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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渔政执法行动和长江禁渔阶段性成效

2023-05-12本刊

中国水产 2023年4期
关键词:渔政水生渔船

本刊讯2月28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江开勇、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衣艳荣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刘均勇主持发布会。

全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2万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农业农村部连续第六年组织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亮剑2022”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海洋伏季休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涉外渔业监管、打击电鱼行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十个专项执法行动组成。一年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安排,着力执法攻坚,重拳打非治违,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渔政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延续了最严执法的强劲势头,保持了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力量投入持续增加,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0.5万人次、车辆63.8万辆次、船艇26万艘次,同比分别上升16.4%、26.5%和15.7%。办案强度大幅提升,检查渔船、渔港码头、市场、船舶网具修造厂点118.1万个(艘)次,水上巡查570.8万海里、陆上巡查1309.0万公里,同比分别上升21.5%、30.9%和26.9%;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2万件,其中移送司法处理案件5096件,行刑衔接明显加强。打击效果更为凸显,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9万艘、“绝户网”80.2万张(顶),组织开展集中拆解销毁活动6400场次,形成了强大震慑;收缴电鱼器具7253台(套),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大幅减少。

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有效构建。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情报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执法力量统筹。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专项执法,会同公安共同开展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联合公安、海警部署开展伏季休渔专项执法,部门联勤联动不断强化、执法协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地基层执法机构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积极作为。我们会同公安、海警部门,对2022年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突出的172个集体和285个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充分发挥七部门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强化涉渔船舶源头管理。

渔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大力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对地方执法办案业务指导,举办了两期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近4万人次线上学习。加快提升办案技能,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渔政执法案卷评查,对85卷优秀案卷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办案质量。扎实推进装备现代化,落实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编制执法装备建设项目建议,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手段应用。

渔政执法宣传氛围浓厚热烈。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执法宣传,累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083万份,受理群众举报8419起,发布黄河禁渔、伏季休渔典型案例20个,向不法分子发出严打高压的强烈信号,向社会传递渔政执法正能量。在这里,也要向广大媒体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对我们渔政执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亮剑2022”执法过程中,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处罚了一批违法人员,有效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渔业生产秩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提升法律震慑,农业农村部筛选出“粤某渔30058”等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转载渔获物案等大案要案,以中国渔政亮剑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形式公布。

截至2022年末,中央和地方累计落实补偿补助资金269.98亿元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

2022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二年,农业农村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沿江省、直辖市,扎实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基本实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加强禁渔执法监管,禁捕秩序总体稳定;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所提升,十年禁渔成效初步显现。

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基本到位。截至2022年末,中央和地方累计落实补偿补助资金269.98亿元,有力保障了禁捕退捕资金需求。16万多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现应帮尽帮,22万多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已有4.4万多名退捕渔民领取养老金。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巩固。

重点水域禁捕秩序总体稳定。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共组织开展流域性联合巡航督查行动7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月均出动执法人员14.4万人次、执法船艇1.1万艘次,共查办非法捕捞等涉渔行政案件18525起,查获涉案人员20543人,查获涉案船舶1743艘,清理涉渔“三无”船舶4565艘,清理违规网具18.4万张(顶)。在高压严打态势下,禁捕秩序总体平稳。

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长江十年禁渔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禁渔实施以来,各项保护措施协同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向好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长江江豚数量有所回升。根据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2022年全流域长江江豚科学考察,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其中,长江干流约595头、鄱阳湖约492头、洞庭湖约162头。与2017年1012头相比,5年数量增加23.42%,年均增长率为4.3%。江豚科考是2006年第一次开始,当时普查数量1800头;第二次是2012年,数量是1045头;第三次是2017年,数量是1012头,这次比2017年增长了20%,这个曲线实现了历史性转折,止跌回升。

鱼类种类和资源量逐步提升。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鱼类193种,比2020年的168种增加了25种。重点水域捕捞量经过坚持也有大幅度提升,在种类上增加了,在数量上增加了。

区域代表物种资源恢复比较好。比较上游的特有鱼类,中游的四大家鱼,下游的刀鱼,学名叫“刀鲚”,这些数量都有明显的增长。我刚才讲的增长的这些数,我们每年都会定期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公报,在公报上面都有非常详细的数字。

部分物种分布区域明显扩大。长江刀鱼能够溯河洄游到历史上最远的水域洞庭湖,多年我们未见的鳤鱼,在长江中游及洞庭湖出现频率也增加了,长江江豚的活动范围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总的来看,禁渔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所提升。但是,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总体偏低、珍稀物种濒危状况严峻、外来物种种类较多、水系连通性和水生生物生境状况较差等方面现状尚未根本性改善,仍需要坚定不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统筹开展系统性保护。

对“三无”船、“绝户网”真打真清、常打常清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中国渔政亮剑”已经连续开展六年,2023年是第七年,2023年我们将继续擦亮渔政亮剑执法的品牌,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针对性开展十个专项执法行动。

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的执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二十大提出的明确任务,我们要持续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渔获行为,以坚强执法确保长江十年禁渔稳得住。

