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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

2023-05-22孙学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社会化

孙学涛

(1.山东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02;2.中国海洋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引言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这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守妇女、老人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迫切需要专业、精准、高效的经营主体帮助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把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部分或全部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难题,而且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装备的方式,改善了农业要素投入结构、提升了农业要素投入质量,进而推进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从而破解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难题。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寻找源泉。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了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逐渐成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05亿亩高标准农田”的具体目标,同时提出了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具体措施。从理论上讲,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补短板”的目标,通过对水、土、田、路等综合治理,增加优势农业要素投入,大幅度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1],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也提高了耕地质量,推动农业由依靠要素数量投入向依靠要素质量提升转变[2]。具体而言,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集中连片经营的方式把碎地变整田、小块并大块、坡地变平地[3],改变了传统农业地块碎片化、分散化的现状,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创造了条件[4][5]。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补齐农业短板的方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完善提供了契机[6]。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效果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追求的“田成方,渠相连”会改变土地的自然状态[7],而有研究指出农业土地自然状态的改变并没有显著地提升小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愿[8],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为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当地农业经营主体更偏向于运用自身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其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促进作用较为有限。

在国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大样本范围下深入探究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将有助于探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路径,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角度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

二、文献综述

本文探究的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该研究主题,本文分别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两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济效应。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角度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不仅符合WTO农业协定的框架,而且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由于我国农业补贴逐渐接近WTO“黄箱”补贴的上限,“绿箱”政策成为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9],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能够解决农业价格补贴和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执行成本高、政策效率低等问题[10],而且与WTO支农政策相吻合。在此背景下,高标准农田建设于2004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之后学者们就逐渐开始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起步阶段,学者们认为高标准农田有助于促进耕地宜机化[7]、平整农业用地[11]、提高土地要素质量[12]、推动农村经济发展[13]、改善农业生态环境[14][15]。还有一些学者从实证研究角度探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济效应,如一些文献运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地流转[6]、粮食生产[16]和化肥减量的影响[1],还有部分学者运用调研数据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角度研究了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7],张天恩等(2022)研究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会使耕地质量综合等级平均提升1.05等级,耕地质量平均变化率为22.12%[3]。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会影响农业劳动和化肥等要素投入,而且有利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在接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背景下,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证角度进一步深入挖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济意义。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作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要抓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是当前的研究热点[18]。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农业产前服务、产中服务和产后服务等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具体包含信息、资金、技术和农业机械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农地确权[19]、农业经营规模[5]、土地流转[4]等因素的影响,即现有文献主要从制度和农业要素数量角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研究。在农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很难通过增加农业要素投入的方式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这就迫切需要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寻找新的源泉[8]。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重大工程,从土地要素质量提升角度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为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契机[20]。然而现有文献并没有直接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要素质量角度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的源泉。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现有文献存在以下两点可拓展之处:一是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角度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进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因此本文尝试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分析框架内,讨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二是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村庄层面的证据。现有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文献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研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主要从宏观或微观角度展开,村庄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承载者,本文尝试从村庄角度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系。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集中连片经营、完善农业配套设施等方式补齐了农业基础设施短板[21],为农业社会化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供了支持。从理论上讲,高标准农田建设从土地要素质量提升角度推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宜机的土地。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农业土地细碎化严重、土地坡度相对较大、土地撂荒概率较高,这就导致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块之间转移困难和农机具作业受到的土壤阻力较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较难为其提供社会化服务,从而不利于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迫切需要对传统土地进行改造。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经营主体对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的推广与运用需要与之相配套的高质量土地要素。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的方式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的应用提供了契机[22],从而会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例如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华北地区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前,耕地坡度和细碎化制约了农业机械进村入地,因此大蒜只能由人工种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后,平整连片的耕地为大型农业机械使用提供了前提条件,大蒜种植和收获逐渐由农业机械代替劳动力完成,与此同时随着农业机械的推广与应用,新型大蒜种植技术也被采用和普及。此外,由要素替代理论可知,农业土地要素质量的提升会减少传统农业要素的投入、增加现代农业技术和机器等要素的投入,于是拥有先进农业技术和机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将增加。

其次,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规模化的土地。中国农业经营规模普遍相对较小,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这种土地细碎化的经营模式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的经济社会是相适应的,但与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耕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农业机械,进而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很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为此,国家提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高标准农田通过打破原有地界、填平沟坎和相邻交换等方式,将小块耕地合并成大块耕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

最后,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配套设施完善的土地。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与农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例如,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年代相对久远,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仅没有形成完整的农田水利网络,而且还无法承载大规模农业生产,即现有农业配套设施很难满足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配套设施的需求。实践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构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配套设施,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进村入田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华北相对缺水的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小型水源设施、田间灌溉设施等与大型骨干水利工程相衔接,改善了农业灌溉的配套设施,这为水肥灌溉、精准智能灌溉等农田灌溉社会化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背景下,随着农业配套设施的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会将部分生产环节转包或外包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由以上理论分析可知,高标准农田建设从适宜土地、规模经营和完善配套设施等角度为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前提。据此提出假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会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实证设计

