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助力西藏推进共同富裕研究
2023-05-22吕翠苹刘艺文
吕翠苹 刘艺文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引言
因地理和历史原因,西藏发展水平与我国整体发展水平相比较为落后,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既要物质富裕也要精神富裕,西藏共同富裕的实现对于我国整体实现共同富裕至关重要。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西藏于2019年底实现全面脱贫,西藏74个贫困县区实现摘帽,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西藏虽然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但仍存在着城乡差距较大、公共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市场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进而影响着西藏共同富裕的实现。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为西藏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白彦锋(2021)指出应将共同富裕机制内嵌于现代财政制度中,做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公平问题,兜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通过调节个人所得税鼓励积极所得,抑制消极所得;完善间接税制,健全共同富裕的税收调节机制[1]。韩亮(2016)指出,西藏近现代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其实是制度的变迁过程,从1980 年第一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的经济制度变迁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1994 年以来,中央财政补贴支援是西藏经济增长的源泉。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助对西藏产业结构变迁起到重要作用,催化了西藏从“一二三”的产业结构特点的“初级阶段”直接过渡为“三二一”特点的高级形式[2]。张剑雄、陈少强(2014)通过对西藏19个县149个农牧户的3年生产、生活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中央财政政策减轻了农牧民因畜牧、粮食销售率低而导致的现金收入少的问题,有效改善了西藏农牧民生活质量[3]。综上可以看出,现代财政制度在共同富裕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财政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本文将以西藏实际数据为依据分析西藏实现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并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构建建议。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一)共同富裕
我国古代对于共同富裕就有着独到的观点,如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韩非子的“论其赋税以均贫富”、唐中期实行“人无中期,以贫富为差”。建国以来,共同富裕第一次出现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决议》指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但因历史局限性,共同富裕最终演变成“平均主义”。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按照邓小平同志的阐述,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共同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本文谈到的“共同富裕”则是物质、精神的共同富裕。
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共同富裕。马克思认为,共同富裕并非最终目标,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达到一定程度后自然而然的成果,共同富裕应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我国学界对于共同富裕内涵的研究总的来说有三点。第一点,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每个人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同,财富不同是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共同富裕应是富人和穷人的收入都要增加且贫富差距至少要缩小[4];第二点,共同富裕不是同时的。我国地区间、群体间差异较大,故而居民达到富裕的时间和程度会有不同,但“先富”与“后富”并不是割裂的,“先富”是部分、阶段性的,是一种手段,“共富”是整体、过程,是“先富”的目的[5];第三点,共同富裕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共同富裕应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随着生产发展和财富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同富裕水平也会不断提高[6]。
(二)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制度的建立始终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相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之前主要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财政收入由中央支配,在“集权”的同时不断摸索“分权”。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财政体制开始向分权化治理的方向转型。1978 年主要采用“包干制”,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2012年开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纵观我国财政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改革始终基于三点:坚持党对财政制度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适应经济发展大局。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应为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财政制度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应促进我国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助力解决我国基本矛盾。
(三)将共同富裕结合于现代财政制度中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发展目标,财政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财政政策的调节和财政制度的完善。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总的来说有两个条件:一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促进财富的不断增加,形成足够的财富积累;二是分配公平,在穷人和富人财富都增加的前提下贫富差距缩小[7]。
