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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云统治时期云南地方金融近代化的文化窠臼

2023-05-26

大理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龙云云南金融

徐 涛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安徽芜湖 241002)

晚清以降,中国金融进入了近代化历程,银行的设立、货币制度的变革都有了形式上的发展。但直至民国时期金融活动始终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表面上看是由于没有长期行之有效、实施有力的金融政策,实际上却隐含着深层的文化原因。加之国民政府长期政令不出“东南一隅”,又使得不同区域的金融运行状况纷然杂陈。这直接表现为地方统治者在历史传统意识裹挟下的金融行为、地方实力派与国民政府中央的博弈,以及特定地域民众的生活习俗对金融运行产生的巨大影响。受这种影响比较大且表现较为明显的地域是云南。云南在龙云统治时期保持了较长时期的相对独立,为以上因素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学界关于文化因素对经济影响的研究有了极大发展①集中论述文化对金融影响的理论成果主要有:罗枢、白仲林《文化的经济增长效应与机制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3 期;杨德才《心智成本、有限理性与中国封建王朝周期性兴衰——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 年第2 期;杨德才、刘冰镜《统治者偏好、有限理性与封建王朝周期性兴衰》,《江苏社会科学》2017 年第5期;张宗庆、张寅《交易成本、历史和文化:新制度经济学的三种分析指向》,《江海学刊》2009 年第5 期;马正兵《刍议金融发展动因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元素》,《商业时代》2008 年第5 期。。关于近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以“省”作为基本单位,在基础的、核心的史料以及宏观结论方面的发掘也比较充实②涉及云南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云南近代货币史资料汇编》,1984 年版;云南省档案馆、云南经济研究所编印《云南近代金融档案史料选编》,1992 年版;李珪《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 年版;王文光、龚卿《民国时期云南龙、卢彝族统治集团财税政策研究》,《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09 年第6 期;王明东《民国时期云南城市经济发展制约因素探析》,《贵州民族研究》2014 年第10 期。。但关于近代云南金融近代化的具体研究成果,存在着一定程度对历史现象的深层原因分析不足或文本资料考察与历史现实有偏差的问题,如云南金融近代化究竟有没有实现、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的实现等③相关成果主要有:罗朝晖《龙云政府与云南金融近代化》,《湖湘论坛》2015 年第4 期;王明东《民国时期云南城市经济发展制约因素探析》,《贵州民族研究》2014 年第10 期。。尤其在以整合基本史实的基础上,通过比较集中地分析文化因素影响金融运行的具体原因,以及进一步向金融领域传导的成果仍有拓展空间。本文拟从地方统治者政治素质、财政央地博弈传统和民众社会生活风俗三个层面进行考察,分析导致龙云执政云南时期阻碍金融近代化发展的文化原因,探讨其历史规律,以期对相关学术研究进行有益的补充。

一、地方政府的官僚政治干扰

民国时期云南地方社会金融近代化受阻的原因之一,是传统官僚政治的干扰。具体表现在地方执政者意识观念和制度运行模式两个方面。

(一)执政意识的官本位主义文化特质

龙云虽然接受过近代教育,但其思想仍深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官僚政治影响。官僚政治是传统文化中官本位主义文化特质的具体表现,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其生成与适合农耕的地理环境、宗法礼制的社会环境、层次分明的社会结构和加强封建等级制度的文化意识形态——经过改造的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综合作用密切相关〔1〕。这种文化因素的影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表现为执政者在做相关决策时的有限理性,即统治者进行收益考量的取向和程度的理性是有限度的。达成这一限度的最大文化因素就是执政意识,即选择取向主要是受到统治者意识形态或个人意愿等因素的影响〔2〕。在金融领域的表现,主要为统治意识会通过执政者的主观意志对金融行为产生影响。这在封建时期各朝代的赋税思想中都体现得极为直接,即统治者认为征收税赋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志为依据,不需要向纳税者陈述理由。官僚政治传统决定了无论这种金融行为的初衷如何,其走向往往演变为统治阶层利益最大化而非社会利益最大化。

