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财务报告与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2023-05-30叶丰滢黄世忠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3年2期
关键词:重要性

叶丰滢 黄世忠

【摘要】本文探讨了财务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重要性, 研究表明: 重要性以对使用者决策有用为目标, 是确保信息披露在个别主体层面保持相关性的关键因素。重要性的应用允许甚至鼓励个性化、 动态化的判断方法和披露内容。在此基礎上, 财务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财务重要性主要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者互为补充, 共同提供有助于评估企业价值的财务相关信息; 而影响重要性主要满足受影响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旨在提供有助于评估企业经营外部性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影响重要性与财务重要性之间存在交互作用, 识别和评估影响重要性是识别和评估财务重要性的必要前提。总体来看, 兼顾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的双重重要性是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最优选择, 但对于双重重要性的评估和披露, 亟需可持续发展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完备的规则以指导企业具体操作。

【关键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影响重要性;双重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4-0003-9

1953年, 利特尔顿(A. C. Littleton)在《会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指出, “充分披露所有重要和重大的会计信息是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规则”, 这是重要性(materiality)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雏形。此后, 财务会计理论关于重要性的研究与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一起构成概念框架的重要研究对象。作为财务报告中广泛使用的约束性概念, 重要性在企业参照具体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挥着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 不重要的信息即便准则有要求也与使用者不相关, 无需确认、 计量和披露; 重要的信息即便准则没有要求也因为与使用者决策相关而必须确认、 计量和披露。近年来, 随着企业价值创造理念的嬗变和利益相关者对可持续发展信息需求的增加, 信息披露的范围不断扩张, 重要性概念及其应用也在悄然改变。本文将研究背景从财务报告延伸至可持续发展报告①, 递进探讨信息披露中重要性概念的应用。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企业通过重要性判断减少刻板或冗余披露, 提升财务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报水平和报告质量提供思路和方法。

一、 财务报告中的重要性

1. 重要性的定义。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对重要性概念的研究始于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 ——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SFAC No.2)。SFAC No.2将重要性定义为“根据实际情况, 如果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很可能使依赖该信息的理性人的判断发生改变或对其产生影响, 这种遗漏或错报程度就是重要的”。SFAC No.2认为重要性是对财务报告的一种约束, 必须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尤其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放在一起考虑。准则制定机构无法给出普适的重要性标准, 但会致力于在具体准则层面提供一些量化的重要性标准以指导企业操作(FASB,1980)。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89年发布的概念框架《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1989版CF)中对重要性的论述与SFAC No.2类似, 但其认为重要性只是相关性的一个方面, 与其他信息质量特征无关。

2010年,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FASB联合修订概念框架(IASB发布的称2010版CF, FASB发布的称SFAC No.8-C1&C3②), 将重要性定义为“如果遗漏、 错报某个信息将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根据特定报告主体财务报告所做的决策, 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在这次修订中, IASB和FASB统一了对重要性的认知: 一是重要性是相关性的一个方面, 不重要的信息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决策; 二是重要性是个别主体层面的考虑, 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具体准则时无法为重要性规定统一的量化阈值, 也无法预先决定特定情况下什么是重要的(FASB,2010)。

2018年, IASB再次对概念框架进行修订(2018版CF), 将重要性定义修改为 “如果能够合理预期遗漏、 错报或模糊某个信息将影响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根据特定报告主体财务报告所做的决策, 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与2010版CF相比, 2018版CF对重要性定义做出了一个重大调整, 即强调重要性是针对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资者、 债权人和其他借款人)的概念, 主体有关信息重要与否的决策旨在反映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而非其他使用者的需求(IASB,2018)。同年, FASB也对SFAC No.8-C3进行了修订, 但将重要性定义改回到SFAC No.2的版本。FASB对此的解释是, SFAC No.2的定义与美国最高法院有关重要性的定义一致, 也与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一致。至此, IASB和FASB有关重要性的定义不再等效(FASB,2018)。与FASB在重要性定义上的差异也促使IASB思考一个棘手的问题, 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要求(IASB认为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如果与司法管辖区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一致该如何处理。IASB最终决定, 承诺遵循IFRS的主体提供的信息不得少于IFRS的规定, 即便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主体不提供。但IFRS并不禁止主体披露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额外的信息, 即便IFRS认为这些信息不重要。可见, IASB希望IFRS的要求能够作为企业层面应用重要性概念的“最低标准”, 继而叠加各司法管辖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对IASB及其发布的IFRS而言确是当下的最优解。

综上, 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有关重要性定义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 尽管IASB和FASB基于各自立场最终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但总体上它们给出的重要性定义都强调重要性是个别主体层面确保信息相关性的一个方面, 因此应该是个性化的。

2. 重要性的判断过程。与定义相比, 重要性概念应用更大的难点在于企业究竟应如何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进行重要性判断。2017年9月, 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公告第2号 —— 进行重要性的判断》(IFRS实务公告2), 旨在为报告主体依据IFRS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时进行重要性判断提供指导。该实务公告提出了一个包含四个步骤的重要性判断过程(materiality process), 描述主体如何在确认、 计量、 列报、 披露的过程中评估信息是否重要, 如图1所示(IASB,2017)。

