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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谣言传播研究

2023-05-30曹蕊

艺术科技 2023年10期
关键词:传播机制网络谣言

摘要:当下媒介技术不断迭代更新,谣言的传播形式从文字发展到了图片、视频等形式,其真假难辨、说服性强的特点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文章以“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为例,归纳短视频谣言的传播机制。文章以新媒体时代为研究背景,在研究短视频谣言的相关概念和传播现状后,进一步深化主题。基于此,文章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研究议题背景;第二部分,采用文献研究法,归纳新媒体时代短视频谣言的类别;第三部分,具体分析“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的基本情况,深入研究短视频谣言的传播机制及产生原因;第四部分,阐述短视频谣言产生的影响;第五部分,根据对“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的一系列分析得出结论,并针对谣言引发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短视频谣言;网络谣言;谣言传播;传播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10-0-03

0 引言

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31亿,较2021年12月增长了5586万,占网民整体的96.5%;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12亿,较2021年12月增长了7770万,占网民整体的94.8%。由此可见,短视频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网民正从视频用户升级为短视频用户。在此背景下,短视频逐渐成为谣言的新外衣。短视频谣言凭借迷惑性强、说服力强等特点扰乱互联网秩序,给民众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研究短视频谣言的成因、类型及特点,对进一步规范短视频行业、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 短视频谣言的类型

1.1 掐头去尾式

掐头去尾式短视频谣言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该类型谣言主要通过截取完整视频的某些片段,配以造谣者的恶意解读或别有用心之人随意增添的信息,达到迷惑受众的目的。此类短视频谣言的特点是所截取的部分视频真实,增添的文字或配音虚假。

此类型谣言多见于短视频平台。以“四川老人摔倒无人上前搀扶”视频为例,2021年3月3日,一段被疯狂转发的视频显示,一老人摔倒后倒地抽搐,周围多人路过,却无人上前帮忙。随后,相关账号发布回应称,“老人倒地后一分钟左右,就有民警赶往现场和周围群众一起将其扶起”。

1.2 刻意制造式

此类谣言由“造谣团伙”配合出演制作成短视频。视频内容是人为刻意制造的,造谣者将制作的短视频辅以文字信息或配音进行发布,形成短视频谣言。

以内容为“女儿考取清华跪谢拾荒父亲养育之恩”的短视频为例,此视频引得网友直呼感动,但当网友发现同样的画面出现在另外两个视频中时,才意识到该短视频系人为出演。在类似的视频中,那名拾荒的男子又变成了工地上搬砖的工人以及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同样的下跪情节、同样的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以及同样的女儿,揭示了一个事实:这只是摆拍。

1.3 深度伪造式

深度伪造式视频内容半真半假,主要通过特殊技术手段制造短视频谣言。深度伪造译自英语中新出现的一个组合词“Deepfake”,其是计算机“深度学习”和“伪造”的组合。

深度伪造是通过自动化手段,特别是使用人工智能的算法技术,进行智能生产,修改数据,最终实现媒体传播行为的结果。此类型短视频迷惑性强,在常人看来与正常视频无异,难以发现端倪。同时,目前检测视频是否使用了深度伪造技术较为困难,因此使用该类技术传播谣言,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目前深度伪造多用于对政治人士的恶搞,但也不乏别有用心之人借此手段进行政治攻击、操控舆论,或制作色情换脸视频,侮辱他人人格。

此类短视频谣言包括深度伪造视频“前总统奥巴马用脏话辱骂特朗普”等。

2 “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短视频谣言传播机制

2.1 短视频谣言传播过程

2.1.1 谣言产生期

在“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初期,两个造谣者利用社交平台发布第一手谣言,并通过微信群进行大量传播。微信群的出现使谣言从一开始便呈现出“点对面”的网状扩散趋势,这种爆发性链条式传播加上短视频的技术模式赋予的多样化呈现,使谣言大面积扩散。

造谣者作为第一信源,其言论在其所属的亲戚朋友等初级群体中可信度较高,因此谣言往往在造谣者所属群体中更容易被人接受,这就给后续谣言的病毒式扩散奠定了基础。

2.1.2 谣言扩散期

在“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中,造谣者利用微信传播谣言。微信作为社交媒体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天然的社会化传播渠道,这类具有强关系特征的社交媒体有利于建立信任和认同关系。也就是说,在微信中人們普遍不在意真相是什么,而更加在意“情绪”与“站队”。