设立银行是金融近代化的重要形式,在云南的标志就是富滇银行。富滇银行是云南地方金融结构的主干,虽然表面上仅是云南省的地方银行,但事实上却发挥着中央银行在地方的作用。1912 年设立的富滇银行,人事管理权始终被地方力量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外人即使参与具体事务,“但不能多与闻其政”〔3〕32。唐继尧时期为了满足庞大的军事费用需要,富滇银行对货币的发行基本不顾社会的总需求量。1928 年龙云开始主政云南,虽金融状况因政策由向外用兵调整为向内稳定而有改善,但并无实质性变革。为了缓解财政危机以稳定统治,龙云政府于当年7 月通告推行改变征收本位的方案。新方案规定,自1929 年1 月起,粮税捐款一概照现银收取,以纸币三元抵现金一元。纸币收入总数的三分之二用作军政费。这个方案实质上是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将税赋增加了两倍。1929 年12 月,龙云政府又发布命令改变征收本位,规定从1930 年1月1 日起实行赋税缴纳纸币者以与半开银币5 抵1兑换。这次币制改革使云南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收增加了4 倍。云南在实行此政策的当年,财政便由赤字转为结余近200 万元,1931 年结余为447万元,到1932 年时结余已为845 万元,并且在以后几年里财政收入不断地增长。这些改革虽然实现了云南地方政府的利益最大化,但却是在云南社会的生产力没有获得提升的情况下实行的,加重了社会中、低层人群的负担,不利于金融的良性发展。

“20 世纪30 年代前期,银行业凭借其强大实力和特殊地位,已经成为政府在推行政治经济政策时必须考虑的主体”〔4〕,政府的统治在各方面都更加无法脱离银行的配合。在此背景下,1932 年富滇新银行成立,虽然龙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新行的主要职能依然是为地方政府积累垄断资本以壮大自身实力这一本质未变,因为主导“变革的主体并不是大众而是变革的直接受益者”〔5〕。地方政府自1930 年起,就以云南全省税捐的一半即“3 000 万元作为全省岁需军政费,以3 000 万元为整理金融补助款”〔6〕。军政费与金融补助占比居然高达50%,由金融整顿所产生的利润可想而知。因此,只要云南的政局稍有稳定,龙云首先考虑的事情必然是整顿金融,制定新的货币制度。

(二)财政对金融居重驭轻的乏理性化模式

地方统治者有限理性的影响必然要通过具体的制度模式贯彻下去,即财政损害金融的传统乏理性化模式。“文化不仅是群体中个人偏好的集中体现,更广义地包含了影响个人动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7〕。相对于主观意识观念,模式表现出了更多文化在客观层面发挥的作用,在它的裹挟下产生了“从民国早期的北洋政府和地方军阀到民国后期的国民政府都肆意干涉和利用金融本该为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提供货币信用工具(纸币)的职能来为解决它们自身的财政困难服务”〔8〕的现象。

富滇银行设立伊始,便与地方财政死死地系在了一块,事实上变成了地方力量的收支库房。云南省政府曾先后于1926 年、1928 年和1929 年三次召开全省金融会议,并设置了整理金融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总结了以往各次所制定办法未能收到实际效果的主要原因——金融与财政不能彻底地被划分开来。龙云曾于1928 年12 月15 日发布整理金融公债办法训令,可是仅仅一年后,他又于1929 年11 月召开了整理财政金融会议,这虽与其主观上急于迅速壮大自身实力有密切关系,但客观上也是传统模式仍能发挥重要作用的表现。这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有:税收自1930 年1 月1 日起改为征收现金(滇铸银币),各种商品税率皆以现金为本位,纸币按5∶1 折收。如此一来,滇铸银币成为云南流通领域的主币,货币制度也逐渐稳定了下来。但不到一年的时间,滇币就持续贬值,又导致了金融的急剧紊乱,金融业务几乎全部停滞,省政府遂于1931 年初在昆明召开“军政绅商联席大会”商讨对策。时任云南省整顿金融委员会委员长的缪云台在会上发言,认为只有承认事实,改革币制,并提出了两项主张,“一是省政府不再提高盐税等项税率,以免导致经济更进一步萎缩;二是省政府不再向富滇银行举债,也不再令富滇银行做无准备的发行,以免导致通货更进一步膨胀”〔3〕41。由缪云台的主张可以看出,其时导致云南金融萎靡的“事实”,财政的非理性强力介入是根本原因。1934 年初,富滇新行面临崩溃,龙云、卢汉不得不再三邀请缪云台出任行长挽救危局。缪以与龙、卢保证财政与金融划分的“约法三章”为条件才同意出任,此三章为:“(一)富滇新银行不代理省金库;(二)省政府不向富滇新银行举债;(三)龙、卢两人不在富滇新银行开户头。”〔3〕63可见其模式对金融货币贻害之剧烈。

