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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警务现代化论纲

2023-05-22黄兴瑞

关键词:警务现代化

黄兴瑞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工作现代化是党中央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新奇迹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主题。

警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程序和方法[1]。在国内警务理论研究中,目前鲜有“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研究,但有不少学者开展了“警务现代化”的研究[2-6]。上述研究从不同侧面对警务现代化进行了刻画,加深了我们对警务现代化认识演进和警务实践中的经验事实的认识,但仍不足以说明当下我国警务现代化的动因和特色,也未回答我国警务现代化的路径和构建维度。笔者围绕这一课题对已有警务现代化研究进行文献梳理,对浙江警务现代化的实践探索进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国式警务现代化”这一概念,认为它具有科学内涵和鲜明特色,同时对其实现路径和建构维度进行初步阐述。

一、“中国式警务现代化”概念的提出

提出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命题,既是总结警务规律的需要,也是应对当下风险挑战的需要,更是明确今后警务发展目标的需要。

(一)理论之维:揭示解构“亨廷顿悖论”的底层逻辑

美国政治学者赛缪尔•P 亨廷顿认为,经济快速发展与政治社会稳定很难两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是所有的事都会一起到来。他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对现代性和现代化做了区分,主张现代性不等于现代化,“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7]他认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都是稳定的,而现代化不一定能带来政治稳定并可能走向另一面。在讨论其原因时,他指出:“经济发展使经济上的不平等越发严重,与此同时,社会动员又削弱这种不平等的合法性。现代化的这两个方面合起来便产生政治动乱。”[7]现代化与政治不稳定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如下三个公式来表示:

其一,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颓丧

其二,社会颓丧÷流动机会=政治参与

其三,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

这些公式表述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为:首先,经济发展引发的人们需求和期望的进一步提升,冲击政治稳定;其次,社会颓废严重与流动机会不足所带来的政治参与会影响政治稳定;最后,国家政治制度化低,民众的需求很难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表达和吸纳,就会造成政治不稳定。

无独有偶,关于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治动乱的相互关系,德•托克维尔在解释法国革命时也曾作出过类似的论述。他说,在这场革命前,“国家繁荣的步伐不仅突飞猛进,而且史无前例”“这种持续稳定增长的繁荣,远没有使人民乐其所守,却到处都滋生着一种不安定的情绪”,而且“正是在法国那些发展最快的地区,人民大众的不满情绪才最高。”[7]

亨廷顿的上述观点形成于20 世纪60 年代末期,其论点确实被当时大量的事实所证明。例如,20 世纪60 年代,世界银行将拉丁美洲20 个共和国中的6 个国家列为“贫穷”国,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50 美元以下。1966 年2 月,这20 个国家中又有6 个国家正经历着旷日持久的叛乱之祸,但唯有玻利维亚既贫穷又饱受暴乱之苦。在这些拉丁美洲国家中,不贫穷的国家发生暴乱的可能性是贫穷国家的两倍。放眼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遭遇了社会动乱,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即使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英美等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也充满着矛盾和不稳定。

按照亨氏理论,中国也难以避免地会陷入社会动荡之中。那么,“亨廷顿悖论”存在着例外吗?世界上存在着成功走出“亨廷顿悖论”的国家吗?中国以“两大奇迹”的事实成功解构了“亨廷顿悖论”。在经济方面,2022 年我国GDP 按人民币总计121.02 万亿元,按照美元汇率6.7261(平均汇率)计算,折合美元为18 万亿,稳居世界第二位,并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高达30%左右[8]。作为底子薄、人口基数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在经济上用了四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时间才完成的现代化进程。在社会稳定方面,按照2021 年11 月16 日公布的美国权威民调机构盖洛普发布的一年一度的全球法律和秩序指数排名,基于2020 年度在各地区的调查,中国93 分名列第二,相比2019 年跃升一位,显示出中国民众具有很高的安全感。就警务成效而言,2020 年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98.4%,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2020 年,全国刑事立案总量已实现五年连降,我国每10 万人中命案数为0.56,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每10 万人中刑事案件数为339,是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这些数据体现出我国社会治安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水平[9]。这是中国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写照,我国用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事实证明:“亨廷顿悖论”在中国失效了。

中国现代化的历史成就表明,中国的警务现代化要走自己的路,要总结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的成功经验,揭示其内在规律、探寻底层逻辑。此乃提出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二)实践之维:应对当下警务面临的新挑战

分析警务现代化面临的形势,既要看到所取得的历史成就,也要认清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警务现代化在本质上是一场改革,改革总是以问题为导向。我们必须看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局,我国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正发生深刻变化,各类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潜滋暗长,我国警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

第一,社会再组织化对警务提出新任务。我国传统社会历史悠久,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由群体而非个人组成。传统社会群体由血缘性、生产性和地域性等群体组织而成[10]。新中国成立后,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出现了以集体化组织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生活、管理、教育共同体[11]。这种共同体由于个体自由和权利以及社会发展活力的缺失,最终导致其走向瓦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逐渐从传统的计划体制、组织体制、管理体制、经营方式中解放出来,乡村社会日益个体化。个体化使得原有的“国家—组织—个人”关系中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弱化,在新的治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价值体系建构上,个体化导致共同体道德出现衰败[11]。在社会成员关系建构上,“个体化使得传统互助团体开始走向衰落,村民从各种共同体中‘游离’出来,走向原子化,导致乡村社会关系出现危机。”[12]自然共同体衰退,单位共同体走向瓦解,在社会出现原子化、碎片化的背景下,警务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社会再组织化的新课题。

