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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知徐州军州事”还是“权知徐州军事”?
——苏轼徐州所任职官说略

2023-05-13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10期
关键词:职官徐州苏轼

赵 越

(西南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苏轼在宋神宗时期于徐州任职时,在当时的滕县(今山东滕州)写下《滕县公堂记》一文。该文在后世的传抄刻印过程中,关于苏轼职官方面的记载有“权知徐州军州事”和“权知徐州军事”两种,而在学界已整理的《滕县公堂记》中也存有这两种不同的说法。因而有必要对“权知徐州军州事”和“权知徐州军事”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把握两种职官之间的关系,厘清苏轼在徐州所任官职的情况,从而进一步推动对苏轼徐州所任职官的认识。

一、苏轼职官的现有记载

宋代文人苏轼于熙宁十年(1077)前往徐州任职,在此期间写下《徐州上皇帝书》《乞医疗病囚状》《滕县公堂记》等文章。细致阅读苏轼《滕县公堂记》时会发现,学界目前已刊载了这篇文章的各类学术著作和古籍整理资料,关于他写作此文时的职官有二说:一是记载为“权知徐州军事”。例如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云:“元丰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事苏轼记。”[1]377-378此外,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所编《苏轼全集校注》和李之亮所作《苏轼文集编年笺注》也作如是说。二是“权知徐州军州事”。这个说法亦见于孔凡礼的相关著作,他在《苏轼年谱》中提及苏轼到徐州任职的全称为:“朝奉郎、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骑都尉。”[2]同一位学者的著作就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而且只有一字之差,那么“权知徐州军事”是否为“权知徐州军州事”的简称,即两者是否为同一种官职呢?此外,当代学者邹同庆、王宗堂在《苏轼词编年校注》中为《阳关曲》编年时称苏轼为“徐州知州”,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所编《中国文学史》则言其“徐州太守”,郭预衡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史长编》称其为“知徐州”。苏轼在徐州所任的官职,在上述包括大学教材等出版图书中都有如此多的称谓,那么这些和“权知徐州军州事”“权知徐州军事”之间有何关系呢?苏轼在徐州到底担任的是什么官职呢?

要弄清苏轼在徐州官职的问题,可先从工具书着手对这两种职官进行考察。吕宗力在《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3]362对“权知军州事”做了简单的说明:

官名。宋朝初年置,以朝臣充任,使出守各郡,以革五代藩镇之弊。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以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及赋役、钱谷、狱讼之事。

龚延明在《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4]273中解释“权知军州事”:

(唐)权知军州务别称。唐后期,知州事逐渐演变为权知军州事,已非临时暂理,系差遣性质州长官。清陆耀遹《金石续编》卷一〇《游石室记》:“宝历元年秋九月二十日,摄经略巡官、试大理评事、权知军州务、赐绯鱼袋博陵崔公领僚属及将吏游于兹室。”《旧唐书·德宗纪》:“横海军使、沧州刺史程日华卒,以其子怀直权知军州事。”

吕宗力对宋代“权知军州事”职能进行了介绍,龚延明则梳理了“权知军州事”的发展过程并附上了简称与别名,两者的解释互为补充。

相比于权知军州事,辞典对于“权知军事”的直接记载则是一片空白,但吕宗力对“知军”略有提及,他解释道:“官名。即知军事。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军的长官,以京朝官充任,职掌与知府事略同。”[3]554龚延明在《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中认为“知军”是“(五代十国)知某节度军之省称。此‘军’系节度使之军额名,与宋代之‘州、军’之‘军’性质不同。此知军,乃知节度使事。……(宋)知军事省称。‘军’为宋代行政区划单位,与州、府、监并列。知军为一军之行政长官”[4]419。吕宗力和龚延明均对“知军”进行了说明,但“权知军事”与“知军”是否为同一职官,仍没有明示。

当然,受书籍体例的限制,分条撮要的工具书自然无法全面解答上述问题。因此,文章拟在梳理“权知军事”和“权知军州事”两种官职演变发展的同时,对比二者之间差异,并在这个基础上厘清苏轼写作《滕县公堂记》时所任职官。

