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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我国档案主权维护的路径思考

2023-05-30刘元张潇化

档案管理 2023年2期
关键词:国际法

刘元 张潇化

摘  要:从国际法视角来看,档案尤其是涉及国际内容的档案具有越发明显的主权属性,档案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尊重一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就是对国家主权尊重的表现。因此我们要始终重视和维护我国的档案主权,找寻维护我国档案主权的路径和方式。本文从国际法视角出发,以主权理论为切入点谈论档案涉及主权理论,着重探讨档案所具有的主权属性,明确档案主权的深层内涵,进而揭示出档案主权对国家的重要意义。在明确档案主权重要性之后,从各种国际条约中总结归纳出维护档案主权的三条基本原则,即领土和历史原则、返还原物原则和行政管理原则,同时指出当下损害我国档案主权还存在大量历史档案依旧流失在海外、国家间对跨国企业档案的管辖可能存在分歧、珍贵电子档案存在被境外窃取的风险等问题。为维护档案主权的路径探索找寻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我国也应通过继承和保护国家档案、运用双重尊重原则进行跨国企业档案管辖、追索离散档案、构建协同高效的合作交流机制等途径维护我国的档案主权。

关键词:历史档案;档案主权;主权属性;国际法;历史原则;双重遵从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archives, especially those involving international content, have increasingly obvious sovereignty attributes. Archives sovereignty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Respect for the integrity and security of a country's archives is a manifestation of respect for national sovereignty. Therefore, we should always attach importance to and maintain China's archival sovereignty, and find ways and means to maintain China's archival sovereign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eory of archives involving sovereign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vereignty theory, focuses on the sovereignty attribute of archives, clarifies the deep connotation of archives sovereignty, and then reveals the significance of archives sovereignty to the country. After clarifying the importance of archives sovereignty, three basic principles for safeguarding archives sovereignty are summarized from various international treaties, namely,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y and history, the principle of returning the original and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t the same time,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re are still a large number of historical archives that are still lost overseas and that there may be differences between countries in the jurisdiction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rchives.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the risk of overseas theft of precious electronic archives. To find the legal and practical basis for the path of safeguarding the sovereignty of archives, China should also safeguard its archival sovereignty by inheriting and protecting national archives, applying the principle of dual resp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rchives, pursuing discrete archives, and building a cooperative and efficient exchange mechanism.

Keywords: Historical archives; Archives sovereignty; Sovereignty attributes; International law; Historical principles; Dual compliance

國际法视角下,档案具有鲜明的主权属性,档案主权就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档案主权不容损害,国家及有关主体有义务维护我国的档案主权。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法中界定的有关档案主权的维护原则,各国应在沟通与协作的框架下解决历史原因等造成的档案主权争议。

无论从文化的角度还是政治的角度,档案都成为国家主权的代名词之一,档案尤其是涉及国际内容的档案具有越发明显的主权属性。从国际法视角研究档案的主权属性具有重要意义。尊重档案的主权属性是档案利用的前提条件,因为档案内容一旦涉及如领土、领海等国家主权问题,其内容的重要性就十分鲜明,成为国家间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研究这些档案的主权属性及其维护路径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完整和合法权益。

国内外学者、会议对档案主权属性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和广泛,但并没有对维护档案主权的国际条约中的原则做一个简单的概括,我准备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档案主权的内涵、价值意义、当今损害我国档案主权的问题,并找出国际条约中有关档案主权的维护依据,探索有关主体维护档案主权的路径,希冀自己能为档案的主权属性及维护档案主权的路径探索的研究尽一份力。

1 档案主权的内涵及其意义

主权理论是16世纪以来各个民族国家在发展和实践的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成果。主权对一个国家来说极其重要,是一个国家能够成立的最为重要的基本属性。国家主权作为一种国家的固有权利,实践上源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存在对内和对外双重特征。