云南金融运行不畅的历史事实表明了,近代化的金融机构不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从思想及政治上加予商品货币关系严重的束缚”〔9〕,可以说是民国时期的普遍现象。它映射出地方统治者封建与近代交织的特殊意识形态,使地方实力派“具有种种古代军阀所没有的特点”〔10〕。这些特点中与以往最为不同的就是利用近代金融货币形式加强自身的封建统治,即使龙云推行的金融变革具备近代化形式,但在旧有官僚政治的文化土壤上也无法培育出新果实。

二、央地博弈的消极扰动

中国在历史上素来缺乏国家预决算制度,以致形成了一贯的财政央地博弈传统,这在民国时期表现得也极为突出。民国时期,云南在政治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它几乎始终处于一种半独立状态,一直是国民政府中央力图解决的问题。由于云南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方统治者较强的个人能力,中央政府主要采取金融手段解决央地对立问题。面对国民政府中央金融的不断介入,地方势力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始终进行对抗——集中表现在对中央法定货币流通的全面抵制上。这也导致了云南的金融无法形成有效的信用体系。

1935 年11 月4 日,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规定禁止白银流通,采用中、中、交、农四行所发行的纸币,但政策在云南完全行不通。1937 年4 月22日,滇黔绥靖公署、云南省政府发布通令,其中甚至以市场会立即停顿相胁迫对法币在滇推行进行抵制,足见抵制力度之强。虽然为应付国民政府中央,云南做出了推行法币的八项具体规定,但其中却大有玄机,首先法币推行要充分供给,其次相关事宜由富滇银行代办。这实际上为云南提供了抵制法币可能的最长时限和最有力手段,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富滇新银行乘中央银行未设分行时,极力增发纸币,抢先收兑民间银两。8 月又第三次发行新币2 500 万元,而据云南财政厅《财政月报》公布,1936年云南岁入总额仅有2 800 余万元,岁出总额仅为2 300 余万元,节余500 余万元〔11〕。至1938 年12月底,收入白银合本省半开银币4 529 355.63 元。直至1939 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仍不得不允许云南收回富滇旧币的时间延期3 个月。

全面抗战爆发后,蒋介石借机将中央军大批开进云南,并逐渐形成了对云南的全面控制之势。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龙云不顾蒋介石“国防归中央,保安归地方”的规定,新设8 个步兵旅。1941 年后,又扩编成6 个独立师和一个独立旅,主要军事统领皆为其亲族死党〔12〕151。伴随着对云南军政控制权之争的自然是金融控制权更加激烈的争夺,其焦点仍是法币的在滇推行。“从经济上来说,统一的工具是资本,也就是以货币形式储积着”〔13〕142,相应地,国民政府要实质性地统治云南,货币的实质性统一显然与武力兼并同样有效,而且成本更低。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0 年1 月19 日行文要求“滇省以往军政设施及机关系统,凡未合体制者,亟应加以调整”,如“行政上的国税、省税制度,金融制度,公库制度……均应逐渐改进,以期符合政令”〔14〕526。这实际上就是要求龙云扩大云南的国家财政而缩小地方财政,同时还要将云南地方政府所辖资本积存的物资和现金一律交付国民政府中央,这些当然都是龙云所不能接受的。1941 年底,龙云命令财政厅将云南积存的银元约2 000 万元、黄金数万两,以及债券、外汇、美钞、英镑、官产等统统拨出,划离省财政厅管理,以逃避财政部的控制〔15〕25。

虽然法币政策最终还是在云南得以推行,货币制度也被纳入了中央金融体系,但随着当时日军全面入侵的加深,日本及汪伪政权对国民政府的金融货币展开重点攻击,“首先的攻击目标就是国民党政府货币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法币”〔16〕。因此法币政策实际已没有当年的效果了,不久,随着中央货币的迅速贬值,云南的货币制度又再次倒退至失控状态。1942 年1 月,为了更大程度地消弭国民政府中央的控制力度,龙云又下令成立云南省企业局,用以接管原有的企业单位和接收新建的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单位有近30 个,几乎在各个方面都与国民党中央政府争利。金融问题是经济问题的核心,在金融方面财政部特别强调与中央法令不符合的内容,并提出设法调整一致的要求,龙云政府虽然也做了一些调整,但却是阳奉阴违。他不但令富滇新银行用拖延的办法来对抗国民政府中央要其向财政部注册的规定,还让它单独发行新钞票。此外,龙云还利用云南经济委员会扩充并新建了轻重工业厂矿;同时又办理合作事业,把金融势力扩张到农村,以抵制国民政府中央资本在云南的金融活动。1942 年以后,富滇新银行又发行了新滇币8 000万元。