二、苏轼徐州职官辨析

在梳理“权知某军州事”和“权知某军事”于北宋及之前发展脉络的同时,辨析两者之间的异同,这样能使《滕县公堂记》中所关涉的这两个职官更加明晰。根据现有的古籍史料,可以判断权知某军州事和权知某军事是在唐代生发、五代十国发展,最后在宋代成为定职。

(一)唐朝:生发

首先看“权知军州事”的产生,其往上可追溯到“知州事”,北魏肃宗时期已有了崔光韶“迁青州平东府长史,府解,敕知州事”[5]的记载,但囿于材料的阙如,无法对其进行深度挖掘和研习。唐代“知州事”的任命较为普遍,《唐会要》记录,唐文宗开成三年(838),“五月,中书门下奏:旧制,刺史已除,替人未到,依前管一应务,并给俸料,待替到交割,便听东西。据山南道所奏,刺史得便令牒州停务,别差官知州事,待到交割,方可东西”[6]。这里反映了远距离的新旧刺史调动,造成职事交接中的职务空缺,而此时的“知州事”起着暂代“刺史”的作用,是一种临时性的、非正式的官职。唐代中晚期,随着地方势力的增强,州中涉及的军事事务也逐渐增多,“权知军州事”的任命情况异军突起,并逐步代替知州事。唐僖宗时期,崔致远的《桂苑笔耕集》记载了《授高霸权知江州军州事》的墨牒:“准诏应诸州刺史如有军功,卿量加爵赏……事须准诏行墨勅,差知江州军州事,仍具事由申奏,并牒知者。”[7]刺史有军功可为知某州军州事,这种由“刺史”或者是“知州事”向“权知军州事”的转变,“意味着州郡事务中军政事务凸显,州郡长官军权增强”[8],任命对象也逐渐以有功劳的武将为主。

“权知某军事”也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衍生出来的,其甫一出现是在中唐,《唐鉴》有记载:“上以泽潞事谋于宰相,宰相多以为:‘回鹘馀烬未灭,边鄙犹须警备,复讨泽潞,国力不支,请以刘稹权知军事。’”[10]唐武宗召集臣子商议去泽潞之事,宰相大多认为回鹘之事尚未解决,边境仍需要警戒与防备,如果去讨伐泽潞,国家财政难以支持,所以请求任命刘稹为权知军事。站在宰相等人的角度思考,他们希望任命刘稹权知军事,主要是出于外患尚未解决,需要给予刘稹权知军事的身份和权力来安抚地方,“权知某军事”也正是为了缓解安史之乱所留下藩镇割据的问题而产生的。《资治通鉴》[9]7560-7561中记载的唐德宗任命王延贵“权知昭义军事”一事,是更加直接和明显的证据,其记录如下:

上知抱真已薨,遣中使第五守进往观变,且以军事委王延贵。守进至上党,缄称抱真有疾不能见。三日,缄乃严兵诣守进,守进谓之曰:“朝廷已知相公捐馆,令王延贵权知军事。侍御宜丧行服。”……守进召延贵,宣口诏令视事,趣缄赴东都。

王延贵在李抱真去世后被委以军事,而李抱真的儿子李缄以其父身体抱恙无法见第五守进。唐德宗实际上早已知晓李抱真去世的消息,并带来口诏让李缄去东都,同时也要求王延贵在此管理事务。而“昭义”在此时早已成为方镇,令王延贵为权知军事就是为了牵制地方势力。这种任命权知军事的手段实际上反映出了中央为了解决安史之乱留下的后遗症,而采取的迂回的战术以期掌握地方权力,特别是地方军权势力。

(二)五代十国:发展

五代十国时期,“权知军州事”“权知军事”的差遣较唐代更为流行,地方和中央皆可对其进行任命,但两者的任命对象或管理对象与唐代相比已发生变化。

权知军州事在唐代的任命对象主要是武官,五代十国时期的委任者却有所改变,《旧五代史》记载单州军事判官赵岳的奏言,他说:“刺史杨承祚初夜开门出城,称为母病,往青州宁亲,于孔目官齐琪处留下牌印,臣已行用权知州事。”[11]1259《旧五代史》卷四十也有“以端明殿学士赵凤权知汴州军州事”的记载。赵岳和赵凤分别被地方和中央任命为“权知州事”和“权知汴州军州事”,其中赵凤以文官的身份担任“权知军州事”跳脱了唐代以武官担任的藩篱。