第二,风险社会对警务提出新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5 年就指出:“今后5 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1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这一论断明确了警务工作形势,也提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和要求。我国警务工作在历史交汇期面临的风险挑战具有类型的多样性和态势的复杂性。这些风险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技术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在政治领域,国外敌对势力竭力贬低抹黑“中国制度”、诋毁“中国之治”,恶意炒作经济民生热点,泛化政治议题,煽动非法聚集。另外,境内境外涉恐分子相互勾结,暴力恐怖活动也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4]。在经济金融领域,三年疫情防控和俄乌冲突加大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外部挑战增多与内部循环不畅交织叠加,经济发展面临不确定性。产业链供应链风险,房地产和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增加,由此引发的劳资矛盾、债务纠纷等明显增多,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增加。在公共安全领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范畴不断扩大、要素持续增多,各类隐患量大面广,防案件、防事故、保安全压力增大[15]。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安全生产问题仍比较突出,维护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面临的风险给社会治安秩序和警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16]。

第三,网络化数字化对警务提出新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高速发展,各类渉网主体总量大,潜藏其中的安全隐患也比较多。渉网犯罪形态多样,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都已经在网上出现,网上网下一体化的特点更加明显。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形式层出不穷,黑客化、产业化、智能化的特点突出。截至2021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17],近40%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网络犯罪案件总量及占比均逐年上升,且每年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诈骗类案件占30%以上[18]。利用扶贫政策行骗、利用网络关键词行骗、利用微信诈骗、利用扫码诈骗等,成功率较高,涉案金额巨大,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形式[15]。电信、网络诈骗的增加意味着需要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加以应对,但机构、编制和人员受制约的现实,增加了新的矛盾和挑战。

面对警务现代化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我们要更加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构建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不断提高警务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政治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安定、人民更加安宁、网络更加清朗,续写中国之治的新篇章。此乃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三)历史之维:定位新时代警务发展的新坐标

总结历史成就,分析当前形势,其目的在于推动警务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警务现代化需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为发展坐标。

首先,警务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国情为依据。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式警务现代化需要立足的基本国情和应坚持的基本理念。警务现代化应当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其次,警务现代化要以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立专题阐述,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这些论述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警务现代化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二十大报告中首次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写进党代会报告,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警务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组成要件之一,警务现代化是一个时代课题,反映了时代的要求,需要回应时代中提出的问题,具有时代特征。一方面,我国警务在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新要求,对此,需要打造现代警务体系,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提升警务效能来应对;另一方面,警务效能的高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以说,警务工作的成效是国家治理成效的晴雨表。从这个意义上说,警务现代化是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警务现代化以满足时代需求为己任。警务现代化是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不存在固定的模式,更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状态。可以说,在每个不同时代,警务现代化都有着不同的内涵,具有其发展流动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对着反革命势力的破坏活动,警务工作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惩治反革命分子,预防、制止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19]。这一阶段的警务具有政治化特征,具有专政性质。改革开放后,在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这一阶段,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成为警务工作的主要任务,警务工作在这一时期完成了从专政向管理的转型。迈向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这一轮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百多项改革措施,更加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因此,警务现代化是新时代的警务工作的一场重大改革,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并不断深化,我国警务工作也正在经历着从管理型警务向治理型警务的深刻变革。我国警务发展的历史是警务工作不断迈向现代化的历史,也是警务工作根据时代需求,面对新的问题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历史。

综上所述,警务现代化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的概念,提出中国式警务现代化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历史价值。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能力为载体,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在警务理念、警务体系、警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

二、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中国式警务现代化既有各国警务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这就要求中国式警务现代化要具有全球视野,关注世界警务变革的潮流,借鉴19 世纪20年代以来世界警务革命的理念、举措和经验,更要为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世界警务革命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世界警务变革的历程来看,现代警务体系自诞生以来,经历了警察职业化、警察专业化、警察现代化和社区警务革命四次警务变革。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警务变革的重点体现在社区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热点警务、情报主导警务、预测警务和私域警务等领域。这些名称各异的警务改革存在着内涵交叉、重叠,但仍各有侧重。社区警务侧重于推动社区参与、构建伙伴关系和解决离散的社区问题,以减少民众恐惧并改善邻里关系以及警察和社区的关系[20-22]。以问题为导向的警务则以解决具体问题为路径采用更加广泛的警务方法[23];以情报为导向的警务类似于以问题为导向的警务[24],因为它寻求在警察干预之前识别、响应和评估犯罪和安全问题;而预测性警务更注重警察对警务的目标分析能力[25]。

