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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绥远改省时间小考

2023-05-13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绥远临时政府国民政府

于 永

(内蒙古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民国时期的绥远省包括今内蒙古西部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及乌兰察布市。1912年民国肇造,仍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监督、节制12个抚民厅(1912年5月改县)及土默特旗、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1913年11月,以山西归绥道所属12县及土默特旗、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置绥远特别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省。

一、绥远改省时间的几种不同说法

目前,在公开出版的内蒙古地方史著作或者涉及内蒙古地方历史沿革的著作中,关于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的时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1928年9月。周清澍主编的《内蒙古历史地理》称:“1928年9月,国民党政府将绥远特别行政区改建为绥远省。”[1](P.272)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主编的《内蒙古通史》与此相同:“1928年9月,绥远特别行政区改建为绥远省。”[2](P.473)张在普编著的《中国近现代行政区沿革表(1820~2004)》也认为绥远改省的时间是1928年9月。[3](P.42)曹永年主编、于永任分卷主编的《内蒙古通史》第四卷关于绥远改省的叙述稍微详细一些:“改省令下达后,热察绥当局立即着手改组。9月20日,绥远都统公署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太原分会的训令,将都统署改为委员制,绥远都统公署改称绥远临时区政府。9月25日,绥远省政府成立。10月16日,国民政府决定了徐永昌、陈宾寅、梁汝舟、冯曦、祁志厚、云王、沙王等7人为绥远省政府委员。10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上述各员任命状,指定徐永昌为省主席。”[4](PP.88~89)该段文字标有注释,说明其史料来源是1929年12月25日出刊的《东方杂志》第26卷第24号的《时事日志》。

第二种,1928年10月。郭卿友主编的《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提出了这一说法:“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3次会议议决将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10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任命令。是日,绥远省政府正式在归绥成立。”[5](P.833)由于该段文字没有注释,无法了解其依据。刘寿林等人编的《民国职官年表》属于工具书,书中相应表格内注明了绥远省政府主席和委员的任命时间为1928年10月20日。[6](P.938)这个时间与《国民政府公报》中任命令颁布时间是相同的。周振鹤主编,傅林祥、郑宝恒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也持有该观点:“10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任命令,同日绥远省政府在归绥县(民国三十六年11月后为归绥市,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成立。”[7](P.433)此段文字也没有注释资料来源,但与《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的表述大体相同。从出版时间看,《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出版于2007年,《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出版于1990年,应该是前者参考了后者。

第三种,1929年1月。张宇主编的《内蒙古建制沿革概览》说:“民国18年(1929年)1月,遵照行政院颁发的条例,正式建立绥远省政府。”[8](P.118)根据该书附录的参考文献可知,该说法来源于《绥远通志稿》中“十八年一月,绥区既改制而建省”[9](P.70)的记载。历任归绥县教育局局长和绥远省教育厅科长、熟稔绥远政坛掌故的赵国鼎,在其回忆录中也提出1929年1月的说法,“民国17年9月,商震出任河北省主席,阎锡山任命商的师长李培基为绥远特别区政府主席”,“民国18年1月,绥远正式建省”。(1)参见赵国鼎口述、刘映元整理《世远堂旧话》,人民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内蒙古文史资料》(第31辑),1988年,第79~80页。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的《内蒙古大事记》是使用范围比较广泛的工具书,书中记述了绥远改省事件:1929年1月1日,“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撤销绥远道建置;置省主席为最高军政长官;省会设在归绥”[10](P.229)。该书既无注释亦无参考文献,因此无法知晓其依据。

除上述三种比较具体的说法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笼统的表述。宋志刚著《内蒙古疆域考略》中笼统叙述“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特别区为绥远省”。(2)参见宋志刚编著《内蒙古疆域考略》,内蒙古文史馆,1981年,第100页。郝维民主编的《内蒙古革命史》称:“国民政府的改省命令下达之后,到1929年初热、察、绥三省的政府即先后宣告组成。”[11](P.161)这一表述隐含绥远改省时间是从1928年9月到1929年初。达力扎布编著的《蒙古史纲要》叙述到:“1928年9月,国民党政府决定将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改为省……至1929年初,先后成立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12](P.350)从句意看,著者认定绥远改省时间为1929年初。赛航、金海、苏德毕力格著《民国内蒙古史》关于绥远改省时间也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处理方式:“从1928年底到1929年初,热河、察哈尔、绥远及宁夏四省政府相继宣告成立。”[13](P.78)绥远改省时间究竟是1928年底还是1929年初,作者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最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应该是参考了前述成果,叙述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时称:“19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将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改为行省的命令,进一步加强中央对民族地区的管理。1929年初,国民政府在内蒙古地区先后组建了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省政府。”[14](P.52)2022年出版的《简明内蒙古地方史》应该是参考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表述与其相似:“1928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政令,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及青海、西康等正式改设为行省。1929年初,国民政府在内蒙古地区先后组建了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省政府。”[15](P.276)