首先,财政是促进财富增加的关键工具[8]。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完全的自由市场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平衡,可能导致垄断、负外部性、公共资源浪费等负面效应,从而造成市场失灵,反而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的财政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外,由于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也暴露出资本野蛮扩张、“赢者通吃”的垄断问题,也需要高质量的财税政策促进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公平竞争、和谐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其次,财政对于财富合理分配具有直接作用[9]。我国目前城乡差距大、区域差距大、行业垄断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合理、社保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都会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财政可以通过税制、转移支付对资源进行再次分配、通过义务教育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等调节财富分配。因此要将共同富裕机制内嵌于现代财政制度中[10],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财政制度保障。
西藏经济起步晚、基础薄弱。西藏地理环境特殊,很多地方条件艰苦,生态环境脆弱但对于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来说至关重要,在藏企业相较于内地成本较高且可供企业发展的空间较小,故而市场化程度低,自给自足能力较弱,大部分经济活动仍由财政带动,中央财政一直以来保持着对西藏的定额补助。1952 年西藏地方人民财政建立后,中央制定了全额拨款的方略以支持西藏发展,提高西藏人民的生活质量。1980年起确定“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方略,以1979年决算支出为基数以每年递增10%进行定额补助。1994 年西藏第三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政策,此后的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均继续沿用这一财政政策,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在新时代背景下,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促进西藏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于西藏实现共同富裕。
二、西藏共同富裕现状分析
西藏自和平解放以来,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西藏各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GDP水平大大提升。如交通方面,自2006年青藏铁路开通以来,累计运送旅客达2.58亿余人,累计运送货物6.16亿余吨,民航航线有140 条,截至到2019 年公路里程数达到10.4 万千米。交通运输的发展为西藏人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带来了巨大便利。再如教育方面,目前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03%,西藏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3.1 年。与旧西藏相比,西藏目前各方面的发展有着质的飞跃,但仍与实现共同富裕仍有一定距离。
由图1 可以看出西藏近年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处于上升的状态,但仍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较大,说明西藏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人民生活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由图2 可以看出,西藏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上升,但通过对比发现,西藏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为明显,说明西藏城镇、农村虽然人民生活质量在提升,但城乡差距较大。图3 所示,本文选取西部部分省、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西藏与西部其他省、自治区相比地区生产总值最小,说明西藏经济发展能力较弱,但同时未来发展潜力大。以上图表数据暴露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足,表明西藏目前经济处于全国低位,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不适应,贫富差距较大,距离实现共同富裕的综合指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图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
图2 西藏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3 地方财政教育、文化体育、传媒支付支出比较
三、西藏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上文叙述,实现共同富裕有两个条件,足够的财富积累以及贫富差距缩小。财富积累可以通过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进行衡量。一般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整体收入差距的主体部分[11],因此采用城乡差距来衡量西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则通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进行衡量[12]。可以分别建立两个时间序列模型分析各解释变量对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对西藏城乡差距的影响,本文分析过程均在Eviews软件上进行。
(一)变量选择及模型设定
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资本、劳动、技术进步,再通过梳理其他文献结合西藏经济发展特殊性,提取出消费水平、对外交流、人力资本、人口、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国家财政补贴作为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解释变量[13](以下简称为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通过梳理文献提取教科文卫支出占比、产业结构、城乡消费比、城镇化水平作为影响西藏城乡差距的因素[14-15](以下简称为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通过回归分析分别分析消费水平等七个因素对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及产业结构等四个因素对西藏城乡差距的影响来侧面衡量西藏实现共同富裕的影响因素,并分别建立出以下两个模型,模型(1)用于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模型(2)用于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
1(1)RGDP:地区生产总值,用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表示
1(2)PCAH:居民消费水平,用西藏地区全区消费水平表示
1(3)MX:进出口总额,用西藏地区进出口总额表示
1(4)TRA:教科文卫财政支出,用西藏地区每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财政支出表示
1(5)PP:年末常住人口,用西藏地区年末常住人口表示
1(6)SAT: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用西藏地区每年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总和表示
1(7)IIFA: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用西藏地区每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表示
1(8)SFS:国家财政补贴,用每年国家财政对西藏地区财政拨款表示
2(1)CNB:城乡收入差距,用西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地区人均纯收入之比表示
2(2)ESC:教科文卫财政支出占比,用西藏地区每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表示
