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税收监管不能缺位
2023-05-23杨绍兰
◎文 杨绍兰
在物联网、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得到普及应用以及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双重影响下,分享经济这种既满足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要求,又具备绿色环保特点的新型经济模式成为当下的主流经济模式之一。目前,分享经济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推动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强化了对社会资金的整合利用效率。但不可忽视的是,分享经济环境下的偷税漏税问题增多。这主要是由于相关税法规定中并不包含对分享经济的税务监管内容,监管缺位引发了一系列税收问题,导致出现对传统经济的不公平对待,因此迫切需要展开对分享经济模式下税法问题的研究。
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税法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存在监管缺位现行的税法规定是基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税收管理需求建立起来的,在传统经济模式发展中表现出了较强的约束力,但对于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税收管理约束力则明显不足,这种税收管理层面的缺位必定会引发一系列偷税漏税行为,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务管理的秩序。因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分享经济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界定,很难对相关偷税漏税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这种状况会使传统经济主体感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不仅影响经济市场环境,而且会产生一些负面的社会舆论。
平台类型众多 监管难度升级传统经济模式与分享经济模式的差异在于,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纳税主体较为明确,税务机关仅需要针对相关实体企业展开税务征管即可。但在分享经济中,平台类型相对较多,且平台性质不同纳税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导致税务机关在针对分享经济模式下的平台进行税收管理时,首先需要针对平台性质进行准确判定,明确其是信息中介服务型平台还是属于需要提供应税服务的平台。在进行平台性质认定时,需要全面获取平台交易数据并做出分析。但由于平台交易数据量较大,且除了对交易数据的分析以外,还需针对其中的小型纳税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这无疑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义务不明确 偷税漏税成常态分享经济模式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发展,是由于借助了互联网的平台交流优势,使得每个个体均能在网络平台中通过分享资源获取对应的收入,这既解决了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经济。但因税务监管层面未针对分享经济模式下相关从业者的纳税义务加以明确,致使相关从业者的纳税主动性不强,一部分是不了解纳税规定不能主动缴纳税款,还有一部分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愿意缴纳税款。因而在分享经济模式下的偷税漏税行为十分常见,严重影响税收秩序。
分享经济模式下税法问题的改进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 强化监管力度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税收管理问题频发,究其原因是由于缺少针对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税收管理规定。因此,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即根据分享经济的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在不影响分享经济模式的前提下,健全相关的税法规定。在此之前,要正确界定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税种类型,并且对企业以及个人的收入途径进行重点梳理,编制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确保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管理工作时能够有据可依,实现对税源的准确查找,创造良好的税收监管条件,促进分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明确交易平台经营性质 落实实质课税原则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税法问题与交易平台的经营性质难以界定存在直接的关系,且是增加税收监管难度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需对我国现有的分享经济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梳理,并准确界定其经营性质,其中重点关注交通分享平台的经营性质,并将其纳入到征收范围之内。相关税务部门在进行纳税管理时,要遵循实质课税的原则,即无论交易平台属于何种经营性质、交易边界是否模糊,均需按照税收征管的规律合理纳税,具体可根据传统增值税的纳税标准征收税费,谨防出现偷税漏税现象,有效避免税源流失。
加强税法知识宣传 明确从业者的纳税义务为了有效解决在分享经济模式下存在的税法问题,首先需要根据分享经济模式下的交易特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税务机关在执行税务征管工作时给出明确的指导,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最新的税法信息;其次,要加强税法宣传,通过有效的宣传方式提高全民对税法知识的认识,使其变被动纳税为主动纳税。同时,也可借助宣传的手段帮助部分分享经济的从业者明确自身需要履行的纳税义务,且公布个人所得税的算法知识,让相关人员可以准确纳税,降低偷税漏税问题发生的几率。
落实公平税收原则 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目前我国分享经济正在加速发展,其中的税法问题也愈发明显,相应地也出现了一系列对传统经济不公平的税收问题。因此,今后的工作重点应为落实公平税收原则,在传统经济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补充税收条款,有针对性地提高对分享经济模式下纳税行为的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