由上可见,目前学界有关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时间的认识和观点,仍存在着不准确或者说混乱的问题。因此,对于绥远改省这一重要事件的具体时间,很有必要考证清楚。

二、绥远改省时间辨析

国民党宣称的“二次北伐”进展顺利,1928年6月张作霖专车回东北,标志着北洋军阀控制的民国北京政府的统治彻底结束,北京、天津、热河、察哈尔、绥远等地区名义上纳入国民政府的统治范围。

在“二次北伐”取得胜利的情况下,1928年6月,战地政务委员会致电国民政府,请求核议绥远、热河、察哈尔三特别区改省问题。[16]热察绥三特别区改省问题由此提上征求意见和决策日程。1928年7月6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讨论了内政部提交的热察绥改省议案,决定送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核议。[17]改省议案呈送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分别向太原分会、北平分会及河北省政府反复征求意见。[18]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召开第153次会议,针对国民政府内政部审议呈报的各特别区改省案,决议如下:“(一)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均改省。(二)旧直隶省口北道十县,划归察哈尔;察哈尔原划绥远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四县仍归还绥远。(三)五省省政府之组织委员,暂定五人,设民政、财政二厅,并得酌设教育厅、建设厅,余照省政府组织法办理。”[19]根据决议,9月17日,国民政府把改省命令通电各部、院、会及各总司令、各省政府并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等地的军民长官。[20]10月12日上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召开第158次会议,决议任命“徐永昌为主席,委员陈宾寅、梁汝舟、冯曦、祁志厚、蕴栋苏〔旺〕楚克、沙克都尔扎布为绥远省政府委员,指定徐永昌为主席”[21]。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把绥远省政府委员的任命决议函告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10月1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第17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绥远省政府委员任命名单。[22]10月16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任命“徐永昌、陈宾寅、梁汝舟、冯曦、蕴栋旺楚克、沙克都尔扎布为绥远省政府委员,并指定徐永昌为主席”[23]。10月20日,国民政府第2号令公布了绥远省政府委员和主席名单。[24]至此,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完成了把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的法律程序。

由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出决策到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绥远省政府委员和主席名单这一历史脉络不难看出,认定1928年9月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省的观点,依据的是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的时间或者是1928年9月17日国民政府通电改省时间。无论是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决议时间认定为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省的时间,还是把国民政府向全国发出改省通电的时间认定为绥远特别区改为绥远省的时间,在理论上都是不成立的。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作出决策,到国民政府执行,再到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这个过程有三个环节。只有第三个环节才是绥远改省完成的标志。因为无论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决策,还是国民政府的改省通电和国民政府颁布绥远省政府主席及委员的任命令,都属于政策层面。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既定的政策也存在未能落实的问题。在历史论述中,如果把政策形成时间认定为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一旦该政策没有落实,就会出现历史描述与历史事实不符的问题。例如,1929年11月8日国民政府第2573号指令,批准宁夏省申请设置陶乐、居延、紫湖设治局[25],实际上只有陶乐设治局如期设置,而居延设治局和紫湖设治局直到1947年亦未设置。[5](P.422)如果将政府命令颁布时间确定为设置时间,那就会把事实上未成立的居延和紫湖设治局描述为已经成立。因此,把1928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绥远改省的决策时间或者9月17日国民政府发表的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改省通电时间认定为绥远改省时间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证明1928年9月绥远特别区尚没有改成绥远省。

