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债将成为重要的零碳金融工具
2023-05-30
现有数据表明,碳中和债的票面利率显著低于其他绿色债,说明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以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对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碳中和债进行融资、促进零碳金融实现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可以加速碳中和债在零碳金融体系下发挥引导作用、成为零碳金融工具的核心力量。
碳中和债是绿色债券的子品种,与其他绿色债相比具有募集资金用途更加聚焦、信息披露更加详细等特点。自2021年我国首批碳中和债成功上市以来,碳中和债券市场飞速发展。本文基于2021年2月首批碳中和债发行以来境内绿色债券的相关数据展开分析,探究碳中和债相较其他绿色债融资成本的差异。数据证明,碳中和债的票面利率显著低于其他绿色债,说明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以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对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碳中和债进行融资、促进零碳金融实现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可以加速碳中和债在零碳金融体系下发挥引导作用、成为零碳金融工具的核心力量。
“零碳”下碳中和债券发展前景广阔
零碳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目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相关理念的逐步实现,各国在相关领域的治理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善。近年来我国在绿色发展方面进步尤为显著,在2020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对外宣布了将在2030年前力争碳达峰,2060年前努力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这也意味着我国“净零碳排放”的进程按下了加速键。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上,应以更大的责任和担当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深度推动绿色转型。但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窗口期,由“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财政收入高增长已逐渐退潮,社会经济发展依然需要可持续的财政支出来推动。因此,零碳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支持显然应该是来源多样的、非单一财政来源的运营模式,这就要求我国金融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将支持“零碳”作为重要的目标进行落实。目前,党的二十大已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国金融也将在“双碳”目标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指引下向“零碳金融”全面转型。
零碳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设计出众多金融工具并催生出广阔的金融市场,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并购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应运而生。2021年2月,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首次发行了6只总计规模64亿元的碳中和债券,拉开了碳中和债券推动“零碳金融”发展的序幕。碳中和债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其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我国碳中和债的发行场所为银行间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类型主要包括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碳中和债的定义及碳中和债须满足的四大核心要素。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发布了指引,更新了特定公司债券的品种,并将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纳入特定品种范围。2022年6月2日,上交所发布修订指引,明确了新增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等事项,创新了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品种;2022年9月16日,深交所也发布了修订指引。随着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针对碳中和债相关规则制度的陆续发布和修订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发行碳中和债,商业银行等市场上的投资者也逐步参与其中,共享资金流向零碳领域、助力零碳目标实现的社会愿景。作为市场上创新且富有活力的绿色债券品种,在帮助更多企业将募投资金用于碳减排项目、加速零碳目标实现的背景下,碳中和债应发挥其引导作用,成為零碳金融工具的核心力量。那么,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除与其他绿色债共有的绿色属性优势以外,是否还有其特有的优势所在?本文将探究碳中和债是否具有比其他绿色债更低的融资成本,为进一步发挥碳中和债在零碳金融背景下的引导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碳中和债券自发行伊始,就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其不仅具有募集资金快捷、投资效率高的优势,冲抵了商业银行不愿意承担绿色信贷高风险、期限长的缺陷,还降低了绿色发展的融资成本,为绿色债券市场找到了可能规模巨大、期限长、风险高但估值有望不断抬高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基础,有助于挖掘市场的零碳金融发展潜力。
碳中和债券发展研究尚处于早期
目前碳中和债券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早期状态,从发行主体、募资过程到发行条件,都在研究和探索中。针对碳中和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的研究虽然有限,但随着碳中和债券的快速发行以及相关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文献开始关注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经验和其募资效率研究。
碳中和债券市场现状
自2021年2月9日首批碳中和债于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以来,随着规则制度的逐渐完善,碳中和债受到越来越多符合要求的发行人的青睐。根据Wind债券数据库,截至2022年12月13日,市场上共有152个发债主体发行碳中和债,已发行的碳中和债数量共计423只,发行规模合计4556.64亿元,占同期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24.13%。目前,碳中和债已经成为绿色债券项下举足轻重的创新债券品种。
从已发行碳中和债券的类型分布来看,其主要集中于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已发行金额占比分别为45.41%、33.60%和16.72%,这三项总发行金额逾4000亿,其中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定向工具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占比较低;从发行区域来看,碳中和债券的发债主体主要分布于发达地区,其中仅北京就发行了2025.72亿元,占总体发债金额的44.53%,其中四个直辖市发债金额占比均位居前列,发达地区在发债主体区域中悉数上榜,前十名发债主体区域则占了总体碳中和债券发行总金额的92.83%,来自欠发达地区的东北、西北、西南区域虽也有试水但发债金额占比很低;从发债主体行业分布来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据了碳中和债券发债主体的半壁江山,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金融业在发债金额主体分布中占比高达17.20%位居行业第二,显然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与传统绿色转型的行业关系密切,也对金融业支持绿色转型发展颇为友好。
总体来看,碳中和债券的发行分布具有很强的市场化基础。其发行类型较为多样化,但主流为资产支持证券,其发行主体所在区域多为一线城市,发达地区相较欠发达地区有更加旺盛的发债需求,从募集资金及相关用途来看,碳中和债券较倾向聚集于能源生产与使用相关联较多的行业。
碳中和债券主要研究回顾
碳中和债的发展历史较短,现有的相关文献不多,且主要集中在碳中和债券市场的现状与展望、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的经验探讨以及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的股价效应分析等领域。相关研究就碳中和债券的发行情况和项目主体进行了归纳,研究成果显示,发行人资质一般较高,多为大型国企甚至核心央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包括绿色建筑以及水电、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在内的显著的碳减排类项目,这些项目建成后将为碳减排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对于碳减排所形成的社会经济效益研究依然处于方向研讨阶段,随着减碳及其定价的机制逐渐形成并在全球达成共识,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也将日趋合理,届时或将出现期限更长、金额更大的碳中和债,为零碳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融资安排。
