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明代基层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2023-05-15宋伟哲
宋伟哲
明太祖朱元璋从乞丐到开国皇帝,传奇的经历让他对基层治理有着独到见解。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基层治理既需要法律规制,也需要礼乐教化。朱元璋赞同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方略,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礼乐教化深入基层以后,非常容易沦为形式主义,甚至被束之高阁。为此,朱元璋在“礼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恢复了传统的乡饮酒礼制度,并对其进行了转化和创新。这一探索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是历史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在中国古代,“礼”具有极为崇高的价值定位,可以说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春秋左传正义》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正因为此,在中国古代法律规范体系中,“礼”长期居于核心地位,是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古语“出礼入刑”,律令“一准乎礼”,就是对礼法关系的生动描写和概括。据史籍记载,乡饮酒礼最早可上溯到西周时期。《礼记·乡饮酒义》云,“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从中可知,乡饮酒礼在最初阶段是乡里百姓之间的定期宴饮聚会,目的在于劝导大家尊老孝亲。秦汉以降,历朝都以“孝治天下”作为立国之本,乡饮酒礼也得以流传。许多明君循吏都把乡饮酒礼作为教化百姓的重要手段,礼仪由政府出资,地方长官亲自主持。能在乡饮酒礼中成为受邀宾客,是平民百姓一生中的莫大荣耀。《礼记》云,“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乡饮酒礼在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站在今天的法学视角观察,乡饮酒礼属于软法的一种。作为软法,由于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很容易沦为具文。事实上,虽然儒家经典对乡饮酒礼进行了详细论述,历史上也多次举行过乡饮酒礼,但是由于缺乏驱动力,很多时候这一活动只是个别行为,行礼流程也各有不同,不具有普遍性。蒙元灭宋,唐宋以来崇文重礼的社会风气遭到极大破坏。明王朝建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社会局面,朱元璋一方面紧抓法制建设,连续出台了《大明律》《大明令》等一系列法律;另一方面,他加紧礼制建设,洪武三年,颁行《大明集礼》,乡饮酒礼作为“嘉礼”中的一种,被收录其中。为了防止乡饮酒礼沦为具文,朱元璋在洪武五年专门下诏,命礼部出台了详细的行礼规范流程,颁行天下实施。洪武十四年、十六年、二十二年,朱元璋又多次下诏重申此事,每次下诏都对既有礼仪进行了修改完善。考虑到基层百姓文化程度有限,也为了防止中央规定落地基层后走样,朱元璋还下令颁行了乡饮酒礼图式,把复杂的文字表述变成简洁明了的图片语言,供地方执行参考。
朱元璋出身寒微,备尝民间疾苦。他深知朝廷颁布的只言片语,往往能够决定一个家庭的兴衰苦乐,因此在制定法律礼仪时,总是亲力亲为。他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由于熟悉基层实践,总能抓住要害,对以往制度提出一些创新的高明看法。在乡饮酒礼的制定、修改、实施过程中,许多内容都是他治国理念的直接体现。
根据朱元璋的意志,明代地方的乡饮酒礼主要分为府州县和里社两个层级。府州县的乡饮酒礼在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正月十五日和十月初一日,地点为府县儒学,由府县最高长官亲自主持。礼仪所需经费由“官钱约量支办,务要丰俭得宜”。里社的乡饮酒礼则在每年春秋社祭举行,以里社或一百家为一会,由里长、粮长主持,“所用酒肴于一百家内供办,毋致奢靡”。赴宴代表及其列座次序主要以道德品行和年龄长幼为依据,年龄最长者坐最尊位,其余众人依次而坐。朱元璋对穷苦大众有着特殊感情,他特别要求“但系年老者,虽至贫,亦须上坐;少者虽至富,必序齿下坐,不许僭越。违者以违制论”。