步骤1: 识别。即识别有可能是重要的信息。这个步骤首先应考虑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 因为IASB在制定准则时已经识别了预期应满足的各种主体的各种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在各种情况下的需要。其次是考虑准则没有规定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共性信息需求。在准则的要求之外, 还应提供那些能够帮助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理解主体的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对主体财务状况、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影响的信息。总之, 重要性判断的第一个步骤旨在输出一系列潜在重要的信息。

步骤2: 评估。即评估步骤1识别的信息是否重要。在实施步骤2时, 主体应考虑其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在根据财务报表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时, 是否合理预期会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信息重要与否的判断可以基于事项的性质或规模或二者兼而有之, 因此, 判断可能涉及对定量因素或定性因素的考虑。

对定量因素的考虑指的是通过度量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对主体财务状况、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影响的大小来评估信息从数量上是否重要。主体进行评估时, 不仅要考虑已确认项目的影响规模, 还要考虑未确认项目(如或有负债或或有资产)的潜在影响规模。至于采用哪些报表项目或指标(常见如收入、 利润、 资产负债率、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进行度量, 因主体而异, 取决于主体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关心哪些方面的信息。

对定性因素的考虑指的是基于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的特征, 或者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所在外部环境的特征来评估信息从性质上是否重要。主体进行评估时, 不仅要考虑其自身特定的因素(如关联方的参与、 交易或其他事项或状况的不常见或非标准特征、 预期之外的趋势变化等), 还要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如主体所在的地理位置、 所在行业、 主体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状况等)。实践中, 上述两类定性因素通常应一并考虑。

重要性因素之间虽然没有等级之分, 但进行重要性评估时, 主体一般可先考虑定量因素。如果主体仅根据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的影响规模就可以将某个信息判定为重要, 就不需要根据其他因素进行进一步评估。在这种情况下, 定量阈值(包括评估规模所用度量的特定水平、 比率或数量)是进行重要性判断的有用工具。但定量评估并不总是可行的, 一些非数字信息只能从定性角度进行评估。一般在综合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进行评估时, 定性因素的存在会降低定量因素的阈值, 即定性因素越显著, 达到重要性水平所要求的定量阈值就越低。当然, 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存在定性因素, 主体也会因为特定信息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很小而认为其不重要。总体来看, 主体可以根据一个或多个重要性因素确定某个信息是否重要。通常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因素越多或者这些因素越重要, 该项目就越有可能是重要的。重要性判断的第二个步骤旨在输出一系列初步判定为重要的信息。

步骤3: 组织。即以清晰、 简洁的方式组织财务报表信息并向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传达。组织的具体原则包括: 一是强调重要事项; 二是根据主体自身的情况调整信息; 三是尽可能简单、 直接地描述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 不遗漏重大信息, 也不无谓地增加财务报表的篇幅; 四是强调不同信息之间的关联; 五是以适合信息类型的格式提供信息, 如表格式或叙述式; 六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各主体之间和各报告期间之间信息可比性的方式提供信息; 七是避免或最小化财务报表不同部分信息的重复; 八是确保重要的信息不会被不重要的信息所掩盖。重要性判断的第三个步骤旨在输出草拟的财务报表。

步骤4: 审查。即审查草拟的财务报表, 确定是否已识别所有重大的信息, 是否以整套财务报表为基础, 从各个角度和整体上考虑重要性。审查为主体“后退一步”提供了机会, 使主体能够考虑其财务状况、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总体情况。在执行审查时, 主体还可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不同信息项之间的相关关系是否已被识别, 若识别出信息之间存在新的关系, 有可能导致某些信息升级为重要的信息; 二是综合那些不重要的信息, 评估把它们放在一起是否合理预期会影响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决策; 三是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以有效和可理解的方式被组织和传达, 重要信息有无被掩盖; 四是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主体的财务状况、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审查可能导致主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额外的信息, 或进一步分解已识别为重要的信息, 或将不重要的信息从财务报表中删除以避免其掩盖重要信息, 或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新的信息。重要性判断的第四个步骤旨在输出最终的财务报表。

重要性判断的四个步骤不仅阐明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如何进行重要信息的识别和评估, 而且规范了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表述, 本文认为IFRS实务公告2对重要性判断过程的要求明确表明IASB希望企业破除“对照清单”式的思维模式, 更大程度地运用判断。从过往经验来看, 不少企业非常机械地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 它们喜欢将准则的规定作为“对照清单”而非运用判断决定哪些信息是重要的, 因为这么做可以更少地面临审计师、 监管部门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詰责。IFRS实务公告2提出的重要性判断过程试图通过规范重要性判断流程的方式阻止“对照清单”现象的蔓延。比如重要性判断的第一个步骤就提出主体应对除准则规定之外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进行识别, 这要求企业通过充分且持续的需求调研建立并更新这方面的知识; 又如第二个步骤要求主体在运用定量因素评估重要性时应依从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需求选择度量指标, 这提示重要性因素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按照IFRS实务公告2, 如果企业判断其应用具体准则确认、 计量要求的作用不重要, 可以不按准则的要求对该信息进行确认、 计量; 如果企业判断具体准则的披露要求导致的信息不重要, 可以不披露该信息, 即使具体准则中包含披露要求清单或“最低披露要求”; 相反, 如果企业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需要了解特定交易、 其他事项或状况对主体财务状况、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则企业必须考虑是否提供会计准则未规定的信息。