考察世界警务变革,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警务目标更加关注社区。社区警务在20 世纪80年代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获得了相当大的普及,在整个90 年代主导了警务议程。社区警务的核心理念是民众参与、功能广泛和个性化的服务,它强调警察、其他机构和公民之间积极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在这种伙伴关系中,各方真正共同努力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警务主体更加多元,以民众和市场参与为主导的私域警务大量涌现。针对传统警务模式过分注重对已然犯罪打击存在的弊端,在新一轮警务变革中各国警方积极与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聚焦犯罪预防,警务的设计、履行、管理与评估等工作不仅仅由警方来承担,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私人保安机构纷纷参与其中,呈现参与型警务特征。三是警务方式更加注重科技支撑。以技术主导的情报主导警务、热点警务、预测警务得到广泛运用,在现代科技支持下,在海量数据收集、研判基础上形成的情报在警务指挥中发挥重要作用,警务工作呈现智能化特征。四是警务运行更加关注警察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正义和警察合法性理论将这一逻辑进一步扩展,认为警察实际上必须公平才能有效[26]。警务的程序正义模型以经典哲学为基础,这些哲学要求任何试图对其群众施加控制的政府自己的行为必须在人民的眼中是合法的[27]。

中国式警务现代化要立足中国国情。正如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搞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28]中国式警务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并将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得到全面贯彻。中国式警务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在警务领域的体现,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具有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应的鲜明特色。概言之,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高度的效能性、全面的公正性,是四者的有机统一。

(一)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我国警务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自1949 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起,警务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巩固国家政权。“国家的公安部门,应是国家政权镇压反革命、确立社会秩序、捍卫国家安全的有力工具。”[29]至今,我国警务一直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放在首位。2019 年5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警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警务工作的全过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警务工作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

(二)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具有广泛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在党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共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宝贵经验和鲜明特色。早在20 世纪60 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公安工作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我们的公安工作,历来是与苏联不同[3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31]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成为平安建设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出来,把参与平安建设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凝聚成平安建设的最大合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夯实平安稳定的基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具有高度的效能性

提高警务效能是警务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要求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努力把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全面转化为现实的治理效能[32]。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警务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警务机关对警务资源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而大幅度增加警力和提高警务开支是无益甚至危险的。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注重投入,而不是产出;新公共管理主张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关心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提高警务效能既要技术创新,推动警务智能化;也要制度创新,推动警务集约化。在警务智能化领域,科技强警是我国警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警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警务智能化要求警务最大限度地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不断改进公安机关的科技设备和装备,大力提升警务科技含量,逐步实现由以人海战术为主的传统警务向以现代化科学技术为主的智能警务转变。警务集约化旨在改变传统警务对人力物力的过度依赖,转变拼体力、拼消耗的粗放模式,通过警务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实现警务效能提升。

(四)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具有全面的公正性

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注重运用既定规则和制度规范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法治国家的本质在于对权利与权力的调控,使其保特动态平衡。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对人的自由、权利、平等、独立以及对社会的公平、公正、效益秩序最大的威胁从古至今都是国家权力。警察权是以维护国家、社会、个人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公共权力。警察所行使的行政权具有范围广、影响大、强制力最强的特征,警察权的行使关系到每一名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权益。可以说,警察权如同一把“双刃剑”,既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失去法治的驾驭,也会成为脱缰的野马肆意践踏公民的权利。因此,2020 年8 月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33]

三、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和世界警务现代化的趋势为我国警务现代化提供了发展的方向指引和目标遵循。那么,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是什么呢?技术治理、参与治理以及协同治理在理论上颇受关注,在实践中也备受青睐,有必要在此加以梳理、讨论。

(一)技术治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很难成为警务现代化的进路选择

技术治理被学界认为是应对警务挑战重要路径。杨志云认为公安部门应通过组织技术以及技术治理机制支撑“调控中的社会秩序”回应社会稳定挑战[34]。何艳玲等认为随着社会向多元化、原子化和风险化的转型,传统警务模式无法适应这一重大变化,新的警务模式的实质是通过技术促进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35]。与学界主张相应的是警务实践领域对技术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在政策支持层面,“金盾工程”“雪亮工程”得到广泛推进;在地位作用上,“智慧警务”被认为是未来警务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势,是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重要途径[36],大数据时代的智慧警务已成为“一号工程”[37];在组织架构上,从最早在1983 年9 月公安部设立了计算机管理和监察局[38],到技术管理机构在全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广泛设立;在系统应用上,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业务警种得到广泛应用,现有公安网常用平台二百八十多个,派出所常用的就有几十个;在资金投入上,我国安防企业年总收入逐年增加,其产品在公安系统和社会得到广泛应用,至2016 年,全国各部门、行业安装的摄像机数量已达2500 多万台[39],有的省份智慧警务建设预计投资达122.391 亿元[40]。