传统的谣言传播靠的是面对面的人际关系网,依赖的是人际信任,受众更看重作为传播者的信源一方的可信程度。短视频谣言的扩散与人们的认知简化机制有一定的关联。有学者认为,当事件没有直接触及自身利益时,人们不会特意追究事件的真实性,只是简单地想了解事件的发展[1]。可见当事件与自身无关时,绝大多数受众都会预设该事件是可信的,在与自身利益相关度不大的事件上,受众会启动认知简化机制,通过简化信息来节约自身的认知资源。

根据桑斯坦的谣言相关理论可知,在谣言扩散之际,由于多数人缺乏相关信息,所以当“意见领袖”等作出判断之后,周围人会全盘吸收,形成信息流瀑。而相似意见聚集后,又会产生群体极化从而强化谣言。此时,谣言已成为受众的情感宣泄工具。因此,受众一旦接受谣言便不会轻易放弃,接受谣言更多是一种表达立场的行为。

以“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为例,谣言中的引导性文字“偷情”与“短视频石锤”等,在不明真相的群众看来佐证了谣言,触及了道德底线。于是,在众多民众的道德审判下,人们对这一谣言产生了强烈的情感依附,无论吴女士是否存在不检点行为,民众都将谣言视为真相,将吴女士与“触犯道德底线”捆绑。因此,批评谴责与扩散谣言染上了正义的色彩,谣言的合理化加速了谣言扩散的进程。

2.1.3 谣言澄清期

桑斯坦的谣言理论认为,在谣言扩散到一定阶段后被澄清时,人们经过谣言扩散强化阶段的洗礼,会被之前的刻板印象影响,不会轻易相信澄清内容,而是会按照自己的偏见来吸收和处理信息,以降低认知失调程度。桑斯坦曾以互联网的争论为例,认为“即便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充分讨论,相信谣言的人最终并未改变最初想法,反而更加坚信谣言,即使谣言已经被证实”[2],这就是典型的偏颇吸收。

如前所述,不难理解吴女士澄清谣言难以被社会接受。由于单纯的澄清难以改变受众已经定型的认知选择,先入为主的谣言强化了谣言存在的根基。

2.1.4 谣言传播效果

短视频使谣言的进一步扩散变得轻而易举。影像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经验,让没有亲身体验过的场景变得可感[3],但影像要发挥该作用离不开受众积极的想象。有学者指出,“视觉思维催生意会知识,并促使其向言传知识转化。视觉意象在直觉的光照下会转化为大量的意会知识”[4]。造谣者正是借助影像这种传播和交互机制以及受众的想象力,达到把自己的立场、态度传递给大众的目的。

“吴女士被造谣案”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与当下受众媒介素养普遍不高有一定关联。社交媒体虽然做到了人人都能发声,但不一定人人都能发好声。受众是具有异质性的,个体媒介素养的参差不齐以及信息辨别能力的不足,会导致受众将虚假信息当作真实信息进行二次传播,进而出现虚假新闻,使人云亦云变得轻而易举。在此背景下,不实信息被不断转发,同时不同人的先后转发使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内容一时间充斥社交平台,形成了无形的意见气候。

2.2 短视频谣言产生原因

2.2.1 传受双方的使用与满足

从造谣的一方来看,他们发布短视频谣言的动机各不相同。在“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中,两名造谣者在道歉视频中辩解,发布谣言仅仅是因为好玩和太无聊。虽然这样的发言令人瞠目,但很明显,追求好玩与因为太无聊打发时间属于娱乐动机。两名造谣者扮演吴女士与快递员聊天,也体现了造谣者内心深处的角色扮演动机。此外,造谣动机还包括博取关注、宣泄情绪、获取利益等[5]。谣言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前述仅为基本的几种类型。

从受传者一方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过去从未接触过网络的用户不需要专门学习网络技术便可以在网络世界遨游,这使一些媒介素养不高、缺乏理性思考能力的人更容易受到谣言的负面影响。

2.2.2 技术加持助力谣言传播

当下人们能够便捷使用媒介技术,用户不需要接受专业训练便可使用多数视频制作软件,这导致造谣者制作谣言视频更加得心应手。同时,视频制作门槛降低,使视频制作呈现出草根化趋势,越来越多媒介素养不高的人开始利用视频软件制作短视频。特别是4G技术普及,5G时代来临后,短视频爆发式增长,各类平台便捷的一键转发功能也刺激了网络用户对视频的需求。

