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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产品对外贸易对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研究

2023-05-30周经耀

河南农业·综合版 2023年1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出口额协整

周经耀

2022年2月22日,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将提高农民收入作为重要政策目标。近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长期保持在20%以上的增速,农产品出口成为了实现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在发展农产品对外贸易方面,有着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人口众多、交通便捷等优势条件。截至2019年底,河南省农产品的出口额在全国各省份中位列第六位,进口额排名第十五位。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正视河南省是农业大省而非农业强省的事实。尤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受全球新冠疫情和国际单边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表现出整体竞争力低、品牌优势不明显等问题,制约了河南省产业结构转型,也帮助本省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一、河南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现状

(一)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现状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不断增加,出口累计增加额于2015年上升至我国第八位并常年保持在前列。据海关数据显示,2016—2018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4.7%左右;2019年河南省出口贸易额略微提升,达到3 754.64亿元,农产品出口额为182.5亿元,占比4.86%。虽然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河南省总出口额也不断增加,农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其步伐落后于新兴产业,这与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的地位极不匹配。

(二)河南省农产品进口现状

河南省主要进口的农产品品类相对单一,大豆、生羊皮、牛肉和棉花等农产品占据了河南省农产品总进口数量的3/4。受贸易保护主义和新冠疫情影响,河南省农产品进口数量自2019年开始下滑,除了棉花和奶粉保持一定的增长,其余农产品均有大幅下降。从进口来源地看,河南省主要从巴西、美国、新西兰和阿根廷等国家进口其优势农产品。

二、河南省农民收入与收入结构现状

(一)河南省农民收入现状

自2013年以来,河南省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从8 969.11元增长到16 107.90元。2013—202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逐步增长,但一直都落后于全国平均值。这也就意味着,河南省的农业发展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农民收入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收入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

(二)河南省农民收入结构现状

由表1可知,经营性收入是河南省农民收入的最主要部分,证明农民还是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而工资性收入不断提升的原因在于农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农村较之以往有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其次是转移性收入,证明在2014年后,政府、企业对农村的转移支付不断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河南省农民的收入逐渐走向多样化。虽然经营性收入占据较多比重,但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呈现出连年稳定增长的趋势。这就意味着河南省农村产业发展逐步提升,农民的收入渠道不断扩展。

三、农产品贸易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5—2019年数据,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本文沿用既往公式,将河南省农民收入用Y表示,出口用EX表示,进口额用IM表示,实证部分借助Eviews10.0完成。

(二)向量自回归模型

基于数据的统计性质,本文建立了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 regression, VAR)。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数学表达式为:

Y=C+A1Yt-1+A2Yt-2+…+ApYt-p+B0X+BrYt-r+εt, t=1,2,…,n.

1.平稳性检验。为了防止所谓的“伪回归”情况的出现,VAR模型在构建过程中要求时间序列是相对平稳的。本文运用ADF单位根检验法对LNEX、LNIM、LNXM通过了平稳性检验。

2.协整检验。本文对数据及指标进行协整检验。当我们不平稳地对原始值进行二阶差分后便较为平稳,故可将其进行协整检验。本文主要检验变量的方法为Johansen协整方法,并得出实证结果。本文综合采用了LR、FPE、AIC、SC、HQ等判定方法,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检验模型的动态特征,确定VAR模型的最大滞后阶数,并且要在滞后阶数与自由度之间综合权衡,以确保模型的合理性(具体见表2、表4)。

(1)农产品出口与农民收入的协整检验

由表3可知,在5%的显著水平上,河南省农产品出口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这就意味着,二者能够在较长时期内相互影响、相互决定,具有长期均衡稳定的关系。

(2)农产品进口与农民收入的协整检验

由表5可知,在5%的显著水平上,河南省农产品进口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这也证明,河南省农产品与农民收入之间不仅受出口影响,还与进口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通过以上的协整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河南省农产品的进出口与农民收入存在着长期均衡稳定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变量间具有短期的动态关系。因此,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可用以验证各变量间是否具备短期的因果关系。

4.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由表6可知,河南农产品的进出口均是影响农民收入变化的原因,而农民收入提升并不会反作用于农产品进出口。

(三)小结

本文采用的数据均来自2013—2020年度的河南省农产品进口、农产品出口及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并进行实证检验,以期能够验证三者间长期、短期及在短期动态下的协整关系。从以上研究中可以发现:一是河南省农产品进出口发展对农民收入具有长期稳定的影响,短期内也会有影响,但是在动态情况下并不稳定;二是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现,河南省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均是影响农民收入变化的原因,而农民收入提升并不会反作用于农产品进出口;三是河南省农产品出口会对农民收入产生正面影响,即增加农产品出口会提高农民的收入,而进口会对农民收入产生较为微弱的正面影响,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产生负面影响。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农产品对外贸易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进行梳理和学习,分析河南省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和农民生活水平现状,并加以论证。通过实证分析可知:一是河南省農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二是河南省农产品贸易水平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虽然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但是仍然落后于全国水平,且差额在逐年提升;三是在本文的研究期内,河南省农产品对外贸易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效应。

(二)对策与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是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实现脱贫致富是农民的期盼,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河南省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制定产业扶贫计划,加强对农村的产业扶持和产业转移,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提高农产品对外开放程度。河南省应当坚持统筹好本省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两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增加财政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创新贸易双轮驱动,全力推进农产品贸易投资一体化,坚持在“一带一路”等框架下,打通省内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快车道,逐步地扩大农产品贸易规模和范围。

3.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河南省拥有着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厚重的农耕文化,发挥出河南省目前的农业资源禀赋优势,是推动本省农业产业升级、实现对外贸易优势、提升农民收入的捷径。出口方面,河南省打造农业资源型产业集群,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农产品质量、节省流通成本,能够有效实现本省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责任编辑   刘沛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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