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与共同富裕
2023-05-30韩雷冯彤张诗涵
韩雷 冯彤 张诗涵
关键词:市场化改革;生产率差距缩小;劳动者企业间流转;企业间工资差距;共同富裕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①这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且这一议题需要从长期的历史视角进行阐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本文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释:在效率方面,由于有效促进了各要素实现高效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仅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还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在公平方面,共享发展成果和缩小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李实和朱梦冰,2022)。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还不够完善,体现为“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②。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差距问题较为严峻且复杂。图1展示了2003-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变化趋势。整体看来基尼系数在0.46-0.49间波动,并具有较为明显的趋势性变化,即呈现出先上升(2004-2008年)后下降(2008-2015年),2015年之后呈波动上升趋势。企业间工资差距是收入差距的主要组成部分(王若兰和刘灿雷,2019),企业间工资差距降低有利于整体收入差距的缩小。从我国企业工资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来看,在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大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企业工资计划管理体制表现出倾向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陈清泰和吴敬琏,2001;林毅夫,1999);随着1985年《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出台,我国正式开始在企业层面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薪酬制度。自此,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制定相应的薪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前期,产品和要素市场存在体制机制壁垒,阻碍了各要素自由流动,并因此导致要素配置低效。随着企业间竞争效应充分发挥,我国市场化改革显著降低了企业间要素错配程度并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樊纲等,2011),与此同时市场化改革有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增长的同步程度,有利于初次收入分配公平(韩雷等,2023),但是其对结果公平的影响还有待验证,缩小收入差距是促进结果公平的重要體现。因此,本文基于企业间工资差距视角,分析了市场化改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初步分析发现,在企业工资制定制度经历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阶段,由于初次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企业间工资差距问题凸显;而在薪酬差距的激励下,劳动者通过衡量净经济效益实现有效流转,同时企业生产率收敛可以缩小部分企业间工资差距(Borjas,2008;杨继东和江艇,2012)。由于这两个机制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方向不同,长期来看,两者的净效应决定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企业间工资差距改变的方向。由此引发我们思考两个问题:我国长期市场化改革是扩大还是缩小了企业间工资差距?其作用机制如何?
由于各个企业发展战略以及所处阶段不同,短期来看,竞争性市场中诸如企业战略、绩效、企业员工技能水平以及企业参与全球化程度等因素会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理想的充分竞争情况下,市场均衡价格通常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劳动力市场供需决定了一般均衡状态下的市场工资。现实中企业间工资差距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支付能力较强、处于发展成长成熟阶段、高科技行业中的企业愿意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工资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BrownandMedoff,1989);部分企业会通过提供较高的工资或与劳动者分享更多的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激励劳动者努力工作(AlchianandDemsetz,1972;厉以宁等,2019)。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者的基薪差别不大,但是奖金和长期激励策略拉大了大小企业间的收入差距。其次,工资本质上由劳动生产率决定,企业间生产率差距是工资差距的外在表现形式(Oi,1999),而企业生产率则与企业员工技能水平、企业的资本劳动比以及要素相对价格紧密相关(郭凯明和向风帆,2021;Allen,2011;BergstroandDodds,2021)。再次,全球化与工资不平等息息相关(Cosaretal.,2016;刘灿雷和王永进,2019)。
