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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探索

2023-05-30唐旭谢妤佳

重庆社会科学 2023年2期
关键词:网络直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唐旭 谢妤佳

摘 要:在技术赋能的时代背景下,直播领域蓬勃发展。通过梳理直播前端、直播中端、直播后端的运营机制可知,网络直播平台才是实质意义上的信息生产、加工、输送主体,肩负着直播内容培育者、信息传递者、价值观塑造者三重身份,理应被赋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使命。但在实践过程中直播平台存在对主播資质审核不完善、对直播内容缺乏有力规管,平台直播内容二次传播失范等缺漏。镜鉴互动仪式理论,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直播平台并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景。解决举措应当以构筑互动仪式链条为基本指引,具体围绕完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协同治理的外源性规范、设计直播平台传播核心价值观具体机制的内源性规范、建立“德法”兼备的网络治理惩戒制度等三方面维度展开,以此促进网络直播领域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网络直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动仪式链条;网络平台治理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青年项目“个人数据权属配置法律制度研究”(21SFB3015);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2022YBZJ16);重庆工商大学专题研究课题“国有企业中企业家精神培育的路径研究——以党组织引领为视角”(ctbuesd27)。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2-0093-0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2.007

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线下实体关系逐渐发展为网络虚拟关系,由此建构的网络空间成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新的有力工具。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络用户规模达9.89亿①。互联网虚拟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直接镜像,亦需要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调整。但基于互联网的匿名性、瞬时性、参与人员身份的复杂性以及言论自由表达服务的可及性等独有性征,促使网络空间内容所蕴含的语言要素、物化要素和图式要素日益融合[1],网络文化迭代频繁,加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整社会的“无力感”。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网络世界构筑者之一,从应然层面,承担着思想上“正本清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任务。但实然层面却是:近年来我国网络媒介素养不足,直播中低俗、恶俗、媚俗等内容[2]给用户造成错误价值导向,深层次加剧了网络空间多元价值观之间不断产生内耗,主流核心价值观吸附能力逐步减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此,探索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路径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遵循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角色证成、实践困境反思以及解决路径探析的论证思路,因时因势调整优化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制机制,最大程度提升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质效,以此推动形成清朗的网络环境。

一、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角色证立

自2016年起,网络直播平台不断创新其发展方式,现已发展为直播带货、线上互动、政务公开及娱乐短视频一体的网络平台媒介。通过细致观察网络直播平台对外输出的海量“信息”发现,所谓“网络直播红人”或收获极高点赞量的短视频通常由多重外部因素共同促就而成。例如MCN(Multi-Channel Network)机构的助推和运作、资本对网络直播平台运营的加持等等。正是由于网络直播成果产出背后所蕴含的关系极为复杂,寻找到诸多关系之中的核心节点才显得至关重要。以流量为观察基石,通过梳理直播前端、直播中端、直播后端的运营机制可知,网络直播平台才是实质意义上的信息生产、加工、输送主体,网络直播平台理应被赋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使命。

(一)网络直播平台运营机制的解构

1.直播前端运营机制

网络直播前端运营机制以曝光引流作为核心要义。以电商类直播为例,电商类直播主要是主播借助直播将消费者、商家、消费平台相互联结的一种商业模式[3]。在电商类直播中,曝光引流的主要目的是塑造主播KOL(Key Opinion Leader)形象,即网络直播平台将主播打造成拥有大量精准可靠的产品讯息并得到相关群体充分认可以及对该群体行为作出决策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导者”。事实表明,建立起主播KOL专业形象,能够吸引大量的粉丝用户,高效提高主播影响力及宣传力,曝光引流成为网络主播开展直播活动前期的核心准备工作。当然为了达到引流的最佳效果,大多数主播不会仅仅立足于一个直播平台,而是采用一个平台为主,其他多个平台为辅的方式,从而让其主要的直播平台聚集高位流量。例如抖音主播不仅会在抖音平台上发作品、开直播,还会在小红书、B站、豆瓣、知乎等知名平台同步发布作品,并在各大平台上将直播信息引流至抖音主体账号,以此达到直播增流的效果。此外,在直播活动前期运营期间,主播以及主播的剪辑团队还会上传与即将开播内容相关联的短视频,视频的主要内容是对直播重点信息的预先传递,剪辑后的素材在不同平台进行发布,这既有流量扩容的效果,还可以显著降低运营成本[4]。目前,随着直播前运营模式日益成熟,该模式逐渐成为许多专业类直播(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前端的运作方式。