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与市场建设仍有改善空间
碳中和债券作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探索,为“双碳”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仍存在发债边界不够清晰、欠发达地区发债难、债券市场规模有限等问题。随着我国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落地,金融市场促进绿色发展的相关理念和市场有效拓展,碳中和债券的发展有望大行其道,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
就碳中和债券的发行来看,其作为綠色债券的子品种,在绿色属性上与其他绿色债是高度重叠的,但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通知》,作为独立的创新债券品种,相比其他绿色债,碳中和债还应具有如下特殊属性:
第一,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仍有进一步聚焦的空间。目前碳中和债券的发行用途除要求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外,还应聚焦低碳减排领域,例如募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及电气化改造等项目,以促进零碳目标的推进。
第二,碳中和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仍有待完善。碳中和债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债募投项目具体信息,并显著标识对应募投项目的预期碳减排效果等,还鼓励发行人披露碳中和环境效益信息;同时,债券存续期间,碳中和债发行人应每年及每半年披露绿色低碳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碳减排效益等相关内容。规范的信息披露对碳中和债券的发行效率与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对发行人而言,发行碳中和债是助力实现零碳目标的积极举措。通过发行碳中和债,发行人可以将募集资金真正投向能够产生碳减排效益的项目中,有利于发行人创造积极的社会环境效益;对投资者而言,与其他绿色债相比,由于碳中和债的募集资金用途更加聚焦、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精细、环境效益也更加可量化,因此投资碳中和债可以帮助投资人在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同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投资者过高的收益预期。
碳中和债券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就目前有限的实践来看,碳中和债的票面利率显著低于其他绿色债券,说明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可以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是目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尝试,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有望成为零碳金融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但在碳中和债的发展中应给予合理的政策支持,使其发行更加便利、交易更加活跃、市场更加发达,最终实现碳中和债对零碳事业发展的良性驱动。
建立战略性绿色资产分类,依此规范碳中和债发行
目前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快,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众多金融工具应运而生。但穿透其绿色属性,相关发债项目“绿色”程度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实质上现在依然是由政府进行相应的“背书”方可为绿色项目取得相应融资支持。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用于绿色建筑用途的标签绿色债券通常与许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关(如水利排水项目、“海绵城市”项目和“智慧城市”项目),发行人基本上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些项目具有可靠的经济回报和更强的政府担保,因此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由此,我们应积极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根据我国的国家战略进一步严格减碳约束。比如在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中,就应排除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应增加符合我国战略转型的绿色农业、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持续低碳建筑等项目,并逐步形成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相一致的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对达到标准的资产给予碳中和债券的发行便利,对于不达标的资产禁止发行相关类别的绿色债券。最终实现通过碳中和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推动我国零碳金融发展的核心作用。
优化碳中和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定价效率
目前包括碳中和债券在内的绿色债券发行,都处于市场发展的早期,相关的发行管理和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已经统一了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今后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界定标准,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快速、高效发债,并以此为基础来推行绿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让碳排放承担相应的经济成本。在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必要的政府治理也是需要的,常态化的环保督察不仅能提高地方政府采取“一刀切”等策略性环境治理模式的运行成本,还会促使污染性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而后,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进化,相关的政府治理可以逐步减弱甚至退出,进而通过市场化的债券发行和交易定价,来推动碳中和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通过财政支出撬动碳中和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碳中和债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整个信用债市场的规模占比较小,投资者关注度也有限,因此通过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往往难以在短期内达到项目完整执行的效果,需要适当通过财政支持等手段来弥补项目融资不足的问题。因此,要激发投资者参与碳中和债的积极主动性,更需适当的财政支持及金融资源配置激励,例如英国政府为弥补绿色投融资缺口,注资成立了专门支持绿色项目的投资银行和基金,投资总额占市场份额的48%。我国也可以考虑试行类似的做法,即在碳中和债券发展的早期,可以通过设计相关的路径,由财政资金弥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不足的部分,最终实现相关绿色项目的良好运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来激励约束碳中和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
碳中和债券的起步和发展阶段,有赖于相关政策的扶持和推动,但其长期可持续发展则需要有效的市场化监督机制的形成,这就需要强化碳中和债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细化碳中和债的定期和不定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主动进行额外信息披露的碳中和债发行人,应给予实质性政策便利,激发市场上发行人主动披露相关信息的积极性;同样,对于被动进行信息披露更不用说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项目,应予以严格的发行准入、交易准入和相应的市场约束,以促进碳中和债券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
(李全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赵歆彦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吕春卫为联储证券董事长。本文编辑/王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