学界的主张和警务实践中对技术治理的推崇,给我们带来技术治理能否成为警务现代化进路的思考。在此,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讨论。从理论上,需要厘清技术治理的内涵和本质特征。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给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管理、社会治理、人民生活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代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将科学技术运用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治中,以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是技术治理(Technocracy)的基本理念[41]。技术治理的内涵有多种理解,有论者将其归纳为作为治理对象的技术治理、作为治理手段的技术治理、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作为治理理念的技术治理四种含义[42]。要理解技术治理的内涵,首先要厘清技术的意涵,理解技术是理解技术治理的逻辑起点。技术的意涵乍一看是清晰的,然而技术内涵的丰富性和外延的广泛性使定义技术具有很大难度。在技术治理能否成为警务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这一语境中,我们可以看到技术的“二重性”带来技术治理的“双重效应”。技术的“二重性”意指技术产生的后果与其目的之间存在着不一致性。技术“二重性”的根源在于技术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二者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作为人类对自然能动作用的手段,技术必然以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为基础,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具有其自然属性;另一方明,技术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为满足社会需要服务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因而具有社会属性。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其固有的,对其自然属性的认识和把握程度决定了技术的优劣;对其社会应用的选择和控制决定了技术的善恶。

技术的“二重性”使得警务领域开展技术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双重效应”[43]。技术治理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推动警民融合,技术可以帮助警务部门更优质、高效地提供为民服务,成为改善警民关系“润滑剂”[44];二是促进技术赋权,信息技术在重塑社会的过程中,通过保障国民对犯罪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提供大数据社会福祉[45],从而有助于警务共同体的构建;三是提升警务效能,警务活动在技术的加持下,感知更全面、研判更精准、指挥更扁平、处置更高效。

然而,技术治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消极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价值迷失,网安、情报、技侦、国保等部门均有情报方面的考核任务,各条线上变相下达“竞争式”指标任务,基层公安机关负担沉重,在本地资源不占优的情况下,为完成考核任务,被动派人到线上警种跟班作业,且相关情报均非本地情报,表现出考核导向的问题;二是技术崇拜,有的案件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去排查,例如情感纠纷、家庭暴力等隐性纠纷很难通过技术排查发现,治安基础信息、复杂社情民意、矛盾纠纷苗头等全量信息缺乏系统整合,大多存在社区民警头脑和笔记本里,处于碎片、零散状态,一旦矛盾演化升级,容易造成“民转刑”案件的产生,甚至导致“刑转命”严重后果;三是存在重复输入、平台林立等问题,导致成本增加。

通过技术来提升效能是技术治理的重要目标,但在警务实践中存在着下面一些问题,反而会增加成本,严重影响效能:其一是数据重复输入,基层民警负担加重,如在基础管控工作方面,在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的日常管控中,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高危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平台、全国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治安重点人员防控平台等四个名称各异的平台,数据交叉重复,系统又由不同的业务部门牵头,部、省、市又多存在独立系统,但各个系统均须由基层民警负责日常管控,工作重复,且各个系统平台管控周期不一,容易造成管控时间混淆,以致错管、漏管等问题出现;其二为平台林立,存在着数据诊断难汇集、平台多头林立、操作流程复杂、感知设备标准不一等现象;其三是数据壁垒严重,警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系统仍未打通,基层网格员的各项工作数据公安部门无法使用,公安数据目前无法接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公安部门通过前述的基层治理的四平台向相关单位推送数据后,反馈率不高;其四是数据资源沉睡,许多系统产生的数据,不能成为“一站式搜索”和关系分析的数据资源;其五为内部审批环节多,如当前网络犯罪比例大幅上升,在侦查过程中涉及部门有网安、技侦和情报等部门,交流协同困难,各警种之间配合侦查审批流程复杂,影响办案效率。

总之,在看到现代科技对警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技术治理具有两面性,我们要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警务效能,但不能迷信技术、走入技术乌托邦的陷阱。由于技术治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很难成为警务现代化的进路选择。

(二)参与治理具有良好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但不能过分依赖

随着管理型警务向治理型警务的转型,国内也有人主张警务社会化、警务主体多元化是警务现代化的进路选择。如一些学者认为,警务社会化是现代警务的发展趋势[46];还有学者认为,治理观念、治理模式转型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警务主体由国家警察向国家、社会警察并存形式的转型[47],袁春琪认为公众参与是警务管理改革趋向[48]。警务社会化、警务主体多元化强调的均是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当下管理型警务向治理型警务的转型过程中,我们可将其理解为警务活动中的参与治理。所谓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团体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49]。与传统治理模式不同,参与式治理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强调公众的参与,“公民—公众”被视为利益相关者,被视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的伙伴而非消极的治理客体[50]。

参与治理在我国警务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基础和积极的意义,依靠人民群众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内在要求,是公安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维护治安的极大积极性,是治安信息最广泛、最直接的来源,是维护社会治安最普遍、最及时的力量。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搞好群防、群治,堵塞治安漏洞,支持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也要看到,在警务活动中民众参与治理既能缓解警力不足,又能密切警民关系。那么,参与治理能否成为警务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呢?对此,我们要看到参与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着挑战。将本来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交非政府部门去承担,以降低成本,满足社会需求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张,也是参与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在此需要明确,警务部门所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具有层次性。有的公共安全服务产品社会力量可以参与,甚至可以由社会力量主导,如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安保服务,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大型文体活动安全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社区或单位内部安全服务等;而有的公共安全服务产品属于纯公共物品,具有专门性,不能由社会力量主导或者由社会力量参与,这方面主要指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公共物品,如刑事侦查、治安行政执法等。在我国,提供纯粹的公共安全服务产品是警务部门的重要任务。