就主权对内属性而言,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将国家主权定义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1]同时指出主权具有最高性、永久性和不容分割性的基本特征。就主权对外属性而言,格劳修斯认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2]档案是一个国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基本文化财产。它与货币、公债等共同构成国家全部存在的起源,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构成。

档案具有鲜明的主权属性,这一点在档案学界和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哈默德·伯杰维认为:“国家档案不仅记录了国家事务的管理情况,也收录了人类历史的复杂详情,成为国家遗产和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是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3]因此,国家档案从某种角度来讲就是国家主权的象征,而档案主权无可置疑也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国际法学家王铁崖等就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共识。

1.1 档案是维护国家主权的一种形式。《关于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明确提出:“档案是一个国家的文化财产,要尊重和保护各国的文化财产”。[4]该公约已经以国际法的角度指明了档案对一个国家来说不仅具有文化价值,也具有象征国家主权的属性,国际上对各国的档案遗产秉持尊重的态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明确规定“领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得侵犯”。[5]该公约从国际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明确说明档案是宣示国家主权的一种形式。

国家对于本国档案拥有支配权,可以凭国家意志以各种形式任意处理本国档案,任何国家都没有干涉的权利。实际上,这种对本国档案的支配权就是国家拥有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必然享有相应的档案主权。

1.1.1 法律凭证。档案作为具有鲜明原始性特点的历史记录,是历史最真实的见证,也是获得国际认可和国际法支持的有力凭证。因此,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必定拥有对本国档案的独立管辖权,同时这种对档案的管辖权和档案本身又作为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工具,始终发挥着捍卫领土主权的重要作用。

国际法视角下,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一定区域之内对其领土,包括领土之内的人和物进行独立管辖的权力,这种权力始终具有排他性。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即保卫凡属于国家领土的每一寸土地不受分裂、不被侵占。“国家领土的边界通过相关国家签订条约来确定,其间会形成一系列诸如地图、条约、勘界记录等档案,这些档案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重要工具。”[6]国际法要求,“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负有举证责任,要尊重历史和事实”。[7]

领土争端的解决过程从一定程度上是运用历史档案进行驳斥和印证的过程,对某地主张主权的双方往往会搬出档案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证明自己的立場,此时历史档案作为一种有力证据,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往往会使争议双方趋于不平稳的天平之上,档案充足的一方就会处于论争的有力地位。如四百多年前的《筹海图编》足以印证早在明朝嘉靖年间,中国主张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并对钓鱼岛进行了三百多年的适度管辖。尽管日本学者奥原敏熊等人以《奥本海国际法》规定的有效先占原则为依据质疑中国对钓鱼岛的占有效力,抹黑《筹海图编》的法律效力,但始终拿不出档案依据,因此日本无论以何种手段否定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都是徒劳的。