乡饮酒礼的程序非常烦琐,从酒宴前的邀请宾客,到行礼当天的迎宾、酬酒、送宾,都有固定程式。其中,致酒辞和讲读律令是最有特点的两个环节。酒席开始后,司正需举杯致辞,高唱“恭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致辞毕,就到了讲读律令环节,这是朱元璋在传统乡饮酒礼基础上的重要创新。由于早年饱受苦难,朱元璋目睹了太多小民百姓因不懂法律而犯法或无辜遭坏人陷害的悲剧,对此深感痛心,故而极为重视普法活动。他不但在《大明律》中专设“讲读律令”条款,还把乡饮酒礼作为普法的重要平台。在乡饮酒礼中,有专人负责讲读律令。普法内容不但包括《大明律》《大明令》,还包括“刑部所编申明戒谕书”。
乡饮酒礼不但是对道德模范的表彰颂扬大会,也是对违法乱纪者的教育警示大会。朱元璋要求,宴席当日,曾违法乱纪之人,必须出席宴会,认真接受众人批评和法制教育。到了后来,朱元璋愈发认识到激励法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性,强调乡饮酒礼的坐席必须分为三等,严禁混淆。“凡良民中,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自为一席,坐于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为一席,序坐中门之外;其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徒流重罪者,又为一席,序坐于东门之内。”
在朱元璋的精心设计下,乡饮酒礼终于从儒家经典中的理想,转化为现实可行的固定制度,并且加入了浓厚的法制教育色彩。不难想象,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平时困苦低下的小民百姓,居然可以凭借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作为官府贵宾出席宴会,接受官员的敬酒和表彰。而违法乱纪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别人宴饮谈笑,接受众人的批评教育。这种巨大的反差对于劝恶从善的激励往往要远大于刑罚之制裁。在这奖惩张弛之间,善良受到表扬,过错遭到批评,法律得到传播,乡里得到和谐,古人的法律智慧不由让人赞叹和敬佩。
乡饮酒礼,难在贯彻落实。在朱元璋的不懈推动下,乡饮酒礼在明朝基层社会逐渐推广开来,并留下了丰富的文献史料。洪武年间的苏州知府魏观,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是《明史》中唯一一位因乡饮酒礼而流芳后世的循吏。魏观,字杞山,蒲圻人,元末隐居蒲山。朱元璋攻克武昌后,魏观出山相助,历任要职。洪武五年,魏观担任苏州知府。前任知府陈宁是个残虐的酷吏,百姓们骂他“陈烙铁”。魏观到任后,“尽改宁所为,以明教化、正风俗为治”。洪武六年十月,魏观在郡学举行乡饮酒礼。据王彝所撰《王常宗集·乡饮酒碑铭》记载,在这次酒礼上,昆山县一百一十岁的老人周寿谊、吴县九十三岁的老人杨茂、九十二岁的林文友,坐在最尊贵的上位。其余参会者有八十岁以上者十三人,七十岁以上者六十二人,六十岁以上者四十七人,另有乡学县学弟子一百六十人,以及上千名农工商贾在旁观礼。这次乡饮酒礼举办得非常成功,史载“政化大行,课绩为天下最”。
乡饮酒礼中具有普法特色的“讲读律令”,也得到了贯彻落实。洪武六年正月,江西泰和县令刘宗启在学宫举行乡饮酒礼。泰和人陈谟有幸参加这次盛会,对其中的“讲读律令”环节印象极为深刻,事后进行了详细记述。根据陈谟的《海桑集·乡饮酒读法诗序》记载,“凡饮皆先读法,然后行酒,所以使人人知畏而重犯法,人人知秩卑尊而隆齿德也”。“学徒二三,于于而前,正立张拱,奉法书而更读之。先令,次律,次诫谕,炳炳琅琅,观者如堵,听者动色”。据陈谟所记,乡饮酒礼的教化与普法效果是非常明显的。那些被教育的对象,“不惟其所亲所友悚闻,诵言面頸发赤,虽其怨家闻之亦凛然,增唏恨服化之晚”。
作为朝廷礼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饮酒礼在基层治理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遗憾的是,他去世之后,乡饮酒礼还是未能摆脱走形变样甚至人亡政息的历史循环。明亡清兴之后,乡饮酒礼不仅受到地方官忽视,有时还成为地方贪官豪强敛取财富、博得名声的捷径,导致一些高尚之士拒绝参加乡饮酒礼。道光末年,朝廷内忧外患,经费紧张,原本由官府负担的乡饮酒礼经费被取消移作军饷,改归地方自办,乡饮酒礼遂日渐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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