参与治理的另一理论基础是治理理论。有学者在分析参与治理的结构设计指出,在参与治理思维图式中存在“中心—边缘”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它依然是一种包含着治理主体不平等内涵的治理模式,而且在实践上也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51]。参与治理在警务实践中遇到的挑战,首先是我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数量还不够高。2022 年1 月17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1)》显示,2012 年,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只有32 万家,2013 年达到39 万家,2014 年达到46 万家,2015 年达到53 万家,2016 年达到61 万家,2017 年达到69 万家,2018 年达到76 万家,2019 年达到84 万家,2020 年超过89 万家。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呈连年增长势头,但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仅达6.3‰,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的差距。其次,民众参与警务工作的领域还不够广泛,现阶段民众参与警务层次较多的停留在执行层面,而参与警务决策的比较少。公民通过参与治安巡逻、治安检查、防范宣传、邻里守望、纠纷调解、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违法犯罪举报、禁赌禁毒、无偿看护等方式实现对警务工作的参与,而参与涉及警务决策事项较少,即便有也仅限于社区层次。这与国外有的警务机构为保证决策会议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警方投入了大量精力来挑选参与警务决策的相关利益方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52]。再次是公民参与警务工作的制度保障不足,只有极少数地区制定了零星的、局部的规定[53]。

综上所述,作为警务社会化和民众参与警务活动的参与治理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在当前警务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对解决警力不足、改善警民关系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刑事侦查、治安行政执法等纯粹公共物品提供领域,不能过分依赖参与治理。另外,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民众参与警务工作中平等主体的地位未得到确立、影响其参与积极性的现象,这也是有的平安类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存在“内卷化”现象的原因。

(三)协同治理具有理论优势且实践上可行

我国推进警务现代化既要充分依靠现代科技提升警务效能,又不能走盲目的技术崇拜之路;既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又要认识到参与治理存在的挑战和问题。那么,是否存在既能发挥两者优势又能解决两者问题的警务现代化路径呢?

治理理论存在多种理论模式,通过对多种治理理论的梳理和比较,可以总结出协同治理理论更适用于技术治理问题[54]。协同治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理论,其理论基础是作为自然科学的协同论和作为社会科学的治理理论。协同治理就是在开放系统中寻找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协同治理理论就是用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治理理论[55]。技术治理的路径侧重于技术,从技术功能的视角出发,专注于探究现代科技对警务效能带来的提升;参与治理的进路则侧重于民众的参与,探讨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在警务活动中的价值和意义;而协同治理将两者融合起来,不走技术治理或参与治理的单一进路,而是将治理技术与治理组织有机结合,实现人与技术的协同。

与技术治理或参与治理的单一进路不同,协同治理具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子系统的协同性(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强调各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与协作)、自组织组织间的协同、规则的共同制定的特征[55],这些特点使协同治理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较更具自身优势。第一,治理主体积极性的调动。强调治理主体地位的平等而非有等级差别,工作方式是协商而非命令,相互间的关系是信任而非怀疑,有助于调动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性。第二,治理能力的提升。在以往语境下,由于缺少相应的技术条件,多元共治无法实现。在当今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技术与人的协同可以实现多维赋能。在现代科技,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各方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或参与治理的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第三,互惠性增强。通过技术平台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其关系愈发紧密,治理主体之间的互惠性增强,主体间能力互补、优势叠加。第四,推进科学决策。技术为破解决策困境提供了新的出路。大数据助力决策,为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持,形成了循数决策、依数治理的新模式,既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避免了经验决策导致的主体间冲突。第五,有效治理结构的形成。协同治理是一种集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协同治理过程也就是各治理主体都认可的行动规则的制定过程。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信任与合作是良好治理的基础,规则决定着治理成果的好坏,也影响着平衡治理结构的形成。

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协同治理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那么协同治理在警务实践中应用状况及其成效如何?目前,有研究者对西方国家警务协同治理模式进行了介绍[56],也有论者对我国警务协同治理提出了构想[57-58]。这些研究对警务协同治理研究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但上述研究大多聚焦于探讨治理主体间协同,而对推进警务现代化非常关键的治理技术与治理组织的关系关注不多;另外,这些研究尚缺乏经验事实的支撑。据此,协同治理的模式能否作为我国警务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还需要在警务实践中寻求答案。

浙江近年的警务改革交出了高分答卷,这可以从刑事案件立案数这一客观指标中得到体现。从2015 年至2019 年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55.45%。2021 年,刑事立案数比2019 年下降8.5%;现发命案持续下降,并连续五年保持全破;电信网络诈骗同比下降31.26%。同样,浙江警务改革的成绩也可以从人民群众主观评价中反映出来。经权威的第三方调查,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上升,2015 年至2019 年及2021 年分别达到96.34%、96.43%、96.58%、96.84%、97.14%、97.7%,2019年在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中取得了全国第一的好成绩[59]。