1.1.2 维护国家的政治独立。顾名思义,政治独立也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含义。对内是指国家可以凭借民族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政。对外则是指国家所具有的排斥他国干涉本国内政的政治权利。政治独立既是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上的体现,也是一个主权国家被国际社会所尊重的基本要件。政治独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完全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国际法框架下国家行使权力处理国家内部事务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排他性。就国家政治独立的角度说,档案记载了国家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是国家社会生活的真实缩影,灵活地运用这些档案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遗留了许多战争档案,各国为了论证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些遗留的战争档案就成为各国论争的有力工具。迫于国内外社会舆论的压力,英法等国想尽办法欲把一战发动的罪责完全强加给战败国德国,特意挑选了一些片面的战争档案加以公布,向国内外渲染德国对一战应负全责的国际氛围。德国同时也筛选了一批具有针对性的档案进行公布,声称一战的责任不仅仅在于德国,英法等西方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列宁等共产主义思想坚定支持者为了准确和全面地揭示参与一战的国家的丑恶本质,指示苏维埃共和国公布了沙皇政府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藏匿的一些档案,这些档案深刻揭示了一战罪责归属,并给出了有力的理由和证据,认为所有的帝国主义国家都是一战的罪魁祸首,同时揭露和指责了帝国主义国家公布档案进行论争的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是完全虚伪和不负责任的做法。苏维埃共和国在这次一战罪责的论争中运用了有力的档案武器谴责了所有帝国主义国家,为本国萌发并成长的共产主义支持者坚定了信念,也为苏俄在对外政治上赢得了主动权。相反,对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档案的遗失、泄露等事件会给国家主权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致使外交受挫,从而损害国家的政治独立。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军攻破广州的大门,强行掠走了广州衙门的一批涉及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军事设施和对外关系等内容的档案,这批极为机密档案的泄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成为英国研究当时中国情报和政策的着手点,也成为迫使清廷任凭英军宰割和欺辱的武器。英国从这批档案中研究清政府外交事务的政策和方针倾向,从而准确有效地瓦解了清政府的反抗策略。首先,英军从这批档案中捕捉到清朝大臣崇纶上奏的奏折显现出不利于英方的因素,从而断定崇纶对英必会据理抗争,进而拒绝了清政府派遣的外交人员进行谈判的请求。其次,英方与晚清重臣桂良、耆英等人“正当辩驳条约时,英夷威妥玛于座前呈出一件,即系当时耆英具奏驭夷情密折,语多贱薄夷人,且有道光皇帝手批,奴才等不胜骇异”。[8]国家主权因此大为受损。

1.2 档案是解决历史争端的重要工具。历史争端问题向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牵涉到战争、政治、地理等诸多因素,因此历史争端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政治的保障作用,也需要档案等发挥的凭证和参考作用。因战争等原因造成了近代以来一些国家的领土被分割、侵占和租借,而战争结束后的领土收复又是一个复杂的历史争端问题,这就需要档案发挥的凭证作用。同时伴随着国家失地的收复,档案也应当随之移交,这既是主权移交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对失地进行日后管理的参考和借鉴。因为国家对失地的管辖一度中断,对这些失地长时间失去了直接管辖的权力,对其在这段时间的管辖模式和内部情况了解甚少,因此需要对这些失地采用特殊的管辖模式发挥完全融入国家的过渡作用。《凡尔赛和约》的签订标志着一战的结束。根据和约要求,德国需将在普法战争中占领的阿尔萨斯和洛林两地归还法国。同时“应将复归法国主权之下之领土内,关于民政、军政、财政及司法或其他各项档案、登记册、地图、证券及文件,迅速移交法国政府”。[9]德国方面则不得不根据《凡尔赛和约》规定的档案移交事项和档案的来源原则向法国交还了在阿尔萨斯和洛林区域所产生的各类档案。由此可见,移交失地内部各方面产生的档案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对高效收复失地主权和日后内部管理作用巨大。

