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偏架”要担责吗
2023-05-30
新传奇 2023年11期
2022年2月3日下午5时许,原告张某驾车带妻子周某及女儿在某街道处停车,与后面驾车的陈某及乘车人员李某(陈某之母)发生争执继而吵罵、厮打,陈某打电话喊其夫崔某及朋友史某等4人前来。崔某等4人来到现场后,张某、周某与陈某、李某正在吵骂,崔某和史某先将张某拉到一边,控制住张某,陈某和李某开始对周某进行殴打,陈某持手机将周某头部、面部打伤,崔某又过来将周某的头摁住,使周某不能抬头,后经报警及群众劝解,双方散开。
某公安局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陈某、李某殴打他人行为成立,对两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拘留及罚款。但对崔某、史某等4人的行为认为只是“拉偏架”,不是殴打行为,未予处罚。原告张某、周某不服,对某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崔某、史某等4人进行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史某在争执双方正在争吵没有发生殴打行为的情况下拉住张某,之后又摁住周某,使陈某、李某方便殴打周某,造成事态升级,导致周某受伤较重。崔某、史某的行为不符合制止双方争吵的正当目的,是“拉偏架”便于自己亲友殴打对方,属于共同殴打行为,应予以处罚。其他两人没有参与行为,不应承担责任。经与被告某公安局沟通,某公安局对崔某、史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对崔某、史某分别处以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张某、周某撤诉。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