为了服务“二次北伐”,1928年3月20日,蒋介石下令组建战地政务委员会,作为国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随同北伐,负责北方克复地区的行政事务。6月29日,战地政务委员会主席蒋作宾致电国民政府,提出“热察绥三特区急应改组,其组织法取单一制抑或委员制,须迅决”[26]。因为绥远和察哈尔均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太原分会管辖,所以8月24日上午,国民党中央太原政治分会召开了第二次常委会。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国民党中央太原政治分会主席阎锡山提出的《察绥两特别区临时政府组织条例》。会议之所以通过该条例,是因为“现在各省政府均实行委员制,唯察哈尔、绥远两特别区虽经中央政治会议提议改设行省,尚未决定。兹拟暂先组织临时区政府”。《察绥两特别区临时政府组织条例》共有14条:“第一条,察哈尔、绥远两特别区区政府组织法,在中央未颁布以前,得依照本条例组织临时政府。第二条,区临时政府依中国国民党党义及国民政府法令,总理全区政务。第三条,区临时政府委员暂定五人,组织区临时政府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第四条,区临时政府委员不得兼任他省区行政职务。第五条,临时区政府委员会委员在未经中央任命以前,各该区都统及现任各厅长,均得为区政府委员会委员,并暂以都统为主席。第六条,临时区政府委员会主席执行区政府之议决案,并处理常务。第七条,临时区政府委员会之例会,由主席召集之,有必要时,或委员三人以上之提议,应即召集特别会。第八条,临时区政府委员会设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组织之,承临时区政府委员会主席之命,办理临时区政府委员会秘书处事务。第九条,临时区政府下暂设民政、建设、教育各厅,分管本区行政事务……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决议后公布施行。”[27]

根据《察绥两特别区临时政府组织条例》,1928年9月25日,成立了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绥远特别区都统李培基改任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主席。1928年10月2日的《益世报》(天津版)以《绥区临时政府成立》为新闻标题进行了详细报道:“今日(九月廿五日)为绥远临时区政府成立之期,上午十时在归绥新城都统署故址,举行成立典礼。”成立典礼结束后,《益世报》记者对李培基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采访,李培基向记者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政见。[28]《盛京时报》于10月16日对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成立也做了详细报道,内容与《益世报》(天津版)的报道相同。[29]9月25日,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成立典礼结束后,李培基等人立即致电阎锡山,“太原政治分会、大同总司令阎钧鉴:绥远临时区政府遵奉电令,于本月二十五日组织成立,偕同各委员宣誓就职,遵循党义,努力训政,无感或违,仰酬明德。谨此电陈,伏乞垂察。绥远区临时政府主席李培基,委员陈宾寅、仇曾怡、冯曦、祁志厚同叩。径。印。”[30]与此同时,还发布了《绥远区临时政府布告》,公告成立绥远区临时政府,以及主席、委员名单。[31]由此可见,1928年9月成立的不是绥远省政府而是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政府主席是李培基而不是徐永昌。也就是说,在绥远特别区都统署到绥远省政府之间,还存在一个政府组织,其名称为“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的组建,证明1928年9月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成立后,新闻报道中关于绥远的称谓是混乱的,有时称“绥远区”,有时称“绥远省”。例如,1928年9月13日的《中央日报》已经有“集宁县划入绥远省”的表述。[32]同日的《申报》刊载该新闻亦称“集宁县划入绥远省”。[33]11月8日,《盛京时报》报道太原政治分会建设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常会时称:“绥远省主席李培基、民政厅长陈宾寅、垦务督办冯曦等,交由该省特派出席代表,提出绥省拟定议案七项。”[34]11月10日,绥远建设厅举行成立典礼,有关新闻报道称“由李都统(培基)致词”[35]。11月11日《益世报》(北京)的新闻报道称:“绥远区临时政府第六次决议,公布奖进新村简章。”[36]可见,不仅后人未能厘清是“绥远特别区”还是“绥远省”,就是当时人也未分清两个机构的准确称谓,在使用中出现了混乱情形。

1928年9月绥远特别区改建为绥远省的说法,还存在历史逻辑不能自洽的问题。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第2号令才公布了绥远省政府委员及主席名单,9月省政府的委员和主席还没有任命,如何成立省政府?

据《大公报》报道,1928年12月5日下午1时,国民政府任命的绥远省政府主席徐永昌抵达绥远,住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12月6日,李培基宴请徐永昌。[37]据徐永昌的电报,1928年12月5日徐永昌抵绥,12月8日就任省府主席职务。[38]徐永昌等人就职后,发出了《绥远省政府通告》:“为通告事。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令开:任命徐永昌、冯曦等为绥远省政府委员,并指定徐永昌为主席。此令。等因奉此,永昌等遵于本月八日上午九时就职。为此通告,仰即周知。此布。”[39]12月18日,绥远省政府正式举行成立典礼。《时事新报》(上海)以《绥远省府委员补行宣誓典礼》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绥远省政府主席徐永昌,五日莅绥,七日视事。彼时因监誓无人,故未正式宣誓。嗣经太原政分会派祁志厚委监誓。祁返绥后,省府即筹备正式成立,补引宣誓典礼。昨(十八)日上午十时,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各委员补引宣誓就职。到会者一百余团体,计代表约五百人。”典礼仪式上,首先由徐永昌带领省府委员宣誓,随后监誓员祁志厚致辞称“今天是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的日子”,之后国民党绥远省党部代表焦守显致辞,接着来宾演说,最后主席致答词。[40]《大公报》于12月19日亦报道:“徐永昌今日补行宣誓,祁志厚监誓,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41]

