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及其对人类生活的挑战
2023-05-10王堂生冯嘉朕
王堂生, 冯嘉朕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武汉 430070)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资本是一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范畴。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是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全新产物,给我国市场经济带来了崭新变化,但数字资本的出现可能会带来更为隐蔽与深刻的剥削。面对这个全新产物,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视角出发,以数字资本的生产为起点,探究数字资本转化与积累过程中的全新表现形式,并重新审视数字资本带来的风险,以此来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 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
马克思曾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这充分表明,不同的生产方式都会有不同的生产关系与之相对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力随着社会的技术变革不断发展进步,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也随之不断发展和改变。人类社会自近代以来,生产技术不断发展,在当今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资本主义逐渐从产业资本主义进入到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
(一) 信息时代的资本:数字资本
数字资本,英文为digital capital,这里的“数字”(digital)并不是我们日常所认为的用来表示数的数字符号,而是一种用来传递信息的系统。“数字资本”这个概念,由美国学者丹·席勒在其出版的《数字资本主义》一书中首次提出,他在书中批判了数字革命中资本主义的发展状态,认为“所谓数字资本主义就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信息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规模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和动力”[2],这便是广义的数字资本主义的定义。而在国内学界,俞可平在其《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西方左翼学者关于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若干理论的评析》一文中最早提及“数字资本主义”[3]。随着数字技术越来越普及,数字资本主义逐渐得到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并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方面进行概括与归纳。尽管学界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普遍认同,但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界定还未形成共识。因此,关于数字资本主义的基本内涵、概念界定,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二) 数字劳动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概念之一。马克思指出,“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物质生产资料过程中对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人们在进行劳动的过程中,必然有体力和脑力的耗费。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在现代社会中,工人们的劳动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工人不再委身于定点的工厂车间进行生产,而是打破了时间空间的桎梏,采用更加灵活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过程的高度协作分工化,工人就像一颗颗齿轮一样,只需完成自身职能,参与整体大生产的某一环节。生产过程经过这样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对于生产性劳动的理解也随之泛化。周延云、闫秀荣通过对国外研究的梳理,给出了数字劳动的狭义定义,将数字劳动范畴界定为互联网平台用户的无偿劳动[4]。而韩文龙、刘璐认为,数字劳动过程不仅局限于非雇佣的免费互联网平台用户劳动,还应当包括以现代互联网为载体的雇佣劳动[5]。由此可见,数字劳动的广义定义,即指数字经济背景下,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资料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二、 数字资本的生产过程——数据转化为商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的热潮席卷了全球,数字经济欣欣向荣的发展背后则是数字资本的不断积累,蓝江提出“一般数据”的概念,他认为:“由数据和云计算形成的庞大的关联体系,称之为一般数据”[6],而数字资本正是通过对“一般数据”的加工来进行资本增值并逐步发展到垄断的阶段。那么多海量的数据是如何转化成数字资本,又是通过何种方式来生产剩余价值使自身发展壮大的呢?让我们首先从数据是如何被转化成商品这一步开始分析。
(一) 数据的分类
