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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王安石变法抑兼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2023-05-09李葆锟

炎黄地理 2023年4期
关键词:变法王安石土地

李葆锟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变法。变法围绕富国强兵的改革目的,在具体变法中抑兼并政策,导致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的极力反对,以失败告终。这与王安石“重本抑末”的思想,即没有认识到工商业快速发展之后呈现出新的经济形态、没有认清工商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着极大的关系。

面对“三冗危机”,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王安石变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失败告终。试从改革的历史背景、变法主要举措中的抑兼并思想等方面来探讨变法失败的原因。

变法的历史背景

藩镇和节度使制度是导致唐朝衰落,进入混乱的五代十国的重要原因。960年,北宋建立,为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在国家制度设计上,朝廷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对地方的行政权、财权、军权进行管理,以削弱地方节度使的权力,强化中央集权;在国家施政方针上采用文人治国的策略;国防军事上则守内虚外。至宋神宗时期,北宋渐渐形成了“三冗危机”(冗兵、冗员、冗费)、内忧外患和积贫积弱的社会局面。

变法举措

富国强兵成为国家施政的当务之急。整个变法,一是着眼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通过青苗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等增加税收,充盈国库。二是着眼于强兵,通过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又叫置将法)通过这两类改革措施迅速实现了“富国”和“强兵”,较快地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从新法实行到被废止将近15年间(1069—1085),“神宗期间的国库积蓄激增,可供朝廷二十年的财政支出”。

变法中的抑兼并问题

王安石变法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王安石变法也遵循着历史发展规律,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现状,对土地兼并和工商业兼并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措施。

北宋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及工商业的发展

安史之乱后,由于封建统治秩序难以有效维持,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赋税制度也日渐衰落,有的制度甚至彻底崩溃。从唐末开始历经五代十国一直到宋代建国朝廷基本都对土地垦荒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如宋太祖年间颁布诏令:“太祖乾德四年(966)闰八月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1]同时,朝廷对私人间的土地买卖也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只要买卖双方将土地交易呈报当地官府,官府认可田契盖上印信,就属于合法交易。总之,官府不干预土地买卖,只干预是否上报官府。因此,土地兼并的盛行是必然的。

从地域来看,四川和南方地区土地兼并比较严重,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耕种技术较为先进,亩产较高,粮食商业化的环境突显了土地兼并的优势;而北方地区亩产则相对较低且靠近北宋政治中心,所以,政府对土地兼并还是采取了一定的抑制措施[2]。

北宋手工业、商业发达,商业资本是购买土地、兼并土地的一支重要力量。另外,“各地豪强通过围湖造田、垄断水利等途径扩大对土地的占有……战乱、灾荒时也会采取诱骗、伪造田契卖券、高利贷、冒名顶替、捏造罪名等方法兼并自耕农的土地”也是土地兼并的重要方式[3]。

宋以前,在井田制被废除之后,历代多实行均田制。关于北宋“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问题是史学界讨论的焦点。杨际平先生认为:“宋代抑制土地兼并之力度与效果皆不及此前的北朝隋唐。但不能因此就说,宋代的基本国策是不抑兼并,甚或说宋代实行促进土地兼并政策。”[4]

“北宋抑制兼并的措施主要包括:(1)官吏不得租种官田;(2)寺观不得买田;(3)不得出举买田这三点。”[5]

对土地垦荒、土地买卖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变相鼓励了土地的兼并。土地畝产的增加和农产品商业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兼并。同时,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发达及其可观的利润也推动着土地的快速兼并,土地兼并和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即土地兼并导致更多劳动力失去土地,成为工商业发展潜在的劳动力。但是,商业资本的扩张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促发了高利贷的盘剥,阻碍了商业消费的可持续性,官僚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加重了对失地农户、佃户的剥削,这些都极易激化社会矛盾,产生内乱。因此,土地兼并问题和商业资本的发展都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治理,一味地放任“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是不可取的。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兼并问题和工商业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呈现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

“两宋统治319年,期间发生大小农民起义434次,几乎平均每年1.4次”[6],这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是极其罕见的,其中四次规模比较大的农民起义中有三次都发生于南方地区(见下表),且起义军的口号普遍与土地兼并引发的社会问题有关。

从地区来看,由于自然资源、气候、政治、经济等诸多复杂原因的共同作用,中国有一个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过程,整个过程在两宋时期得以最终完成。两宋时期,北方边患一直存在且势力较大,客观上促进了经济重心南移这一进程。同时,两宋时期国内政策也促进了南方的经济发展,为土地兼并和工商业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但是,由于这两个问题不能全面、系统地统筹和规范,在工商业繁荣的同时社会矛盾也在积聚,最终发展为农民起义。

纵观北宋形成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工商业发达的经济图景,其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需要。北宋建于分裂割据时代,建立之初国家尚未统一。特别是西南北三方列强环伺,朝廷既要尽快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又要对外抗击强敌,以实现统一。唐末以来封建土地所有制已经基本崩溃,面对历史问题和现实需求,宋朝采取鼓励垦荒、放任土地买卖的政策,对工商业活动也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有宋300多年,边患一直存在,甚至危及国家存亡,国都被迫南迁。总之,由于内部稳定和抵御外患的需要,宋朝形成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

王安石变法的抑兼并思想

1.反对兼并

面对国内外形势,宋神宗和王安石认为当务之急,一是富国,二是强兵。王安石认为兼并是有害的,曾写下《兼并》一诗,以表露其反对兼并的思想。变法措施中的青苗法、免役法等也都含有抑制土地兼并的意图。

2.区别对待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富国强兵,其在土地兼并和工商业发展方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和策略。