总体上, 上述四个步骤将重要性的判断充分地下放到个别主体层面, 体现出对特定主体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尊重, 对个性化、 动态化的判断方法和披露内容的许可和鼓励。结合2018版CF的定义和IFRS实务公告2的实操规范, IASB基本构建了主体依据IFRS编制财务报告时应用重要性概念的理论闭环。

二、 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重要性

近年来, 以投资者为代表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对有助于其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从而评估企业价值的信息需求剧增。财务报告主要提供与过去的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 即便过去的现金流量是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关键起点和进行前瞻性分析的一个很好的“锚点”, 但企业需要在环境和社会背景下开展创造现金流量的活动, 而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财务报告体系受制于要素定义和确认计量规则, 所能提供的有关外在环境和社会背景的潜在变化对未来现金流量影响的信息非常有限, 特别是当企业面临的环境和社会背景演变迅速时, 披露商业模式与战略对环境和社会背景变化的适应性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与此同时, 随着2019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187家最大上市公司的CEO联名发表全新的《公司目的宣言》, 以及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 企业价值链上的利益相关者, 尤其是利益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及其价值链活动有利或不利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如客户、 员工、 供应商、 社区、 政府当局等), 纷纷从幕后走到台前, 主张自己在企业发展中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信息需求。上述两方面信息需求的汇集,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信息披露理念的嬗变, 一种更加注重评估企业发展与外部经济、 环境和人类之间的影响和依赖关系的披露制度在实践中迅速崛起, 这就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也称ESG报告)。

迄今为止, 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三大代表性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制定机构: 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 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 以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由于理念差异, 这三大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究竟应披露何重要信息的观点并不一致。下文分别论述它们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重要性概念及其应用的观点。

1. 财务重要性(financial materiality)。ISSB是IFRS基金会于2021年11月成立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制定机构, 其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DS)明确以满足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为评估企业价值而产生的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需求为导向。截至目前, ISSB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S1)和《气候相关披露》(S2)两份ISDS征求意见稿。

在S1征求意见稿中, ISSB将其意欲规范的信息类型定名为“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并将其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为财务报表信息提供辅助和补充。出于与IASB制定的IFRS保持关联性和一致性等内在要求, ISSB认为ISDS应用的相关概念均应遵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 财务报表列报》(IAS 1)的相关规定, 重要性也不例外。首先, S1征求意见稿将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定义为“如果能够合理预期遗漏、 错报或模糊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将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根据报告做出的决定, 该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这无疑是对2018版CF中财务报告重要性定义的直接移植使用。其次, S1征求意见稿认为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是个别主体层面的, 应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背景下基于事项的性质或规模或二者兼而有之进行判断, 因此, 对于ISDS规定的披露要求, 如果企业判断该信息不重要, 可以不披露; 相反, 如果ISDS规定的披露要求不足以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企业应考虑是否披露额外的信息。这一思路与2018版CF、 IAS 1以及IFRS实务公告2的要求如出一辙。再次, S1征求意见稿指出,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可能会随着环境和假设的变化及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企业应运用重要性判断识别什么是重要的信息, 重要性判断应在每个报告日重复进行。这与IFRS实务公告2有关重要性判断过程的描述完全一致。最后, S1征求意见稿说明性指南(S1IG)提出, 承诺遵循ISDS的主体提供的信息不得少于ISDS的规定, 即便司法管辖区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主体不提供。但ISDS并不禁止主体披露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额外的信息, 即便ISDS认为这些信息并不重要。这表明ISSB试图将ISDS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全球基线”(global baseline), 继而叠加各司法管辖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与IASB对IFRS的定位也相似。

综上, 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本质上是财务报表重要性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补充、 延伸和扩大, 二者可以统称为“财务重要性”。当可持续发展事项在短期、 中期和长期内产生或可能产生对企业现金流量、 业务发展、 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 资本成本或融资渠道具有重大影响的风险或机遇时, 它就具有财务重要性。这些风险和机遇可能源自过去的事项或未来的事项, 既可能对已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产负债或可能因未来事项确认的资产负债产生影响, 也可能对虽有助于现金流量创造及企业发展但因不符合会计上资产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标准而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价值创造要素(在倡导多重资本法的报告框架下通常称之为“资本”, 包括人力资本、 关系资本、 组织资本、 智慧资本等)产生影响。

至于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中应用重要性判断, S1征求意見稿提供的操作指导非常有限, 也无具体披露要求③, 仅在S1IG中进行了粗略说明。S1IG强调了如下环节: 一是明确披露目标, 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披露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评估企业价值和决定是否向主体提供资源有用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二是确定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共性信息需求。评估信息是否合理预期会影响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决策, 需要主体考虑信息使用者的特点, 同时也要考虑主体自身的情况。S1IG建议主体分别识别三类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投资者、 债权人、 其他借款人)的信息需求, 以确定一组有待满足的共性信息需求组合。这意味着主体有可能排除某一类使用者的特定信息需求。三是结合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进行重要性判断, 由于重要性判断是个别主体层面的, 经主体判断为重要的信息预计应能提供有关主体的经营惯例和实际情况, 以及评估主体如何影响与依赖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ISSB,2022a)。

