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研究》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国外经验
2023-05-13刘树颖
刘 宁,刘树颖
(1.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郑州 450002;2.福州大学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 福州 350108)
作为一个农业文明占主导的国家,发展建设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农业经济甚至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运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实现产业兴旺和共同富裕,必须依托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这一有效载体,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基于此,笔者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期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由刘佶鹏著、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研究》一书,深入分析了美日法等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为破解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困境提供了有效支持。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研究》全书共分为6 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基本理论知识,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类别、运行原理等进行了简要界定。第二章立足于中国农合组织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管理理念、法律框架、政府政策等方面梳理出制约因素。第三章用大量篇幅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角度详细论述了西方发达国家农合组织的发展模式,并总结出具有普适性的发展经验。第四章通过分析模式选择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复杂关系,明确未来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路径。第五章结合案例阐述了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第六章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从该书可知,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已经从试点转向全面发展阶段,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但是整体来看,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第一,产业类型单一,发展水平较低。目前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拓展到林业、渔业、畜牧业、种植业等多个产业领域,但是从产业占比情况来看,种植业与养殖业是主要的合作产业,其他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升。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而言,实力很弱,产业覆盖面更窄。这是由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与当地农业产业的市场化水平密切相关。种植业和养殖业这两个产业的占比高,一方面说明了其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凸显出其他相关产业发展水平较低。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业产业还停留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上,尚未构建起各产业体系相互融合的发展机制,产品附加值较低,产业链条不够完善,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意愿不高。
第二,管理不够规范,民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要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必须依赖科学可控的管理制度,协调各资源要素,实现民主决策。但目前来看,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一些事务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与科学管控。一方面,一些合作组织并未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制度,只是简单照搬其他组织的通用性管理章程,一些管理行为无法得到规范与约束。另一方面,从内部机构设置来看,部分合作组织并未按照规矩设置股东大会、监事会等部门,而是由负责人决定具体的经营事务,组织管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三,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由村干部兼任,没有实现真正的“政经分离”,规范性有待提高。
第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政府作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应提供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帮助,助其稳步发展。虽然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不同力度的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组织仍然面临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项目申报流程繁琐等问题,阻碍合作社经济的高效运行。比如,在政策制定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合作组织的需求变化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已出台的政策缺乏良好的配套措施;在财政支持上,有限的财政资金只能覆盖少数合作组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虽然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但是实质性的支持还不是很多,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支持。
从上可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仍然有较多制约因素。要想突破现有困境,需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国外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以下3 种。
美国发展模式。作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先驱示范者,美国早期采取家庭式农场经营模式,后为有效保护农场主利益,逐步开始推行合作组织,以此为依托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目前,美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涉及生产资料、农机、农业金融和农业技术等多个领域,为农场主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全方位服务支持。管理方式上,社员和非社员都可以成为股东,都拥有表决权与投票权,可以获得盈利分红,如果不按照组织章程管理,将会被取消社员资格;董事会成员由社员投票选举产生,组织内每一个社员都发挥着管理者和监督者的作用,因而并未单独设立监事会。这种管理模式强调社员的核心地位与管理主体性,社员与合作组织之间的互助关系较为密切。此外,美国合作组织强调分工的细化与专业化,一个合作社仅承担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同合作社相互配合构建起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
法国发展模式。农业合作社是法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形式,农户按照农产品产量或者种植面积缴纳一定数量股金即可成为社员,并依据最终销售额获得利润分红;非农户参与合作社则需要购买股票,并以股票分红的形式获利。从机构设置来看,法国农业合作社通常会成立社员代表大会,以投票方式选举理事会成员,并由他们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在年度会议上向每个社员进行汇报,社员可以发表意见,真正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法国政府向合作社提供了一系列帮助。比如,对合作社减免地方税和公司税,降低经营负担,确保更多利润分配给农户;划拨大额农业扶持资金用于合作社发展经营,为合作社提供农机购买资金。
日本发展模式。日本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采取农业协同组织形式,分为综合性农协和专业性农协两种,服务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农业信贷、农业技术等多个领域,呈现以下特点。其一,精简化。日本对农协组织进行大规模改革,减少基层农协组织数量,同时去除中间层级的农协组织,国家与基层农协组织可以直接联系。其二,市场化。信贷保险及市场购买等服务的比重提高,生产加工等服务的占比逐渐降低,同时农协组织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为农户提供生产、供应、销售全流程服务,与当地供应商谈判,获得较低的采购价,切实降低成本。其三,土地经营规模化。农协发挥规模优势,联合开展大规模的蔬菜瓜果种植业务,并将闲置土地对外出租,获得租金回报。
总之,国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良好的专业性和民主性,受到完善的政策支持、法律规制约束,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优化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国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大部分都采取股份制企业经营形式,基于明确的权责关系与产权结构进行内部管理,既强调自身的经营自主权,又赋予内部成员一定的参与权,构建起良好的利益联合机制,实现了民主管理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统一。当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虽然参考了国外管理模式,但并未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社员的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此,应制定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梳理社员、非社员与合作组织之间的权责内容,切实保障社员在理事会的监督权与管理权,使得合作组织的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出现财权、人事权相互混淆的情况。要保障社员的共同决策权,使得社员可以充分参与经营管理与利益分配,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真正实现“政经分离”。
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是保障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缺乏完善的金融信贷体系,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这一个资金渠道,获利较低,资本回报率有限,难以对社会资金形成强吸引力。对此,应正视资金困境,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机制,盘活土地、劳动力、技术要素,将其与资本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吸引民间资本与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可以联合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个主体,形成产业化联合体,让多元主体共同筹资,进而拓宽资金渠道。
三是合理借助政府主体力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需要政府的扶持,但是也不能过于依赖政府力量,否则会使得合作组织的市场化水平与独立性降低,无法自主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此,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需要参考国外经验,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职责,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更多强调政府的监督作用。比如,制定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健全合作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得社会资源向农业产业倾斜;搜集整理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相关资料,向农民普及相关知识,为合作组织的可持续运营保驾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是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政府尤其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借此助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刘宁,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林经济政策。刘树颖,女,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金项目:2023 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和发展路径研究”,编号:232400411182;2022 年度河南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创新基金“粮食主产区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以河南省为例”,编号:SKJJ2022A01)
书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刘佶鹏著
ISBN:9787109272569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 年8 月
定价:5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