要讨论数据的分类,首先得厘清“数据”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规定:“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从数据生产者角度来看,可将数据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个人数据。这部分数据由个人产生,主要由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数据构成,其中个人数据可以细分为两个部分,个人隐私数据和中间数据。个人隐私数据主要包括个人信息、通信记录、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保存该类数据的企业有义务保护个人隐私;而中间数据主要包括网络行为记录,例如网络浏览记录、网络浏览时间、点击次数等,这类数据由个人创造,但对个人来说属于数据冗余,会被定时清理,而企业会对此类数据进行发掘与整合,大多数企业是通过处理中间数据来获取利益。二是企业数据。这部分数据由企业产生,主要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数据构成,例如企业运营中的各项指标、成本、销售数据等。三是公共数据。这部分数据由公共团体产生,例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等。该类数据一部分属于公开发布的数据,另一部分属于国家重要数据,不得随意收集、查询、传播。
(二) 数字商品的生产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劳动产品成为商品需要满足两个前提: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意味着商品凝结着人类劳动且能够进行交换。而数据作为数字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人们在日常互联网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副产品,例如人们进行网络搜索、网络社交、网络消费等日常网络行为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用户数据。但对于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这些网络行为制造的数据冗余只会被使用者定时清理掉,并不具有实际使用价值,更谈不上具有交换的价值。然而,对于这些数据的收集者——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些数据冗余是具有巨大潜在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他们对这些数据进行采集、管理、挖掘、整理、分析后,得出精准的用户画像和网络行为预测,使数据具有精准性和导向性。
购物平台会根据用户最近的搜索记录来向用户投放商品或推荐广告,社交媒体软件也会根据用户最近的浏览记录来向用户推送具有用户取向性的新闻和视频。在生产端,生产商会通过分析数据来了解何种产品更受市场青睐,以此为依据调整生产策略,使生产的利润最大化,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资本主义生产的盲目性,降低生产相对过剩的风险。投资咨询公司也会使用大量市场数据来指导金融投资的计划,使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变得有迹可循。数据通过整合分析便具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例如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掌握着用户产生的海量数据,他们对数据进行分类、整合并打包进行交换甚至买卖,使数据像商品一样流通,这就是数据转化为数字商品的过程。数字商品是由互联网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收集互联网用户产生的冗杂数据原料进行处理分析后的规律性的数据产品。这些数字商品往往用来为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提供技术支持与市场导向,从而渗透进传统资本生产的各个环节,成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二要素的完整形态。
在这个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愈加成熟的信息时代,单个的数据对于个人而言是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但当关于每一个人的长相、年龄、兴趣、爱好等等描述性信息被整合时,可以形成精准的用户画像,在互联网中刻画出虚拟的个人。而对虚拟个人的数据做进一步整合,便可以得到各行业乃至全社会的虚拟图景,这也使掌握信息优势的企业自然会具有垄断地位。掌握大量数据的企业,无偿占有了个人的数字劳动,企业将这些数据模块化、结构化,并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换,这些数字商品渗透进入传统资本运转链条的每一项环节,最终形成数字资本。
三、 数字资本的剩余价值积累
数字资本是如何进行数字剩余价值生产的?又是以何种方式与资本结合从而改变市场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论述过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家通过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剩余价值的产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延长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获取绝对剩余价值;二是以提高技术水平等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获取相对剩余价值。一些大型的平台资本能够通过信息优势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形成平台垄断,从而从生产端和消费端获取超额的剩余价值。何哲对数字剩余价值积累的过程进行了精辟的总结:“网络平台企业对传统工业企业的价值分配产生了颠覆性的变革,通过增加劳动强度和效率获取更高产出的同时,全面压低了除资本收益以外的所有部分的分配比例,最终形成了对网络资本的超额的剩余价值归属,这种超额数字资本归属,可以称之为数字剩余价值”[7]。数字技术的诞生颠覆了传统劳动创造价值的模式,数字技术不仅模糊了劳动的时间条件,使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难以区分,还改变了劳动的空间条件,模糊了劳动场所与生活场所、实体场所与虚拟场所等。