2.直播中端运营机制

多平台主辅相成、协同运营的前端模式为直播中端运营奠定了流量基础。在中端运营中,其主要工作是保持直播流量高位运行。直播时,主播形象与话语、直播内容质量及作品更新频率成为进一步引流的重要性因素。在此过程中,MCN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即作为直播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与平台之间始终保持着紧密相连的关系,平台是MCN机构发挥价值的关键载体。MCN为旗下的自媒体组织、网红主播等主体提供与直播平台机制和社会主流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资源,且对主播的形象采用动态即时化管理,推动其在平台上稳定生存并快速发展,同时为其注入更多流量,由此实现商业价值变现的目标[5]。主播背后的商业团队会不断总结在直播间打动用户的兴趣点或需求点,形成易记忆、易模仿、易传播的标语式口号,为主播建构起独特的话语体系。例如,“口红一哥”李佳琦的“Oh my god”“买它”等“种草型”话语构建,在短时间内红遍全网,使其达到快速引流的效果。此外,无论是在娱乐类直播,还是专业垂直类直播,主播都会在直播间对粉丝们在公屏上的问题进行一一回复,或对赠送虚拟礼物的用户进行分别致谢,其主要目的是提升粉丝的忠诚度、亲密度,防止粉丝数量减少、主播流量降低。

3.直播后端运营机制

经过直播前期和中期的增流运作,后端运营主要依靠微信社群、微博社区等平台协助运营。主播及其商业团队会将直播平台中粉丝等级较高的用户拉入内部微信群、QQ群、微博社区,使用户能在第一时间接收到下次直播时间的通知,并及时搜集、整理用户相关建議及兴趣偏好等,以此不断改进主播的直播着装、直播话题、直播互动形式等。不仅如此,主播也会充分利用上述社交平台,以发布图片或话题的方式展示直播内容、以发布链接的形式抽取粉丝福利。如此一来,不管是微信群、QQ群,还是微博社区,都可以在直播后对直播的内容及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分享。例如在非直播期间,微博社区也能确保上一次直播内容能够及时、广泛地投放给用户,建立了在非直播期间用户与主播之间的亲密联系。不难发现,直播后端运营机制的目的在于聚拢人心,增强粉丝群体的信任感与亲密度,稳固在直播前端、中端运营中已搭建起来的流量基础。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三重身份

无论是直播的前端运营机制、中端运营机制或者后端运营机制,皆是以流量作为直播运营的基本动力。但流量本质上是一种数据,数据的产生与实现皆需要客观载体,而这一核心载体就是网络直播平台。申言之,网络直播平台才是直播领域的关键节点,甚至可以说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朝着主流媒体趋势发展,不断深入个体化生活,为老百姓打造了视听传播的新形式[6]。通过对直播前中后三种运营机制进行审视,发现网络直播平台具备以下三重身份。

第一,平台是直播内容的培育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使得直播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各业凭借“直播+”模式,在互联网民生经济领域开疆拓土。从早期娱乐化的秀场类与游戏类直播,再到营销推广的电商类直播,目前已然升级到“直播+文旅”“直播+公益”“直播+教育”“直播+金融”等更为专业化的直播。例如在疫情时期,浙江省文旅厅联动省内13大景区启动直播“云游浙江”,展现浙江地域风光,给其带来在场性体验,吸引大量用户进入观看[7],“直播+文旅”的形式为数字化文旅发展开辟了新道路。再如浙江卫视入驻淘宝电商直播平台,基于“春雷助农,王牌送到”的主题大力拉动中小企业成交额。同时,许多村民也借助直播平台,介绍地域文化,并将当地特产进行售卖,成为独特的直播叙事主体[8]。由此可见,网络直播内容主要取决于平台自身商业定位,不同类型的直播平台会吸引不同类型的主播入驻,直播内容主要是特定直播平台自身商业决策的实践体现。进一步而言,网络直播平台从源头上决定直播内容与直播行为,使得平台成为现阶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载体。

