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乱的时候往哪儿逃
2023-05-30刘鹤
刘鹤
中国古代历史上战乱极多,根据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战争年表》统计,仅从公元960年(北宋建立)至1911年(清朝灭亡)的950年间,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战争就达1761次之多,其中完全没有发生任何战争的年份只有区区几十年而已。可以说,战乱对古代的黎民百姓来说是一种常态,而和平不过是两次战争之间短暂的间隙。频繁的战乱造成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惨剧,让古人发出了“乱离人,不及太平犬”的哀叹,也让古人积累了丰富的战乱避祸经验,其中最广为人知的一句莫过于“小乱入城,大乱避乡”了。
小乱入城
“小乱入城,大乱避乡”语出清代李渔的《十二楼·闻过楼》,句前有“古语云”三字,可见其出现年代要较成书年代更早,很可能在明末清初之际。这个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战争频度和烈度最高的一个时代,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不仅对战争有更直观的切肤之痛,也对躲避兵燹之祸有着更深刻的认识。
在中国古代的营造理念中,城以御暴保民,池以设险守国。内有城,外有郭,郭外有池(护城河)的中国古代城市,本来就兼具日常生活和军事防卫两种职能。稍大城内有驻军,城墙上有防御工事。纵使县城也有防卫措施和乡兵拱卫,且在战时有防卫的紧急预案。以明代为例,县城紧急防守的一般步骤是:
方邑置长吏,不责之督贼,而诏之缕民,录死扶巧。招流亡、安反侧。县官之民壮,粮里之魁长,又昕夕训练之,为乡村之策应。把兵之,教攻围之正,翻女鬼之说,均蓄积之仓,裕火器之用,摘侦谍之奸。
因此,在短暂的小规模战争,比如流贼过境、盗寇侵扰中,进入城市躲避能够有效避免被战火波及,尤其是能够避免被贼寇和乱兵杀伤。此外,在皇城之外的其他地方城市里,象征着权力秩序的行政管理机构也在城里,地方上府治、县治所在的城市,一定是朝廷防守的重点。有效的防守需要维持相对严密的城内秩序,而这种严密的秩序以军事手段和暴力维持,能够有效震慑试图乘乱作恶的宵小,大大提高入城避乱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为小股流贼、盗寇往往并不是官兵的对手,志不在占据一城一地,而在于劫掠财货、裹挟人口,往往不愿在惨烈的攻城战中遭遇伤亡,所以城市抵抗稍强就绕城而走,这样避入城内的人自然就得以保全。因为越大的城市防守越严密,所以往往出现乡民避入县城、县城富户避入府城、府城士子避入省城的现象,“越大越保险”是避城策略的根本逻辑。
大乱避乡
然而在天翻地覆的大乱中,“入城”的思路就从生路变成了死路。古代城市虽然有一定军事防卫职能,但多数城市的主要职能还是生活,其人口承载能力是一定的。战时大量非军事人口的涌入,会造成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很快达到上限,如果战事不能很快结束,围城旷日持久,物资紧缺造成的饥荒和人口稠密导致的瘟疫必然接踵而至,使得城内难民的生存压力陡然升高。
如崇祯十五年(1642年)四月,第三次围攻开封之战,有了前两次开封围城战解围的先例,战前即有大量城外平民避入开封。《汴围湿襟录》里说,“外邑大户、在野庶民,避寇入城者又二万余户”,加上守军和城里原有的三十七八万百姓,开封城内约有五十万军民。圍城后一月有余,城里就出现粮食短缺,城内百姓开始出城寻活路。城内守军意识到这样会泄露城内军事部署后,开始禁止百姓出城,于是惨剧很快上演,时人称:五月开门放人出,六月闭门防人逸。将军密计抚军颌,肥瘠皆堪充军食。
至九月初,开封已成人间地狱。《大梁守城记》中记载:城中胔骼山积,断发满路,天日为昏,存者十之一二,枯垢如鬼,河墙下敲掇人骨,吸其髓。自曹门至北门,兵丁日饿死三四百人。
因此,当战乱的势头越来越大,越来越猛,越来越以攻城略地扩张地盘而不是流动劫掠为作战目标时,百姓的避乱策略也从“入城”转为“避乡”。如崇祯末年,张献忠与明军反复争夺蕲、黄,百姓多弃城而走,避入城市周边的乡下,或干脆避入更远的山林之中,只留守城兵丁和一些游手好闲之人在城里。蕲州人陈之京所作的《山林赋》里写道:罹乱离之瘼瘼,伤北郭之居焚。既所如之不合兮,乃决志乎山林。
可见当时的人已经认识到,城市防守虽然比乡村严密,但也容易成为军事行动的目标。在大规模的全面战乱中,一旦具有军事优势的一方志在必得,那么避入的城市越大,避城者的下场就越惨。此时避入乡村,以血缘、乡里为纽带结成小共同体互相扶持自保,一方面避免成为军事目标,另一方面可以依赖乡村的田野、鱼塘等得到生活物资补给,反而比“入城”的生存概率高得多。
浩劫入野
在天翻地覆的末世浩劫中,无论是“入城”还是“避乡”都难以保证安全,因为最大的危险显然来自人。人对人的危险超过了自然环境和野生动物,于是也自然有了相应的“入野”策略。前有《桃花源记》,明清鼎革之际也有很多“舟居”(泛舟水上隐居)、山居(躲藏进无人深山)的难民。总而言之,中国古代的战争避祸观念,就是在局部动乱时,从无秩序的地方到有秩序的地方去;全面动乱时,从人多的地方到人少的地方去;类似于世界末日的大浩劫时,从有人的地方到无人的地方去。今以观之,仍有现实意义。
(摘自2023年第5期《领导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