(1)在土地兼并方面

当时的土地兼并问题十分严重的。占人口总数不到百分之十的富人阶层“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六七十。土地占有不均现象显得十分突出……贫富分化的矛盾显得十分尖锐[7]”。

虽然王安石反对兼并,但是面对富国强兵的当务之急以及北宋建国之时就对土地兼并采取放任的政策,王安石变法中不主张“遽夺其田以赋贫民”,说“此其势固不可行;纵可行,亦未为利”[8]。虽然变法中有抑制土地兼并的意图,但是并未触动土地兼并的根源,更未建立类似隋唐的均田制以及建立于其上的赋税制度,只是在有限反对土地兼并的基础上保证国家该有的税收,在不激化社会矛盾的基础上快速实现富国的目标。

王安石的抑兼并思想突出反映了北宋当时工商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土地已出现大量兼并的社会现状,尊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和社会现状,但没有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实质是面对土地兼并采取调和折中的政策,即承认土地占有和归属,不激化矛盾,但是要按照实有田亩数纳税,田多税多,不得不交,不得少交。没有解决土地兼并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严重激化问题。也许,历史并没有给王安石从容实行变法的时间,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着历史。

(2)在其他方面

对“有力之人”实施明确的抑兼并政策是王安石抑兼并的重要思想[9]。所谓“有力之人”就是可能与朝廷争利的人。

当时,工商业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工商业方面的税收已经非常可观。“宋代自仁宗以后,每年商税总额达八百万贯到一千万贯,国家对商业利润也比以往更为注重。”[10]王安石变法抑兼并自然就主要针对商人了,这突出表现了王安石延续了中国封建社会千年来的“重本抑末”“抑商”的思想,王安石的“抑兼并”主要针对“有可能与‘人主争利的‘兼并之人。通过加强政府对大工商业者以及高利贷者、品官形势之家经济利益的抑制,将‘利权归之公上”[11]。他主要是想解决兼并势力与封建国家争利的问题,目的还是“富国”。

同时,王安石也自然延续了盐铁专卖的思想,通过对盐、酒、茶等国家的专卖商品来增加商业税和限制商人势力的扩大,但另一方面则严重影响了民间商业的发展。

总之,王安石抑兼并的变法思想与政策符合当时“富国强兵”的当务之急,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如何“富国强兵”的问题。王安石并未意识到工商业快速发展这一特点及其客观发展规律,更未认识到现代经济学中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这也突出地表现了其历史的局限性。但在王安石生活的北宋时代,从生产关系和社会条件来看,政治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并未挣脱各种封建束缚。王安石改革并未产生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动力,商品经济、工商业的发展依然只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补充,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并未产生广泛的社会变革。

反对派的反驳及变法被废除

中国古代的历次变法都伴随着争论和反对,王安石变法也不例外。实质上,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对派并不是反对王安石改革,而是反对王安石在改革时推行的一些新政,他们争论的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应该如何改革。

反对派普遍有着反对抑兼并、抑保富的思想倾向。司马光认为人们自身才性智愚的不同决定了人的贫富。“大地主大商人‘蚕食细民‘侵牟编户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与致富无关。”[12]

当时的苏轼、苏辙、陈亮等都从保富的不同角度对王安石进行反驳。苏轼从理论上论证分工论,否定国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陈亮认为应该对农商一视同仁,不应该有所区别。苏辙承认商人的作用。同时,反对派还明确地指出王安石变法具体措施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苏辙就曾全面否定王安石的变法:“盖青苗行,而农无余财;报甲行,而农无余力;免疫行,而公私并困;市易行,而商贾皆病。”[13]针对青苗法具体分析道:“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援救民之困,非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重法不可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之费;及其纳钱,虽富家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自此恐州县事不胜繁也。”[14]

从对青苗法的分析和预测中足以看出苏辙的远见卓识。而王安石仍然执意推行青苗法,在推行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苏辙预料之事,这就在事实上为反对派赢得了更强大的主动权,为变法带来了更为实质的阻力。

反对派反对抑兼并的思想,现在来看,均不能全面、系统、正确地解决当时的社会经济问题,更不能解决当时“富国强兵”的当务之急。但是,宋代的士大夫是有着显赫背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阶层,与新型的商人一道成为当时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群体。

王安石变法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弊端,并未解决土地兼并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激化问题,甚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这些都成为反对派反驳的强有力的事实依据。

总之,尽管反对派力量强大,当时的改革还是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成效显著。改革的顺利推行总是需要多方面提供保障的,面对“三冗”、积贫积弱的国家,王安石大刀阔斧锐意改革,但由于国家积弊已久,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而且,改革也缺乏一支始终如一、紧密团结的团队。最终,随着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去世,变法几乎被全部废止。

参考文献

[1]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3][5]雷霆.饱受争议的北宋土地兼并:商业繁荣的推手或杀手[J].经济资料译丛,2016(04):76-93.

[4]杨际平.《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再商榷——兼答薛政超同志[J].中国农史,2010,29(02):45-57.

[6]王斌.宋朝农民起义新探[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34(06):97-104.

[7]杨华星.试论宋代士大夫阶层的保富思想[J].保山师专学报,2003(03):9-15.

[8]杨华星.试论宋代士大夫阶层的保富思想[J].保山师专学报,2003(03):9-15.

[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10][11]叶坦.论王安石“抑兼并”思想[J].天府新论,1988(02):66-71.

[12]杨华星.试论宋代士大夫阶层的保富思想[J].保山师专学报,2003(03):9-15.

[13]陈宏天,高秀芳.苏辙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4]苏辙.龙川略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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