第二,平台是信息的核心传递者。直播关系中主要存在直播平台、主播、用户三方主体。主播主要利用平台提供的信息技术与用户建立起实时互动沟通的场域,依照平台的相关规则向用户进行直播内容的输出。用户则通过实名认证,在线观看主播直播,并进行流量付费或者直播打赏。与主播、用户不同的是,直播平台不仅可以将不同直播内容精准地推送给多样化需求的用户,充分满足快节奏时代人们的即时性信息需求,同时还可以对主播直播行为实施管控,一旦发现主播行为或者用户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行业协会、平台的禁止性规范,则可以采取直播封禁、用户禁言、作品限流等处理措施,以此达到信息控制(管控)。因此网络直播平台因其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推送的精准性、对信息传播的可控性等特征致使直播平台成为信息的核心传递者①。例如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MU5735航班失事,此事件在网络平台上瞬间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各种失事谣言散布网络。在之后的搜救过程中,中央广播电视台记者通过直播带民众走入东航核心救援现场,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获取真实信息,带民众切实监督搜查遗骸、黑匣子等整个过程,避免虚假信息肆意传播②。再如《微博社区公约》第15条规定,站方通过主动发现或者接受用户投诉等方式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对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禁止转发等措施,对账号作出禁止发布微博和评论、禁止被关注等举措。综上所述,网络直播平台能够在直播过程中对信息传播方式、传播范围进行信息数据支配,这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的质效添势赋能。

第三,平台是用户价值观的塑造者。直播平台基于内容培育者、信息传递者等身份,进一步强化平台价值观感染功能。特别是愈来愈多网络用户通过直播平台与主播进行即时性的互动交流,给直播用户带来相应的共情和价值观引导[9]。例如直播中话题转变快,用户可以随着碎片化话题的转变,利用弹幕进行简明扼要的评论发言,这种碎片式话题和简明化的评论,使主播和用户之间都会相互产生强烈的情绪感染,并一同带动直播中信息传播走向[10],主播的价值观输出会对用户形成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对此,柯林斯早已精辟地指出,在互动仪式情景中参与者能分享共同的情绪体验或情感状态[11],这为价值观的融合塑造提供了基本前提。进一步说,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建构出在场性意义符号,催生出用户实体性感受,激发他们由内向外接受主播的价值观[12],实现用户思想状态与行为方式的高度统一。由此推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网络直播平台运营的各方面,促使其承担弘扬传递的责任,必定是现阶段的重要选择。特别是主播、用户皆受平台管控,平台有能力引导主播在直播中制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对用户形成切实的情绪感染,并通过群体情绪相互传递的方式,再次强化用户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络直播平台前中后的运营机制充分展现了其信息决定者、信息占有者、信息传播者等身份,再次有力证明平台理应成为互联网直播领域的核心主体,网络直播平台天然是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渠道。但网络直播平台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实践中出现诸多乱象,这需要深入归纳分析乱象原因,为提出应对举措做坚实准备。

二、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困境检视

在发现、反思、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以增强对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现象的认识,因此,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当前新媒体业态之一,对其规制更应存有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笔者从平台对主播的审核机制、平台对直播内容的监控力度和平台对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路径等维度进行检视,发现平台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存有不足之处,亟待改进。

(一)直播前:平台对主播资质审核不完善

目前,直播前期出现最主要的问题是主播门槛准入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行。例如部分平台除了对直播营销人员的资质门槛与直播内容有明确规制外,对平台主播身份资质、行为属性没有针对性的机制和说明[13],部分主播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甚至存在对身份及成长经历弄虚作假现象。主播只需通过自我人设构建与形象打造就可以吸引平台用户关注、迎来大量热度[14]。同时,正因网络直播平台基本未明确设计出系统科学的主播资质审核清单,部分主播缺乏直播知识结构与正确价值观,导致在各类直播中漏洞百出,甚至出现违背基本道德的言论与行为①。