2 国际条约中档案主权的维护原则

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逐渐从惯例向条约转变。国际条约逐渐成为国际法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近代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和平发展时期,国际上签订了涉及各方面的国际条约,其中部分条约载有档案主权处理相关问题的规定。对这些涉及档案主权处理问题的国际条约进行研究,总结概括出国际维护档案主权的原则,有利于世界各国开展诸如跨境企业档案管辖等的档案交流与合作,对因战争等原因流失的我国重要档案的追索也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1 领土和历史原则。近代以来,以档案要跟着国家走为理念的领土原则得到了各个主权国家的承认和遵循,即作为国家领土内的产物,一切产生于一国领土之上的档案,都应该随着该领土主权的变动而移交给相关国家。该原则在现代主权国家签订的各种国际条约中都有着鲜明的体现。在国际条约中,无论是如南斯拉夫主权国家的瓦解和分裂,还是如朝鲜半岛内朝鲜和韩国国家边界的划分,或是如我国香港和澳门等租界的收复与归还,凡是国家领土发生了局部变化,涉及该领土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也应当随着领土主权的变化而归还有关国家。我国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被英国租借这99年间产生的对我国收复香港主权和香港后续工作交接工作所需要的档案也随之移交。1996年11月起,中英双方就香港档案如何移交以及移交哪些档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数次商讨。这既是对香港行使国家主权和档案主权的表现之一,也是国际条约中维护档案主权的领土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领土主权的移交必然会涉及档案的移交,国家间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各不相同,一部分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概括通用规则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则是由相关主权国家自行协商和签订协议来处理解决。历史原则从某方面来说是领土原则的派生原则,但又与领土原则存在不可忽略的差异。历史原则主要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与领土有关的历史档案都应当移交。这方面与领土原则相同,因为该领土内产生的绝大多数档案都具有相应的历史价值,因此从这方面讲历史原则与领土原则无异。第二方面即在一定时期内被转移出一国领土的档案都应当退还给该国家,同时双方应当互相归还对各自领土有历史价值的档案。如《圣日耳曼条约》规定:“奥地利应将与割让领土有关系的公共机关所有记录、文件及历史资料,分别交还有关协约或参战国政府。”[10]国际条约中维护档案主权的历史原则对我国流失海外历史档案的追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维护档案主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2.2 返还原物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进入到一个整体和平发展的阶段,国际形势趋于缓和,各国逐渐重视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世界文明趋于多样化。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保护本国文化财产的权利,同时也有尊重世界文化财产的义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此提出档案的返还原物原则。该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国际条约,分别是《海牙公约》《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返还原物原则存在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承认各主权国家拥有维护本国档案完整与安全的权利,其在国际条约中有具体表现,如除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外运本国文化财产、各国应尊重他国领土内文化财产等。其次,认可档案具有主权属性,有关领土所有权的档案应当归还继承国、与领土内行政管理有关的档案应送还新成立的国家。最后,该原则注重国家对档案的追索权,强调主权国家有权追索本国流失的档案,有关国家必须向其提供这些流失的档案。如《巴黎公约》强调,“凡继承国和被继承国的任何一方要求复制对方国家档案,另一方应予提供”。[11]该原则与维护档案主权的历史原则共同构成追索流失海外的离散档案的重要法律依据。

2.3 行政管理原则。由于主权国家的部分领土曾因某种原因被迫割让、分裂,为了使该国家对这部分领土恢复主权后能够全面、稳定地接替管理,应将该与领土有关且具有行政和管理价值的档案移交给该国家。首先,凡是对该领土行政管理有价值的档案都应移交,尤其是与外交和军事有关的档案。如中英双方签订《中英关于香港档案移交的纪要》,英方需向中国移交租借香港期间产生的各类具有行政管理价值的档案。其次,在租借外国领土的期间,进行行政管理或者执行原定计划、事项等所形成的档案,只要具有行政價值,在主权国家收复领土时也应当随之移交。如《芬兰共和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和约》中“俄国政府应把它所持有关于芬兰领土的地图和水道图的最近副本以及在芬兰开始而尚未完成的三角测量工作的案卷给予芬兰政府”。[12]此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跨境企业档案管理也适用于维护档案主权的行政管理原则,在这里企业作为管理主体有权对其跨国子公司产生的档案进行利用等操作,他国有义务在符合两国共同利益的国际法框架下移交与提供这些档案。

3 损害我国档案主权的几个问题

因为历史等原因,目前依旧存在危害我国档案主权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解决。

3.1 大量历史档案依旧流失在海外。众所周知,近代以来我国经历过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侵华、第二次世界大战等历史事件,不仅国家的领土主权、政治独立等遭受了严重摧残,而且国内的宝贵文物、珍贵文献、资料等档案也大量流失海外。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入了许多与文化财产有关的国际公约,这些国际公约为我国流失海外的档案的回归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我国相关部门也为流失海外档案的回归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部分档案开始以不同方式陆续回归祖国。但至今我国依旧有许多珍贵档案流失在国外,而且这些档案有些由于保护不周等原因被逐渐损坏,有些甚至被国外拍卖,这无疑是对我国档案主权的严重损害。