1928年12月18日(周二)下午2时,绥远省政府委员会在省政府会议厅召开绥远省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例会,主席徐永昌,委员冯曦、陈宾寅、仇曾诒、祁志厚出席。(3)参见绥远省政府秘书处编印《绥远省政府年刊·议事录》,1929年,第1页。

尹光宇是当时绥远省政府秘书,他于1929年冬写就《旅绥笔记》,发表在《绥远建设季刊》。该文明确地写道:“自北伐成功后,奉国府令,废都统,称主席,名其政府为区政府,时为十七年九月念五日。是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时,始举行省政府成立典礼。自是而后,绥远乃以省称。当时主其事者,则为徐永昌也。”[42]

徐永昌的电报、《时事新报》的报道、《绥远省政府年刊》的会议记录、参与人的事后追记,从不同角度证实了1928年12月18日是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的时间。

前述1928年10月20日的说法没有给出依据,而1929年1月的说法源于民国时期编纂的《绥远通志稿》。《绥远通志稿》的编纂始于1931年,历经战乱,1939年定稿,此后,命运多舛。据内蒙古图书馆研究员忒莫勒考述,《绥远通志稿》经过数次修纂,形成若干版本,“在史实方面,记载颇有分歧或错讹”,其中关于绥远改省的时间就有几种表述,“卷一(上)省疆域沿革称民国18年1月绥远改省,而卷二省县旗疆域现状作民国17年和民国17年12月,卷八十四职官民政厅长栏又作民国18年10月”。[43](P.91)可见,1929年1月绥远改省的说法只是《绥远通志稿》记载的几种说法之一,算不上权威依据。除了《绥远通志稿》外,1933年成书的《绥远概况》和1934年成书的《归绥县志》,均记载1929年1月绥远改省。《绥远概况》记述:“是年(1929)一月,绥远正式改省。”(4)参见绥远省政府编印《绥远概况》(上册),1933年,第6页。《归绥县志》记述:“十七年改特别行政区为绥远临时区政府,十八年一月改行省,设省政府暨民政、建设、财政、教育四厅。”[44](P.908)《绥远概况》和《归绥县志》作为当时形成的志书,虽然关于绥远改省的时间有相同的记述,但这些志书也是参考其他资料编纂而成,属于间接史料,在编纂过程中难免没有错讹之处,在利用时应予以考订。

比较而言,绥远省政府秘书处编辑的《绥远省政府公报》每月1期,汇编了当月形成的法规、公电、训令、指令、批示、呈文、公函、布告、会议记录等档案类资料,可靠程度远远高于地方志资料。《绥远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1卷第1期于1929年1月发行,在“会议录”栏目记载了绥远省政府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至第五次常会议事录,其中第一次常会于1928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次常会于12月25日召开,第三次常会于12月29日召开,第四次常会于1929年1月12日召开,第五次常会于1月15日召开。从5次常会看,1月1日之前已经开过3次省政府委员会常会,显然1929年1月绥远改省的说法与《绥远省政府公报》中“会议录”栏目的记载是不一致的,不足取信。

三、结语

绥远改省时间涉及三个历史事件的时间,一是绥远改省命令发布的时间,二是绥远省政府主席及委员等的任命令发布的时间,三是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的时间。绥远改省命令发布时间是1928年9月17日,绥远省政府主席及委员任命颁布的时间是1928年10月20日。这两个时间点所对应的历史事件都是没有争议的信史,有权威的第一手资料可资引证。但如前述,这两个时间属于政策和政令发布的时间,都不能作为事实上的改省时间,只有绥远省政府正式成立的时间才能作为事实上的改省时间。

1928年9月25日成立的是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不是绥远省政府。绥远特别区临时政府的主席及委员与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任命的绥远省政府主席及委员是两部分人。因此1928年9月绥远改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民国职官年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华民国卷)所说1928年10月的观点,缺乏史料依据。1929年1月的观点来源于《绥远通志稿》,而《绥远通志稿》关于该时间的记载本身存在矛盾,无法利用。至于模糊笼统地叙述绥远改省时间,说明相关成果对于该问题尚无清晰的结论,不得不用模糊的方式处理。1928年12月18日绥远省政府举行成立典礼,既有新闻媒体的详细报道,又有《绥远省政府公报》这样的政书类权威文献佐证,史实清晰,信息完整,当为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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