浙江在平安建设上取得成效的原因可以从参与治理和技术治理的状况加以考察。在参与治理方面,浙江是“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经验”的精髓是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至2020 年,全省已建县级矛盾调解中心90 个,1360 个乡镇(街道)共派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员1.97 万名;在行政村、社区下设共划分6.1 万个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33 万余名,推动大多数矛盾在乡村得到解决。同期,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7.03 万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1.7 个,接近全国平均数的两倍。另有纳入乡镇街道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超过20 万家,成立平安志愿者队伍3.5 万余支230 余万人,形成了“枫桥义警”“乌镇管家”“武林大妈”等具有浙江特色的平安志愿者队伍[60]。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平安建设,推动“枫桥警务”的健康发展。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中,浙江入选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数量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在技术治理方面,浙江警务改革在坚持传统的同时不断创新发展,“智慧警务”便是与“枫桥警务”并存的又一特色。浙江的智慧警务的发展得益于主政者的战略眼光和数字经济的优势。早在2003 年1 月16 日,习近平同志就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数字浙江是全面推进我省国民经济现代化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基础工程。”[61]以数字浙江为牵引,浙江警务改革走上了一条以现代科技助推平安建设的新路子。“雪亮工程”、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电信反制与侦办系统取得重大突破,“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等项目稳步推进,特别是近年来“公安大脑”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推动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明显提升,浙江百名民警破案数连续18 年居全国首位,其中信息技术的贡献率超过70%[62]。

由此可知,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浙江在民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数量和质量方面走在了前列。另一方面,浙江警务工作数字化改革启动时间早,收到的成效也很明显,社会治理成效与民众参与的水平成正相关,与智能化程度成正相关[63]。

(四)协同治理典型案例的做法与启示

警务改革中的民众参与和智能化水平提升两者是单独发挥作用,还是协同发挥作用?若协同发挥作用的话,民众参与和技术提升是如何协同的?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明晰警务现代化的构建维度。其答案需要从更小的切口,以更微观的视角从警务改革的实践中去寻找。笔者通过对浙江省HZ 市XS 区XT 街道“心无忧”平安建设协同治理平台建设这一案例中找到一些答案。

1.XT 街道协同治理的主要做法①本部分资料及数据均来自作者实地调查研究。

XT 街道位于XS 区城郊结合部,34.8 平方公里的地域面积上呈现出村社多、外来人口多、建筑工地多、有形市场多等特点,管理压力较大,平安建设形势严峻。一是社区形态的“原子化”。是羽绒之乡,年均羽绒产值100 亿元,羽绒制品1000 万件,从业人员近5 万人,实有人口超20 万人,外来暂住人口超过常住人口,兼具产、城、村相交织的社区形态,产业区、城市社区、城中村在辖区共存,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原有的乡村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矛盾纠纷呈现高发态势,辖区警情高、信访杂、诉讼多,2019 年有效警情达到13876 起,占XS 全区10.51%,其中纠纷警情和求助警情共计8192 起,占总警情比64.22%,居于全区首位;纠纷警情中,涉及家事纠纷、行车纠纷、消费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这些纠纷治理的压力,最终呈现在纠纷警情或信访中。二是治理力量的“悬浮化”。各类警情特别是矛盾纠纷警情的高发,管控源头在村社。然而,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着上头热、中间温、下面冷的情况,对于矛盾纠纷的防控化解,基层干部存在“行动懈怠”等现象,群众的诉求表达途径不畅,街道收集到社情民意不及时、不全面。三是治理格局的“碎片化”。街道范围内存在的矛盾纠纷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都在收集社情民意,矛盾被重复上交,但未得到有效处置,综合执法、服务保障、村社自治等力量各自为战、零星碎片,未能形成合力。为提升平安建设效能,增加老百姓的平安感受和幸福体验,XT 街道尝试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与多元主体参与平安建设相结合的路径来解决社会治理中的一些难题。经过多次迭代,在XT 街道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XT 派出所与相关部门一起建成了融数字技术与多方主体参与的“心无忧”协同治理平台。主要举措有:

(1)追求“民众无忧”。让人民群众心中无忧,让党委政府治理无忧,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在心里架构起一座桥梁,是开展“心无忧”建设的初衷,这个平台在及时感知社情民意和快速响应民众诉求下足了功夫。“心无忧”利用钉钉实名制,将辖区10 万+群众全部拉入组织架构,联结形成一个全民参与平安建设的线上交流平台,建立起覆盖村社、企业、单位、商铺的各类平安创建钉钉群,群众一旦遇到问题,只需拿起手机,拍下照片,一键上报,街道、村社就会第一时间签收派单、处置反馈,群众反映的每件小事情都会有“回音”。通过技术支撑,“心无忧”平台构建了“30125”处置系统,即30 秒内对居民上报的信息进行签收响应,1 分钟内指令综治力量、网格员、村社联络员、物业等跟进处置,2 分钟内电话回访当事人,5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最后处置结果反馈形成工作闭环。技术构建回应民意的快速通道,提升了服务民众的效能。

