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的思考
2023-05-30王硕
王硕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的背景和基本情况,其次按照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分别与银保监部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MPA进行对比分析,然后重点提出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
一、背景与基本情况
(一)开展背景
2008年美國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有效加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双支柱”作用,2010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初步开展现场稳健性评估工作,这标志着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开展初步探索。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人民银行对参与存款保险制度的投保机构拥有现场核查、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职能。2016年,人民银行初步对投保机构开展存款保险风险评级工作,目的在于发挥差别费率机制对投保机构的基本约束和市场激励作用。2017年末,人民银行为充分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重要风险的职责,将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体系纳入到存款保险风险评级中,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正式形成。
(二)基本情况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主要由数理模型分析和定性评价两部分构成。数理模型分析主要通过国际上普遍采用的Logistic回归模型,从被评级机构的100多项经营指标中筛选出具有显著识别风险的指标,同时从资本状况、资产质量、风险抵补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经营规模等6个维度评估机构的风险状况;定性评价部分主要通过人民银行制定的专业评价打分卡来评定,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本及其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和金融生态等9大模块。其中数理模型分析情况按照季度更新,定性评价工作按照年度要求开展,后续工作中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和利率定价行为设定为红线调整指标,对于未达到“及格线”的金融机构则明确评级结果不能高于7级。
从评级结果的释义来看,评级结果共分为11级,其中结果处于1至5级为“绿区”,6至7级为“黄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评级结果处于8-D级则视为“红区”,进一步细分来看,8-10级设定为高风险机构,D级表示机构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除此以外,对于成立不满一年的新设机构直接设为评级结果为4级。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自2017年四季度起正式启动,迄今共开展18次评级工作。从人总行2021年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来看,截至2021年2季度末,全国4400家参评机构中,处于1-5级、6-7级的机构数量分别为2171家和1809家,处于8级及以下的机构数量为422家。尽管“红区”机构数量达到一定比例,但从资产规模占比来看,处于“绿区”和“黄区”机构的资产规模占到整体的98.6%,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情况较为稳健。
二、对比情况分析
从当前审慎监管的主要工具来看,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MPA)的关系较为紧密,同时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作为后来者,吸收了监管评级和MPA的重点考核内容,评价体系更加完整,下面就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两者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
(一)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MPA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宏观审慎评估(MPA)均是人民银行有效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在评估工作方面存在高度一致性。一是评估对象范围广。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MPA的评估对象均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村镇银行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涵盖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评估方法量性结合。MPA也按照“定量+定性”的方法进行评估,主要从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利率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评估等七大要素判定,同时在相关要素下设置定量或者定性指标。三是两者评估结果存在相互影响。一方面,MPA考核中的利率定价行为得分若不达到及格线60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原则不高于7级;另一方面,从最新MPA考核要求来看,当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季度结果处于8级及以下时,对应季度MPA考核结果至少处于最低C档。
两者主要的差别也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评估目的不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目的在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全面、科学、审慎的评估与判断,同时也是有效实施差别费率、风险预警、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措施的基础,而MPA在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强调资产多元化配置引导。二是考评结果不同。MPA结果分为A、B和C三档[A档机构为七大类要素指标均为优秀(优秀线90分);C档机构为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中任意一大类不达标或剩余五大类中任意两大类及以上不达标(达标线60分),其他情况均归为B档。],最差结果为C档,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较差的结果为8级及以下。三是结果影响存在差别。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对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普惠小微信用支持工具应用和再贷款申请等方面存在影响,而MPA考核结果对实施差别准备金利率、央行OMO/MLF操作对手方资格以及金融债发行等方面存在影响。