长期来看,工资差距会激励劳动者朝着工资更高的企业流动,这种有效的社会性流动可以自发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而制度性因素导致的各种隐性成本会拉大企业间工资差距。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制度性因素由于阻碍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将会成为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的长期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企业在产品市场存在垄断势力导致的劳动力市场买家垄断,以及劳动者流动受限的体制机制壁垒是导致企业间工资差距存在的现实原因(简泽等,2016)。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看来,这些现实因素可以解释为在不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制度所带来的各种隐性成本嵌入到企业间工资差距中(Krishnaetal.,2012)。结合我国具体现实情况,现有研究发现户籍制度所致的劳动力要素流动壁垒(Meng,2012;季雷和周博,2021)、行业垄断势力(Helpmanetal.,2016;聂海峰和岳希明,2016)、企业所有制(叶林祥等,2011)、部门(Dix-Carneiro,2014;Akermanetal.,2013)以及收入分配改革制度(文跃然,2013)都是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制度性因素。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作用方向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本身暗含着机会不均等,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企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进而拉大了工资不平等(Cosaretal.,2016)。其他学者认为户籍制度和价格双轨制对要素市场资源配置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失,市场化改革可以改善要素市场分割、缩小收入差距(王宋涛等,2016)。Mueller(2017)认为,由于劳动者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工资收入,企业间的工资差距更值得重点关注。在企业层面理解工资差距有助于本文理解工资差距的形成原因。关于市场化改革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的机制,现有文献大多从企业与员工间的利润分享和技能组成工资渠道展开讨论(刘灿雷和王永进,2019;周申和海鹏,2020)。刘小玄和曲玥(2008)结合劳动力市场制度发现市场分割导致同质劳动回报不同,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合理根源,但并未直接分析市场化改革是否通过增加劳动者流动性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
现有研究详细分析了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因素,涉及企业性质及其经营状况、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全球化以及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制度性因素,长期来看制度性因素是企业间工资差距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我国市场化改革对各种制度性因素都产生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市场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对企业间工资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以此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现有研究尚未对此进行系统讨论,这为本文留下了研究空间。本文将企业生产率、劳动者技能和劳动力市场匹配程度三个影响工资形成的重要因素纳入统一框架进行分析,系统讨论了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及内在机制。
相较于现有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验了长期以来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作用方向,从促进结果公平的角度扩展了市场化改革制度对经济社会影响的相关文献,尤其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系统地将企业生产率、劳动者技能和劳动力市场匹配三个重要因素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从企业进入、退出带来的生产率差距收敛、企业间流转成本降低带来的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次数增加两个角度讨论了市场化改革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内在机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分析
从理论上来看,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完全竞争下的企业间工资差距较小且较为合意。在理想的完全竞争状态下,要素资源可以完全自由流动,企业间生产率相等(HsiehandKlenow,2009)。市场竞争越完全,企业生存的生产率门槛越高(臧成伟,2017)。一方面,高生产率企业会打压或兼并低生产率企业(聂辉华和贾瑞雪,2011);另一方面,低生产率企业通过努力学习成为高生产率企业,否则将退出市场(杨天宇和张蕾,2009)。低生产率企业向高生产率企业收敛或退出市场都会收敛企业生产率,而企业生产率收敛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间工资差距(毛其淋和盛斌,2013;杨继东和江艇,2012)。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是雇主和劳动者博弈的结果,在理想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存在大量的雇主和劳动者,趋向于完全竞争状态,雇主根据劳动者的生产率为其支付薪酬,劳动者会根据雇主提供的工资选择是否接受这份工作,此时产生的工资差距较为合意。
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较低时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势力和劳动力市场上的搜寻摩擦会导致较大的企业间工资差距(季雷和周博,2021;刘小玄和段继红,2022)。中国企业工资形成市场化最早出现在198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随后1993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指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要在总量控制和工效挂钩的前提下,实行符合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此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工资计划管理体制表现出倾向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此时企业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间工资差距较小。因此,不同于一般情况,我国在企业工资制度市场化的初期,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高速经济发展起初会导致生产效率不同的企业间工资差距变大。因为此时企业间的生产率存在较大的差距,生产率高的企业通常能支付更高的工资,而生产率低的企业竞争能力较弱,能支付的工资水平受限。