2(3)CYL:产业结构,用西藏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总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
2(4)URB:城镇化水平,用西藏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示
2(5)UCR:城乡消费比,用西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表示
μ1、μ2为随机扰动项
(二)数据来源及处理
以上指标的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与西藏统计年鉴数据并整理加工,在研究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因素时选取1991年到2019年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在研究城乡差距影响因素时,通过观察近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发现从2001年开始,西藏城乡差距明显缩小,故选取2001 年到2019 年的相关数据回归分析。为减少数据的波动,所有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
(三)实证分析
1.平稳性检验
传统的时间序列模型只能描述平稳时间序列的变化规律,而大多数经济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因此首先对两组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ADF 单位根检验分别对两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1-2所示。
表1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ADF检验
由表1 的检验结果可知,LNPP、LNSAT 是原阶平稳,而经过一阶差分后,其余指标ADF 检验值小于临界值,拒绝存在单位根原假设,即其余变量一阶差分后平稳。
由表2 的检验结果可知LNESC、LNURB 原阶非平稳,但经过一阶差分后ADF 检验值小于临界值,一阶差分平稳,其余变量原阶平稳。综上可知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指标与城乡差距影响因素指标皆为平稳。
表2 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ADF检验
2.协整检验
因单位根检验并非原阶平稳,故需要做协整检验用于检验变量间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防止伪回归的出现。本文采用Johansen 协整检验分别对西藏地方生产总值影响因素相关指标、西藏城乡差距影响因素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4所示。
表3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协整检验结果
由表3 可知西藏地区生产因素影响因素各变量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即存在协整关系,被解释变量地区生产总值与各解释变量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由表4可知,西藏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各变量间同样存在协整关系,被解释变量城乡差距与各解释变量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表4 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协整检验结果
3.多元回归
通过协整检验可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各变量间、西藏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各变量间都存在长期稳定关系,但具体的影响并不能体现出来,因此分别对两组数据进行回归,探究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具体影响。
由表5 可以看出各解释变量对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具有正向影响,但LNIIFA、LNSFSP 值较大,回归结果不显著,因此剔除LNIIFA、LNSFS 两个解释变量重新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7。
表5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回归结果
表6 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回归结果
表7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重新回归结果
由表6 看出LNESC、LNUCR 与城乡差距正相关。LNCYL、LNURB 与城乡差距负相关。但LNURBP 值较大,回归结果不显著,因此剔除此解释变量重新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重新回归结果
由表7、表8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两组数据剔除结果不显著的解释变量之后,回归结果均显著。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为0.999588,拟合效果较好。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回归结果的拟合优度为0.965601,拟合效果较好。
(四)结果分析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中PCAH(居民消费水平)、MX(进出口总额)、TRA(教科文卫财政支出)、PP(年末常住人口)、SAT(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均对地区生产总值有正向作用,影响显著。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中城乡差距与ESC(教科文卫财政支出占比)、UCR(城乡消费比)正向显著,与CYL(产业结构)负向显著,即教科文卫支出占比越大、城乡消费比越高,城乡差距越大,产业结构中第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越大,城乡差距越小。
根据以上结果,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于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与城乡差距缩小都有正向作用,这可能与越来越多的居民从事第二、三产业有关。由西藏统计年鉴数据测算可知,2001 年西藏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西藏总从业人员数的70.9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6.25%,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数的29.04%,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3.75%。由此可见,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主要由第二、三产业贡献,第一产业较薄弱。2018 年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增加到63.48%,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91.86%。由回归结果及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西藏经济增长并缩小城乡差距,进而有利于西藏实现共同富裕。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中教科文卫财政支出越高地区生产总值越高,但在城乡差距影响因素分析中教科文卫财政支出占比越高城乡差距越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资金投入时需考虑人口密集度、地理环境适宜情况等,而农村在人口、交通、生存条件等方面的优势不及城市,教科文卫在农村的支出相对城市也会较少。西藏地理特殊,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环境恶劣,居民间距离远,更加大了教科文卫投资的难度,故而教科文卫支出虽有利于地区生产总值但多用于城市教科文卫发展,导致城乡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设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差距愈来愈大,故而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由数据检验可知,全区消费水平越高、人口越多,地区生产总值越高,而城乡消费比越高越不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虽然近些年西藏人口一直处于增长的趋势,但仍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小的省份。较少的人口会导致内需不足,不利于市场化发展,西藏较少的人口和居民较弱的消费水平也导致西藏需求侧内需不足,需求不足又影响供给侧难以生存,从而不利于西藏经济发展。城乡消费比越高也越说明了城乡居民生活的差异,不利于贫富差距缩小。