3.2 国家间对跨国企业档案的管辖可能存在分歧。当今企业跨国投资成为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相应的跨国企业档案由此而生。因为跨国企业档案涉及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双方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可避免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我国企业在境外产生的档案和境外企业在国内产生的档案,只有在符合两国共同利益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管理。但国家间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管理上的冲突,如果没有达成档案管辖共识,则可能对我国档案主权造成一定的损害。

3.3 珍贵电子档案存在被境外窃取的风险。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部分档案工作电子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使用电子档案的频率大大增加。因为政务档案、企业档案、商业档案等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参考价值,而计算机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的保密空间,因此这些电子档案可能存在泄密问题。如果国内的珍贵电子档案被境外机构或国家窃取,那么无疑是对我国档案主权的损害。

4 维护我国档案主权的路径思考

4.1 积极继承和保护国家档案。“国家档案往往是为执行国家职能而编制或收集的。”[13]在国际法框架下积极继承国家档案,既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主权国家应尽的义务。国际法视角下,国家拥有对国家档案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表现为主权国家取得档案的所有权,被继承国丧失对档案的所有权,而档案的利用以尊重档案继承权为前提,维护档案主权就成了档案利用的首要条件。与其他物质财产不同,档案具有完整性和原始性。档案继承往往对档案的完整性有着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如国家分裂导致的档案分配对档案完整性和原始性的破坏。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国家档案的继承需要继承国与被继承国达成共识,以保证双方对其都能够合理地获得与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在解决国家档案继承问题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这些档案。

笔者认为国家档案也有广义的理解,即在我国国内产生的,因各种原因于国家间流动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对这部分档案,国家也具有积极继承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主动层面的保护和追索。以我国为例,由于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我国流失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档案,包括古物、典籍、药方等。战后和平时期,出现了数以万计的中国文物在外国博物馆展览、国内学者不得不去国外研究敦煌学、中医药方被日韩申遗等,一件又一件刺痛国人内心的事件,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曾经国家对这些象征国家的档案名片保护不周、追索不足。对此,国家有义务积极主动探求保护途径和追索途径。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流失海外的档案承担一定的保护职责,如向国外博物馆提出针对这些档案载体的保护建议,以防止在我国收回之前损坏等,同时国家应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追索这些档案,这种主动保护与积极追索对国内而言就是一种积极的继承,也是维护档案主权的一种路径。

4.2 依据双重遵从原则进行跨国企业档案管辖。档案的产生与管理一旦跨过国家的边界就具有了民法上的双方行为的属性,不再是所属国可以仅凭自己的意志任意处理的事情,这时跨国档案的管辖往往会在对应的国家间产生管理和利用上的冲突,需要两国在尊重国际法有关维护档案主权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张乃根在《国际法原理》中指出:“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享有对其领土及其域内的人、物或事进行管辖的权力,但是一旦涉及对另一个国家本身的管辖,这种管辖权便在他国主权面前失去效力。”[14]以跨国企业档案为例,跨国企业档案作为本国企业在他国领土内产生的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国企业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凭证价值,因此就所有权来说,企业对自己设立在境外的子公司、分支部门于国外产生的档案有权进行管理和利用。但子公司、分支部门所在地的东道主也有权依据国际条约中维护档案主权的领土原则和国际法中的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主张对跨国企业及其产生的档案进行管辖,这样就存在难以避免的有关管辖权的冲突,从而影响档案的利用,也不利于档案主权的维护。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档案权益,也为了解决企业档案利用的难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制定好企业与投资国所在地需签订的档案管理协议,在企业跨境投资前就把档案的归属、利用关系等问题明确下来。比如在遵守国际条约有关档案的处理原则下,在双方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中国独自投资的企业产生的档案归中国企业管控、中国企业对其参股的企业产生的档案有利用的权利等。同时,因为跨国企业档案的归属与管理涉及两国法律问题,尤其是母公司所属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存在历史、文化、政治等巨大差异的情况下,跨国子企业必须既遵守本国法律,也遵从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也就是双重遵从原则。徐拥军指出:“双重遵从原则的核心内涵是指,中资企业在境外档案管理中应既遵从所在国或地区(东道主)的法律,同时又遵从我国的法律。”[15]无论是在两国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条约中,该原则都有法律上的支持,符合两国的档案权益,也是在尊重档案主权属性的前提下,跨国企业档案利用的具体举措。因此,依据双重尊重原则进行跨国企业档案管辖是解决国家间档案主权争议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我国档案主权的一种重要路径。

