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事项会计研究:“事项”的定义、分类与记录(计量)

2023-05-06周福源

会计之友 2023年10期
关键词:事项计量分类

周福源

【摘 要】 在资本市场与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背景下,为更好满足“决策有用观”的需求,事项会计需要在理论层面获得实质性进展,为基于事项理论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际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文章就事项会计理论的构建进行了探索,通过文献研讨与理论演绎的方法,提出事项会计中作为基础概念的“事项”可以被定义为与企业价值相关的活动或事件,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将事项划分为十大基本类型并构建了一个事项关联模型,为事项会计奠定了一个框架性基础。另外,借鉴计算机编程领域面向对象思想中的“继承”概念对事项规范化记录与计量方法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 事项会计; 会计模式; 价值相关性; 分类; 计量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10-0067-07

一、引言

会计学术界对财务会计目标的认识存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其中,“受托责任观”强调财务会计应反映经营者的履约责任,而“决策有用观”则强调财务会计应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1 ]。现行会计信息系统构筑在以“受托责任”为目标的财务会计基础上[ 2 ],但是为适应信息需求的变化逐渐引入“决策有用观”目标的指导,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补充与重构。比如,“会计逐渐地修正或放弃历史成本,转而寻求采用能够反映企业当前的价值甚至是未来潜在价值的计量方式”[ 3 ];再比如,不断增加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事项和篇幅[ 4 ]等。

然而,在现有会计信息系统中同追求“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双重目标的实现并不理想。一方面,会计具有公共契约的性质,“最基本的职能是报告一个主体的经济运行与财富变化的基本信息,提供给与该主体相关的经济利益各方,以维系各利益主体之间彼此的信任”[ 3 ]。这种职能与“受托责任观”天然契合,与“决策有用观”则不存在紧密联系,因为投资者多样化的决策、迥异的决策模型以及不同的决策偏好等决定了“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应是个性化的,而这与维系各利益主体间信任要求的会计信息的公共性很不一致。会计信息在维系利益各方之间相互信任的能力显然是不能丧失的,因为丧失了这种能力,也就丧失了会计的根本,这意味着现行会计信息系统以“受托责任观”为目标的财务会计基础是不可以放弃的,于是,基于“决策有用观”的指导对传统财务会计的修改、补充与重构不能以严重损害“受托责任观”目标为代价。

另一方面,当前基于“决策有用观”目标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修改、补充与重构的现实做法,暂且假设没有严重损害“受托责任观”目标的实现,至少也是不能有效实现“决策有用观”目标的。主要体现在:其一,当前财务报告是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决策需求[ 5 ],“决策有用观”目标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结合的结果就是“……武断地将信息在不同的需求者之间统一化和平均化,无法满足信息需求者對财务信息的多层需要”[ 6 ]。其二,为了增加决策有用性,满足多样化的决策需要,于是不断提高财务报告附注的地位,篇幅不断增加,最后导致一份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俨然厚可及书,然而,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基础在于“受托责任观”目标,但现在会计信息系统的目标已经转变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混合目标,由此导致财务报告中不同传递目的的信息相互混杂,而“信息混淆……实际上也就弱化了信息相关性”[ 7 ]。其三,当前占统治地位的会计模式从根本上依然属于Sorter[ 8 ]于1969年所说的“价值会计”范畴①,此模式假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已知的、具体的,会计人员按照一套规则(会计准则)收集和处理数据,能为各种各样的决策模型提供最优输入值。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会计人员不可能预见到这些数据将来的所有用途,况且信息的使用又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 4 ]。

由此,从会计学科乃至会计职业的生存与发展路径来看,更可行的方式应是“受托责任观”会计与“决策有用观”会计一分为二,并行发展,一个先行示例就是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亦进入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并存的“双核”模式[ 9 ]。基于“受托责任观”目标的传统会计在既有轨道上继续发展,归属于“价值会计”范畴,发布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主要实现维系利益各方之间相互信任的职能;另外又在平行轨道上扩展出基于“决策有用观”目标的新的会计模式,这种新的会计模式将归属于Sorter[ 8 ]提出的“事项会计”范畴,用户自行定义决策需求并自动生成报告,主要帮助信息需求者了解企业状况并进行决策。

“受托责任观”会计与“决策有用观”会计两种会计模式将并行于一个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之中。就更高的层面而言,由于“维系各利益主体彼此的信任”亦可表述为帮助各利益主体彼此作出有关“信任”的决策,而“受托责任观”下的传统会计提供的信息对这种“信任决策”亦是“决策有用”的,易言之,“受托责任契约履行情况的评价以及受托责任契约是否延续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决策”[ 1 ]。那么,传统会计就可以被看作是新的会计模式中的一个特例,对应的,“‘价值会计’可看成是‘事项会计’的一个信息子系统(子集)”[ 4 ],于是,这个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终归是一种基于事项理论的会计信息系统,事项法提供的信息可以(而且应当)是价值法的基础。