此外,我国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一些市场势力导致较大的企业间工资差距,这种情况下较高的市场化水平有助于弱化这些市场势力并因此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产品市场上存在行业垄断和国有企业保护,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内市场分割。严重的市场分割破坏了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王磊和张肇中,2019),阻碍了市场在要素有效配置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扭曲了企业生产率的差异程度及生产率与工资间的联系程度。从劳动力市场来看,我国不仅存在较为严重的地理分割,还存在着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制度分割,劳动力市场分割提高了搜寻成本,一方面阻碍了一些劳动者在初次参加工作时找到合适岗位,另一方面使部分劳动者企业间流转的成本大于其收益,工资差距中会掺杂着由制度因素带来的部分(BurdettandMortensen,1998)。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技能水平选择尽可能提供高工资的企业,市场机制完全发挥作用时,劳动者间的工资差距反映了其技能水平及其所在的企业间的生产率差距。
市场化改革在企业工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工资市场化形成的初级阶段可能会因为改变了倾向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而大幅扩大企业间工资差距。但随着产品和要素市场资源配置程度的提高,市场化改革可以缩小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势力及减少劳动力市场上的搜寻摩擦,减少由市场不完全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部分,整体上表现为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假说:
假说1:市场化改革可以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
(二)市场化改革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的机制分析
結合上述分析发现,理论上市场化改革可能通过两个机制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一是企业生产率收敛,二是劳动者企业间流转。
首先,市场化改革推动企业生产率收敛,而生产率与收入的收敛模式具有很大相似性(杨继东和江艇,2012;彭国华,2005),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企业间生产率收敛有助于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当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和工资信息越来越完全时,企业只能根据工人所反映出的生产率信息提供相应的工资。在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同质劳动者获得的工资相等,此时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差距只来源于企业间的生产率差距。具体来说是因为生产率更高的企业在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强,更有可能将更多的企业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因此配备技术含量更高的设备并愿意提供更高工资以雇用高生产率工人。
从企业生产率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整个产品市场上处于动态演变的过程中,每个时期都存在进入、退出和存续的企业,这些企业间的生产率有一定差距,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不同类型企业生产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收敛。存续企业和进入退出企业的生产率收敛行为不同。对存续企业而言,市场竞争增强带来的技术扩散效应提高了落后企业的生产率,而同行竞争效应抑制了标杆企业生产率提高,对高低生产率企业的异质性反映缩小了存续企业间的生产率差距(赵奇伟等,2016)。对进入退出企业而言,市场化改革提高了企业生存的生产率门槛,这种生产率市场选择效应促使生产率较低的企业退出市场,同时,新进入的企业通过学习效应实现了自身生产率的快速增长(臧成伟,2017)。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政府在增强企业活力、创造优胜劣汰的企业竞争环境上初获成效后,企业竞争程度加深带来的扩散竞争效应和优胜劣汰效应不仅提高了整体的企业生产率,还促进了企业间生产率收敛。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假说:
假说2:市场化改革可以通过缩小企业间生产率差距,间接缩小企业间的工资差距。
其次,由于降低了劳动者搜寻工作和流动的成本,市场化改革可以通过增加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次数来缩小同质劳动者在不同企业间的工资差异。理论上,劳动力流动使不同地区间的要素收入相等(姚枝仲和周素芳,2003)。劳动者会尽可能地从市场上获得与自身技能水平相符的工资信息,并将工资溢价部分(能获得的最高工资与当前工资之间的差)与流转成本相比较,以此作为是否从当前企业跳槽到工资更高企业的依据(彭国华,2015)。在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理想条件下劳动力几乎无成本地实现完全流动,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无成本地跳槽到工资最高的企业,此时企业无法为同质劳动者提供不同的工资。但现实中劳动者面临着企业间流转成本,包括搜寻成本、在原工作岗位积累的特定人力资本带来的间接成本及在不同地区间流动的成本(邢春冰,2008)。从劳动者的成本收益角度来看,较高的企业间流转成本会降低劳动者换工作的概率。此时,由于打破了要素市场流动的制度壁垒进而降低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及劳动者流动的成本,市场化改革可以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技能劳动者通过换工作来提高收入的概率,促进雇主、雇员实现更优匹配的同时缩小了部分企业间工资差距(邢春冰,2008;邵敏,2018;吴愈晓,2011)。
