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应用探析
2023-05-30王彦翔
王彦翔
摘 要: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紧密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实际,采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研究探讨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充分利用好大数据这个信息化工具,做好职务犯罪大数据采集分析利用工作。基于此提出“注重理念先行、技术支撑和法理兼容,做好职务犯罪大数据采集工作;立足基础稳固、要素齐全、设计规范,动态构建职务犯罪大数据库;着眼思维创新、方法改善、精准分析,将职务犯罪大数据运用好”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大数据;职务犯罪;调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1.062
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传统调查方式难以应对案件复杂、信息庞杂、证据多样等问题,职务犯罪调查正逐渐从寻找“物质痕迹”转变为搜索“信息痕迹”。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好大数据这一新型资源,将其内化为发现线索、固定证据、整合材料的有力手段,同时逐步构建起以数据为主要载体的调查模式,为职务犯罪调查插上高科技的“翅膀”,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 注重理念先行、技术支撑和法理兼容,做好职务犯罪大数据采集工作
职务犯罪调查的基础在于数据,只有把基础数据准备完整,才能有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立案、留置、讯问、审查、调查等工作。
1.1 理念层面,保持对大数据时代的主观认知
大数据时代,只有掌握了数据,才能掌握主动权。基于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时,要首先从思想理念上搞清楚,自身并非孤立地、单一地在内部系统开展工作,而应该综合各方渠道,不断从职务单位、公安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管理中心、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地调取数据信息,真正实现从内心接纳大数据。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摒弃以往仅靠经验开展案件初核、收集梳理数据的固有做法和旧有认知,学会对犯罪嫌疑人、危害行为、物质痕迹等要素进行数据筛选录入和量化分析,提高大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度。
1.2 技術层面,推动大数据系统平台建设应用
大数据技术出现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汇总、提炼、形成结论并作为证据在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审判中使用,能够有效缓解职务犯罪案件“口供中心主义”带来的影响。2018年5月6日,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在对“齐国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时,面对复杂案情和海量数据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在前期搭建的大数据应用系统支持下,很快让问题浮出水面,这成为大数据助力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的一个成功案例。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职务犯罪调查时,要注重从技术层面,在兼顾保密性的前提下,通过数据拷贝、专线连接、授权登录等方式,逐步搭建起系统内部的信息导入、资产汇总、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案件管理、关联性分析等大数据应用系统平台。
1.3 法律层面,按照程序权限收集汇总大数据
职务犯罪具有高度敏感性及复杂性,从大数据采集分析职务犯罪信息情报过程中,更需要注重法律层面手段方法的正当合法。传统职务犯罪案件中,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人员与调查对象面对面接触,一旦权利被损害,调查对象容易发觉。但在大数据时代,调查对象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过程行为中,接触的人员对象比较繁杂;而相对应地,调查人员也不可避免地去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主体,以及与此有关联的方方面面人员,更需注重手段方法的合法性。基于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收集工作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且注重相关人员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法律权益。在收集关联关系人员数据时,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在收集数据的同时,也要鉴别信息的性质,防止调取隐私信息,向被调取信息的人员作出必要说明。与此同时,在建立大数据系统平台过程中,要恪守高度保密级别,严格按照保密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及导出,不该录入的敏感信息妥善保存,低价值的数据视情舍弃。在大数据系统平台成功搭建后,要科学设置权限准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绝对安全绝对可靠。