之所以说基于“决策有用观”的新的会计模式将归属于Sorter[ 8 ]提出的“事项会计”范畴,是因为“事项会计”正是基于“决策有用观”目标而提出的。具体来说,Sorter[ 8 ]把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会计模式称为“价值”法,并提出所谓的“事项”法,认为价值法会计以对会计数据高度整合与估计的方式提供通用会计报告,忽视了使用者在会计信息需求中的广泛差异,通过采用事项法会计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关经济事项的信息,降低会计信息的整合程度,创造使用者自组会计数据的条件,以事项定向改革会计报告列报,提升会计信息面向不同使用者的有用性。

事项会计虽未在过去成为主流理论,但其核心观点与当前技术条件、管理需求、竞争环境更为相符[ 10 ]。而从现实世界发展来看,事项会计理论发展的两个主要动力源都已具备,资本市场不断地扩张与发展提供了第一个动力源,网络时代与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则提供了第二个动力源。由此,有必要继续深化事项会计理论研究,寻求突破性进展,进而为基于事项理论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际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事项的定义

事项会计中,“事项”是事项会计理论的基础性概念,它在理论上明晰了事项会计相对于价值会计的关键性区别,在实务上则成为事项会计观念得以实践的起点。Sorter[ 8 ]在首次阐述事项会计理论时,把事项称为“经济事项”,是其信息“可能在各种决策模型中有用的相关经济事项”。尽管Sorter列举了一些具体的“事项”,但始终没有对事项作出明确的定义。

Johnson[ 11 ]认为“事项”是指某种活动或某种经常性或偶然性的事件,它们能用一个或多个特征来描述。当然,事项的全部特征是无法计量的,但会计应描述或计量与用户决策相关的主要特征,利用这些信息,用户可以观察事项发生的状况,依此预测未来相关事项发生的可能性。

嵇建功[ 5 ]认为存在三个层次的“事项”,即作业事项、经济事项与会计事项。第一层次,“作业事项”是最基础的,是企业的一项具体活动。“作业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观察来验证其存在性,又具有多重属性(特征)。第二层次,“经济事项”是事项会计中的基本事项。经济事项必须是作业事项的(经济)价值属性的组合,经济事项伴随(经济)价值状态的变化。第三层次,“会计事项”是符合特定会计准则要素标准的某些经济事项。经济事项与会计事项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经济事项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而会计事项的判断标准亦即确认标准是特定的会计理念和标准,因而是主观的。

以上研究者对“事项”概念的分析逐渐深入,Sorter[ 8 ]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思想概念,Johnson[ 11 ]对这个思想概念进行了框架性的草绘,嵇建功[ 5 ]则以严谨的手笔描画出这个思想概念的层次和结构,但缺失细节,依然没能形成清晰的图像或定义,由此,“事项”概念的可操作性存在限制。嵇建功[ 5 ]认为“经济事项”是事项会计中的基本事项,这一观点与Sorter[ 8 ]的最初陈述相一致,那么,就可以着眼于“经济事项”进行进一步探讨,厘清相关细节。

首先,嵇建功[ 5 ]明确指出价值属性才能构成经济事项,而且会计对象中的价值均指经济价值,即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的活动或事件(或其组合)才构成所谓的“经济事项”。只是,“具有经济价值属性”这一词汇的内涵本身是模糊的,一些活动或事件本身可能就是价值运动的过程,或直接带来经济价值的增减变化(比如,生产耗费与收入实现等活动或事件),这些活动或事件作为“经济事项”当然是无可置疑的;然而,还有一些活动或事件本身可能不直接对应价值运动过程,也没有直接带来经济价值的增减变化(比如,企业领导人职位变更之类的活动或事件),但其可能改变企业价值运动过程的形态或状态,最终影响企业的价值,这些活动或事件能否作为“经济事项”从上述词汇中是无法得到清晰解答的。葛家澍和李翔华[ 12 ]指出会计有两个对象,一是会计反映和控制的对象,二是会计处理的对象。前者为客观存在的价值运动,后者是客观存在的价值信息的运动。按照这种观点,上述两类活动或事件最终的结果都将落实到企业的价值上,这两类活动或事件的信息都归属于价值信息,因此,这两类活动或事件都应该是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的,都应该作为“经济事项”。这个细节的揭示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经济事项”局限于第一类活动或事件,那么,事项法下的“事项”概念将与价值法下的“会计事项”不会有太大差异,难以充分满足“决策有用观”目标的要求。

其次,经济价值是有归属性的,企业利益各方关注的是关于自身的经济价值,其经济领域的决策归根结底也是建立在关于自身经济价值的判断上②。那么就存在一个问题,即“经济事项”的经济价值属性究竟是与牵涉利益的哪一方的经济价值相联系呢?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联结着相关各方的利益;扩展之,则企业价值亦联结着归属于相关各方的经济价值。而企业价值的传统表现形式就是股东价值,在资本市场条件下,更直观地表现为股票价值,于是,“经济事项”的(经济)价值属性客观上应与企业价值(以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为表现形式)相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方无法获得关于自身的经济价值的信息。准确地说,其他利益方是通过了解与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相关的“经济事项”来判断关于自身经济价值的影响,进而作出经济决策的,只不过股东与其他利益方对此“经济事项”的利益解读可能存在差异,而这种个性化的解读恰是事项法思想的应有之意。