可以说,平台对主播资质审核不完善是主播出现错误言论和行为的根源之一,而错误言论与行为主要体现为误导性宣传、数据流量造假[15]。其一是部分主播倾向于误导性宣传。准入门槛的开放性和低标准性,使得主播只要拥有相应技术设备,就具备商品、服务推介的权力。由于主播身份的多元化、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主播对推介的商品、服务,会有意隐去与商家的关联关系、商品服务的瑕疵或夸大商品服务的效能,进行误导性宣传①。其二是部分主播致力于数据流量造假。无论是娱乐类直播、电商类直播,还是目前逐步兴起的专业类直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流量造假的情况。在直播的场景中,吸引流量是引发热度与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直播间的浏览量、点赞量、分享量、收益额等数据都是行业主播比拼的基本要素,为激发粉丝用户的冲动性消费,部分主播或连同MCN机构通过购买虚假粉丝、公屏评论、商品成交量等行为欺骗粉丝用户,异化平台消费观,带坏网络直播媒介生态和风气②。若平台不对主播准入资质严格把关,主播不仅会持续触碰法律底线,还会严重阻碍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责任。

(二)直播中:平台对直播内容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

在如今的网络直播领域中,部分平台、部分主播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无底线地博眼球、增流量,吸引更多受众进入直播间,以此获得经济效益。例如小型直播平台部分主播会擦边展示淫秽、暴力等内容;知名度较高的直播平台部分主播为谋求直播热度,会出现恶性竞争,如主播穿着奇装异服、表达着与主流价值观相冲突的观点③。以上种种非正常现象直接导致网络直播平台被污名化,扣上“乱象百出”“道德败坏”等头衔[16]。不良直播内容对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带来极大挑战,逐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基于平台中心论的视角,平台对直播内容监管力度的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平台自我治理机制尚未健全。如娱乐类直播推介时利用“擦边式”标题吸引粉丝用户,对主播的着装、语言没有严格规范,越界行为更是没有严格惩罚,而电商类直播的经营场所、产品质量和售卖合法性也未经专业审核,出现欺骗消费等[17]。核心原因是主播和平台是利益共同体,主播收益与直播平台收益呈正相关,平台很难采用严格的标准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第二是监管主体单一,未构成协同治理。以行政机关为主力的监管是薄弱的,平台对于背负众多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来说,只是冰山一角,监管资源的投入与监管目标的设定严重不匹配,因而监管部门可能从控制监管成本出发,依据自己的监管义务及权限,以消极查处与粗暴封禁为主,缺少系统化、制度化及人性化的监控机制。第三是平台监管方式存有瓶颈。近年来,面临着网络直播的迅猛发展,其主播身份、直播内容及信息发布量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平台审查难度直线上升,若主要凭人工审核机制已无法满足网络直播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18]。平台的监管机制及技术不及时更新,直播内容难以被有效管控,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化传播,对社会各群体正向价值观的形成将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

(三)直播后:平台直播内容二次传播失范

如果说直播前、直播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初次传播,那么直播后对直播内容的凝练与推广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次强化。但直播前、直播中呈现的诸多问题使得平台对直播内容的二次推介反向助推不良价值观的深层次传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审美观同质化的二次傳播引发社会容貌焦虑。例如网络用户仅靠网红的颜值来定义大众的审美,“网红脸”成为一种主流美,造成审美观念同质化,形成审美危机。不仅如此,不少网络红人凭借着奇装异服、奇怪行为等博眼球、引流量,给网民形成以俗为美的假象,其中青少年也是主要受害群体,因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网络平台不良观念的影响,造成其模仿心理及形成错误的审美价值观[19]。其次,异化消费观的二次传播引发冲动消费叠加效应。目前直播平台的两重资本运行逻辑是:其一,主播创造新颖娱乐方式,获得粉丝青睐打赏,并借由平台媒介提升粉丝消费体验感;其二,作为消费者的用户与主播共同作为直播经济视阈下的劳动者共同为平台资本服务。在这两重运行逻辑的驱动下,直播中、直播后,平台容易夸大虚假式宣传,营造出巨大消费幻象,从而给受众造成虚假性消费需求,引发其冲动性消费,甚至超越自身消费能力用花呗、银行贷款等方式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20]。最后,扭曲金钱观的二次传播孕育出部分拜金主义者。网红经济的提升驱使“一夜暴富”的童话幻想照进现实,尤其是“大V”网红直播收入与其他行业劳动者的收入之间呈现落差极值。在网红经济的刺激下,无数人放弃“勤劳致富”“知识改变命运”“文化换取财富”等传统观念,渴望在新媒体平台低成本获利,形成“名利至上”的心理和偏颇的价值观,最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彻底背离①。

