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服拟除虫菊脂类蚊香液47例临床诊治分析
2023-05-20樊培沛梅世月王海军
樊培沛 王 紫 梅世月 王海军
1. 河南省儿童医院急诊综合科,河南 郑州 450018; 2. 河南省儿童遗传代谢性疾病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儿童神经发育工程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18
电蚊香液主要成分为氯氟醚菊酯、四氟甲醚菊酯、四氟苯菊酯、七氟甲醚菊酯和炔丙菊酯等,均属拟除虫菊酯类。该类物质因其高效、低毒、价廉等特点被作为杀虫剂广泛应用。电热蚊香液也因使用方便、安全等因素近年来被城乡家庭选择购买,电热蚊香液已成为易被儿童误服的杀虫剂之一。我院急诊门诊2017 年4 月至2022 年4 月共收治误服电蚊香液患儿52例,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河南省儿童医院2017 年4 月至2022 年4 月收治的52 例误服电蚊香液患儿的临床资料。纳入标准:(1)明确有电蚊香液暴露史的患儿;(2)误服后72 h 内至我院急诊就诊患儿。排除标准:(1)明确提供病史除电蚊香液外同时接触其他毒物的患儿;(2)非初次就诊的患儿;(3)既往存在脏器功能损害的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药物性肝炎、心肌炎等。本研究经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收集急诊就诊患儿的临床资料,包括年龄、性别、来源、误服剂量、自服药至来院时间、症状、治疗方式、血液净化、留院时长及预后。并收集患儿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白细胞、肌酸激酶同工酶、谷丙转氨酶水平等。根据“急性中毒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1]将就诊患儿临床表现分为无症状中毒、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及重度中毒。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2.0 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均服从正态分布,以±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或校正χ2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检验水准α= 0.05。
2 结 果
2.1 患儿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根据纳入、排除标准筛选后共纳入47例患儿,均经口服中毒,中毒原因均为误服。男27 例(57.4%),女20例(42.6%);年龄7个月 ~ 7岁,平均年龄(2.4 ± 1.2)岁;农村21 例(44.7%),城市26 例(55.3%)。其中无症状中毒24 例(51.1%),轻度中毒21 例(44.7%),中度中毒0 例,重度中毒2 例(4.2%),无死亡病例。服药量大多叙述不清,其中2例重度中毒患儿中毒剂量 > 20 mL。将24例无症状中毒患儿纳入无症状组,21例轻度中毒及2例重度中毒患儿纳入有症状组。
2.2 患儿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47 例电蚊香液中毒患儿接受血常规检查31例,其中14例出现白细胞增高;33例接受肝肾功能、心肌酶、电解质检查,其中26例出现肌酸激酶同工酶增高,2 例谷丙转氨酶增高,均出现于有症状组,肾功能、电解质均未见异常。20 例患儿接受凝血功能检查均未见异常。2例重症中毒患儿胸部正位片可见片影,行头颅MRI及脑电图检查均未见异常。20例接受血气分析检查,均未见异常。
2.3 中毒患儿总体分布情况。
2017—2022 年误服电蚊香液中毒患儿数量分别为7、16、14、4、4、2 例,2018 年最多。中毒患儿的误服时间呈明显的季节性分布,所有就诊患儿就诊月份为4—10 月份,分别为4、11、12、8、7、4、1 例,6月份最多。
2.4 无症状组与有症状组电蚊香液中毒患儿临床资料比较
两组患儿年龄、性别、城市、洗胃、补液、血液净化、肌酸激酶同工酶增高、谷丙转氨酶增高、发热、咳嗽、流涎、烦躁及抽搐比例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患儿均无后遗症。与无症状组相比,有症状组患儿自服药至来院时间、留院时间更长,白细胞增高、呕吐及皮肤黏膜感觉异常比例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表1 无症状组与有症状组电蚊香液中毒患儿临床资料比较[ ± s,n(%)]
表1 无症状组与有症状组电蚊香液中毒患儿临床资料比较[ ± s,n(%)]
临床资料性别无症状组(n=24)有症状组(n=23) χ2/t 3.595 P 0.058男女年龄/岁来源农村城市自服药至来院时间/h留院时长/h治疗方式洗胃补液血液净化白细胞增高肌酸激酶同工酶增高谷丙转氨酶增高症状发热咳嗽呕吐皮肤黏膜感觉异常流涎烦躁抽搐17(70.8)7(29.2)2.6 ± 1.5 10(43.5)13(56.5)2.2 ± 0.8 1.133 1.785 0.263 0.181 13(54.2)11(45.8)1.4 ± 1.3 9.9 ± 19.4 8(34.8)15(65.2)2.7 ± 2.7 33.6 ± 46.4 2.117 2.302 0.040 0.026 15(62.5)13(54.2)0 3(12.5)11(45.8)1.395 1.984 7.008 1.785 0 0000000 18(78.3)17(73.9)2(8.7)11(47.8)15(65.2)2(8.7)0.238 0.159 0.234 0.008 0.181 0.234 3(13.0)1(4.4)12(52.2)6(26.1)2(8.7)4(17.4)2(8.7)1.517 16.815 5.026 2.602 0.218 0.489 0.001 0.025 0.234 0.107 0.234
3 讨 论