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休渔禁渔执法监管,落实好船籍港休渔、专项特许捕捞等配套制度,为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休养生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抓好黄河等内陆水域禁渔执法,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黄河保护法》,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推动黄河等内陆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抓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结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育展演等场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守护好自在遨游的水中精灵。

抓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治理。这项工作也是持续开展了近30年,是一场真正的持久战,要继续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地方和各部门力量,对“三无”船、“绝户网”真打真清、常打常清,拔除危害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毒瘤。

抓好电鱼治理。电鱼行为既破坏资源环境,又危及人身安全,我们要紧盯不放,久久为功,严厉查处电鱼及其器具制造制售等活动,杜绝大范围群体性的电鱼现象。

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加强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治违禁、控药残,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摆上餐桌,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抓好渔船修造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未经审批造船、未经检验下水等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非法船舶“一边打、一边生”情况,在消化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

抓好涉外渔业治理。深化部门配合,持续强化涉朝韩、涉日、涉越等重点海域管控,严厉打击外方侵渔和我渔船违法捕捞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树立我们负责任形象。

抓好生产安全治理。聚焦商渔船碰撞等重大风险,开展渔船渔港源头安全治理和网位仪AIS整治、压紧压实三个责任,确保船可控、港规范、人平安。

把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长江禁渔“三年强基础”的收官之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四个方面发力做好工作:

要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同步做好实施条例等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也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办法,为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规范休闲垂钓提供执法依据。

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会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年度考核,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消除地方松懈的思想苗头。

要兜牢渔民安置保障底线。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通过就业培训、职业推荐、创业支持和公益岗位等渠道持续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养老保险补贴,把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推动将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的监测体系,实施好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和“十省百县千户”的跟踪调研,增强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加强涉渔的执法监管。落实好“中国渔政亮剑2023”的要求,持续深化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专项打击整治,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和新捕捞手段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实施对违规垂钓、“三无”船舶涉渔等老问题的打击整治。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渔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消除非法捕捞的隐患。同时,加快《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的项目建设,完善“亮江工程”等执法能力部署,加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进一步织密执法监管网络。

长江江豚等一系列珍贵濒危物种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江开勇:

水生野生动物是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保护好水生野生动物对于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系统、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农业农村部的一项重要职能。

近年来,通过农业农村部不懈努力,长江江豚等一系列珍贵濒危物种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海龟、大鲵、中华鲟等部分物种全人工繁育技术得到突破。关心关爱水生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我国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目前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说,物种栖息地保护力度还不够,经营利用活动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偷捕水生野生动物、肆意破坏栖息地等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这些都成为影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

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将施行,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提供坚实法律保障,2023年将深入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采取一些针对性的专项行动。

严查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突出栖息地保护这个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对海龟、斑海豹、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的主要栖息地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工程建设、偷捕滥猎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空间。

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经过这些年的专项整治,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在部分地区仍然屡禁不止,农业农村部将保持高压整治,2023年继续加强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市场餐饮等重要场所的整治,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或者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

要严管繁育展演活动。海洋馆、水族馆这些繁育展演场所,发挥了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收容救护等积极作用,但是也容易产生非法繁育、违规利用等违法行为。2023年,将特别关注这些场所,强化鲸豚、海龟、斑海豹等在养水生野生动物监管,开展清查登记,纳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的展示展演活动,进一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实施重要栖息地修复行动,加强外来物种防控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衣艳荣:

为科学评价长江禁渔成效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依托有关科研单位成立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构建起了由一个部级监测中心、15个沿江省市省一级的监测站和700多个监测点位共同组成的资源监测调查网络体系。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运行,也是落实长江保护法的一个重要举措。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办法》,这个办法是我国针对大河流域水生生物状况建立起的第一个有相对成熟理论指导和相对健全实践支撑的评价指标体系。完整性指数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特征和长期监测调查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了科学性与实践性、普适性与特殊性、历史性与现实性、原则性与操作性,共分为六个等级,依次为“优”“良”“一般”“较差”“差”和“无鱼”,能够总体反映长江流域鱼类、重要物种和生境三大方面的阶段特征和演变态势。

根据资源监测数据,农业农村部评价了2021年度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情况,分为几个方面:长江干流主要是包括长江上游、三峡库区、中游、下游和长江河口,长江干流这块的生物完整性指数值为40.70分,鄱阳湖、洞庭湖指数值分别为46.70分和41.70分。以上是通常所说的“一江两湖”,分值分别如上。它的等级在评价指标体系中都是“较差”等级,这是六级中的中间位置,相比2018年模拟估算的“无鱼”等级已经提升了两个等级。作为一级支流,农业农村部对赤水河开展了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赤水河的分值为80分,等级为“良”,赤水河是目前长江唯一一个干流没有闸坝阻隔的一级支流,也是率先试点全面禁渔的一个水域。通过监测结果可以看到,赤水河的指数值和等级,均明显优于其他水域。