尽管S1IG引用了IFRS实务公告2的部分表述以示二者之间的关联和一致, 但它显然没有如IFRS实务公告2那样提供一个清晰的重要性判断过程, 不利于企业理解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中应用重要性判断。而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判断明显与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判断不同, 前者不受财务会计确认、 计量规则的制约, 需要披露大量前瞻性和定性的信息, 且需要与企业价值评估的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 因此ISSB确有必要对企业提供详尽辅导④。在这方面, 同样要求披露财务重要性信息的EFRAG在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审批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1号 —— 一般要求》(ESRS 1)和《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2号 —— 一般披露》(ESRS 2)中做了明确规定, 值得ISSB借鑒参考。

ESRS 1认为, 财务重要性评估的起点是识别影响或可能影响企业业务发展、 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风险和机遇(风险、 机遇分开考虑), 继而决定哪些已识别风险和机遇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是重要的。财务重要性评估要结合风险和机遇发生的可能性和短期、 中期、 长期内财务影响的潜在规模(采用合适的阈值判断), 并且基于可能出现的情景/预测, 考虑源起于如下途径的可持续发展事项: 一是未来事项发生后可能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潜力的潜在情况。比如从资产角度来看, 一项资产只有当企业预期其盈利能力下降至出现损失时, 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才会考虑企业商业模式导致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从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在计提减值损失之前, 资产存在许多盈利能力潜在下降(或上升)的阶段, 尽管这些阶段的现金流量变化从财务视角是非常有价值的信息, 却被财务报表所忽视, 理应作为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事项。又如从负债角度来看, 任何风险只要不是过去的事项的后果或与过去的事项无关, 都不必确认负债。但许多业务无法将一些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或定量影响难以评估的风险排除在外,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 就会导致重大现金流出。这些风险的潜在财务影响也属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事项。二是在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中未被确认为资产但对财务业绩有重大影响的“资本”。比如企业内部创造的无形资产是许多企业的关键“资本”, 如人力资本、 关系资本、 组织资本、 智慧资本等, 它们往往代表企业价值的关键驱动因素, 其价值远远超过财务报表体现的净资产, 但因为不符合确认的概念标准而无法被确认为资产, 与之相关的成本大都被列支为费用。而与这些内部创建的无形资产相比, 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却可以确认同样性质的资产商誉, 这显然是财务报告中的一个悖论。因此, 上述“资本”的存量情况也属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事项。三是未来可能对上述“资本”的演变产生影响的事项。由于上述“资本”无法被确认, 与这些“资本”有关的潜在现金流量的变化(如机遇带来的正向变化或风险带来的负向变化)同样没有得到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反映, 因此, 与这些“资本”的流量有关的情况也是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事项。

除ESRS 1对财务重要性的识别和评估进行了规定外, ESRS 2还明确要求披露财务重要性识别及评估的过程, 包括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过程及评估其重要性的过程, 具体包括: (1)描述财务重要性判断过程应用的方法和假设。(2)概述用于识别、 评估具有或可能具有财务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排定其优先顺序的过程, 包括企业如何评估与之相关的可能性和影响(如使用的定性因素、 定量阈值和其他标准)、 如何排定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其他类型风险的优先顺序(包括使用的风险评估工具)。(3)解释如何决定与重大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重要信息, 包括使用的阈值、 如何执行ESRS 1的相关规定等。此外, 还应披露企业使用的输入参数(如数据来源、 覆盖的经营范围和使用的假设中的细节等)。(4)描述重要性评估的治理流程, 包括: 决策的组织和过程及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 识别、 评估与管理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融入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流程; 与上一个报告期相比流程是否发生变化、 流程最后一次修订的时点, 以及未来何时对重要性评估进行重新审查等。

2. 影响重要性(impact materiality)。与ISSB侧重于财务重要性的准则制定思路形成鲜明对比, 为满足利益相关者对评估企业活动及其在价值链上下游活动造成影响的信息需求, 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GRI准则)明确以反映企业经营的外部影响为立足点。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将在短期、 中期或长期内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实际或潜在的重大影响, 则与该影响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从影响角度具有重要性。具有影响重要性的信息在内容上既包括企业直接引起的影响, 也包括与企业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影响(与通过其业务关系开展的自身经营、 产品和服务直接联系在一起)。总体来说, 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包括与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事项相关的影响。

2022年9月, GRI发布2021版《第1号通用准则 —— 基础》(GRI 1), 将重要的可持续发展议题(material topics)界定为“那些组织应优先报告的对经济、 环境和人类(包括人权)产生最重大影响的议题”, 包括反腐败、 职业健康和安全、 水和废水等。某个议题的影响既可以涵盖经济或环境或人类的某一个方面, 也可以涵盖多个方面。GRI准则的做法是将影响按议题分组, 以帮助企业报告与同一议题相关的多种影响。

至于企业层面应如何确定产生重大影响的议题, GRI在2022年9月发布的2021版《第3号通用准则——重要议题》(GRI 3)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整个判断过程包括四个步骤, 如图2所示(GRI,2022)。

步骤1: 了解组织的环境。在这一步骤中, 组织应对其活动、 业务关系、 发生活动和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及利益相关者进行概述, 以便为组织识别其实际和潜在影响提供关键信息。组织应考虑其控制或拥有利益关系(包括少数利益关系)的所有主体(如子公司、 联营企业、 附属公司)的活动、 业务关系、 可持续发展环境和利益相关者。