(一)模型构建

本文拟运用2020-2022年村庄数据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构建如下面板计量模型:

(1)

式(1)中Yit为村庄i在t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Sit为村庄i在t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Xit为影响村庄i在t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控制变量,n表示控制变量的个数,εit为误差项。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介绍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20-2022年在山东菏泽市、济宁市和德州市等地开展的“第一书记调研”。“第一书记调研”主要针对第一书记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进行调研,调研村庄确定方式具体为:将第一书记所驻村庄作为整体,随机从村庄整体中选取第一书记所驻村庄,为了分析第一书记驻村对乡村振兴的作用,还从第一书记驻村的周边村庄随机选取2-3个村庄作为调研村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第一书记调研”中并没有占据主要内容,因此从“第一书记调研”目的来看,本文研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本文运用的是“第一书记调研”中的村庄问卷,村庄问卷的调研对象主要为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或主任、会计)。三次调查村庄问卷共发放874份,有效问卷859份,问卷有效率为98.28%。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所调研的村庄并非完全重复,因此本文的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从产前服务、产中服务和产后服务等三个方面进行衡量,考虑到村庄问卷中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的农业产前服务是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之前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情况,具体指标量化采用“今年村庄内农民是否享受过农业培训服务(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来表示;农业产中服务是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情况,具体指标量化采用“今年村庄内购买农业机械服务的农户比例(%)”来表示;农业产后服务是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完成之后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情况,具体指标量化采用“农民能否在本村或邻近村享受到农产品加工服务(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来表示。产前服务、产中服务和产后服务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性一致,因此将它们均按照1/3的权重测算出村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量化采用村庄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亩)与村庄耕地面积(亩)之比来表示。

本文还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1)第一书记,采用村庄内是否有第一书记驻村来表示,选项为“是”和“否”,分别赋值为1和0,第一书记驻村不仅为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活力,而且为村庄乡村产业发展带来了资本要素;(2)村庄内村民平均年龄,采用村庄内村民的平均年龄(年)取自然对数量化,该指标可以反映村庄的劳动力结构;(3)村庄内乡村企业数量,采用村庄内拥有的非农企业数量(个)量化,以考察村庄内非农产业发展状况,非农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会从需求端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4)工商资本投资,尝试采用工商企业租赁本村土地的数量(亩)取自然对数量化,以考察工商资本下乡对村庄社会化服务的影响;(5)村庄内土地流转比例,采用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占村庄土地的比例(%)衡量,表示村庄内土地集中程度;(6)村庄内新型职业农民数量,采用村庄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数量来衡量,以考察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五、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村庄面板数据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本文的村庄数据为三期非平衡面板数据,且样本数据的村庄数量远大于样本数据的时期数量,因此运用三期非平衡面板数据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能够得到一致的估计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在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时并没有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变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变量的平衡性问题。

表2给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的估计结果。本部分尝试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法,依次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书记驻村情况和村庄情况等变量加入模型。由表2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模型回归结果的伪R2均大于0.9,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控制变量能够解释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的原因。由表2第(1)~(3)列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均为正,且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村庄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提升能够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本文的假设得到验证。可能的解释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改善传统耕地的细碎化和平整土地等方式,对耕地进行宜机化改造,为农业机械进村入地提供了前提条件,进而为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契机;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致的集中连片经营会促进农业规模经营,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经营主体会将部分生产环节外包,进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增加;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较好的配套设施,进而为农业生产现代化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为了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会主动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第一书记驻村有助于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这可能是因为第一书记驻村通过履行帮扶职能,整合了村庄内的资源,将更多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入村庄,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新思路。村庄内村民平均年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显著为正。村庄内村民年龄越大,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越弱,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村民会将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庄内乡村企业数量、工商资本投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也均显著为正,可能的解释是相关值越大,代表农民非农就业机会越多,进而推动农民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村庄土地流转比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显著为正,这是因为土地流转比例提升意味着土地向大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转移的概率增加,进而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从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增加。村庄内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亦显著为正,这是因为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较大。

表2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的稳健性,本部分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重新量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基础分析部分,本文将村庄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村庄耕地面积之比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变量,本部分尝试将村庄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自然对数作为度量指标。重新量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后的估计结果如表3第(1)列所示。第二,更换计量模型。在基础分析部分,本文运用面板计量模型进行分析,本部分尝试采用更为基础的计量模型——OLS模型讨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更换计量模型后的估计结果如表3第(2)列所示。第三,细分样本数据。在基础分析部分,本文将三期样本数据看成一个整体,然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不同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可能会存在显著的差异。本部分尝试按照调研时间将样本数据划分为三期,以探究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的稳健性。细分样本数据后的估计结果如表3第(3)~(5)列所示。由表3第(1)~(5)列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与上文估计结果基本一致,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的估计结果稳健。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维度的影响考察