地区生产总值影响因素分析中,进出口额与地区生产总值成正比,进出口额的增长有利于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加。西藏与尼泊尔、印度等国一直有着贸易往来,西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中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贸易往来更加频繁,增加了西藏的进出口额。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未来西藏进出口贸易潜力无穷,将有利于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共同富裕下西藏现代财政制度构建
现代财政制度应内嵌于共同富裕之中,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财政制度保障,而对于西藏共同富裕的现状及共同富裕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助于针对性的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从财政视角提出建议,助力西藏实现共同富裕。
(一)完善民生财政,提升幸福指数
民生导向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特征[16],民生领域是市场难以有效提供的领域,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西藏现代财政制度构建应充分考虑教育、科学、文化、医疗、治安、养老等民生领域,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以吸引人才,提高西藏居民消费水平。根据上述内容,西藏教科文卫支出与全国水平相比较低,应加大民生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教科文卫的投入。实证分析结果中显示教科文卫支出虽然有利于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提高,但不利于西藏城乡差距的缩小,因此财政在加大教科文卫投入时应充分考虑城乡差距的影响,向西藏不发达地区倾斜,特别要注重农村不发达地区教育、科技、医疗等问题,防止居民因病返贫的同时为居民提供谋求更好发展提供教育支持,也为西藏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另外因西藏气候环境的特殊性,部分偏远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财政还应在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民生服务质量。
(二)加强税收引导,促进社会发展
在全国深化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利用税收工具深入嵌入三次分配,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西藏推进共同富裕。在初次分配领域,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以上实证结果显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外贸易都有利于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税收政策可针对性的引导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同时确保第一产业稳定发展。继续为在藏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西藏科技、金融的发展,以弥补西藏地理环境上的劣势。鼓励企业对外贸易,对于进出口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再分配领域,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可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与个人所得税共同作用,刺激居民积极消费,积极推进共同富裕。在三次分配领域,积极完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务机关对慈善组织监管力度,将税收与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结合。
(三)明晰责任、协调财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结合西藏市场化程度较低的现状,首先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改变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状,政府可逐步将应由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减轻政府压力的同时引导西藏市场化发展。其次进行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晰划分,当前中央政府与西藏自治区政府权责划分相对清晰,下一步应加快推动自治区以下政府间权责划分,重点解决部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多级政府共担问题。第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收入,完善西藏地方税体系,并对地方税及共享税进一步在自治区以下四级政府进一步划分。第四,进一步优化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制度及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在对口援藏基础上探索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以上措施真正实现西藏“财力与财政事权相匹配”,解决西藏县乡财政困难,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投资教育、科学、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持发展本地区特色产业,吸引人才流入,并带动当地居民就业,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提高消费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科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西藏产业结构升级、教科文卫建设、进出口贸易等都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是应对当前财政收支压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深化西藏全面预算绩效管理[16],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对于西藏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至关重要。财政支出绩效可从投资项目是否可行、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等方面评估,对于绩效偏低的部门可降低其预算,同时将绩效评估结果透明化,及时公布绩效结果[17]。对于西藏教科文卫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进出口贸易等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项目可在科学合规的前提下简化评估流程。加强对西藏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区联网的数字财政监管制度[18],将每一笔资金信息同步联网,实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另外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