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探析
2023-05-30马凌锋
马凌锋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形成和谐信任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和谐信任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应是伦理关系、责任关系和回应关系。当前具有影响力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理论主要有以主体为中心、以客体为中心、双主体三种理论模式。这三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问题,但主客体关系紧张的状况仍未解决。
关键词:实效性;主客体关系;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3)05-0042-03
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问题,一直是学界和教育界讨论的话题,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同时也说明这个问题有其特殊的难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培养什么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渠道,其任务和使命主要回答“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但由于其主要是国家、社会对大学生提出的要求,因此,对于大学生来说,这种要求是社会“强加”给他们的,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不是为自己而学,而是为“他人”而学。因此,虽然教师做了很大努力,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低效问题仍一直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实质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现象,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其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措施[1]。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其基本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思想政治教育介体、思想政治教育环体[2]236。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活”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同时也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因素。
文章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要形成或进入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主要内涵如下。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要主动进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两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同等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既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又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否则就是有失偏颇。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或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学生,如果没有进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那么就不能说是思想政治教育者或受教育者,只能认为是潜在的思想政治教育者或教育对象。二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要意识到自身处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知识性教育相比,如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等,具有特殊性,其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爱国主义等的教育,而这些教育的内容往往被大学生认为是外在“强加”给他们的要求。三是形成或进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的人是主体性的人。文章所讲的“主体性”的人,是实然与应然相统一的人,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的人,这里的需要不是自然生理生存的需要,而是作为现实人的一种精神需要;同时,也不仅仅是个体的现实需要,其也包括个体成长成才的需要[3],以及个体未来发展的需要。四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要素对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只是一个关键变量,如校园软硬件设施、教育教学方法等。
二、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关系反思
要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关键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形成和谐信任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和环体要为主体和客体形成并进入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保驾护航。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主要有以下3种异化关系模式。
(一)以主体为中心的关系模式
以主体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强调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在这种模式下,一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围绕教师来开展,由教师来主导,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处于权威地位;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即大学生则被迫处于从属地位。从知识的拥有量来看,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因此,这种关系模式在教育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例如,20世纪前期,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伊·安·凯洛夫认为,学校整个教育活动的“中心人物”是教师,教师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人物”[4]。从表面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更多的是 “强加”给大学生的,那么主体的主导地位就必不可少,因此,这种关系模式强调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地位。
这种关系模式在不同程度上把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即教师的作用过于绝对化,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即大学生的主動作用则被否定或忽视。但思想政治教育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都是活生生的人,都具有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受教育者,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也会主动思考,因此,这种关系模式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并未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关系。这种关系模式也曾遭到学者的批判,如马丁·布伯把这种关系叫“我—它”关系,认为主体没有把客体看作绝对的人,而是看作一个实现主体目的的工具;保罗·弗莱雷把这种关系叫“压迫关系”,即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控制、绝对灌输来实现教育的目标。
(二)以客体为中心的关系模式
以客体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即大学生为中心,强调教师对大学生接受知识需要的适应和服从,教师处于从属地位。这种关系模式注重客体个性的独特性,强调客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等,其代表人物有蒙台梭利、皮亚杰、杜威等。例如,杜威强烈反对教师对学生进行强迫教育,明确提出“儿童是中心”,其认为在教育中,教师不是主导、控制者、指挥者,而是学生的守夜人、看护者。这种关系模式强调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肯定了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观能动性,强调教育要以大学生的个性特点、自由发展等为出发点,这是其积极意义和值得肯定的地方。