此外,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证检验结果都显示,劳动力市场中低技能所在副部门有更高的流动性,且企业间流转是低技能劳动者提高收入的主要方式(吴愈晓,2011;Saint-Paul,1997)。但现有研究并没有检验我国长期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对高低技能劳动者企业间流转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本文试图验证这一理论。不仅如此,工作搜寻还会带来劳动技能与工作任务的互补(高、低技能雇主分别与高、低技能雇员匹配),进而导致劳动力技能水平与工作任务复杂性之间最优的正向排序匹配(彭国华,2015)。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不同技能劳动者与雇主的正序匹配会影响企业员工的技能组成结构进而扩大企业生产率差距,可能会正向作用于雇主提供的工资差距(王若兰和刘灿雷,2019;周申和海鹏,2020)。因此,市场化改革促进劳动者流动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效果并不明确,当同质劳动者匹配带来的“缩差”效应小于异质劳动者正序匹配带来的“扩差”效应时,整体上表现为收入差距扩大。相反,当正序匹配带来的“扩差”效应小于同质劳动者匹配带来的“缩差”效应或前者不存在时,市场化改革会通过促进劳动者企业间流转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可以通过观察市场化改革是否通过企业技能组成渠道正向影响企业间工资差距来检验工作搜寻是否存在“扩差”效应。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假说:
假说3:市场化改革通过增加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次数,缩小劳动者在不同企业间的工资差距。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包括两个层面的数据,一是微观层面的企业数据,二是宏观省级年度数据。微观层面的数据主要来自1998-2013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不包括2008-2011年)。由于工企数据库中部分年份缺乏工业增加值、中间品投入数据,参考朱沛华和陈林(2020)的做法,先通过“中间投入=总产值×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应付工资总额-当年折旧+财务费用”估算中间投入,并根据会计核算准则“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增值税”估算2012年以及2013年的工业增加值。其次,本文对工企数据库进行了相关处理,借鉴熊瑞祥(2012)的做法,删除了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就业人数、企业年龄和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实收资本非负的变量并处理了部分年份缺失的数据;出于会计有效性,删除就业人数少于8人、工业增加值和中间投入合计大于总产出、资产总计小于固定或流动资产总计、累计折旧小于本年折旧的数据(聂辉华等,2012)。
宏观层面的数据包括两类:市场化改革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市场化进程发生在经济的各个方面,用单一维度的指标来测度是不全面的。因此,本文选择的市场化指数来源于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该指数包括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以及法律制度环境五个方面的内容,涉及23项基本指标。该指标涵盖的维度广,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都具有范围广和可比性的特点,故在评估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演进趋势上较为准确。各省区市人均GDP、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经营单位所在地進出口总额来自国家统计局。
借鉴葛顺奇和罗伟(2015)的做法,本文将企业本年应付工资总额与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的和作为劳动报酬,并进行缩尾处理,删除了小于或等于0的样本。在此基础上,用各省份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进行平减。
(二)模型与变量
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模型设定。本文通过RIF回归探究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再中心化影响函数(RIF)是由Firpo等(2009)推广的统计工具,用于分析分位数的无条件偏效应。该方法使用灵活且简单,可通过线性回归或分解扩展分析除均值外的其他分布统计量。估计RIF回归最简单的方法是假设RIF(wage;v(F))和解释变量X是线性关系,此时可以用OLS来拟合线性模型以获得自变量X分布的细微变化对Y分布的影响,进而对其因变量的任意统计量v(F(y))产生影响。与标准OLS回归不同的是,RIF-OLS回归将工资作为数据中每个个体i观察值yi的因变量,并将其对所有相关的变量进行回归,能有效弱化由遗漏变量等引起的内生性问题,使结果更稳健(王文涛和曹丹丹,2019)。RIF-OLS回归的方程为:
与RIF的估计步骤一样,Fernando(2020)首先将RIFy,vF作为数据中每个观察值的因变量yi,然后用regress或者reghdfe命令去估计一个线性模型,得到x对统计量RIFy,vF的无条件偏效应,该命令允许使用高维固定效应。本文想讨论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故将企业劳动报酬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市场化指数作为关键解释变量进行RIF-OLS回归,估计出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大小。本文借鉴王文涛和曹丹丹(2019)的做法,在RIF回归方法的框架下构建了企业间工资差距基准模型:
在式(3)中,v(F)是测度各企业平均工资差距的各种分布统计量,wage,为企业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企业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和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加总后除以企业从业人数;关键自变量,表示的是各个省份各年的市场化指数。是一系列省份以及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其中省份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各省份人均GDP对数、所在省份社会固定资产总值对数、经营单位所在地进出口总额对数;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后利润、劳动生产率对数、是否出口企业、主营收入对数、企业规模(企业固定资产总值对数)、资本劳动比对数、企业存续年限对数、企业从业人数对数、全要素生产率对数、行业集中度、地区行政垄断程度①。Σ表示的是一系列固定效应,包括年份、行业、所有制和地区固定效应,考虑到在所有制层面存在随行业和地区变化的不可观测效应,本文还加入了所有制和行业固定效应的交互项,以及所有制和地区固定效应的交互项。,为随机扰动项。(unconditionalpartialeffect)表示控制其他条件不变,市场化指数每提高(降低)一个单位,企业平均工资的相应统计量v(F)将提高(降低)个单位。
表1是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1显示,1998-2013年全部工业企业平均工资、基尼系数、全要素生产率、资本劳动比和企业规模都不同程度地增加,出口企业在全部工业企业中占比减少,企业存续年限和平均企业从业人数先减后增。
(三)统计分析
1.1998-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尼系数变化趋势
图2显示企业间工资的基尼系数在1998-1999年经历了下降,随后在1999-2005年保持相对稳定,2005-2007年稍微上升,2012-2013年在较高水平上出现下降的趋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关于基尼系数变化趋势整体比较稳定,且高于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差距。
2.各个省份市场化指数与企业间工资差距的相关性分析
从图3看出不同年份市场化指数与企业间工资差距的相关性不同。1998年市场化指数和企业间工资的基尼系数呈正相关,而2007年和2013年呈现负相关。这与理论分析一致,表明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市场化带来的高速经济发展扩大了企业间的工资差距,一段时间后才会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最后,本文还观察了全部年份市场化指数与企业间工资差距的相关性。从全部工业企业样本的结果来看,随着市场化指数增加,企业间工资的基尼系数呈下降趋势,说明从长期来看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作用是负向的。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买方势力,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劳动力流动机制或企业竞争机制可能会发挥正面作用,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但此时本文并未控制如企业生产率、资本劳动比、企业规模、存续年限等企业特征,企业所有制类型、所处行业的垄断程度、省份的经济制度环境,这些均可能影响本文对市场化改革和企业间工资差距关系的评估。因此,本文会进一步分析市场化改革对企业工资不平等的影响。
(一)市场化改革与企业间工资差距
1.市场化指数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无条件分位数回归结果
本节用市场化指数对各种衡量企业间工资不平等的统计量进行无条件分位数回归,系统考察在控制相关变量后,市场化指數对企业间工资差距变动的影响。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在进行RIF-OLS回归前,本文先进行了OLS估计,表2第(1)列展示了OLS回归的结果,表明市场化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基尼系数将下降4.72%;第(2)列展示了RIF回归结果,发现市场化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间工资差距下降3.37%。与OLS相比,RIF-OLS的估计系数并没有较大变化。表2第(3)列和第(4)列中的结果表明市场化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差、90-10分位对数工资差都将下降,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成立。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差可以衡量企业平均工资均值的波动大小,90-10分位对数工资差可以反映极端水平的差异。结果表明,随着市场化指数增加,企业间平均工资的基尼系数、标准差及90-10分位对数工资差都显著下降,对总体工资分布而言,市场化改革显著缩小了企业间工资差距。用多种统计量估计的企业间工资差距都随市场化改革加深而显著缩小,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2.稳健性分析
由于市场化指数的测度标准在2008年之后进行了调整,出于稳健性的考虑,第(5)列只保留了1998-2007年的数据。回归结果显示,市场化指数对企业间工资基尼系数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负,说明本文基准分析结果在考虑指标统计口径的变化后仍然稳健。综上可知,实证检验结果支持假说1。
(二)机制检验
本文通过长期趋势分析发现,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间劳动收入差距在1998-2007年呈现出较为平稳的变化趋势,随后在2012-2013年开始下降。RIF回归结果显示市场化改革可以显著缩小企业间劳动收入差距,但其内在机制尚不明确。因此,本节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化改革如何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本文主要沿着企业间生产率差距收敛和劳动者企业间流转两方面展开分析,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
1.企业间生产率差距缩小
本节将直接对市场化改革是否缩小了企业间生产率差距进行实证分析,检验假说2。表3列(1)使用了RIF-OLS回归方法并以全要素生产率为因变量,讨论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全要素生产率标准差的影响。市场化指数每增加一单位,全要素生产率标准差缩小4.32%,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成立。这说明市场化改革确实缩小了企业间全要素生产率差距,结合理论分析表明,市场化改革通过缩小企业间生产率差距可以自发缩小部分企业间工资差距,回归结果支持假说2。无论是通过企业优胜劣汰还是通过学习效应带来的生产率差距缩小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长期来看这既体现了效率又促进了公平。