由此可见,直播平台对社会公众的思想引导整体是积极的,但消极因素仍然存在。尤其是直播前平台对主播资格认定机制的缺失、直播过程中平台对直播行为、直播内容管控的失效,直接造成直播后直播内容二次传播的失范,致使正确审美观、消费观、金钱观的传递出现瑕疵,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遇到障碍,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三、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理论指引

中国是人类历史上较早对仪式进行社会学思考的国家,传统文化中的“礼”囊括了政治、社会、家庭等几乎人类社会一切领域的文化现象,是具有中华文化原初性和普遍意义并持续存在数千年的文化模式[21],可以说,用传统礼仪规制中国社会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潜在本能,是现代社会人与人、社会、国家之间交往互动的重要“介质”[22]。事实上,礼仪在规整社会的功能、模式与西方社会学家涂尔干、科林斯提出的“仪式”规整理论十分接近,但二者存在显著差别。前者更加突出强调规则本身的权威性,礼仪背后关于权威、强制的隐喻直接用于调整各类社会关系;后者则主要是说明仪式在稳定原有关系之基础上,形成新的关系,更加强调情景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发展过程。从互联网直播平台以及平台打造的直播环境整体运行规律来看,西方互动仪式理论能够更好解析平台产生的各类问题,因而借用西方互动仪式理论解决中国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困境并不存在理论与实践障碍。

依照互动仪式理论,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质效不佳,背后深层次原因有迹可循。一方面仪式情景之间脱钩明显。涂尔干指出,道德体系是由同一个社会构建起来的,这个社会结构也会由此被真实地反映在这一道德体系之中[23]。我国网络直播平台并未科学完整建构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情景或者基本仪式。网络直播平台的构建机理主要是以营利为主、合规为辅的运作机制作为基本导向。基于此,目前网络直播平台互动仪式还单纯停留在以流量为基石,凭借主播与用户之间“个人崇拜”的黏性,进行“野蛮生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仪式链条并未被有效创设,代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仪式所生成的刷新用户头脑和焕发用户情感之作用也未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仪式情景没有因时而变。仪式创造文化与道德,同时仪式的更新也能够再生产已有文化与道德,实现文化与道德的更新再造。从目前网络直播平台运行机制可知,直播平台仍以流量作为发展基石,利润最大化作为行动指南。人是自利的,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是人行动的根本驱动力,“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24];人是理性的,“有理性的人能够辨识一般性原则并能够把握事物内部、人与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基本关系。有理性的人有可能以客观的和超然的方式看待整个世界和判断他人”[25]。在利益与利益发生激烈冲突时,理性自利的直播平台会基于自身的强势地位,作出更倾向自身利益的行为。因而直播平台对直播行为的规制更多体现为“单向度”的规制,更多是为了契合监管需要,遵守企业合规之要求,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动机不足,平台针对直播过程中的种种乱象、怪象的巡视巡检呈现“被动性”特征。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从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塑造与浸润,需要通过创造不同情景并形成情景与情景的高效链接,不断强化核心价值观传播效能,使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实践中既缺乏上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情景以及情景链接,也缺乏针对核心价值观文化再造的机制和土壤。