2 立足基础稳固、要素齐全、设计规范,动态构建职务犯罪大数据库
依托大数据采集的职务犯罪线索资料,具有数据总量大、价值密度低、发掘难度大等特点,若仅采取简单数据检索方式开展调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将会“淹没在数据的海洋”,耗时又费力。可按照特定数据库构建规则,针对具体职务犯罪类型,在分类整合前期采集各种线索资料的前提下,科学搭建基础框架,全面丰富内容要素,动态构建职务犯罪大数据库,为后期精准定位数据、对比分析等工作提供物质支撑。
2.1 搭建好职务犯罪大数据库的基础框架
大数据库应当融合一般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特征规律,紧密结合各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敏感性,通过基础数据库、外调数据库、主要线索数据库等子数据库,针对性搭建好基础框架。
一是基础数据库。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时,将会按照规定成立核查组开展初核工作。自初核工作开始,调查人员即可针对性搜集与监察对象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车辆管理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家庭户口信息、组织档案信息、信访举报材料信息、行程记录等大量基础信息,尽可能全面详尽地丰富基础数据库。
二是主要线索数据库。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都有主线可循,纪检监察机关在梳理出职务违法及犯罪主要事实后,可按照一定逻辑顺序整理形成主要线索,并全方位收集固定好对应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进一步形成主要线索数据库,为后期精准高效开展审查调查打牢基础。
三是外调数据库。外调是调取重要线索资料的重要途径,在调查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庞大、人员关系冗杂的职务犯罪时,纪检监察机关将会长期大范围辗转于金融机构、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人员住所等处开展外调工作,因此有必要建立外调数据库,主要包括已调取数据的相关案件线索、对应文书号、外调机构所在地和联系方式、调取数据类型、是否录入基础数据库等,以及需调取数据的相关案件线索、外调机构所在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既确保后期精准调取证据,又能反向查缺补漏。
2.2 完善好职务犯罪大数据库的内容要素
职务犯罪数据库必须拥有海量准确齐全的信息支撑,才能发挥大数据调查的最大效益。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大数据运用,不断充实职务犯罪数据库内容要素。以某市纪委监委为例,他们在原本的信息技术保障部门之上,设立了纪检监察大数据中心,在该大数据中心可以收集身份信息、财产收入保险等60余项基础信息,不仅全面提升了整体的工作效率,也给相关办案人员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减轻办案负担。想要建立职务犯罪数据库,就需要打破传统基础信息收集的禁锢,从而建立起更加符合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数据体系,既要吸纳银行数据、工商数据、税务数据、公安数据、通信数据、房产数据、民政数据、旅游数据、交通数据等不同类型数据,此外,数据库当中还需要包括任职命令、基础信息等与职务犯罪相关的多方面数据。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之下,不仅可以建立起系统内区域职务犯罪信息平台,保证大数据系统可以为职务犯罪调查提供保障。
2.3 时刻遵守大数据库设计规则
因为职务犯罪与其他的犯罪形式有一定的区别,基于其犯罪形式的特殊规律以及特征,在建立职务犯罪大数据库时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
一是数据高度保密规则。职务犯罪区别于一般人员的犯罪类型,其敏感性政治性必须高度关注。在构建职务犯罪大数据库时,首要把握数据高度保密规则,既要科学划定数据准入标准,也要明确数据调查、录入、导出的权限要求,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数据绝对安全绝对保密。
二是数据动态入库规则。信息时代数据呈现高速流动态势,在运用大数据调查职务犯罪的全过程全要素时,要准确应对数据的这一客观变化规律,科学把握数据动态进入数据库的入库规则,按照成熟一个入库一个的基本思路,及时充实基础数据库、外调数据库、主要线索数据库等子数据库。
三是数据高效检索规则。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职务犯罪大数据库也包含大量数据资源。要快速精准找到与案件紧密相关的对应数据,必须科学把握数据高效检索规则,可按照一般数据库的检索计算逻辑,区分案由、关键词、记账凭证、银行流水、房产地址、外调文书号、问题线索等要素,设立快速检索栏、高级检索栏及模糊检索栏,便于办案人员查办案件。
四是数据科学关联规则。从宏观来看,职务犯罪大数据库中的数据都具备某种关联关系,可通过前款来源走向、案件问题线索、犯罪主要构成等有明显关联关系的逻辑线条,将相关数据关联起来,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从而整体把握案件情况。
3 着眼思维创新、方法改善、精准分析,将职务犯罪大数据运用好
大数据时代,与物理空间相对应的数据空间应运而生,职务犯罪行为也在数据空间留下各种各样的数据痕迹。纪检监察工作应紧跟時代发展步伐,有效运用大数据这个技术利器去调整思维模式、改善方式方法、构建分析模型,为反腐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
3.1 树立职务犯罪数据空间调查思维