“龙云表面上服从蒋介石的中央,但内部事务,蒋介石的中央则很难插手”〔17〕。龙云坚持“总要自己能自顾。然后可以拥戴中央”〔15〕66,自始至终认为“中央固有管理之权……所有权仍归地方”〔15〕201。地方离心力量对金融货币施加的影响很大,这在整个民国时期的云南以及各地方实力派掌控的区域具有普遍性。

三、相帅成风的民众生活习俗

云南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民国时期云南少数民族的整体人口占比很大,据1947 年官方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数为4 092 104 人,占全省人口的44.48%,”这还是“没有涵盖所有民族地区”的调查〔18〕。人口众多决定了特定的民族生活状态及文化传统对货币金融产生的影响,必然有着突出的反映——半开银元①云南之半开银元即为清政府允许铸造的二号银元。因为在清廷制造银元的开始,主币的重量、成色和单位等等全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并且银两制度仍然在继续实行,因此其时制造的各类银元全可被当成主币在流通中使用。半开银币在云南近代流通货币里几乎始终占据主币的地位,完全因为它仅是中国近代币制演变开始时只推进银两制向银元制发展的事物,即其为清末之银元制度在形成开始时吸进现代货币先进制度却仍与旧制度搅拌在一起的结合物,既适应旧需要又符合新要求。近代中国银元制始终存在主币尺度严重不统一情况,这使半开银币在近代云南流通中具备成为主币可能。滇省己出银币和市场通行银元比例以半开为最重,半开银币也因此稳固了它在西南普遍通用的根基。长期统治金融货币流通领域。云南由于地处偏远,交通极其不便,因此文化和经济都相对比较落后,人们的生活普遍比较穷困,这必然制约着货币金融的发展。这在边疆少数民族进行商品交换的活动中反映得尤为强烈,经济和文化的落后使他们绝大多数人对纸币价值的认知能力非常差,即便是比较普通的交换也感觉识别很困难。加之“纸币是本身没有价值、又不能兑现的货币符号”〔19〕。因而他们更乐于使用货币价值比较明显的银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且货值较低。这可以从抗战时期边疆少数民族傈僳族由怒江地区与大理、丽江和保山等云南内部地区的商品交流的情况上清楚地观察到,其在抗战期间每年的各种山货和药材共约500 背,总值半开银币不到1.4 万元;由云南内地运往怒江地区的铁制农具、布匹、食盐和百货等,总值也不到半开银币4 万元〔14〕588。此外,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也主要通过物质资料交换,如婚丧嫁娶的物品首重牲畜家禽、粮食、铁器等。社会生活矛盾如夫妻离异或出现婚内男女关系问题、盗窃等等,基本上也首先是以生产生活资料为赔偿条件,其次是半开等金属货币。以上社会现实也决定了在少数民族区域的文化环境中,近代化的金融货币制度基本无法起到推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

民国时期的传统农业山区,“交通非常不发达,工业基础几乎没有,商业贸易十分落后,加之连年遭遇天灾、匪患和军阀混战,经济、生产十分凋敝”〔20〕。云南也不例外,尤其是匪患。与其他地区政治、经济原因导致的匪患不同,云南匪患严重的最主要原因有极为特殊的一面——文化差异。各民族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由于文化和习俗的差异,矛盾不断。这种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便演变为直接冲突,最普遍的形式为械斗。其时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械斗风气之盛,在龙云的家族历史上也可以窥见一斑,其没落就是由于“频繁的冤家械斗”〔12〕23。械斗导致武器和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不断增多,造成了另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土匪数量增多。以致1918 年2 月以后,大理、昭通、文山、思茅各交通大道,几乎完全断绝。陆良县1922 年后,由于土匪猖獗,运输中断,市场物价暴涨,食盐价格猛涨2.33 倍,贫穷人家长期断盐〔14〕335。云南匪患自清时便“兵盛则兽散延喘,兵旋则狼负为奸。大举既虑虚劳,长围又难骤合。顿兵非计,奔命损威”〔21〕。民国政府更是无力勘伐,“云南各地交通受阻,商业陷于停滞状态”〔22〕。“年年皆有匪,处处都是患”〔23〕。只能用“招安”的办法,“龙云部下有的师长就是土匪出身”〔24〕。在此现实的背后,却也可以看出人们对于风俗的坚持甚至超越了对经济利益的诉求。这种民族风俗,是小额货币在云南货币流通体系中所占比重非常大的重要原因。