“权知军事”的委任对象也不限于武官,根据《资治通鉴》记载后晋天福六年(941):“以翰林学士承旨李昊知武宁军,散骑常侍刘英图知保宁军,谏议大夫崔銮知武信军,给事中谢从志知武泰军,将作监张讃知宁江军。”胡三省对其注:“使之各知节度使事,非正帅也。”[9]9221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权知军事或知军事者同样也不局限于武官,其担任者的身份逐渐多元化。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五代十国政权更迭频繁,此时节度军镇发展迅速,“权知军事”的管理对象直接指向节度军镇事务。《旧五代史》记载,天复元年(901)“丙辰,帝表建权知忠武军事,促令赴任”[11]31,这里的“忠武”在《五代会要·诸道节度使军额》中的“许州”项有解释:“梁开平二年,改为匡国军。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复为忠武军。”[12]“许州”于后唐改为“忠武军”,“忠武”实为节度使的军额名,权知忠武军事行使的是忠武节度使权,管理的是忠武军之地。由此可推断,权知军事在五代十国时期所“知”为节度使之事,所“军”为节度使之军额名。

权知军州事在五代十国时期主要管理一州之事,而权知军事主要处理节镇的事务,特别是军务。两种官职的任命和派遣日益增多,但尚未明确纳入官制中,因而其仍然不属于正式的职官。

(三)北宋:成为定制

宋代随着“州”与“军”行政等级的变化,“权知军州事”和“权知军事”之间关联也更加密切。

宋朝实行了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府、州、军、监同属于路之下的二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意义下的“军”与“州”为平级。根据《宋史》记载:“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13]3972-3974由《宋史》可知,宋太祖为了改变地方藩镇侵夺朝廷对刺史的任命权的局面,分派朝臣前往列郡以“权知军州事”的身份掌管地方事务,这里的“军”指兵政,“州”指民政,“军州”是地方兵政和民政事务的统称。《滕县公堂记》中所关涉的权知徐州军州事和权知徐州军事,应分别属于“权知某州军州事”和“权知某军军州事”(简称为“权知某军事”)。北宋朝廷设置了府、州、军、监的二级行政单位,分别由朝中文武官担任“知州军事”,且在各府、州、军、监分别仅设立一人知府事、知州事、知军事、知监事。由此看来,掌管一州的“知州事”和一军的“知军事”实际上为平行官。

此时在“知州事”和“知军事”之前冠以“权”字,一方面沿袭了唐五代时期表示临时派遣性质的含义,另一方面衍生出了新意。章如愚在《群书考索续集》[14]卷三十中记载有关职官任用类别“权”字的使用和废除:

汉人守、试之法,满岁称职者为真,不称者归本官,亦良法也。元丰之制,高一品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一品为试,品同则否。元祐以来,行、守、试之外,又有所谓权者,所以待资浅之人也。夫阶尊官卑者为行,阶卑官尊者为守,官与阶卑为行不守,若是足矣。而守之下有试焉,试之下有权焉。崇宁尽复元丰之法,去权而用行、守、试,至于中兴而后,元丰、元祐之法并用矣。

章如愚认为“守”“试”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宋代元丰时期使用“行”“守”“试”以分品阶高下,元祐时期因官员的官品高而品阶低但又需暂时摄官时,则用“权”字以示资序尚浅。宋徽宗崇宁时期废除了“权”,仅采用“行”“守”“试”之法。《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哲宗元祐二年(1087)文彦博对“权知军州事”官职授予的奏言,他说:“吏部选人两任亲民、有举主,升通判;通判两任满,有举主,升主州、军,自此以上叙升,今谓之‘常调’。”[15]9832-9833同书也记载:“凡遇有阙,先差有举主者,如资任未及,即差权知,其次方差资序合入人。”[15]9658由此可以看出,在有举主的情况下,经两任升通判,通判经两任升知州。在除授知州时,通判本需历二任后升知州,倘若资序不及,差一任而授称“权知”。因此,“权知某州军州事”和“权知某军事”相当于在“知某州军州事”和“知某州军事”的基础上,降一等级的资序而授。

