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786—2022《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标准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及建议
2023-05-11扈玉璞高珍珍
■ 吴 炜 扈玉璞 尚 华 高珍珍
〔巴州检验检测中心纤维检验所,新疆库尔勒 841000〕
由于棉花分级室的照明质量是棉花颜色级感官评定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实验室光源的要求特别严格,对棉花分级室的光照要求也越来越高。棉花分级室模拟昼光照明要尽可能符合接近理想日光条件下的光谱功率分布、色温、显色性等技术指标条件,并且均匀稳定。GB/T 13786—2022《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于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进行探讨及商榷。
一、关于模拟昼光间距问题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规定,“7.2.3每行照明单元中心线之间相距2.0 m。”
目前大部分实验室都有吊顶,而吊顶的间距一般为60 cm,按照上述要求如果将照明单元做得既与吊顶平齐又保证每行照明单元中心线之间相距2.0 m且首尾相连,必须截掉大量主龙骨,造成安全隐患,不符合我国棉花分级室的实际情况。建议将7.2.3改为“每行照明单元中心线之间相距1.8 m”。
二、关于离地面及桌面高度问题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规定,“7.2.3照明单元底部的漫射玻璃(或有机玻璃)应在地面以上3 m”“7.2.6根据分级台的长度情况,分级台可以和照明单元的方向平行或垂直放置,照明单元底部的漫射玻璃(或有机玻璃)到分级台台面的距离为2 m”。这两项条件没有充分考虑到人员工作的舒适高度和分级室的层高设计。
一是目前很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办公用房屋是按照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根据该规范“5.5.1住宅层高宜为2.80 m”,分级室达不到层高3 m但能够满足“照明单元底部的漫射玻璃(或有机玻璃)到分级台台面的距离为2 m”的要求,使得两款要求出现矛盾情况。
二是如非特别定制,标准实验台的高度一般为760 mm~840 mm,中央实验台高度一般为800 mm~850 mm。这是符合人体学设计的高度,如果要满足上述要求,分级台的高度将不低于1 m,这将给检验人员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建议将7.2.3和7.2.6中关于高度要求合并改为“照明单元底部的漫射玻璃(或有机玻璃)到分级台台面的距离为不小于2 m,且分级台面照明质量和光照强度符合本标准要求”。
三、没有充分考虑棉花分级室的面积和分级台的大小
标准7.2.4中两段话的表述会让具体实施单位产生疑惑。第一段话说可根据分析室面积大小增加照明单元的行数,有效利用棉花分级室的空间。第二段话又对棉花分级室做出了生硬的要求,完全把前面推翻,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中规定“分级室、试轧室、仪器检验室面积须分别在12 m2及以上,留样室面积、配备样品架应满足企业留样需求”。按7.2.4小型分级室安装要求,新疆有的棉花加工企业的分级室无法满足12 m2的要求,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
建议将7.2.4改为“根据棉花分级室的面积大小增加照明单元的行数,有效利用棉花分级室的空间;分级台面照明质量和光照强度符合本标准要求”。
四、关于照明单元的探讨
根据标准中要求,是不是只要满足相关色温、光照强度、符合CLE标准D75光源等条件,普通灯箱也可以作为照明单元?这也是笔者疑惑的一个问题。
以上是笔者在GB/T 13786—2022《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实施后进行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与同行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