云南边疆地区喜爱使用银币的一个极其特殊的文化原因,是少数民族习惯用白银作为装饰品。如阿昌族“衣服上喜好用银制扣子作装饰”,“节日盛会,佩戴各种银饰”〔25〕。人们往往把平常在交换中得到的银币收集起来,然后再将它们销熔后制作成银饰品,如哈尼族就以擅长制作银器闻名。还有部分少数民族的文化中,“银币常被视为吉祥之物佩戴于身”〔26〕。导致了流通领域用银成习,流通已经二十余年的富滇纸币,有时竟然仍不能流行于少数民族地区。相较于早在北宋时期就有在西南地区信用货币取代实物货币的趋势——“交子不但在经济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事,在文化史上也有划时代的意义”〔27〕来说,这似乎更是近代化的逆势,而且难以改变。本为辅币的半开银元逐渐成为主币,在云南乃至西南地区流通贯穿整个民国时期,这种文化风俗不可忽视。

由此也可以看出带有很大局限性的半开银元在云南的长期流通,不仅是云南在金融和政治方面相对于中央政府的独立的表现,也是云南的地域性民族历史文化传统浓厚的强烈体现。“传统是历史性的东西……讨论传统的出发点,就在于承认它是历史形成的真实存在”〔28〕。这种由于“历史形成的真实存在”在近代中国地方金融的发展进程中,常常发挥着超出人们想象的力量。这种力量使得半开银元即使在数量不占流通领域大比例的时段,仍然能够成为云南社会流通领域的主角。也使得绝大多数人们甚至是处于“不一定同本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有关”的状态时,成了不自觉地抵制金融变革的保守分子〔29〕。

四、余论:文化改造是金融近代化的必然

综上可见,民国时期文化因素在云南地方社会金融的运行中有着强烈影响。近代中国社会面临全面近代化的历史问题,金融近代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金融近代化的实质是变革传统的金融运行模式,即推进政府由极度强势的角色转变为金融行为的主要参与人,以及将较低信用的财政体系建立为比较完善的公共信用体系,“它是由传统均衡转向另一种新均衡的过程”〔30〕。但是民国时期云南及中国金融货币的近代化,即使在有利条件下的变革都极为艰难。重要原因是深层次的文化问题没有解决,这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难于提升完善合理配置的文化价值观

文化的重要组成元素是政治文化,核心内容是统治主体的文化价值观,包含着精神范畴内影响制度运行的价值判断和取向。文化价值观的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与社会经济运行的关系,影响着货币制度是否能保障金融稳定的运行,也影响着政府是否具备正向调节效能。民国时期政府长期在经济活动中处于“越位”状态,不断剥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功能。各级政府都不具备金融近代化最基本的文化条件——保障合理控制的“制度安排和政府官员素质”〔31〕。“经济本身并非如经济学理论所称的是一个自主体,实际上必须服膺于政治、宗教及社会关系”〔13〕25。以上所有具备主导能力的因素,背后都有强大的文化力量。民国时期人为因素掣肘、扭曲金融货币制度运行和变迁的现象层出不穷,其实质是制度的操作阶层不具备真正的近代化素质,“清帝国废除科举制和垮台意味着士绅被转授的权力的合法性已经全部作废。士绅阶层中的重要成员要么自己转变为军阀(或成为其麾下),要么通过与军阀结盟继续维持自己的权力”〔32〕。对此时人也有察觉,如清翰林顾视高任富滇银行行长时,人们就质疑其对银行学知识的欠缺。本质上近代货币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仍是传统阶层,他们难以真正推动金融的近代化。

(二)难以提供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体系的环境

从民国时期云南货币制度演变的曲折过程中可以得出,要使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必须以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前提。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政府稳定经济的职能,这个职能的具体方面就是制定合理的财政制度和货币政策,因为市场对资源配置有失灵的领域。卡尔·波兰尼在20 世纪40 年代初对世界经济形势做过观察分析,认为“货币的稳定化成为各国人民与政府之政治思考焦点……重建货币的稳定被视为政治理性的试金石”〔13〕254,民国时期金融货币制度的变迁应该也是符合这一判断的。近代中国要实现真正的金融货币近代化转型,必须使“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结构中的一般性传统主义……一再地导致所有认真的货币改革无从实现”〔33〕的现象得到比较彻底的改观,即文化层面的近代化改造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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