组织应考虑的活动方面的因素包括: 组织的目标、 价值观或使命、 商业模式和战略; 活动的类型和地理位置; 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及市场; 所在行业及特征; 不同类型的员工人数及其人口统计学特征; 非员工工人数量及工作由组织控制的工人数量, 包括工人的类型、 他们与组织的合同关系以及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等。组织应考虑的业务关系包括: 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 与价值链上主体的关系; 与其经营、 产品或服务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其他主体的关系。组织应考虑这些关系的类型、 性质、 相关活动发生的地理位置, 以及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主体所从事的活动的類型。组织应考虑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包括: 与组织所处行业相关的地方、 区域和全球层面的经济、 环境、 人权及其他社会挑战; 预期应遵守的权威政府间协定; 预期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组织还应列出利益相关者的完整名单, 常见利益相关者包括业务伙伴、 公民社会组织、 消费者、 客户、 雇员和其他工人、 政府、 地方社区、 非政府组织、 股东和其他投资者、 供应商、 工会和弱势群体等。在确定利益相关者时, 组织应确保识别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或团体(如供应链上的工人、 与组织经营地距离较远的社区等), 以及那些无法表达其观点但其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组织活动影响的人群(如后世子孙)。组织可以根据每个活动、 项目、 产品或服务等绘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列表。

步骤2: 识别实际和潜在影响。在这一步骤中, 组织应识别其通过经营活动和业务关系对经济、 环境与人类的实际和潜在影响, 包括对人权的影响。实际影响是指已经发生的影响, 潜在影响是指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影响。具体而言, 影响又可分为负面影响和正面影响、 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 预期影响和非预期影响、 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等。随着组织经营活动、 业务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变化, 影响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组织应持续评估并更新其影响。

为识别影响, 组织可以使用不同来源的信息, 包括组织自身或第三方评估的其对经济、 环境和人类的影响(包括对人权的影响)的信息, 以及法律审查、 反腐败合规管理系统、 财务审计、 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查、 股东文件等来源的信息。组织还可以利用申诉机制、 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收集的信息, 以及新闻机构、 民间社会组织等外部来源的信息。此外, 组织应尽力了解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点并咨询内部和外部的专家以识别影响。

在本步骤中, 组织应考虑GRI行业准则描述的影响并决定这些影响是否适用。如果组织可用于识别其影响的资源有限, 则首先应识别负面影响而后识别正面影响, 以确保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权威的政府间协定。负面影响和正面影响不能相互抵消。比如企业在某个地区建设了一个可再生能源工厂, 这虽然有助于减少这个地区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解决一些社区可再生能源供应不足的问题, 但如果企业未经当地原住民的同意就将其从居住地迁出, 则应当及时处理和补救这种负面影响, 而不能以正面影响来补偿。

步骤3: 评估影响的重要性。组织可能会识别出许多实际和潜在的影响, 因此需要进一步评估已识别影响的重要性以排定其优先顺序。排定优先顺序有利于组织采取行动应对影响, 以及确定用于报告的重要议题。评估影响重要性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同样需要组织与利益相关者沟通并咨询相关的内部或外部专家。

对负面影响的重要性评估根据《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等国际协定中规定的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程序进行。对于负面影响, 实际负面影响的重要性取决于影响的严重程度; 潜在负面影响的重要性取决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二者的结合被称为“风险”)。实际或潜在负面影响的严重程度由如下三个因素决定: 一是规模, 即影响有多重大。规模一般取决于影响是否导致组织不遵守法律法规或权威的政府间协定。比如, 如果某个负面影响导致侵犯人权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基本权利或者违反《巴黎协议》, 那么这种影响的规模可以被认为是重大的。规模还可能取决于影响发生的环境。比如, 与将水从水资源丰富、 足以满足用水者和生态系统需求的地区抽走相比, 将水从面临用水压力大的地区抽走的影响规模会更大。二是范围, 即影响范围有多大。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可以理解为环境遭到破坏的范围(地理范围), 对人类的影响范围可以理解为受到负面影响的人数。三是不可补救性, 即这些负面影响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不能得到补救。上述三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但更多时候这些特征之间是相互依赖的 —— 影响的规模或范围越大, 其补救措施就越少。潜在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指的是影响发生的可能性, 可以定性或定量地衡量或确定, 它可以用一般术语(如非常有可能、 很可能等)或数学上的概率(如10%)或给定时间段内的频率(如每三年一次)进行描述。在可能对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 影响的严重程度优先于其可能性。

对于正面影响, 实际正面影响的重要性取决于影响的规模和范围, 而潜在正面影响的重要性取决于影响的规模、 范围和可能性。正面影响的规模是指影响有多利他, 范围是指影响有多广泛或可能有多广泛(如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人数或环境资源情况)。潜在正面影响的可能性的定义和衡量方法与前述潜在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一致。