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产前服务、产中服务和产后服务,因此本文尝试分别讨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维度的影响,其估计结果列于表4中。由表4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模型回归结果的伪R2均大于0.5,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控制变量能够解释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维度水平提升的原因。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产前服务的影响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产前服务水平没有明显的提升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农田质量、优化农田布局、完善农田设施。而农业产前服务主要包括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以及为其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政策帮扶等。由此可见,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内容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提供的产前服务内容相关度不大,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产前服务的影响并不显著。

表3 稳健性检验

表4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维度的影响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产中服务的影响显著为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能够显著提升农业产中服务水平。可能的解释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实施集中连片经营、配套农业设施等方式,构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农田宜机化水平不断提升,进而为大型农业机械进入耕地提供了机遇,从而引致农户购买农业产中服务,即从需求端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例如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传统耕地分散且不规则,很难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后,分散不规则的耕地变成了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这让农业机械有了施展的空间,进而提高了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产后服务的影响显著为正,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显著提升农业的产后服务水平。可能的解释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的方式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提供了便利,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背景下,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不仅需要完善的农业产中服务体系,而且需要完善的农业产后服务体系,进而从需求端增加了对农业产后服务的需求。例如在华北地区玉米种植过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为了增加利润,会将玉米加工成饲料的半成品,并将半成品销售给饲料厂,但农业经营主体没有玉米加工设备,于是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相关服务,进而增加了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农业产后服务的需求。

(四)村庄异质性分析

由上文理论分析可知,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会受到农业生产环境的影响,而且会受到自然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状况的影响。鉴于此,一是按照地形条件将村庄划分为平原村庄和丘陵村庄,具体数据来源于村庄问卷中的问题“本村属于什么类型村庄?”,选项包括平原、丘陵和山村,由于本次调研村庄主要集中于华北平原地区,没有涉及山区,因此没有山地村庄。二是按照传统文化将村庄划分为传统村庄和现代村庄,其划分依据为村庄问卷中的问题“本村过年时村民之间是否磕头?”如果回答“是”,则村庄为传统村庄;如果回答“否”,则村庄为现代村庄。三是按照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将村庄划分为发达村、中等村和欠发达村,本部分将样本村庄按照村庄内居民收入的均值进行排序,前三分之一村庄为发达村,后三分之一村庄为欠发达村,其余村庄为中等村。据此探究不同村庄特征下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差异,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伪R2均大于0.9,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控制变量能够解释不同类型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的原因。

第一,自然环境异质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平原村庄和丘陵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且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平原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大于丘陵村庄。说明与丘陵村庄相比,高标准农田建设更能够促进平原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可能的解释一是平原村庄适合大规模农业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的方式推进大规模连片生产,进而提高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从需求端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开展宜机化耕作等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平原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适应社会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不断提高农业机械服务质量,进而从供给端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二,社会文化异质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传统村庄和现代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且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传统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小于现代村庄。说明与传统村庄相比,高标准农田建设更能促进现代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可能的解释是传统村庄内“小农意识”相对较重,农民长期形成了“在一小块地上自耕自作,无协作、无交换”的思想,虽然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了传统村庄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但在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下,农民依然会保持传统耕作方式,较难融入现代化农业耕作方式。而现代村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同等条件下现代村庄更有意愿尝试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而增加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表5 村庄异质性分析

第三,村庄经济发展异质性。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达村庄、中等村庄和欠发达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且系数不断缩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时,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更愿意将农业生产的部分或全部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有能力承担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应费用。

同时,我们注意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不同自然环境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差异较大,但对不同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差异较小。可能的解释是在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村庄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由此带来的经济效应异质性差异也较小;而农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大,且不易被改变。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在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源泉。高标准农田建设从增加适宜土地、促进规模经营和完善配套设施等角度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运用村庄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该结论在重新量化变量、更换计量模型和细分年份后依然稳健;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不同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差异,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显著提升农业产后服务和产中服务水平,但对农业产前服务没有明显的提升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更能够提高发达村庄、平原村庄和现代村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据此应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契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而言,在“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背景下,应该加大对传统耕地的改造力度,合理划分并适度合并小块耕地,通过减少耕地高差和坡度的方式平整耕地;完善耕地的灌溉与排水设施,合理配套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输配水渠和排水沟,实现耕地涝能排、旱能灌;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村村通水泥路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农田道路通行的难题,优化田间道路和生产小路的布局,高标准建设农业机械下田坡道、桥涵等农田道路的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最终能够实现让农业机械进入耕地,同时也能够从耕地中走出来;完善农田输配电设施,优化农田的低压输电线路,为农田灌溉、提水、排捞等提供优质的电力保障。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方式,从传统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和事后服务并重转变,从重建设向建设和管护并重转变。此外,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动力,应该优先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区、特色优势作物集中种植区等开展。同时,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通过将零星分散的小块耕地变成平整连片大块耕地的方式,建立适宜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的高标准农田,最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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