2.劳动者企业间流转
本节将探讨市场化改革是否增加了劳动者企业间流转的概率,检验假说3。除此之外,本文对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关于在相同情况下低技能劳动者具有高流动性的说法进行相关检验,同时分析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带来的正序匹配是否扩大了企业间工资差距,系统分析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首先,本文使用了1999年、2002年以及2013年CHIPS数据,并采用有序Logit模型检验了市场化改革对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次数的影响。表3列(2)结果显示市场化指数与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次数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市场化改革可以显著增加劳动者换工作的概率,假说3成立。其次,本文借鉴现有研究,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样本划分为高技能,其余为低技能,检验市场化改革是否更多地增加了低技能劳动者的工作搜寻次数。与理论预期相同,表3列(3)和列(4)结果显示市场化程度更深的地区低技能劳动者企业间流转的次数更多,这一结果在高技能劳动者中不显著。实证结果验证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关于相同情况下低技能劳动者具有高流动性的阐述。最后,理论分析显示异质劳动者通过企业间流转与对应的雇主匹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技能溢价,这种异质性劳动者与不同生产率企业间的排序匹配会增大地区或企业间的收入差距,这将会对本文提出的第二条机制成立与否产生影响。为了排除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通过排序匹配而增大企业间工资差距这一渠道,本文借鉴刘灿雷和王永进(2019)的做法,将企业工资分解为技能组成工资和利润分享工资,检验市场化改革是否通过技能组成渠道影响了企业间工资差距。表3列(5)显示市场化改革并未显著增大由技能组成工资带来的收入差距,说明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不会产生“扩差”效应,故市场化改革可以通过提升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概率缩小部分企业间工资差距。
(三)异质性分析
1.企业存续状态异质性
理论分析指出,市场竞争机制给不同状态企业带来不同影响,进入退出企业的优胜劣汰效应或存续企业的技术扩散效应均可能收敛企业间生产率差距进而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本节将全部工业企业按不同存续状态分类,即划分为进入、退出和存续企业,讨论不同存续状态下的企业间工资差距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市场化改革对其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借鉴吴利学等(2016)的做法,本文将全部工业企业观察期间新进入的企业定义为进入企业、在观察年份中退出且随后年份不再进入样本的企业定义为退出企业,在观察年份中一直存在的企业定义为存续企业。表4展示了这三类存续状态组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异质性,以及市场化改革影响其工资差距的异质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相较于存续和退出企业,进入企业间平均工资的基尼系数更小,且市场化改革可以显著缩小其工资差距。具体来说,市场化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进入企业基尼系数缩小5.07%,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成立;存续和退出企业工资的基尼系数最大且市场化改革的缩小作用并不明显。上述结果说明市场化改革可能通过企业更替效应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即相对于通过存续企业的技术扩散效应,更有可能是通过企业优胜劣汰来实现生产率差距收敛带动企业间工资差距缩小。市场化改革无法显著缩小退出企业间工资差距,可能是因为存在非市场势力影响了企业的退出行为(王万珺和刘小玄,2018)。
2.企业规模异质性
Mortensen(2005)认为,规模大的企业在招聘上努力程度更大,愿意提供更高工资,同时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小。此外,简泽等(2016)认为,在产品市场上有市场势力的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市场势力同样较大,这意味着大企业在工资制定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可能伴随着更大的工资差距。而中、小企业并没有在工资制定中对劳动者表现出较强吸引力,因此,中小企业间劳动者流转程度可能会更高。本文将在这一部分进行检验,讨论企业间工资差距以及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在不同规模的企业间是否存在异质性。
本文将企业销售额对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全部工业企业等分为小、中、大三类①,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中、小企业基尼系数较低,分别为0.394和0.339,而大企业基尼系数较大,为0.605。结果表明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大企业有更大的市场势力,表现为在工资制定上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与莫滕森理论显示的情况不一致。对中、小企业而言,市场化指数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间工资差距分别下降5.19%和5.76%,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对大企业来说,市场化改革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作用并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说明市场化改革缩小中、小企业间工资差距的效果更为明显。中小企业在招聘劳动者上付出的努力更小,劳动者流转程度更高,这说明市场化改革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作用只在中、小企业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劳动者在中小企业间流转更为频繁。