(一) 平台与“零工经济”——全新的劳务关系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数字资本主义诞生了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平台经济,该种组织形式从诞生之际,就以一种压倒性的优势迅速占领了市场,甚至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的资本主义企业想要占领市场,只能通过不断收购同行业的大量资产,占据整个行业的大部分生产力来形成垄断地位,而这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本的积累才能实现,继而取得市场的支配权。但是平台经济扩张的方式并不需要占据生产力,甚至不需要平台自身具备生产力,而是通过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使平台拥有越来越多的用户。石培培认为:“平台通过连接用户创造价值,从而形成主导。”[8]例如“美团”、“饿了么”两大企业,他们是最大的两家外卖服务提供商,占有九成以上的市场份额,但他们企业本身并不生产任何一份食品,而是通过连接商家和消费者从而占据市场。这里体现了平台经济的特点——同时影响生产端和消费端,通过连接生产端和消费端并同时满足两端的需求来创造巨大价值。这样的特点使平台资本以传统资本不可比拟的速度迅速崛起。
在这种平台经济迅速崛起的背景下,诞生了全新的劳动力组织模式——“零工经济”。随着信息技术交流效率的提升,劳务市场中的劳动力和雇佣方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及时匹配,使劳动者不需要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进行劳动,从而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使传统的“企业雇佣劳动者”的模式转化为“平台雇佣个人”的模式,“零工经济”由此诞生。
相比于传统的劳动过程,零工经济的劳动过程有两个明显的改变:其一是劳动者摆脱了空间和时间的桎梏。对于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者拥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每一个劳动者更像是个体户,独立地参与平台的劳动,生产资料也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其二是薪酬结算方式的改变。由于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劳动者薪酬的结算方式也从传统的计时制变为以单数或者业绩绩效为主的结算方式。零工经济因其更灵活的工作方式、更自由的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者产生了一种自由工作、为自己工作的感觉,但这是否意味着平台资本的剥削就此停止了呢?众多参与零工经济的数字劳动者们,在社会的各个不同地方劳动,以点的形式逐渐形成了一个没有实体的社会大工厂。在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需要付出成本来保证与控制劳动力的正常劳动,而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劳动者们被牢牢控制在由数字搭建的系统平台内,相比于控制劳动力,资本家们在取得技术垄断地位后只需要付出很少的成本来维持平台的正常运作就能控制大量零工经济的劳动者们。这一情况具体体现在,零工经济的用工门槛很低,任何劳动者都能够参加,这样会使劳动力在市场上供大于求,一直会有源源不断新的劳动者加入进来,尽管劳动者们拥有自由安排劳动时间的权利,但是由于新劳动者进入带来的竞争,原有劳动者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劳动强度、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以免被取代。而平台资本的成本,仅仅只是维持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外卖平台为例,平台起到了中介的作用,商家在平台上入驻然后消费者在商家页面进行选购,每诞生一笔交易,平台会对商家和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随后通过联系骑手配送来完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既没有参与商品的生产,也没有支付不变资本,平台支付的只是维持平台自身运营的成本。而对于众多外卖骑手的管理,平台选择以外包为主、自营为辅的运营模式。在美团平台上,美团骑手主要分为众包与专送。众包属于个人注册,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与基本工资,可以自由选择抢单和配送活动区域,他们所赚取的收益与当日的送达单数相关,这类众包骑手工作时间和地点相对自由,但平台并不会为维持其劳动力而付出成本,当众包骑手出现无法维持其劳动力的情况,他们将失去收入来源,毫无保障。而专送骑手属于美团自营骑手,会有较少金额的底薪,其收入的剩余部分也与当日的送达单数相关,专送骑手虽有一定基础的工资保障,但他们无法选择配送活动区域并无法拒绝平台下达的订单,若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专送骑手只能被迫继续配送,无法提前结束工作,这类骑手遭遇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也难以向平台维护自身权益。不仅如此,互联网平台还会通过收集分析各类数据来监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加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例如外卖平台会设置严格的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让骑手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达到消费者处,超出时间的骑手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在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在劳动之余还存在短暂的休息,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平台会收集劳动者数据,全天候不间断地进行工作监督,使得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只能持续保持很高的劳动强度,这样便加大了对零工经济劳动者的剥削。数字资本通过搭建数字平台,以数据为导向来提供连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服务,就实现了对生产者、消费者、零工经济劳动者三重劳动的占有,从而积累数字剩余价值。与此同时,由于零工经济的劳动力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即使他们处于被严重剥削的情况也很难团结起来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使得平台资本更变本加厉地蔓延扩张,控制劳动者,占有更多剩余价值。