基于此,建构互动仪式链条成为互联网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论指引,为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路径的设计指明方向。网络平台是信息沟通变革的产物[26],而直播平台作为网络平台类型之一,因而其构筑互动仪式链条主要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互动仪式链条的构成要素要完整。在构筑互动仪式链条的过程中要确保尽可能涵盖所有的要素。具体而言,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仪式链条既包括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主播、用户等主体要素,还包括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技术要素。在设计互联网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路径时,应当涵盖主体要素和技术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会造成互动仪式链条的不完整或者断裂。同时主体要素与技术要素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还要实现高效协同,这既可以防止平台权力失控[27],还可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质效。其次,互动仪式链条要形成共有的行动、意识和情感。一旦人们聚集在一起,往往就会出现共有体验强化的过程,而且会推动集体良心和集體意识的形成,所以互动仪式链条需要在不同的情境下对不同的对象(群体)给予不同的共情反应[28],并在同一互动仪式链条基础上形成共情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说,构筑网络直播平台互动仪式链条需要以制度规则的形式进行呈现,同时该负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命的互动仪式链条必须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平台、主播、用户之间形成“共情”,并且能够通过制度规则,促使各主体之间实现高频互动,核心价值观得以不断强化,最终在该领域、各主体内部形成一股坚不可摧且不断向外扩散的“正能量”。例如网络直播平台对优秀主播的嘉奖机制、对主播、用户言行的规范指引等就是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景塑造。最后,互动仪式链条要注重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成果的守正与创新。建构完整科学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规则还不够,因为我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事物发展变化较快,如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互动仪式链条是一成不变的,则难以适应网络直播平台发展的客观需求。因而互动仪式链条还应具备“软性”“包容”等特征。进一步说即互动仪式链条一方面应当具有“硬法”的底线性特质,同时还应当留有“软法”规制的空间[29]。

四、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具体路径构造

改革推进到现在,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出改革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30]。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设计应当遵循这一基本逻辑理路,镜鉴互动仪式理论,以治理网络直播平台为核心,从治理的外源性规范、内源性方法以及治理保障机制三方面着手构造互动仪式链条。

(一)外源性路径构造: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协同治理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有效规制网络直播平台的必经之路。意味着不仅只是行政机关承担着治理平台的重任,行业协会和平台自身也应肩负起行业治理、自我管理的义务[31]。该机制既能够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提高平台治理效能,还能够创新平台治理范式,为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具体实现路径。

首先,行政机关应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强化制度规范的外维力度,确立直播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定治理主体地位,并要求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制定的治理规则全方位覆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一方面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督促行业协会、直播平台精准履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责。例如行政机关既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巡查”的方式对在直播中出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低俗暴力、流量造假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违法乱纪主播进行依法惩治,同时也要对治理不力的行业协会、直播平台进行处置,压实平台治理责任,使主播、行业协会、平台服从制度性规范,增强治理直播平台乱象的外部规制力度[32]。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行业协会与直播平台的治理权能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能够有效科学调整平台直播内容,从而引导行业协会和直播平台高效自律,以此彰显直播内容的文化性特质。

其次,以协同治理模式替代原先由单一主体(行政机关)主导、其他相关部门辅助监督的模式。行业协会作为行政机关与直播平台间的传送带,对平台的治理应得到重视[33]。行业协会应通过创新治理体系强化价值规范的内控力,建立以文化价值为主的治理方式,即从思想政治教育、行业管理权的视角进行规制。定期组织直播平台负责人、直播平台头部主播进行学习培训,开展文化教育,教授传播正能量的内容、标准与技巧,推动直播平台的业务、主播的直播内容既有特色,又与社会发展主旋律根本一致,使直播平台运营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行业协会要定期向直播平台、主播、社会公众发布直播领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面典型案例以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面惩戒事例,以此促使参与直播相關人员认知高度统一。