步骤4: 优先考虑需要报告的最重要的影响。在这一步骤中, 为了确定应报告的重要议题, 组织一般应先将影响按某些议题分组, 再根据影响的重要性排定优先顺序, 形成从高到低的重要性优先级。然后, 组织需要确定一个分界点或阈值(从那些具有最高优先级的议题开始), 以决定其应重点报告哪些影响。为了增进透明度, 组织可以提供优先级排序的可视化表示, 显示其已确定议题的初始列表和为报告设置的分界点或阈值。

组织应根据其适用的GRI行业准则中的议题测试其对重要议题的选择, 以确保不会忽视任何对其所属行业具有重要意义的议题。组织还应与对其了解或对其所在行业了解并对某个或某些重要议题有研究的潜在信息使用者和专家(包括学者、 顾问、 投资者、 律师、 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一起测试重要议题的选择, 这有助于验证其设置的报告分界点或阈值的合理性。上述测试过程将产生组织的重要议题清单。组织的最高治理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审查并批准重要议题清单。

GRI制定的上述有关影响重要性的判断过程后来被同样要求披露影响重要性的EFRAG全盘吸收, 体现在ESRS 1附录B中, 作为确定影响重要性的建议流程。ESRS 2还提出了对影响重要性识别和评估过程的披露要求, 包括识别重大影响的过程和评估其重要性的过程, 具体包括: (1)描述影响重要性判断过程应用的方法和假设。(2)概述用于识别、 评估企业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影响并排定其优先顺序的过程, 包括: 企业是否以及如何因为负面影响风险的增加而特别关注某个领域; 是否以及如何审查企业因自身活动或业务关系所牵涉的影响; 是否以及如何与受影响利益相关者和外部专家协商, 以了解利益相关者可能受到怎样的影响; 是否以及如何根据相对严重程度和可能性排定负面影响优先顺序, 根据相对规模、 范围和可能性排定正面影响优先顺序。(3)描述重要性评估的治理流程, 包括: 决策的组织和过程及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 识别、 评估和管理影响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融入了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流程; 与上一个报告期相比流程是否发生变化、 流程最后一次修订的时点, 以及未来何时对重要性评估进行重新审查等。

3. 双重重要性(double-materiality)。为同时满足以投资者为代表的信息使用者为评估企业价值而产生的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需求, 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评估企业活动及其在价值链上下游的活动造成影响的信息需求, EFRAG在其起草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中倡导企业应面向所有利益相关者, 披露所有与ESG事项有关的影响、 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

欧盟委员会是上述思路的发起者。2021年4月,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 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了CSRD。CSRD授权EFRAG起草ESRS, 同时提出ESRS应秉持所有利益相关者导向, 按照双重重要性原则制定。首先,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服务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所有利益相关者被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包括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及其价值链活动有利或不利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第二类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使用者, 即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 包括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现行和潜在的投资者、 债权人和其他借款人), 以及政府当局、 商业伙伴、 工会和社会伙伴、 民间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者(EFRAG,2022a)。由于两类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几乎无法互相覆盖, 可持续发展报告不能像财务报告那样确定所谓的主要使用者(primary users)。根据CSRD的规定, ESRS应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兼容并蓄。其次, 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应用的重要性应包括双重重要性。所谓双重重要性, 指的是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既要从由内到外的视角报告其经营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重要影响, 也要从由外到内的视角报告各种可持续发展事项对企业的重要影响, 前者即前述具有影响重要性的信息, 后者即前述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当可持续发展事项符合影响重要性的标准或财务重要性的标准或同时符合这两个重要性的标准时, 它就是重要的, 就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详见图3)(EC,2021)。在ESRS下, 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是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而是与财务报告互为补充, 两者共同构成公司报告。

ESRS 1正文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双重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及评估要点: 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相互关联、 相互依赖, 企业应对它们分别考量。通常来说, 评估应从影响重要性开始。一个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事项基于其在短期、 中期或长期内对企业现金流量、 业务发展、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可能从一開始就具有财务重要性, 也可能当其与投资者相关时才具有财务重要性, 无论其是否具有财务重要性, 造成的影响都应从影响重要性的角度予以捕捉。在识别与评估企业价值链中的这些影响、 风险和机遇以确定它们的重要性时, 企业应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 业务关系、 地理位置或其他相关风险因素, 重点关注它们可能出现的领域(EFRAG,2022a)。

综上, ISDS、 GRI准则和ESRS基于不同的报告使用者定位, 采用不同的重要性理念。但值得说明的是, GRI其实也是双重重要性的拥趸者。2019年, 欧盟委员会在《非财务报告指南: 关于报告气候相关信息的补充》中第一次提出双重重要性的概念时, GRI立刻表示认同。2021年, GRI发布了亚当斯教授(Carol A. Adams)主笔的有关如何在GRI准则下应用双重重要性概念的研究报告, 通过对前期学术文献的梳理, 论述了如何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应用双重重要性。该研究报告的核心观点有二: 一是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角度识别和披露重大可持续发展事项十分重要。双重重要性概念的每一个方向都需要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单独加以考量。二是企业总是倾向于优先考虑财务重要性, 但鼓励这种做法的报告制度不利于人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而且在ESG理念得到越来越多认同的情况下, 这种报告制度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财务成功。因此, 企业在应用双重重要性原则时, 先评估双重重要性的外部影响部分, 后识别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子集才是更为妥当的做法(Carol等,2021)。