从上述评价结果和过程来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水生生物多样性偏低。根据2017年~2021年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专项结果,长江流域共发现323种鱼类,其中有135种历史上有分布的鱼类没有被发现。长江上游发现特有鱼类26种,仅占历史上有分布特有鱼类的23%。

部分物种资源恢复缓慢。连续多年没有监测到中华鲟、长江鲟自然繁殖行为,长江上游鱼类种群结构变化得比较明显,代表性的物种圆口铜鱼的资源量占比显著下降,仅占历史基准值的11.7%。某些物种的区域性消失风险还比较高。

外来物种种类较多。长江流域各个江段均发现了外来物种,以三峡库区为例,监测周期里发现了28种外来鱼类,占三峡库区鱼类种类数的19%。

水系连通性较低。长江流域闸坝数量众多,阻隔了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这“三场一通道”,对水生生物的繁衍、生存有不利影响。

水生生物栖息地质量较差。长江岸线存在不同程度的硬化,特别是长江下游至河口段,岸线的利用率和硬化率比较高,部分水域水质偏差,存在特定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针对上述问题和短板,在全面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栖息地修复行动,加强外来物种防控,促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高。

推动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鲟等珍稀物种拯救行动有关保护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

这些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入推进和长江十年禁渔的全面实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自然衰退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中华鲟人工保种群体进一步扩大,长江鲟的子三代规模化全人工繁育技术实现了突破。珍稀物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自然种群规模、基数过小。以江豚为例,2006年开始普查,数量1800头,2017年跌到历史最低位1012头,2022年普查恢复到1249头,但离2006年的普查数1800头还有很大差距。二是自然繁殖停滞,特别是中华鲟已经多年没有发现野外自然繁殖。三是珍稀物种的栖息生境质量不高。还有其他的问题和困难。

下一步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全面实施水生生物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农业农村部商发改委、中科院印发《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实施期限2021年到2025年,也就是“十四五”期间,加强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保护修复工程,推动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鲟等珍稀物种拯救行动有关保护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系统开展物种全生活史保护。针对珍稀物种全生活史薄弱环节,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务实措施,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长江江豚主要分布区的栖息地保护,扩大迁地保护水域范围和规模,突破全人工繁育技术,建立迁地保护群体可持续补充自然种群的常态机制。实施中华鲟的“陆—海—陆”仿生活史接力保种,开展产卵场江段自然繁殖实验,防止野外种群灭绝。实施长江鲟自然种群重建计划,加大增殖放流和监测力度,恢复长江鲟自然繁殖。发布川陕哲罗鲑保护行动计划,实施历史栖息地种群重建行动。

提升珍稀物种保护技术水平上下功夫。推进构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方专业科研力量协同配合、重大科研专项平台支撑的保护研究格局,加大对长江珍稀物种保护研究机构和团队的扶持力度,扩大保护研究队伍,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珍稀物种的保护研究水平。

“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持续向好,继续强弱项补短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海洋伏季休渔执法是每年亮剑行动的重头戏。海洋伏季休渔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国家持续时间最长的资源保护制度,农业农村部经过不断地完善,目前每年5月1日到9月16日,除极个别作业方式和特许捕捞外,全部海洋捕捞渔船和配套辅助船都要实施阶段性休渔,要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大家可以看到,这个制度一实施,在夏季海上基本上没有渔船,这项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遏制与减缓我国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发挥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我渔业大国责任担当。

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持续向好,在社情民意调查中,94.7%的受访者认为2022年的休渔秩序更加规范,好于往年。近海资源状况持续改善,开捕后,鲅鱼、鱿鱼、口虾蛄,口虾蛄就是皮皮虾,梭子蟹等主要品种捕捞产量均不同程度提高,大黄鱼、带鱼等优质鱼种也明显增多,去年钓带显著增加,山东、江苏等地渔船日产量同比增加10%~20%。

2023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质效,在休渔执法上:

强化重点对象监管。加强钓具渔船、休闲渔船进出港检查,严查船证不符、证业不符问题,休渔的时候钓具和休闲渔船在某种程度上不受制度约束,可以出去,这里必须严加监管,防止以钓具名义出去,但实际非法捕捞生产。同时,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渔政执法船艇速度,提高打击快艇偷捕能力。

强化渔船动态监控。充分运用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系统,逐船标注专项捕捞渔船信息,开展动态船位实时监测,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实时通报地方依法核实处置。

强化异地休渔渔船监控。健全异地休渔渔船共管机制,船籍港地密切跟踪异地休渔渔船,主动联络沟通,实时掌握船舶动向,停泊港地定期排查异地休渔渔船,督促渔船开启船位监控设备,及时向船籍港地通报船舶动态。在休渔执法多年来,异地休渔是个难点,比如,船籍港在辽宁,它的生产作业在山东,为了便于生产,在山东休渔,这在过去是一个盲点,这两年强化异地休渔渔船监管,主要是建立好船籍港地和休渔地的执法联动、协调配合。

强化协同联动,继续加强与公安、海警等部门执法协作,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线内线外同步发力、海上陆上齐抓共管,确保这项中国最大的、涉及人口最多的、时间最长的资源养护制度得到持续的监管到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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