4.3 追索流失海外的离散档案。国家由于战争等原因导致本国档案向国外流失,在解决这些档案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会引导出档案归还或追索的问题。这些档案又称作“离散档案”,即“由于各种原因未保存在档案所有国的档案”。[16]离散档案的追索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事情,需要在遵守国际法有关档案的处理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法的支持,寻找追索权的法律依据。追索权实际上赋予了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偿还的第二次请求权。[17]追索权也适用于离散档案的追索中,只是追索的对象与《票据法》中的追索权有所不同,从债务换成了流失海外的离散档案。追索外流档案有着国内和国际双重法律依据。在国内法律方面,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对外流档案进行追索的相关事宜,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售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对这些档案持有保护和禁止外流的态度,这也是出现假设性档案外流情况下对外追索的国內法支持。在国际法方面,上文提到的如《海牙公约》等国际条约中确立的返还原物原则和历史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支持。流失海外档案的追索一方面能极大地增强民族自信心,另一方面也能维护国家的档案主权,充分利用这些档案解决现实中的难题。因此,国家发展时期档案的追索势在必行,尤其是我国近代以来流失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档案,对我国的文化和档案完整性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且有义务对这些离散档案进行追索。我国政府应依据国际条约和协议,通过外交、购买、交换等手段积极同他国协同展开档案追索活动,达成合作共识,谋求国际合作框架下的多元解决方式,进而维护我国的档案主权。

4.4 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档案主权合作交流机制。档案主权的维护是一个涉及两国甚至是多国事项,因此协同高效的合作交流机制必不可少。对于档案主权,每个国家和有关主体都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从这方面说应该构建一个平等且高效的档案主权交流机制,使参与主体有能够达成共识的机会。如构建一个档案交流组织,尽可能地使得更多的国家参与进来,针对档案主权问题展开具体讨论,使涉及档案主权维护的两方在多国见证之下把该事项放到台面上来。如近代以来我国因为战争而流失到英法等国的古籍,中方与英法在该交流组织中充分交换意见,尽可能地吸收学者、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如果能够达成共同研究、经济和文化投资、引入外国学者到华学习等条件的一致意见回收该批中国古籍,那么既维护了我国的档案主权,又促进了经济、学术的交流,是一条双赢的档案主权维护路径。同时,这样的档案交流组织也有利于应对当下信息时代电子档案主权纠纷的解决。信息时代下国家政务、企业机密电子档案始终存在泄露或被国外窃取的风险,这时该组织有成为沟通解决的重要途径的潜力。当然,档案主权合作交流机制的构建是理想化且复杂的事情,不仅需要我国积极倡导,也需要各国的支持和参与,这对欧美等档案既得利益者来说可能不会情愿,因此,该种维护档案主权的路径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基金项目:1.本文系2021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区域共享发展路径与法治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B21FX015);2.2022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课题“知识产权赋能产业创新转型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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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刘元,法学,大学本科,副教授;2.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商务系 张潇化,管理学硕士,副教授 来稿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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