最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要协同建立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机制。行政机关对行业协会、直播平台的营业行为规范、直播信息、营销记录、惩戒记录等数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行政机关主要核查行业协会以及直播平台提供材料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指标的完成度。而行业协会则需要依据直播平台提供的信息,评定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质效并作出平台等级评估。而直播平台则需要按照行政机关以及行业协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反馈意见进行自评,发现自身问题并且及时纠偏,并对平台内部主播、MCN机构作出差异性的等级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直播平台、主播、MCN机构的等级评定会对行业准入、引流、直播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二)内源性路径构造:设计直播平台传播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机制

网络直播发展是一把“双刃剑”[34],而要抓住网络直播发展积极的一面,就要引导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以此因应社会发展之基本规律,保障平台可持续发展。

首先,构建多层次主播资质审核机制。其一应当完善主播注册申请程序。各平台必须实现主播的实名制,并且规范主播账号名称。同时应当按照主播的粉丝数以及直播间人数进行分层管理。针对粉丝人数、直播观看人数较多的主播,应当进行直播资质再注册,通过后,方能继续实施直播活动。该再注册机制可以镜鉴 “笔试+面试”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方式。即平台主播必须通过直播基本知识考试,通过笔试后进行直播专业能力面试。此种“价值观+专业性”齐头并进的设计思路对平台借助“头部主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正向作用。其二,完善主播诚信动态审核机制,平台应对主播采用动态诚信评估机制,审核主播是否存在欺骗用户消费行为,是否存在被投诉举报的记录,是否违反过基本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最终对主播的诚信指数进行估算,对诚信指数低的主播采取降低平台推荐频次,甚至纳入限制、预警从业人员名单。

其次,探索建构“思政工作者+平台主播”与“价值观教育+直播”联合配套机制。直播平台所营造的虚拟环境,可以制造一种平等、互动、优化的学习新场域,该场域中的思想在交流、探讨、结合中得以升华。用户与主播之间形成的即时互动感与真实体验感,可以将平时较枯燥的价值观说教融合到生动的、带有符号元素的情境中,对网络用户形成潜移默化的正向思想引导,使用户被感染熏陶的同时,增强直播平台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度,拓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路径。例如直播平台为带货主播提供宣传“优质、价格适中”产品的信息交流媒介,同时也要求主播存有“引导用户或消费者理性消费,以生活必需作为衡量基准,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语言与行为。进一步而言,要将核心价值观教育高效融入直播行为与直播内容之中,一方面需要细化主播传播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结合主播直播特色,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直播全过程;另一方面亟须制定相应激励制度吸引思政工作者加入直播平台,充分发挥思政工作者在直播领域的价值观引领功能,确保直播内容在正能量之基础上,持续推进直播平台高质量多样化发展。例如可以将优秀的思政课教师精彩的课程片段剪辑为短视频,发布在平台之中作为热点视频予以高频次推荐。

最后,形成“比、学、赶、超”的动态工作机制与氛围。想要推动直播平台积极健康发展,仅建构主播审核机制、规范主播行为是不够的,平台应创建模范主播评选奖励机制,甄选出模范主播,定期为符合要求的主播颁发“年度优秀主播奖”,为直播行业、各直播平台树立标杆与典范。评选奖励标准应围绕以下三个部分来设置:一是热爱直播行业。积极扶持创作优质视频及直播内容的主播,抵制“以流量变现为核心目的”的主播;二是对直播职业恪尽职守并对平台及用户秉持诚信态度,思想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播;三是直播内容从未触犯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制度、平台规范的主播。此外,被选为典范的主播还可参与更加专业化的培训,打造成为“知名、骨干主播”。同时,还应当形成平台与平台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构建并推进直播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重要保障:建立德法兼备的网络治理惩戒制度