(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监管评级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与监管评级作为人行与银保监局有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方法,两者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高度吻合性。一是评价内容整体一致。2021年银保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其评价内容以“CAMELS+I+数据治理+机构差异化”为体系,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中包含常规的CAMELS评价内容,也涉及信息科技维度、机构差异化维度等评价内容。二是评价对象均涉及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评价对象均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农商行、城商行和村镇银行)。三是评级均按照初审和复审程序执行。两者均按照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构成。初评人员负责收集评级基础数据和有关信息,同时做好审核和汇总工作,给出初评意见。复评人员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机构进行再评级,形成复评结果,之后经上级讨论和审议最终确定评级结果。
两者的差别也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评级目的存在差异。监管评级主要目的为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力度,有效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从而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目的在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判定;二是评级结果存在不同。不同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11级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主要分6个级别12个档次,综合評级1级为最好等级,综合评级2-4级按照从优到劣细分为A、B、C三个档次,综合评级5级、6级的银行将实施重点监管。三是评级周期存在较大差别。监管评级开展周期为一年一次,主要为当年对上年度机构风险状况开展评级工作,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按一个季度一次进行开展,有效做好动态调整评估。
三、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增强了队伍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到全面掌握,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观判断意识强,定性评价失公允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定性评价得分占比达到45%,同时定性指标达到160多项,占总指标数量的77%以上。定性评价体系完整,内容繁杂,这对评级人员的专业性提出较高要求,也表现出评级人员的主观经验和专业判断对于评级质量存在较大影响。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央行金融机构评级起步较晚,评级人员对部分定性评定要素仍存在不明确、不深入的理解,整体专业素质仍待进一步提升;同时,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同地区评级人员对于同一套评级体系在内容上存在认定差异,导致定性评定结果存在较大差别,确定的最终得分可能相差3-5分左右,对于评级结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存在不利冲击。
(二)组织管理机制弱,有效性覆盖不足
一是存在监管重复性。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由人民银行负责开展,监管评级由银保监部门负责实施,两者的评价范围高度一致,导致监管资源重叠,不利于监管资源的最优化。二是存在属地管理局限性。人行、银保监部门仅对本辖区法人银行机构进行评级,但当前全国性大型银行机构、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地方银行业机构仍占主导地位,评级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弱化了人行对辖区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不利于对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的全面掌握。三是存在评价时间不足问题。由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定性评价存在时间紧、人手少、任务重等情况,评级工作无法沉下心、深挖掘,单家评级机构的评价工作一般需要在1-2天完成,但银保监部门的监管评级明确要求应符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规定,其指出对单家法人银行机构的评级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评级体系透明低,整改效果不明显
在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中,定量得分采用国际通用的统计回归模型测算,但定性打分卡内容需要对被评级机构进行严格保密。尽管这一做法有利于防范监管机构监管的套利行为,但也导致一方面人行各分支行难以有效掌握真正影响数理模型得分高低的具体监管指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被评级机构负责人对评价细致内容的快速了解。评价现场文件资料准备也难以满足评级人员需求,部分扣分事项每年固定存在,评级后续的整改工作也难以有针对性地执行。
四、主要建议
(一)逐步改善评级模式,提升评级工作质量
在当前人员监管经验和水平不足的背景下,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仍需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同时针对定性打分情况做好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打分主要依据,以减少监管人员主观判断上误差,同时便于复核人员检查。从未来趋势看,由于国家金融改革深化,银行市场化竞争逐步加大,各类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有效提升评级人员的风险判断能力仍是完善评级体系方向。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对评级人员素质的培养,增强评级人员经验积累,同时细化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完善评级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定量指标评价自动化,定性因素指标评价规范化,通过评级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效率。
(二)规范统一评级体系,加强监管运用效率
一是有效整合评级监管体系。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应充分涵盖监管评级体系,让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既有维护金融稳定与发展的共同指标,也涵盖具有监管履职的特有指标,有助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作用,推动存款保险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平台作用。二是推动联合评级和监管工作。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工作,避免被评级机构人员重复工作和监管资源浪费,实现监管资源运用最优化。各监管机构应推进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预警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口,健全金融风险担责机制,共同构筑金融安全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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