“权知某州军州事”“权知某军事”的遣派在宋王朝建立之初被作为一种牵制、削减地方权力的临时性手段,其针对的是节度使所管辖的藩镇和列郡。而在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建立和完善后,“(权)知某州军州事”“(权)知某军事”逐渐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官职。程大昌在《演繁露续集》[16]卷二对此进行了说明:

及平扬州,以宣徽使李处耘权知扬州。宣徽者,处耘之官也,权知扬州者,实为扬州太守也。为其职元为宣徽,故不改本镇节钺,而实行州事,故其结衔曰“权知扬州”也……其结衔皆曰权知,而凡他臣得郡者,皆放此为制。行之积久,大藩镇多授文臣,乃始尽正其衔,明曰“知某府某州军州事”也。

建立初期的宋朝廷刻意回避了与地方的正面冲突,对藩镇权力的削弱乃至废除是徐徐而图之的。李处耘以宣徽使的身份权知扬州,实际上是行“扬州太守”之权管理一州事,以此来削弱藩镇的实权,从而达到权力收归中央的目的。其中“知军州事”还可以别称为“某州太守”“知某州”“某州知州”等,“知军事”也可简称为“知军”。

那么,“权知某州军州事”和“权知某军事”在宋代有什么异同呢?上面提及知州事和知军事是平行官,而权知某州军州事和权知某军事都是被降了资序而授予的官职,在这一层面来说两者同样也属于平行官。然而,“权知某军事”与“权知某州军州事”虽然同有“军”字,但两者所表示的内涵不同。权知某州军州事的“军”主要为一州之兵政,而权知某军事的“军”则为地方行政“府、州、军、监”中的“军”,前者主要管理一“州”事务,后者则掌管一“军”之事务,两者管理的地方对象虽是平级关系,本质上却是不同的。

三、苏轼徐州职官厘正

由以上可知“权知某州军州事”迥异于“权知某军事”,苏轼在徐州所任职官的记载因而也仅有一种,到底是何职官则需要进一步考辨。现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以苏轼其他文章为梯航,追溯其真正的职官。苏轼在徐州上任时,曾写过《徐州上皇帝书》[1]758,其自称为:“元丰元年十月□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臣苏轼,谨昧万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他也在《乞医疗病囚状》[1]763中称:“元丰二年正月□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苏轼状奏。”从文章的性质来看,《徐州上皇帝书》和《乞医疗病囚状》属于奏议类文章,其最直接的读者是神宗皇帝,因而这两篇文章记载的准确性自不待言。当然,苏轼在撰写《滕县公堂记》时不会弄错自己的职官,讹误必当发生在后世流传过程中,后文则将会借助版本的考订究其原因。苏轼离开徐州后,亦于《谢失觉察妖贼放罪表》中自称“知徐州”,也在《荐诚禅院五百罗汉记》中言“守徐州”,由前文可知“知徐州”“守徐州”皆为“权知徐州军州事”的简称,因而苏轼的职官昭然若揭。再从成文时间上看,《滕县公堂记》题于元丰元年(1078)七月,《徐州上皇帝书》写于元丰元年(1079)十月,两者成文地点都在徐州,且成文时间仅仅相差三个月,苏轼职位变动的可能性较小。很显然,综合以上来看,苏轼当时的职位当为“权知徐州军州事”。

其次,从文献版本的角度来看苏轼的职官。在今山东省滕州市仍然留有宋刻《表忠观碑》,但碑体结尾署名的部分已经损坏,苏轼职官的记载已经无法比照验证。尽管如此,我们也可从苏轼作品的分集编辑本和分类合编本中沿波讨源。除却《东坡后集》《应诏集》《重编东坡先生外集》等集子的初刻本或重刻本没有记载《滕县公堂记》外,现有南宋年间杭州刊本《东坡集》、景乌程张氏南海潘氏合藏宋刊本《经进东坡文集事略》、明成化吉州刻缪荃孙批校本《苏文忠公文集》、明嘉靖十三年(1543)刻《苏文忠文集》等都记苏轼在《滕县公堂记》的职官为“权知徐州军州事”,仅有《文渊阁四库全书》和《文津阁四库全书》中收录的《东坡全集》将其誊写为“权知徐州军事”。然而,《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四记载:“有一百十四卷者,号《苏文忠公全集》,版稍工而编辑无法。此本乃国朝蔡士英所刊,盖亦根据旧本重订,世所通行,今故用以此著录。”[17]从这里可知蔡士英的清刻本是文渊阁和文津阁《四库全书》的《东坡全集》的底本。尽管一百十四卷的《苏文忠公全集》已经缺佚,余嘉锡在《四库提要辨证》[18]中对蔡士英所依据的底本进行说明:

明刻《东坡先生全集》七十五卷者,有陈仁锡、茅坤两刊本;又别有大字本,不知何人所刊,均有文无诗。其一百十四卷之《苏文忠全集》,今来之见。吴焯《绣谷亭薰习录》集部一云:“《东坡全集》一百十五卷,目录七卷,年谱一卷,此后人汇旧本七集分类编次。麻沙书坊也曾刻大全集,此本颇有增补,而既源流不清,明季勘书家牵率类是。”此书与蔡士英本体制卷数皆相同,则士英所据旧本必此本也。

余嘉锡在此认为一百十五卷《东坡全集》是蔡士英所依据的版本,然在蔡士英之前的宋本和明本《东坡全集》中所记载的职官皆为“权知徐州军州事”,因而可断定四库本所记的“权知徐州军事”脱漏了“州”字。

再次,他人对苏轼的称呼也可成为旁证。与苏轼同时期的秦观,在《别子瞻》中写“我独不愿万户侯,惟愿一识苏徐州”,这里就将苏轼称为“苏徐州”。于“某州”前冠上姓氏以代表某人在某地任知州的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刘攽在《送裴如晦知润州》《次韵和裴润州见寄》中分别称裴如晦为“知润州”“裴润州”,两者皆代表着裴如晦于润州担任知州。苏轼于密州上任时,黄庭坚在《薄薄酒二首》的序言中唤其为“苏密州”,而苏轼在《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中自称为“权知密州军州事”。以此据之,《别子瞻》中的“苏徐州”即代表着苏轼权知徐州军州事。除此之外,署名为朋九万创作的《东坡乌台诗案》,也将苏轼在徐州的官职记为“知徐州”,即为“权知徐州军州事”。尽管朋九万的生平不详,《东坡乌台诗案》的“主体部分出自御史台”[19],该书对“乌台诗案”亲历者苏轼的经历记载应较为客观。如此看来,这些关于苏轼同时期的记载,亦皆指向其在徐州的官职为“权知徐州军州事”。

最后,结合徐州的情况来分析,苏轼在神宗元丰元年(1078)担任的应该是“权知徐州军州事”。“权知军州事”管理一“州”之事,“权知某军事”是处理一“军”之事务,而“州”和“军”本质上有很大区别,徐州的地区行政等级亦可为我们指引门径。《宋史》卷八十五记载了元丰时期徐州的情况:“徐州,大都督,彭城郡,武宁军节度。本属京东路。元丰元年,割属京东西路。”[13]211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又载:“凡州之别有六:曰都督,曰节度,曰观察,曰防御,曰团练,曰军事。”[20]结合两条史料,徐州属于第一个等级“都督”,原属于京东路,元丰时期被划为京东西路,其郡名为彭城郡,军号为武宁军节度。由此可知徐州在“府州军监”中属于“州”的等级,苏轼职官也应属于管理一州的“权知徐州军州事”。

四、结语

“权知徐州军州事”和“权知徐州军事”仅仅差一个“州”字,但在北宋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官职,“权知某州军州事”是管理一州之事务,“权知某军事”则掌管地方行政“府、州、军、监”中的一“军”之兵政民政,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在查找苏轼其他文章的署名和宋人对苏轼称谓的同时,比勘了苏轼各文集中收录《滕县公堂记》的版本,再加之徐州在神宗元丰时期“州”地位的证明,可以转变将其职官误记为“权知徐州军事”的情况,也足以辩正苏轼在徐州担任的真正官职为“权知徐州军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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