概括地说, 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重要性, 目前是两种理念“斗法”: 一种是ISSB坚持的单一财务重要性, 另一种是EFRAG倡导的双重重要性。从披露要求观察, 即便是ISSB与EFRAG都认为应当披露的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 双方的理解也存在微妙的差异: ISSB认为财务重要性源于主体对资源和关系(即前述各种“资本”)的影响与依赖。其中“依赖”导致财务重要性容易理解, “影响”导致财务重要性系出于反弹效应, 即主体活动对资源和关系的影响反弹形成了对主体的重要财务影响, 比如企业活动对当地社区的负面影响可能会使其遭到更严格的政府监管并面临罚款或信誉受损、 招聘成本增加等。ISSB认为, 在企业主体层面专注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已入表和未入表)的治理与管理足矣, 如此既能服务于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也是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践行。至于未反弹的影响, S1征求意见稿未给出具体披露要求和解释, 这暗含几种可能性: 一是其默认所有影响都会反弹(或迟或早), 所以认为专注财务重要性的维度即可; 二是其认为不是所有影响都会反弹, 但未反弹的影响不重要从而与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不相关, 故无需理会; 三是其认为不是所有影响都会反弹, 但未反弹的影响不属于财务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归入财务相关信息披露的范畴, 故不必理会。不论是哪一种, 按照单一财务重要性的口径, 对具有影响重要性的信息的反映不能说完全没有, 但在内容上肯定或多或少有所缺失。

EFRAG同样认为财务重要性源于主体对资源的依赖和影响反弹。对于影响反弹的路径, EFRAG在ESRS的先导性研究报告《财务重要性的路径》中进行过十分详细的描述: 那些具有影响重要性的ESG因素可能一开始对企业只是未知的风险, 而后演变为某种道德对话或困境讨论, 继而进化为可见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 然后逐步通过会计规则转变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预计负债, 直至资产和负债(EFRAG,2022b)。本质上, 这是一个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 但这一过程可能耗时漫长, 且势必存在漏斗效应。因此, 按照EFRAG的理论, 未反弹的影响总是存在的, 忽视这些影响可能导致企业以损害环境和社会为代价实现其财务价值创造最大化。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角度来看, 这种情况必须审慎对待, 并给予额外关注(EFRAG,2021)。此外, 双重重要性之间的交互作用不仅表现为影响重要性反弹形成财务重要性, 财务重要性也可能导致影响重要性。比如环境政策趋严迫使企业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而企业采取的减排措施反过来可能导致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若不关注和披露应对措施的外部性, 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践无疑是一种伤害。因此, EFRAG认为, 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应当分别评估, 遵循先影响重要性、 后财务重要性的顺序, 既能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源于影响反弹的财务重要性, 亦不会忽略可能由财务重要性的应对引发的外部性。

本文认为EFRAG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对重要性的应用规定可谓集目前相关研究之大成, 最大的理论优越性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双重重要性要求分别考察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 这能够使企业正视自身在外部经济、 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避免单一财务重要性对“是否所有影响都会反弹”“如果不是, 未反弹的影响是否可以被忽略”这类问题进行尴尬论证, 构筑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全球基线”。二是双重重要性要求先评估影响重要性, 后评估财务重要性, 这能够避免对于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影响重要性信息披露规则是否僭越其职能的质疑⑤。三是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稿, EFRAG对财务重要性及其应用的披露要求设计十分注重与S1、 S2征求意见稿, 以及美国证监会的气候信息披露新规尽可能保持趋同, 对影响重要性及其应用的披露要求设计特别注重吸收GRI的最新研究成果。从整体上看, ESRS兼容并蓄, 既满足投资者等资本市场参与者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信息需求, 也满足受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外部性的信息需求; 最重要的是, 它顺应了企业价值创造理念从投资者单极经济利益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多极共享价值最大化的转变趋势。因此, 本文认为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应用重要性概念时, 双重重要性理念具有无可争议的理论优越性, 值得所有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制定机构学习和借鉴, 也值得所有企业主体在编制和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时参考(黄世忠和叶丰滢,2022)。

三、 结论与建议

重要性是财务信息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领域的一把标尺, 应用重要性的目标是筛选出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不论是FASB、 IASB, 还是后来的ISSB、 EFRAG等, 这些准则制定机构其实在制定具体准则的过程中已经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针对具体议题进行了重要性判断, 但时至今日, 绝大多数企业对重要性的认知还停留在机械地执行准则要求的层面, 并没有意识到在特定主体层面仍然需要用好重要性标尺, 以服务于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当信息披露从财务报告拓展到可持续发展报告后, 提升企业主体层面对重要性的认知更加迫在眉睫, 因为可持续发展信息未经会计上确认、 计量规则的过滤, 且建立在企业对未来的预期之上, 包含大量前瞻性和定性描述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披露, 若企业仍旧机械执行准则要求, 为了披露而披露, 不仅徒增成本负担, 无法提升其对环境与社会议题的治理和管理水平, 披露结果也不能给使用者带来真实有用的信息。

本文研究表明: 財务报告中的财务重要性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财务重要性主要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后者重点围绕前者的力所不及, 捕捉并反映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未被财务报表接纳的各种价值创造因素在短期、 中期和长期内的重大财务影响, 与前者互为补充; 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影响重要性主要捕捉并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在短期、 中期和长期内对外部经济、 环境和社会的重要影响。影响重要性与财务重要性之间存在交互作用, 对影响重要性的识别、 评估和披露有助于对财务重要性的溯源与应对追踪。因此, 双重重要性是可持续发展报告对重要性进行应用的最优选择。