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课程教育有明显的区别,它有明确的价值指向,即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的定语“社会主义”必不可少,也就是说高校要培养的人不能是“反社会主义”“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如果一味地强调大学生的需要,“迁就”大学生,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倾向。一是可能导致出现道德相对主义和自发论[2]248,如西方的“价值澄清主义”理论,强调教育者不向受教育者传授价值观,只是归纳、澄清和分析受教育者的价值观,如果将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显然是不适合的,甚至是错误的;二是可能导致大学生认为教师为其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从而失去了“道德敏感性”,没有了感恩意识。一般认为,这种关系模式是没有“回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而如果没有了回应,教师如何判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否被接受和理解了呢?因此,这种关系模式也不能认为是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毕竟教育的完成是以受教育者接受并回应了教育者为标志的。
(三)双主体的关系模式
双主体的关系模式强调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权利、地位的平等,也就是以权利为中心的关系模式。以权利为中心的关系模式是主体和客体在法律规定权利对等的视野下构建主客体关系的一种模式,强调主客体在法律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新时代,依法治国成为普遍共识,人人平等的觀念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高校就是依法治校,即在法律的框架下调整师生之间的关系,禁止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学生对教师的暴力。这种关系模式的代表人物是马丁·布伯,他反对师生之间的“我—它”关系,认为师生之间应该建立“我—你”关系。这种关系模式解决了师生关系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对防止校园暴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样也值得肯定,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在双主体关系模式下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虽然解决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但并未真正解决两者关系不信任与不和谐的问题。因为在强调权利的视野下,个体对他人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这种责任或义务只能叫消极责任,而不是积极责任。在消极责任下,教师很难从大学生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如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导致出现师生关系的冷漠。另外,在师生之间强调权利,更多的是强调大学生的权利,但实际上教师也需要强调权利。当两个权利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两者都会从自我的权利和利益出发,这样必然会出现权利主体的对立,从而出现师生关系的紧张。不管是师生关系的冷漠,还是师生关系的紧张,都不是和谐的师生关系,因此,在以权利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模式下,双方的关系依然紧张。
三、构建和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要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基本前提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要形成并构建和谐信任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伦理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探求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实质的前提。因此,只有厘清人与人在本质上是什么关系,才能厘清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梁漱溟指出:“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5]78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6]。因此,通过人为的、有意识的“领悟和治理”,并在此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客观的关系,真实的伦理关系才真正构建和完成。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首先是一种伦理关系,且这种伦理关系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双方有意识地进行调节和领悟,也就是说双方都是“自为”的。只有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相遇并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时,才能说他们是一种伦理关系且又是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意识到自己的教育责任和义务,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和作为受教育者的身份和地位。
(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责任关系
伦理关系既是人与人之间客观的关系,同时又是双方有意识的“自为”关系。梁漱溟先生说,“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5]79。义务就是责任,因此,伦理关系也是责任关系。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首先,这种责任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相对于专业知识的传授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的教育,而不仅仅是传授专门知识。因此,教师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和使命,同时,大学生也应认识到其自觉学习并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接受这种教育的需要,并自觉抵制一些不良的观念和思想。其次,这种责任关系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要始终明确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因此,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确立这种价值导向意识,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正面引导、行为示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在当前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更是如此。最后,要实现这种责任关系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互动和交往。只有在互动和交往的过程中,教师才能真正了解、掌握大学生的所思、所想,才能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发展特点和现状,才能进行有效的教育,实现教育目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结合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来进行。
(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回应关系
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独白”来进行的,如教师在上课时主要采用“灌输”方式,即我说你听,最终大学生是否听懂、听进去与教师无关。即使教师有时会通过“对话”的方式来授课,但往往在对话之前已经提前设计好主体和对话的内容,这仍然是一种控制方式,而“回应”的方式却解决了这个问题。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不是预先设计好的责任,而是在明确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在相遇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回应学生的需求来确立教育者的责任。因为“回应不是旁若无人的自说自话,也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而是对于他者吁求的应答”,是“用自己的行动来担负起对他者的责任重担”[7]。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之后也是通过“回应”来反馈其是否听懂、是否接受了讲授内容。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最终能否实现是通过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回应来完成的。也正是通过受教育者的回应,教育者才能准确判断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从而不断调整教育教学方式,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29.
[2] 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陶磊.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的反思与建构[J].求实,2010(7):67-71.
[4] 凯洛夫.教育学:下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2:289-290.
[5]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6]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
[7] 吴先伍.独白·对话·回应:历史视野中的道德教育走向[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5,13(3):49-53.
编辑 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