本研究回顾性分析误服电蚊香液中毒患儿的年份、季节、年龄、来源,并比较有症状组和无症状组年龄、性别、来院时间、留院时间及临床症状等临床资料,发现有症状组和无症状组均以幼儿为主,年龄、性别无差异,有症状组自服药至来院时间晚于无症状组,且有症状组住院时间更长。无症状组及有症状组均出现白细胞增高及肌酸激酶同工酶增高,但无症状组发生率较有症状组低。有症状组以消化系统症状为主要表现,重度中毒患儿均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表现。有症状组患儿主要来源于城市(65.2%),无症状组以农村儿童(54.2%)为主。因误服患儿均为婴幼儿,口服中毒剂量大多叙述不清,就诊家属均描述为少量(1 ~ 5 mL),但具体剂量无法估计,重度中毒患儿口服毒物剂量均大于20 mL。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急性中毒潜伏期为2 ~ 24 h,多数6 ~ 8 h[2],早期可无症状,故发现儿童口服电蚊香液,应早期来院就诊,早期洗胃、补液以促进毒物排除,减少中毒症状及脏器损害的发生,对口服剂量大,出现神经症状的患儿更应积极治疗。
儿童急性中毒是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也是1 ~ 4 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3]。本研究误服电蚊香液患儿平均年龄为(2.4 ± 1.2)岁,属于婴幼儿,该年龄阶段因抓取能力逐渐增强、好奇心强、对周边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差等因素,增加了患儿误服风险。此外本研究显示,2018 年、2019 年呈爆发式出现后逐渐减少,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流行后,居家隔离父母对儿童陪伴时间增多,避免儿童接触各种毒物相关,与任丽芳等[4]研究结果相一致。并且电蚊香液中毒存在明显季节性,多发生于春夏季,考虑与春夏季蚊虫出现,电蚊香被使用,导致接触增加有关。
本研究中电蚊香液中毒患儿病死率为0,同国外报道病死率较低相一致,如美国毒物控制中心协会的美国有毒暴露监测系统2001年3月报告称,有37 397人接触过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1/3为6岁以下儿童,3 例死亡病例,其中2 例为混合毒物[5]。而国内报道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病死率在1.58%左右,不同地区死亡率不同,考虑同拟除虫菊类分类、浓度、摄入方式等不同有关,还可能与本研究样本量较小,年龄以婴幼儿为主,且口服剂量相对较小有关。
拟除虫菊酯是模拟天然除虫菊酯的人工合成高效杀虫剂,是一种能延长神经元兴奋的离子通道毒素,主要影响钠离子和氯离子通道,拟除虫菊酯改变了电压敏感钠通道的门控特性,以延迟其关闭,但不具备直接的细胞毒性[6]。神经、肌肉的可兴奋性细胞是拟除虫菊酯毒性的主要目标[6],动物实验中也表现为以神经系统侵害为主[2]。拟除虫菊酯可分为不含α 氰基的Ⅰ型和含α 氰基的Ⅱ型[7],动物研究中,Ⅰ型拟除虫菊酯类中毒主要表现为全身震颤、攻击性行为、过敏症和共济失调,Ⅱ型则会出现唾液分泌、过度兴奋、舞蹈性手足徐动症和癫痫发作[8]。本研究中无患儿出现手足徐动症及共济失调表现,同Jacob 等[9]59 例成人前瞻性研究相一致。本研究中患儿以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为主要表现,考虑与本研究患儿均为消化道摄入有关。本研究中第二位主要症状为皮肤黏膜感觉异常,有报道指出,其严重程度大致与其全身毒性潜力成比例[10],但本研究中未观察到皮肤感觉同中毒程度呈正相关,本研究中感觉异常部位主要集中于口腔及颜面部位,为电蚊香液接触部位,感觉异常除来源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毒性作用外,考虑电蚊香液溶剂可能协同出现皮肤刺激表现。其中抽搐、意识障碍、肺水肿均是重度中毒的表现[2]。
本研究发现,白细胞增高及肌酸激酶同工酶增高是电蚊香液中毒的主要实验室指标异常,未见特异性指标增高。何凤生等[11]报道的573 例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表现,曾报道15%出现白细胞增高,但具体机制不详,动物研究中曾指出,拟除虫菊酯类可能通过影响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及分化继而影响免疫细胞的数量及功能,同时不同的拟除虫菊酯类对外周血细胞的影响存在差别[12]。肌酸激酶同工酶增高较为隐匿,本研究中肌酸激酶同工酶出现普遍增高情况,有动物研究表明,α-氯氰菊酯可导致心脏组织受明显损伤,包括心肌细胞空泡化、炎症细胞浸润、心肌组织分离和肌原纤维丢失,使小鼠体内肌酸激酶同工酶活性增高[13]。既往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患者曾有心律失常的相关报道[14],但本研究中仅3 例患儿行心电图检查,均未见明显异常。治疗上,口服中毒者可给予2% ~ 4%碳酸氢钠洗胃,药用炭片口服吸附消化道残留液体,不宜催吐[15]。除常规给予补液利尿、营养支持外,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及肺水肿的重症中毒患儿,应及早给予机械通气、咪达唑仑等药物控制抽搐发作,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减轻变态反应。合并感染的患儿给予抗感染治疗。
综上所述,电蚊香液中毒多见于婴幼儿,一般临床症状轻、预后好,出现抽搐、意识障碍多为严重中毒表现,工作中需关注患儿精神神经改变。目前市场上电蚊香液种类多样,配方复杂,导致临床表现多样,增加临床救治难度,因此临床工作中需注意观察和鉴别。本研究存在局限性:(1)单中心、样本量小,同时为回顾性数据分析,临床资料有限,对异常指标的动态变化无临床分析;(2)中毒患儿以婴幼儿为主,无法评估中毒剂量,对主观性临床症状描述不清,且较少能提供电蚊香液的具体成分及配方。在未来的研究中将进行前瞻性的队列研究以深入分析。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