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应成为建立网络治理惩戒制度的标尺。网络问题要基于他律与自律的结合才能达到有效治理,而道德约束既有个体的反省自律,又有社会性评判对人的约制[35]。因此,要坚持依法依德治网,加强网络直播平台中各方的道德治理。因此,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除却要继续完善道德治理的制度规范之外,直播平台、主播与用户之间还要形成思想道德循环监督机制。首先直播平台要在打造高质量主播之基础上,定期复审主播的直播资质条件,尤其是对粉丝数、直播观看人数较多且通过再注册的主播进行不定期测试,检验主播是否符合继续直播的条件、是否具备直播的能力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在主播直播时跟踪监督,对不符合直播相关要求的主播,采取暂停直播、永久禁止直播等惩戒制度;其次通过主播资质定期复审、不定期测试的主播,应主动对直播间观看直播的用户发言进行管控,针对评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用户予以口头警告、禁言或拉黑,可将屡教不改的用户上报直播平台,据情节对该用户进行禁言、封禁账号、冻结平台内部资产等处理;最后在这种正向直播氛围的熏陶下,德行素养高的用户将日益增多,届时庞大的用户群体将最终成为平台最有力的监督者之一。直播用户可以高效、精准地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台、主播向规制主体进行举报,规制主体核实后,应依照职权立即对该类直播平台、主播进行处置,并对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可以说该过程使直播平台、主播、用户形成一种思想道德循环监督体系,构筑起互联网直播领域由内而外强有力的道德屏障。

完善网络综合法治建设,是构建网络治理惩戒制度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必须精细化制定网络行为规范,为主播行为作出指引并明确直播行为的法律责任。有观点认为应当将网络直播内容予以明确法律规制[36],笔者认为可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对违法乱纪的直播平台、主播、用户分别制定惩戒机制。比如,对网络直播平臺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惩处举措;对主播采取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等法律惩处举措;对用户采取封号、罚款等惩处举措。另一方面,必须对直播平台、主播、用户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创建普法学习趣味App,使得直播平台、主播、用户可借助网络空间视听一致的优势,完成直播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App的内部可创建签到制与会员积分制,即规定在App内按照连续签到的天数与学习普法知识的时间获取相应积分,在累积到一定的积分数时,直播平台与主播可以提升行业认定等级、行业协会有资格去参选“优秀协会”、主播有资格评聘“年度优秀主播”、网络用户可换取礼品。促使直播参与人主动学法、享受学法,达到有效普法的目的。当然,行政机关对处于“末尾”的违规的直播平台、主播、用户还可设置硬性规定,即一定周期内需在普法App内完成打卡学习任务,对不服从规定的,暂停或者限制平台功能的使用。这种激励性与硬性标准的有机结合,是推动依法治网、提高网络直播平台法治自觉的有效途径。

五、结语

直播经济早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各业借助直播技术的“东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需警惕的是,在各类市场主体涌入直播领域之时,亦带来了价值观异化的风险,极易造成部分用户陷入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逐臭审丑”的泥淖中。对此,应进一步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完整地构筑互动仪式链条,从外源路径、内源路径、重要保障等层面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未来,在提升网络直播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质效研究方面,还可以围绕本文设计的各类具体制度,从定量、定性角度进行实证评估和适时修正,进而推动网络直播平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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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 on the Path of Promoting Core Values of Chinese Socialism by Live Broadcasting Platform

Tang Xu   Xie Yujia

(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School of Law and Sociology,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Abstract: Nowadays, live broadcasting is clearly thriving with the support of technology. A closer look at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front end, middle end and after end of live broadcasting shows that the live broadcasting platform is actually the subject of information generation, processing, and transmission. Endowed with the identities of content cultivator, information transmitter and value shaper, the live broadcasting platform shall undertake the mission of promoting core values of Chinese socialism in the new era. However, such omissions as incomplete verification on qualification of anchors, weak regulation on content of live broadcasting, and anomie in secondary transmission of content in live broadcasting platform do exist in practice. Pursuant to the interaction ritual theory, the root cause for such omissions resides in the fact that the live broadcast platform has not created an atmosphere for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promoting core values of Chinese socialism.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live broadcasting industry, the basic principle shall be constructing the interactive ritual chain and the specific solutions shall be completing external norms relating to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by administrative organ, industry association, and live broadcasting platform, formulating internal norms relating to specific mechanisms adopted by live broadcasting platform for promoting core values, and establishing a network governance and disciplinary system laying equal emphasis on rule-of-virtue and rule-of-law.

Key Words: live broadcasting; core values of Chinese socialism; interactive ritual chain; network platform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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