互联网平台通过搭建庞大的数字系统平台,使生产端和消费端连接起来,通过信息优势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同时在两端形成垄断。并且对于劳动者而言,平台使用大数据、AI算法等技术手段数字化标准化劳动过程,以减少劳动过程中的间隙时间,迫使劳动者加强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于是平台就这样通过数字技术占据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剩余价值。
(二) 非雇用的产销型数字劳动——数字时代的全新产物
随着数字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让互联网渗透进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随着社交媒体与社会的融合越发紧密,资本主义出现了全新的变化。在17、18世纪,进行劳动生产的工人们身处一座座工厂的围墙当中,受到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到来,今天一座座现实的围墙虽被拆除,但资本主义的触角也没有了围墙的束缚,它不仅剥削围墙内的工人,还把触手伸向了非雇佣、无报酬的数字信息生产者——社交媒体用户。
如今无论在家、在街上,抑或是在公共交通上或者商场内,也无论是在工作或学习的闲暇之余,还是在下班或放学后的休息时光,人们总是在浏览手机上的各种信息,“聊天、刷微博、逛淘宝、看抖音”逐渐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首要选择。人们在尽情放松自己的同时,这些“休闲”的行为会变成数字资本剥削的对象。克里斯蒂安·福克斯认为,人们在互联网上的众多行为都是无偿的,但正是这些行为才成为互联网公司的利益来源[9]53。在传统的媒体面前,人们只是“受众”,人们被动地接受媒体传播的信息,而在社交自媒体时代,人们不仅仅可以是内容“受众”,也可以成为内容“生产者”。在人们接受内容和分享内容的过程中,数字资本无偿地占有了人们的劳动。而广大数字劳动者看似在进行休闲行为,自发地在平台上消耗大量时间浏览新闻、观看短视频、线上购物等来满足自己的数字需求,但用户点赞、评论、转发等行为同时充当了增加数字平台数据规模的免费劳动力。下面我们从“受众”和“生产者”两个方面来阐述数字资本是如何无偿占有人们劳动的。
1.人们作为内容“受众”。当人们在使用数字平台时,平台会不断收集人们的使用行为数据并转化为数据商品,为广告商们提供每个人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空间。用户在使用平台时,花费的时间越长,平台收集的个人行为数据就越多,其广告投放空间就越精准,则相应的数据商品就越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作为内容“受众”,在接受内容的同时,也为平台提供了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平台通过无偿占有这些用户生产的数据来进行剩余价值的积累。不仅如此,平台通过整合、分析数据等方式形成精准的用户画像,在不断推送同类信息,形成信息茧房的同时,还利用市场营销手段不断制造虚假数字需求,如用户等级体系、网购、打赏等不同形式,来持续稳定地获得数字剩余价值,人们的日常生活就这样被数字资本全方位渗透。
2.人们作为内容“生产者”。这是指,平台主要以用户作为创作者来分享其所创作的内容。以“抖音”平台为例,作为目前规模最大的短视频分享社交平台,“抖音”平台最初通过免费使用各项功能来吸引用户使用,平台本身并不发布任何内容视频,平台上的所有短视频都是由各类用户发布分享。在用户分享短视频的同时,平台也获得了其最重要的使用价值——可供浏览的短视频内容。用户在使用软件满足自己社交分享和浏览内容需求的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使用价值,但是获取收益的最大赢家不是用户自身,而是短视频平台。平台还将劳动力价值进一步模糊化,对于用户无偿劳动的产物,平台以“点赞”、“关注”等流量的形式来衡量其受欢迎程度,但平台并不直接给用户支付酬劳,而是用户通过“流量”来获得视频收益与广告收益。不仅如此,平台会利用算法引导、首页推荐等形式打造头部创作者作为“榜样”,使用户为追求“流量”而不断顺应平台算法进行劳动。但平台在话语权提升后不断加重对用户的压榨,用户被迫充值平台会员才能正常使用平台服务,否则将会面对投放的巨量广告,直播带货主播的每一笔成交订单都要被平台收取一定的佣金。长此以往,视频创作者的目标导向并不是产出高质量的视频内容,而是顺应算法,追逐热度,攫取流量,这逐渐形成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众多用户被迫生活在数字资本所建构的充斥着“快餐文化”的闭环中。
平台无偿占有了用户的脑力劳动,广大用户分享自己的创意和想法,却被平台占有变成其向外输出的内容。这样在“用户生产内容”的机制下,相较于传统企业,用户消耗的平台成本是非常少的,但是平台却占有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生产的信息产品和内容产品,并因为占有这些劳动产品而获取大量利润却不需要向用户支付劳动报酬。平台用户既消费数据也生产数据,从而引发了数字平台的梅尔卡夫法则,即用户的使用量越大,数字平台收集的数据越多,其价值也就越大,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聚集,平台通过这种方式攫取剩余价值。
四、 数字资本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在今天这个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蓬勃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今天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例如支付、交往等活动,都被一般数据所中介,一般数据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这代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是对于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我们需要思考,在如今的时代这些一般数据如何制造着新的挑战?