在重要性评估上, 不论是财务报告中的财务重要性评估还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双重重要性评估, 都应以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为目标。财务报告信息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主要服务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因此其重要性评估应更多地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进行接触, 征询其意见, 了解其需求。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具有影响重要性的信息服务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尤其是受影响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因此其重要性评估应邀请所有利益相关者, 尤其是受影响利益相关者深度参与。受影响利益相关者涉猎面广泛, 甚至包括自然等沉默的利益相关者, 对于它们的需求, 企业也应恪尽尽职调查程序, 利用各种生态数据、 物种保护数据等进行评估。另外, 由于处理的信息性质和规则的差异, 可持续发展报告双重重要性的评估程序与财务报告重要性的评估程序存在显著差别, 亟需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完备的评估和披露规则以指导企业具体操作。

【 注 释 】

①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制定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概念界定并不相同,而可持续发展报告(Sustainability Report)或ESG报告(ESG Report)是学界和业界泛用的有关这一类型报告的名称,广义上都是指有助于利益相关者了解和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前景的报告体系,包括所有与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影响、风险和机遇有关的重要信息。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的信息应是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辅助和补充,二者共同构成公司报告。本文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即采用此广义定义。

② FASB将联合概念框架成果以《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第1章——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SFAC No.8-C1)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第3章——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SFAC No.8-C3)的形式发布。

③ S1 征求意见稿在风险管理部分仅要求披露主体识别重大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过程,没有要求披露评估重大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或重要性判断的过程。

④ 2022年12月ISSB职员召开的关于S1和S2征求意见的反馈讨论会建议ISSB修订S1IG,对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中应用重要性判断提供更为详尽的指导。ISSB职员建议采用两个步骤的判断方法,以明确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重要性评估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第一个步骤是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供有关如下内容的信息:主体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源于主体对资源的依赖及其对资源的影响,以及其所维护的可能受到这些影响和依赖正面或负面影响的关系。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某个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将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内影响主体的商业模式、战略、现金流量、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它就可能是重要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关于此类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可以合理预期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根据该信息所做的决策。第二个步骤是识别和评估重要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并予以披露:识别能够洞察主体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主体的商业模式及维持与发展该模式的战略所依赖的资源和关系提供充分的基础。在评估第一个步骤识别的有关主体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是否重要时,主体需要考虑其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在根据这些信息决策向主体提供资源时,是否合理预期会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ISSB,2022b)。ISSB职员认为上述两步法展示了一种合乎逻辑的遵循S1征求意见稿的方式,有助于主体降低执行成本并提高可比性。但本文认为其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重要性判断的指引作用仍旧有限,尤其是对如何与IFRS实务公告2提出的重要性判断过程保持关联和一致、管理层判断如何结合特定主体层面的环境、如何考虑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及其决策、如何根据不确定的结果做出判断、如何陈述判断的结果并审查等尚缺乏明晰的指引。

⑤ 具有影响重要性的信息鉴于其信息内容和表述方式,可能不被认为是财务相关信息。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黄世忠,叶丰滢.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双重重要性原则评述[ J].财会月刊, 2022(10):12 ~ 19.

Carol A. Adams, et al.. The Double-materiality Concept Application and Issues[EB/OL].www. globalreporting.org,2021.

EC. Directive Amending Directive 2013/34/EU, Directive 2004/109/EC, Directive 2006/43/EC and Regulation (EU) No 537/2014, as Regards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S].www.europa.eu,2021.

EFRAG. ESRS 1 General principles[S].www.efrag.org,2022a.

EFRAG. ESRG 1 Double Materiality Conceptual Guidelines for Standard-setting(Working Paper) [EB/OL].www.efrag.org,2022b.

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 2 Qualitative Charac-

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EB/OL].www.fasb.org,1980.

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 8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Chapter 3,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Useful Financial Information[EB/OL].www.fasb.org,2010.

FASB.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 8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as Amended Chapter 3,Qualitative Characteri-

stics of Useful Financial Information[S].www.fasb.org,2018.

GRI. GRI 3: Material Topics 2021[EB/OL].www. globalreporting.org,2022.

IASB. IFRS Practice Statement 2 Making Materiality Judgements[EB/OL].www.ifrs.org,2017.

IASB.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Chapter 2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Useful Financial Information[S].www.ifrs.org,2018.

ISSB.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le-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Exposure Draft) [EB/OL].www.ifrs.org,2022a.

ISSB. ISSB Meeting Staff Paper General Sustainability-related Disclosures Fundamental Concepts[EB/OL].www.ifrs.org,2022b.

(責任编辑·校对: 喻晨  陈晶)

【基金项目】中国会计学会2022年度重点科研课题“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2KJA08)

猜你喜欢

重要性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极端重要性
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接地的重要性
土木工程中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简述
“0”的重要性
论七分饱之重要性
幼儿教育中阅读的重要性
MDT在炎症性肠病诊断和治疗中的重要性
论七分饱之重要性
钙对身体的重要性
颜值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