男方家族中的男孩,亲自抚养长大,以使丈夫家后继有人。

3.为人母

在家庭影响下,苏州女性往往识字,有的甚至飽读诗书,称为“才媛”。在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大环境影响下,女性往往需要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孺人单氏曾规劝儿子“读书宜记书中事,学书中人。”,对于女儿她则训之以妇德,“妇道以顺为正,世俗嫁女,用厌胜术制夫家,何悖也。”儿子成才,女儿高嫁,是绝大多数苏州女性的追求。而在丈夫去世后,为了抚育子女,她们往往用守贞来代替殉死,独自支撑起自己破碎的家庭。但在常日的无聊中,不少女性“日诵释典”,希冀通过现世的苦难,来获得佛教的轮回果报。而女性死后,与丈夫合葬成为她们最后的归宿,从而结束了自己为女、为妇、为母的一生。

(二)传记的区域独特性

苏州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交通便利,经济文化高度繁荣,而其宗族势力式微,社会风气相较开明,在这种环境影响下,苏州女性具有独特的苏州地域色彩。

1.经济地位高

苏州府富甲一方,离不开女性的辛勤劳作。尤其是在封建社会重赋的压力下,苏州女性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忽略的。徐光启曾评价说,“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此时,苏州女织已不再是过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补充,而成为苏州人赖以生存的基业了。女人在出嫁前往往会习得女红纺织之艺,以便出嫁后承担经济活动,为家庭作出一份贡献。

另外,清代苏州地区彩礼数目不小,而女性的嫁妆也十分丰厚。据《苏州风俗》记载,妆奁也有品级之分,最奢华的嫁妆称作是“红木四裙箱”,显被有二十条之多,银桌面两桌,衣橱四套。除了承担经济活动和携带丰厚嫁妆外,苏州女性出嫁后还会执掌中馈,或从事一些商业活动,在经济上成为实际的“女主人”。

2.宗族束缚较小

在封建社会,宗族对妇女道德行为的约束往往是最严重的。在宗族的操持之下,妇女往往没有经济收入,一旦守寡,或被家中男性族人逼迫改嫁,或只能殉死,以此为家族换来“贞烈”的旌表。《太仓州志》中就有礁抢醮的详细记载:“乡间有号白蚂蚁者,阴与衙役朋比,觑年少孀妇,贿其亲族,私立婚书,乘夜破门劫去。其素愿守节者,亦不免为强暴所凌。”

而小家庭由于家庭成员较少,缺乏像宗族这样强有力的约束,妇女也相对自由一些。尤其明清以来,由于经济活动的需要,苏州家庭由传统的大家族向小家庭模式转变。家中弟兄成年婚配后,也一般分家,各自居住。因而在这种情形之下,苏州的宗族祠堂很少,替代它的是家家户户的“家堂”。因此,妇女在小家庭中多可以从事生产活动,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逼嫁、殉死的现象少有发生。

晚清之后,苏州宗族大发展,还开始对族内的成员进行帮助和救济。妇女出嫁、生子,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助。此时的宗族管控,已逐渐成为具有某些社会功能的基层慈善组织了。

3.文化素质高

一般来说,经济条件的改善,相对会提高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因而,在清代苏州地区涌现出一批饱读诗书的名门才女。尤其是在乾嘉时期,苏州闺秀作诗、绘画、结社络绎不绝。

当然,清代苏州妇女读书识字,其父母并不是期许女儿能有多大的文学造诣,更多的是希望女儿在“男主外,女主内”的环境下,处理好家务,即教育孩子,管理好家庭财务。还有的则是为了女儿与夫君相处时,能与丈夫吟诗互和,增添一点生活情趣。但另一方面,也正因为苏州女子受教育的程度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下一代人的文化智力水平。

三、清代苏州女性传记兴盛的原因

在各种传记中,男性一直是主角,而对女性的记载却寥寥无几。但到了清代,尤其是苏州地区,女性传记非常丰富,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

(一)清朝统治者的推崇

明代时对妇女贞操的要求达到极端,一旦出嫁,女子便是丈夫的绝对私有财产,如果与其他男子有身体上的一点接触,便会视为“失节”。清沿明制,不仅从观念上接受了这种说法,还将明朝提倡、旌表贞节妇女的一套制度和做法保留了下来,以获得儒生的拥护。顺治元年,顺治皇帝便下诏“建坊旌表”,不仅记录下节妇烈女们的姓名、籍贯、年龄、旌表方式,其家属还给予一定的赏银。这类传记一般采用祝文、祭文的形式,慷慨激昂,对女子的事迹进行阐述和歌颂。当然清代统治者并不鼓励殉死的做法,他们更看重守节的贞妇。但由于清朝统治者全盘接受了儒学,这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禁止殉死这种极端的表现形式。因此,在此类正史传记中,殉夫成为主流,“守正捐躯”、“守正被戕”都是歌颂的对象。

(二)地方政府的教化

在统治者的号召下,地方政府也纷纷为当地妇女请旌。之前提及,清朝统治者对于妇女的殉死是持反对态度的,但是他们对守节之举却非常看重。乾隆朝以后对贞节的旌表更为积极,认为道姑等“拒暴全贞,实为贞烈,应照例旌表”。不仅如此,地方百姓也看重妇女的贞节,将其作为妇女品德的一部分,加以推崇和教化。

(三)家族内部的纪念

纵观碑刻传文,不难发现,苏州女性为家庭作出了巨大贡献。她们或侍奉舅姑、深明大义,或绵延后嗣、教育儿女,总之功不可没。因而,等她们仙去后,其家中子女为表达对长辈的追思之情,往往请人书写其生前事迹。此类传文记载详细,内容丰富,包括其家族背景、幼年经历、婚后事迹、家庭成员、丧葬安排,以及颂词悼文。除写传外,还专门找乡人、名儒“篆盖”①和“书丹”②。这种将闺阁中的妇女形象具体化的表现形式,表达了亲人、族人对其家庭贡献的肯定和褒奖,因此也可以称为是民间的“旌表”。

四、结语

通过对清代苏州女性传记的研究,不难发现,在大时代背景下,妇女仍需要承受封建礼教的约束,需要承担社会、家庭的多重压力,苏州妇女并没有太大的活动空间。在家庭之中,许多女性不仅要处理妻妾、舅姑、叔姑的复杂关系,还可能会守寡、守节孤苦一生。即便是饱读诗书,仍不能跳出社会对女性贞节要求的枷锁。但是,与此同时,苏州女性积极参加社会经济活动,协助丈夫主持中馈,教育子女,又体现出其追求自由和个性发展的积极的一面。

传记是一类人物时代的缩影,大大小小的事迹勾勒出一幅生动形象的女性群体特写。仔细分析这类宝贵的传记资料,将能了解到一个更加多样的、独特的苏州女性形象,这对当今的女性史研究来说,是很有裨益的。

注释:

①古时墓志铭例用石相合,以一石为盖。盖石题死者爵里姓名,习惯用篆书,称为“篆盖”。

②“书丹”出自《后汉书·卷六十下·蔡邕传》:“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是碑刻术语。刻石(又包括碑,摩崖,造像,墓志等类型)必须经过的三道工序(撰文,书丹,勒石)之一,指用朱砂直接将文字书写在碑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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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雨萌,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专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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