(一) 数据所有权模糊
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生产的数据被各大互联网企业收集,个人数据的所有权是否应当掌握在这些巨型企业手中?正是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才导致了这些企业对于信息甚至产业的垄断。这些用户所生产的数据,部分为个人隐私数据,我们现在使用任何应用软件之前,软件平台方会让用户浏览同意隐私政策与用户使用协议,其中会明确规定软件平台会收集、使用甚至共享、转让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情况。而用户在使用软件时产生的中间数据例如浏览记录、搜索记录等等,这些数据由用户生产,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却是由平台方来进行的,这样便导致了这部分中间数据所有权的模糊。正是对这些用户中间数据的收集处理与使用,才使这些大公司拥有获取收益、占据垄断地位的核心优势。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尽管这些平台宣称,用户的数据所有权归于用户所有,但这些由用户生产的中间数据是否应该被少数平台、企业无偿地占有和使用?虽然这些平台、企业在收集和处理数据时产生了一定成本,但其通过数据获取的巨额利益却远多于其付出的成本,这并不能成为平台占有数据并利用其获利的理由。平台对于数据的收集、保存、处理使用户生产的中间数据所有权变得模糊,这需要政府部门承担起监管的职责。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但该部法律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争议问题,而关于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蓝江认为,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是数据共享[5-6]。通过对于一般数据的共享,而不是掌握在少数企业或者是少数国家政府手中,这样才能超越数据资料的私人占有,从而让人们走向一个全新的时代。
(二) 互联网平台的垄断
随着数字资本的不断积累与扩张,在市场上诞生了各种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前期投入大量资本,通过吸引海量用户、收集用户的海量数据这种方式不断循环扩张以此来获取大量利润,随着利润的不断积累,最后占据市场并取得垄断地位。随着平台的不断扩张,平台在占据整个行业生产力的同时,人们的社会活动也会受到各类平台的影响并发生变化,在平台逐渐取得垄断地位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这才是平台垄断的最终目的。例如社交媒体平台的出现,人们开始热衷于在社交软件上交流;打车平台的出现,让人们开始习惯使用网约车服务而摒弃了传统打车的模式;外卖平台的出现,使人们开始接受“手机点餐”这种生活方式;网购平台的出现,人们开始逐渐习惯在线上购物,对实体零售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支付宝一类的网络支付平台的出现,人们出门只需随身携带一部手机就能满足支付需求等——这样的各类平台通过吸引用户并改变用户的生产、生活方式,最后逐渐主导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娱乐和消费,并且人们面对这样的社会浪潮,对这样的改变无法拒绝。在信息社会中,使用这些平台对许多人来说已经成为进行社会互动的重要手段,如果不使用这些平台,会导致人们逐渐与社会脱离,最后被数字鸿沟所隔绝。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平台逐渐发展为不可或缺的另类的社会公共服务,从而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公共部门的部分职能,所以,如何治理互联网平台的垄断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核心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对平台监管的尺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互相起诉对方逼迫商户进行“二选一”,最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做出行政处罚,这只是政府参与监管平台的例子之一。对于平台垄断的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一,平台由于巨大的用户量,其提供的服务逐渐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但平台是私有制的资本企业,这样集合私有制和公共性于一体的情况,政府应当如何监管?其二,由于经济全球化,互联网平台也出现了全球化趋势,例如facebook、TikTok等跨国平台出现,这样的跨国平台政府应当如何采取有效监管?这些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批判与讨论。
(三) 人的数字型异化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观点,他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而在如今的数字信息时代,人们正在逐渐被自己所创造的数字技术支配与掌控,出现了“数字型异化”的一些特征。克里斯蒂安·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的异化涉及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以及创造的产品[9]283。人们在进行日常社会活动中已经无法离开移动设备这个工具,随着人们对移动设备依赖性的增加,人们逐渐开始被移动设备所控制,人们开始与工具相异化;人耗费了脑力与体力劳动所创造出的劳动产品最终被资本家所占有,生产的越多就会被占有的越多,人们与自己的劳动产品开始相异化;随着社会生活数字化的发展,普通劳动者们通过身高、体重、性格、劳动时间、劳动习惯等一系列数据指标,在虚拟网络中形成了数字化个人,系统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对人们的劳动过程进行规定与数据监控,人们丧失了主观意愿,逐渐变为数据化的客观存在,人们最终逐渐与自己相异化。数字技术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逐渐被数字技术所异化,如何在发展科技为人类服务的同时,不被科技所绑架,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参与了整个社会大生产的全过程。传统资本通过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诞生出数字资本与数字劳动这样全新的产物。在进行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的研究中,我们需要运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我们既需要肯定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的出现给人们生活带来了积极的改变,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它们的出现加重了对劳动者的剥削。那么就需要政府对数字资本采取更有效的监管,使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更有效地监管,这是有待我们积极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