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顶层设计 做实基础建设 做强实战应用 天津:“智慧交管”提升群众出行体验
2023-05-30
智慧系统“加持” 通行更加顺畅
近年来,天津中心城区地铁等占路施工工程总量基数大、周期长,天津交警结合实际情况,以智慧交管赋能道路通行,将交管局、支队、大队共3个层级的指挥平台建设成为快速处置警情、提高警务效能的“最强大脑”,使单起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的处置时间压降到原来的30%。
天津交警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诱导屏、交警岗台电子显示屏、路口智能显示屏等设施,持续推进“互联网+交通”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地图导航”数据融合技术,与使用率较高的网络地图实现信息共享,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实时发布道路拥堵、事故等各类交通诱导信息,有效提升道路资源利用率和通行效率,达到“未堵先知、预警先动、止于未发、防患未然”的效果。
“四步优化”模式 信号随时应变
天津市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主要由4条环线、19条射线组成,路网密度大、路口间距小、畸形路口多,天津交警以交通信号协调优化为串联,在空间层面上采取“环线拥而不堵、跨区快速通行”“射线慢进快出、均衡通行压力”的策略,实现交通高峰时段“外控内疏、防溢流”,交通平峰时段减少停车次数、降低停车延误,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传统的信号优化工作需要优化人员去路口调研、优化,再去路口查看效果,现在我们采用的是‘发现→确认→优化→评价’的‘四步信号优化’模式。”据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科技设施管理大队大队长介绍,他们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和科技设施实时监控路网的运行状况,通过提高“算力”,计算、分析道路拥堵、行人和各类车辆违法等预警数据,确认情况后即可调整路口交通信号灯的配时方案。交警还会继续通过科技设施对优化效果进行追踪评价,效果良好的信号灯调整方案才会被固定使用。
多套“固定配时” 方案有备无患
受各类因素影响,道路沿线的交通流量时刻在变化。近年来,天津交警在做好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工作的同时,针对个别路口存在的特殊情况,深挖被称为交通信号灯“智能大脑”的感应信号控制应用优势,让其自动根据途经路口的机动车实时流量特点,减少路口某一方向交通流量少时,绿灯时间过长而造成的“绿灯空放”;或是交通流量大时,绿灯时间却过短引发的路口“车流溢出”等现象。如此一来,既缓解了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又保障平峰时段道路畅通,还能够稳控夜间机动车通行速度。然而,因网络故障导致数据回传下发功能失灵的情况也偶有发生。为时刻保障对交通信号灯的有效控制,天津交警采用了感应控制以外的“固定配时”控制模式。
“固定配时”控制方案,是专门为偶发断网情况下满足交通流量特点制定的。该控制模式下,需要交警通过日常在现场调研分析得出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數据,将不同时段的多套方案预设进控制系统。不过,“固定配时”也并非一成不变,往往在1个月内,交警会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对同一个路口不同方向的交通信号配时进行数十次细微调整,以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
单向绿灯“迟启” 减少车流冲突
针对个别路口存在的同方向相位之间交通流冲突、不同方向之间流量不均衡等客观情况,天津交警在“智能大脑”中增加了“迟启”功能。顾名思义,“迟启”就是指路口中一条道路单方向绿色信号灯的亮起时间,比对向的绿色信号灯要晚一些。
为解决传统交通配时下路口易发交通拥堵且影响区域交通的问题,天津交警在和平区解放北路与保定道交叉路口采用了“潮汐”时段式的“迟启”配时。在7时30分至8时30分的早高峰时段,河东区往和平区方向的绿灯信号时间要比反方向长15秒;16时至19时晚高峰时段,和平区向河东区方向的绿灯信号时间也会比反方向多15秒,如此就加快了车流疏散,并减少了车流冲突。
“互联网+”业务办理 群众更加便利
随着智慧交管的不断深入应用和发展,车主和驾驶人“线上”办理公安交管业务需求与日俱增。天津交警深化推广“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应用,不断开辟相互融通的多种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开通“12123语音服务平台”,并融通12345便民专线,2019年以来互联网服务惠及群众达3000万人次。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措施并形成机制,天津交警便利群众办理业务,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题服务不停歇。
2020年,天津交警在“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南马路交警大队建成了全市首家全年无休、节日假期照常运转的24小时公安交管自助服务大厅,实现非现场处罚查询、裁决、缴纳等100余项公安交管业务一体化自助办理。具备一站式办理照相、体检、制证等业务的“驾驶人自助体检机”,如今已在全市多个区投入使用。
天津交警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等;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拓展汽车租赁、保险承保和理赔等电子驾驶证便捷应用,累计发放电子驾驶证191.9万个。2022年,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车务科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原载人民公安报,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