运用大数据调查职务犯罪,其思维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将数据转化成主导因素。纪检监察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应当从物理空间转向数据空间,主动树立数据空间调查思维,学会关注大数据、接纳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抓紧培养运用大数据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的工作能力。
一是数据化调查思维。有针对性地将案件线索问题、记账凭证、房产不动产、工商登记资料、金融资产、银行流水等纸质证据转化为电子数据,将职务单位、公安机关、金融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谈话人员等与外调相关的机构人员基本信息记录为电子数据,以便精准定位高效调取。
二是量化调查思维。尽量避免以往仅靠经验分析、缺乏衡量标准的固有做法,将监察对象的涉案金额、关联人员、罪数形态、犯罪构成等要素量化,提升调查人员整体工作效率与侦查的精准度。
三是可视化调查思维。将量化后的各种资料转化为电子数据,再以各种形象的文档图表、电子影像等可视化方式,将抽象的数据内容转变成具象内容,用更加立体、形象的“数据画像”帮助案件调查分析,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工作奠定基础。
3.2 利用思维导图的思考方式分析职务犯罪数据
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不再是单一的物理形态,呈现出虚拟与现实交错叠加的状态。实践中,可通过建立调查职务犯罪数据分析的多种思维导图,实现“让数据说话”的办案功能。
一是人物关系图。以监察对象为中心,按照“人物关系由远及近”的顺序,网状梳理形成人物关系图,为后期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案件情况提供清晰的逻辑支撑。
二是问题线索图。以对应的问题线索为支线,区分事物发展前因后果、涉及人员钱款往来、相关数据资料等要素,线性梳理形成问题线索图,以便在深挖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基础下,进一步全面掌握职务犯罪案件主线。
三是数据画像图。在前期建立的人物关系图和问题线索图的基础上,进一步从银行流水、房产车辆、通话账单等大量数据中,及时梳理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财产收入、社会关系等信息,对监察对象进行立体式数据画像,动态勾勒人物职务犯罪特征规律。
四是证据树状图。基于人物关系图、问题线索图、数据画像图等前述思维导图,将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并且在前期数据收集与整理的过程中,注重据整体性、相关性等特点,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梳理数据并汇总,发现与所查办案件相关的数据证据,形成体系化、有规律性的关键证据树状图。
3.3 进行职务犯罪数据相关性分析
传统调查模式中,需要严格遵守因果关系才可以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这就要求事实与证据之间需要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大数据的发展视域之下,对这种因果思维模式产生了颠覆,更加关注事物之间的这种关联性。在当前的调查实践当中,通过结合大数据的关联,将相关数据进行关联,深入查找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改进调查的方式方法,提升整体效率。纪检监察部门在初步收集整理职务犯罪的海量数据后,要塑造关联分析思维,通过运用大数据对问题线索指向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相关性分析,与此同时,对问题线索、人物关系资产流向等问题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信息链条,成为案件调查的突破口。基于此,我们要进一步培塑关联因素与数据的分析能力,并且通过这些数据的关联性,挖掘出数据背后所隐藏内容,將散落在各个信息角落的证据串联起来,确保数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审查调查时,可按照职务犯罪数据相关性分析的思维路径,通过寻找关联数据、分析关联数据变化,进而推测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情况。例如,将人力难以观测的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罪、挪用公款等犯罪现象转移至与其相关联的内部开票数据、协议合同、银行流水等方面,通过对相关要素的关联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相应的违纪违法行为。再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在发现监察对象某张银行卡突然有一笔大额现金存现,但该笔钱款无法查明去向时,可采取向业务发生银行所在地调取相同数额关联交易,并分析对应关联交易的方法,进一步追查钱款来源。需要重点把握一点,职务犯罪在关联数据的选择前需要全面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办案经验有效转化为数据规则,从而助力调查分析处置职务犯罪。
4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数据逐渐融入各行各业中,并且对工作、生活等带来根本改变,同时也影响到了职务犯罪调查发展。在大数据的影响之下,职务犯罪调查逐步从“由供到证”的传统职务犯罪调查模式,转变为偏向技术调查的模式,在这一模式转型中,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极大提高职务犯罪的调查效率,同时也能起到很好地预防职务犯罪效果。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引起业内广泛讨论,从而促进我国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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