(2)构筑“警政民协作”治理架构。“心无忧”平安建设协同治理平台改变了公安机关作为单一主体的格局,通过警务和政务的协同,以及基层组织和民众的参与,构建了旨在开展平安建设的警务共同体。这个警务共同体的力量包括:横向相关部门力量整合,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平安建设办、信访办、劳动保障整体入驻,整合司法所等各个区级派驻机构合署办公;纵向区街村三级协同,区级派驻机构和街道职能部门工作和村社干部、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物业等参与事件的处置;更广泛的民众参与风险排查,开展“我为大家巡一天、大家为我守一年”的义务巡逻,形成“一必带二必查三必宣四必访”的巡访机制,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有了新变化。

(3)建成“数字共享”技术平台。全面融合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环境整治、交通管理、劳动监察、消防管理、咨询投诉、信访诉讼、矛盾化解、警情处置、便民服务等各条块职能,整合数据流、信息流、控制流。依托街道中心指挥平台,深度应用基层治理“四平台”,逐步联通在线平安村社、在线警务、在线消防、在线交治、数字城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ODR、调解大数据、人社一体化、智慧餐饮、检测监管、防汛专网、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应用系统数据端口和应用场景。平台经六次迭代升级,实现了灵敏感知、精准研判、扁平指挥、快速行动的效能提升。

(4)形成“权责匹配”为制度构建。在明确职责方面,借鉴公安派出所前期“小脑+手脚”勤务机制改革经验,大力推进“政务+警务”双向互动,实现街道中心“小脑”和公安派出所“小脑”之间“双脑”联通:街道中心“小脑”负责非警情和警务类案事件的接收与指令,派出所“小脑”牵头处置对警情和警务类案事件的指令调度,实现双方协同配合;在规范考核方面,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细化任务指标、工作效能等关键考核项目,通过每日巡查、每周督导、每月考评等举措,将考评结果与月度绩效、年终考评相挂钩,提高队伍工作积极性;在及时激励方面,开发“新无忧掌上移动端”,采用“积分抢单”的方式,发布线上活动招募,群众手机抢单报名,参与完整活动后获取积分,提高辖区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积分不仅能兑换商品,还能兑换服务,并与村社年底分红挂钩,为村社自治增添了活力。

“心无忧”平台自2019 年底运行以来,XT 街道辖区总警情2020 年同比下降224.6%,2021 年再下降7.2%。其中,诈骗警情纠纷警情2020 年下降28.6%,2021 年再下降13.1%;盗窃警情2020年下降53.8%,2021 年再下降47.6%;纠纷警情在2020 年下降29.4%,2021 年再下降40.6%。同时,2020 年度以来平安考核成绩大幅跃升,在XS 全区22 镇街中提升了11 位次,有13 个村社摘掉平安建设“黑帽”。

2.典型案例所蕴含的分析治理框架及启示

关于技术与组织关系,早期的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前者倾向于把新技术看作某种会引发人类社会调整的刚性结构[64],认为技术是组织结构的一个普遍的决定性因素;后者把技术看作是社会现象,认为组织建构了技术系统并赋予技术系统以意义[65]。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的学者发现,单纯的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已无法对技术与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做出全面的描绘,倾向于将两者的关系看成是相互建构的过程[66]。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简•芳汀的研究。芳汀教授认为,信息技术和组织安排(制度安排)互相关联,相得益彰,它们既是自变量也是因变量,彼此间互存因果关系,制度和组织使得技术得以执行;反过来,信息技术也可以改造组织和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的发展[67]。简•芳汀的研究在技术与组织的关系中注入了新的内容,即制度性因素。由此,我们梳理出国外关于技术与组织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技术、组织与制度互构的分析框架

探讨以技术与组织的协同治理为警务现代化框架设计,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更需要以中国经验为依据,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技术、制度体系。从对浙江警务现代化探索和XT“心无忧”平安建设协同治理平台的考察来看,推动警务改革并促成警务改革取得成效的,除了前述三种因素外,还有隐含在其中的价值要素。价值、组织、技术、制度四种要素共同协作,促成警务改革目标的实现。XT“心无忧”协同治理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价值、组织、技术、制度四者关系的重塑,如图2 所示。这既是XT警务改革取得成效的原因所在,也是推进警务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从浙江的实践来看,迈入数字化时代的警务改革不能仅有传统的方法,也不能走技术崇拜之路,应该走以服务民众的价值为先导,以权责匹配制度为保障的技术和组织协同之路,实现治理中的技术与治理中的人有机融合。

图2 警务协同治理框架

作为枫桥式警务发源地和智慧警务先行地,浙江警务改革的成效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有益的启示:

第一,中国式警务现代化不能走技术治理或参与治理的单一进路,而应该将两者结合,走协同治理之路;

第二,实现协同治理的前提是转变警务理念,警务部门要从以管理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破除思维定式,勇于自我革命,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第三,警务协同的关键在于主体协同,实现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把共建共治共享作为警务部门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民众开展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构建警务共同体,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第四,如何实现现代科技与多元主体的协同是警务现代化的难点和重点。现代科技对警务的支撑作用要体现在其对警务理念转型、警务共同体构建、警务效能提升中的正向作用,推动社会安全态势的感知监测能力、各类风险预警预防能力、突发案事件化解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第五,传统警务有了现代科技的加持后,如何建立起新的规则推动警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当下警务现代化的重要课题。在数字化时代,在技术支持下,明确新的分工和职责,建立权职匹配的关系,推动警务流程再造,使技术流、业务流与机制流相协调,是警务现代化需要形成的制度化成果。