3.所有制異质性
最后,本文将探究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在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中的异质性。一般认为国有企业职工的流动性较小,结合理论分析和企业间生产率收敛的机制分析发现,市场化改革对国有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作用有限。表6回归结果基本符合预期,市场化改革可以显著缩小非国有企业间工资差距,但对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没有较强的统计显著性。此外,RIF回归均值显示国有企业间工资差距比非国有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大。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结论
结合微观工业企业数据以及市场化指数等宏观层面的数据,本文测度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间工资差距,运用RIF回归检验了长期以来市场化改革对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以此分析市场化改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本文在理论上提出,市场化改革可以通过缩小企业间生产率差距和增加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次数来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并对这两个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基于企业间工资差距的长期演变,丰富了市场化进程中共同富裕的推进路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市场化改革显著缩小了企业间工资差距,这意味着市场化改革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可以有力促进收入分配结果公平,有利于推进实现共同富裕。二是企业间生产率差距缩小及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次数增加是市场化改革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的两个内在机制。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可以显著缩小企业间全要素生产率差距,间接缩小了企业间工资差距,适度发挥市场对企业的优胜劣汰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平衡发展。另一方面,有序Logit模型显示市场化改革可以提高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的次数,在排除了可能由此带来的雇主、雇员排序匹配的“扩差”效应后,本文认为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可以缩小不同企业对同质劳动者提供的工资差距部分,进而整体表现为企业间工资差距缩小。三是新进入企业、中小企业及非国有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小,市场化改革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的影响在这些企业中也更为显著。这说明:企业更替对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有积极影响;大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在工资制定中有更大的自主权。此外,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劳动者流动更为频繁,劳动者流动性大的企业间工资差距可能更小。
(二)政策启示
在中国产品市场存在垄断势力、劳动力市场存在搜寻摩擦以及着力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背景下,本研究从企业间工资差距的视角出发,分析市场化改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一是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在生产率差距收敛的情况下自发缩小企业间工资差距。重点营造企业自由进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合理发挥市场选择效应。本文发现,存续的大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工资设定上有更大的权力,这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会导致企业间工资差距中掺杂由制度壁垒带来的部分。因此,应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合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可以通过生产率收敛拉动企业间平均工资收敛到合理水平。
二是减少劳动力市场摩擦,切实降低劳动者企业间流转成本。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配置效率,缩小企业为同质劳动者尤其是低技能劳动者所提供的工资差异。一方面,打破户籍制度壁垒以减少劳动力市场制度摩擦,缩小由制度成本导致的企业间工资差距,使劳动者的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人才评价体系,提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以减少部分劳动力资源误配问题。
三是多渠道提高低技能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有效保证劳动者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考虑到劳动者在企业间流转对企业和劳动者本身存在其他的负面影响,如企业在培训和招聘员工上的成本增加以及劳动者特定于企业的人力资本消散问题,因此,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才能更好地在初次分配中以较低的效率损失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并以此保证工资实现长期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