2.2.3 造谣与辟谣成本失衡

造谣成本过低,查处谣言成本过高。人为制造的短视频缺乏有效的核查机制,加上短视频谣言类型丰富,澄清谣言难上加难。例如,掐头去尾式短视频并非虚假视频,此类谣言靠技术手段难以判断,还需要动用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而对深度伪造式短视频,要以目前的技术手段辨别真伪,准确性与效率都不高,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难以揭穿谣言,辟谣难度极大。同时,辟谣过程也是一次无意的二次传播,每一次辟谣也在扩散谣言信息,因此谣言不会越辟越少,只会越传越开。

3 短视频谣言的影响

3.1 消解媒体公信力

由于短视频谣言天生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冲击力,所以短视频谣言治理困难重重。媒体平台出现短视频谣言,会极大地削弱媒体的公信力。短视频谣言频发会引发受众的习惯性怀疑,导致受众对真相不再执着,真相变得可有可无。除此以外,由于谣言会引发多数人的关注,若不及时澄清,很有可能导致大量自媒体一味制造虚假和煽动性消息,追求“毒流量”,实现快速变现。部分自媒体忽略客观事实,煽动群众情绪,以实现相关信息的裂变式传播,最终导致网络环境恶化,失去文化活力。

3.2 冲击新闻专业主义

短视频谣言的泛滥容易冲击新闻专业主义。若不及时整治,短视频谣言极易被有心之人恶意解读为“允许非专业媒体人缺乏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忽略媒介的政治目标与公共性公益性目标行为”的信号,对新闻专业主义造成伤害。

3.3 侵犯个人权利

“杭州吴女士被造谣案”发生于2020年7月,直到12月才被大众获悉,吴女士更是在为期半年的时间内被诽谤,导致无法正常履职,被公司劝退,后被医生诊断为抑郁状态。即使如此,吴女士仍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自证清白,将制造谣言的两人绳之以法。

央视新闻微博账号2021年2月26日的消息显示,据浙江省检察院消息,“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两名被告人涉嫌诽谤被公诉。在该事件中,造谣者从7月7日拍摄视频到7月中旬发布谣言,用时不到两周,而被害人澄清谣言花费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

短视频谣言极易侵犯个人权利。虚假短视频不仅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还会对被造谣者的身心造成伤害,大多数人甚至并不知道自己被造谣。当被造谣者得知自己被造谣时往往为时已晚,已经过了辟谣的黄金期,谣言好似一盆泼出去的水,想要收回实属天方夜谭。大部分民众即使知道被造谣也无能为力,即使澄清也可能有人拒绝相信。

3.4 撕裂社会信任

首先,短视频谣言迎合后真相和极化的社交媒体,内容设计者往往投受众所好制造谣言,利用人际渠道迅速传播,削弱社会公信力。

其次,短视频谣言会撕裂社会信任。短视频谣言将挑战眼见为实的社会共识,由此引起广泛不信任和虚无主义。在被短视频谣言多次欺騙以后,人们将对身边的所有事件存疑,倾向于质疑事件是否真实,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无从建立,这将严重影响社会进程和传播秩序,加剧社会撕裂,不利于社会整合。

4 结语

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媒介的发展使网络伦理问题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伦理问题的核心,归根结底在于对人性的探讨。如今,互联网场域内人与人如何相处的规则与秩序在液态社会前分崩离析,传统的交往理性也受到挑战。身处这个新媒介化的社会,思考网络伦理建设的可能性时,应该始终以责任为核心,多元主体协作共建网络信息空间。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始终是内容生产者、网络传播者需要认真对待的一点。除此以外,治理短视频谣言还需要个人、平台与社会共同发力,联合排查,只有这样,才能让谣言无处藏身。

参考文献:

[1] 殷文,张杰,郑方惠.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中介化信任研究[J].当代传播,2019(5):36-39,60.

[2] 杨立青.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谣言传播与控制探析:由桑斯坦《谣言》展开的分析[J].新闻记者,2014(11):80-85.

[3] 杨萍.短视频传播热下的奇观消费及其意义缺失[J].传媒观察,2018(1):30-33.

[4] 施爱东.图像谣言:数字时代的谣言新宠[J].民族艺术,2016(2):119-124.

[5] 郭蓉.新媒体图像谣言及其舆论引导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20.

作者简介:曹蕊(1999—),女,安徽芜湖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广告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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