四、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建构维度

基于在浙江开展的协同治理宏观和微观实践样本的考察,我们认为,与国外关于技术、组织、制度的协同治理构成要素不同,“价值—组织—技术—制度”构成警务协同治理框架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建构维度。

(一)价值建构:树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型警务理念

警务改革首要任务是要塑造一个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警务组织。“心无忧”改革之所以成功,其重要原因在于树立了服务民众的警务理念。这种警务理念具体体现在以服务民众为出发点,变供应推动模式为需求拉动模式。从XT 的案例来看,这一服务理念的转型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警务活动的动因来自民众的需求,启动警务的不是警务机构对民众需求的主观预测,而是具体、真实的民众需求信息,这些需求信息可能是群众反映的案事件,也可能是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其次,对民众的需求给予及时的响应处置,“心无忧”对于民众提出的需求通过“30125”快速响应机制的形式给予了及时、迅速地响应和处置;再次,对警务工作开展全面的监督和评价,对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通过“心无忧”指令单责令完善处置,并酌情予以通报、问责:对所有案事件实行满意度评价和跟踪服务,对不满意的案事件发送“心无忧”指令单进行督办,确保服务民众的理念得以落实。

(二)组织建构:构筑权责匹配的共享型的警务共同体

治理理念需要人这一治理主体来落实,如何构建警务共同体是警务现代化的重要课题。XT 的案例通过“心无忧”技术平台为我们提供了警务共同体构建的成功实践。首先,“警务”与“政务”联动。“警务”与“政务”既要有明确的分工,更要有相互间的合作:警务类案事件的指令调度由派出所“小脑”负责,非警务类事件的指令调度由街道中心“小脑”负责,实现中心“小脑”和派出所“小脑”的双脑联动,确保民生诉求各类事项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其次,“警务”与“村社”的衔接。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力量相比,村社干部、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村社联络员、专职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数量更庞大的力量,是警务共同体的重要依靠力量。再次,“警察”与“民众”联体。民众广泛参与是警务共同体得以构建的标志,如何培育民众参与治理的内在动力是警务共同体建设的关键。XT 案例说明,警务共同体的形成先要有一个动员机制,倡导全民“担一份责任、排一处隐患、守一方平安”理念,树立“我为大家巡一天、大家为我守一年”的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到平安为主题的基层治理中来。同时,要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辖区群众包括数量庞大的非常住人员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三)技术建构:搭建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智治平台

面对治理场域“原子化”、治理资源“悬浮化”和治理体系“碎片化”带来的挑战,现代科技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政治中正在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技术与治理组织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相互形塑的内在关系。XT 的案例表明,面对“原子化”“碎片化”的社区,技术可以成为不同主体之间的“粘合剂”,促进社会基层警务共同体的构建。同样,技术可以为警务组织赋能。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可以为警务组织高效快捷地获取有关民众需求的海量信息,以便更加精准地分配资源、提供服务。基层警务组织在线上对接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基于“用户视角”的“智慧警务”,增进了大数据社会福祉。另一方面,技术可以赋权民众,可以通过“钉钉”、微信载体,动员民众自愿加入协同治理平台,使群众能够通过各自所属网格的“钉钉”群或微信群对社会治理所涉问题实现线索上报、意见分享、协商调解,提高民众参与警务工作的便捷性。

(四)制度建构:重塑开放、平等、高效的协同关系

制度是安邦定国的根本,也是警务现代化的关键。XT 的案例在制度建构上给我们的启示,一是打破警务活动的封闭性,构建一个与社区之间开放、互动、融合的新型关系。警务活动在传统的科层制治理范式中,通过权威控制来实现对公共安全事务的排他性治理;“心无忧”系统通过积极引导和恰当的制度性安排将区、街道的相关部门和村社干部、民众广纳其中,在协商、合作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共治格局。二是打破垂直型组织结构,构建警民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心无忧”通过“钉钉”系统技术嵌入,改变了警务系统中“命令—服从”的条线关系,非等级式的、扁平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警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虽是权威治理主体,但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权力的流向也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三是打破对参与治理主体的单纯的责任要求,构建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关系,民众既是平安活动的参与者,也是自身需求表达者、平安倡议提出者、决策咨询协商者、行动效果评估者。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相统一的状态,有助于激发治理参与者的内在动力,提高治理效率。

总之,中国式警务现代化变革是涉及价值、技术、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系统性重塑、根本性变革:在警务价值上,应真正树立起服务民众的警务理念,并将民众需求体现在感知、响应和评价上,变供应推动为需求拉动模式;在警务技术上,应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警务体制机制上,应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资源配置,加强机构人员职能融合、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流程衔接,其目标是全面构建起以服务理念为引领,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迈向协同的体制、机制为保障的公正、高效的现代警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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