概言之,与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相关的“经济事项”其实与有关其他利益方的经济价值之间亦是先验地存在着复杂难解的逻辑关系,但作为事项法会计中基本事项的“经济事项”,必须明确界定为是与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相关的,以此为标准,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進而言之,由于利益各方的经济决策就是基于归属于自身的经济价值考虑,故所谓“决策有用”的信息其实也就是“价值相关”的信息,换言之,决策有用性即是价值相关性。

再次,“经济事项”来自作业事项(或其组合),但只抽取作业事项多重价值属性中的经济价值属性,剔除了其他价值属性,表现出价值的单一性。然而,会计主体价值相关方具有多元性,因此,经济事项的(经济)价值属性仍可能表现出差别的价值特征和评价特征。其中,差别的价值特征是指不同个体就“经济事项”对价值状态的影响会有不同的估值。比如不同投资者关于某一经济事项对股票价值的影响程度认识是不一致的;而差别的评价特征是指同一经济事项,不同的利益方就其对价值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此即上述利益各方对“经济事项”的利益解读可能存在差异。

另外,经济价值属性只是“经济事项”的必要属性,但“经济事项”还具备其他非价值属性(特征),这些非价值属性(特征)可以丰富对“经济事项”的描述。Johnson[ 11 ]认为会计应描述或计量与用户决策相关的主要特征,利用这些信息,用户可以观察事项发生的状况,依此预测未来相关事项发生的性质和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对每一事项的描述都应使用一个属性集,而每一属性都是人们对事项某一角度观察的结果(如数量、质量等)。可见他们都不认为事项会计的任务就是单纯描述经济事项的价值属性。事实上,经济事项的价值属性之所以表现出差别的价值特征和评价特征,正在于信息使用者获得了经济事项主要特征的描述,由此才能作出个性化的估值和评价,不然他们所能接受的就是会计人员提供的统一化和平均化的估值与评价了。

最后,作业事项的客观、可通过观察验证特性决定了经济事项依然具有客观、可验证的特性。但是,经济事项必须是指对企业价值(以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为表现形式)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在确定情形下,这并不妨碍客观、可验证特性的实现。然而,在非直接价值运动过程和不会直接带来经济价值增减变动的不确定情形下,一项活动或事件对价值运动过程的形态或状态是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价值其实是个判断问题,亦即,至少在企业某一活动或事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属性、是否属于事项法下的“事项”这一问题上,事项会计可能依然需要会计人员的判断。嵇建功[ 5 ]认为,事项法下对价值状态和价值状态变化的判断应该根据自然和制度的客观标准来判定,如此才能保持经济事项的客观、可验证特性。关于“自然和制度的客观标准”,嵇建功[ 5 ]固有其理论性的描述,笔者基于自身角度,认为“自然的客观标准”指的就是上述确定情形下可直接观察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制度的客观标准”适用上述非确定情形,指的是应该设计统一的制度汇集并持续更新被广泛证实对企业价值具有显著影响的各种事项的类型,会计人员依此制度确定的事项类型为标准进行判断。事项类型汇集制度的建立类似于“价值会计”中会计科目体系的建立,由此有待事项会计中分类理论的进一步探究。但可以明确的是,二者的构建逻辑是有差异的,表现在事项类型的汇集是一个持续开放的过程,而会计科目则是会计制度建立时就已规划好的封闭体系。

基于以上有关“经济事项”的进一步探讨,事项法下“事项”概念的细节已经较为丰富,由此,可以尝试对其进行较为清晰的定义。

“事项,即‘经济事项’,是相对企业主体而言的,指的是客观存在、可通过观察验证的、对企业价值(以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为表现形式)自然具有影响或根据统一制度确定的标准判定对企业价值(以股东价值或股票价值为表现形式)可能具有影响的活动或事件,事项法下,这些活动或事件通过一些主要属性(特征)进行描述,并且这些属性(特征)也是可验证的。”

定义中,事项或经济事项“是相对于企业主体而言的”这一表述是审慎的,因为类似企业集团或企业分部之类的“会计主体”只是观念上的“虚拟主体”,并不是客观存在的活动与事件的真实主体,也不存在与之相关的独立的价值,因此,不可能也不应是事项的主体;而事项的属性(特征)必须“也是可验证的”这一表述,乃是为了保证事项信息的“原滋原味”[ 2 ]。

三、事项的分类

在规范了事项的定义后,事项会计遇到的第二个问题便是事项如何分类[ 13 ]。“分类是深入进行事项会计研究的关键步骤”[ 14 ],而分类的基本程序是先明确分类的目的,再据之选择最能满足这种目的的分类属性或标准[ 15 ]。

传统会计中,会计要素即对会计对象(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的基本分类,目的在于区分资金运动的不同层面以利于建立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模型(即会计等式)并进行会计核算,据此,传统会计选择经济内容作为分类标准。事项会计下,亦需要对会计对象③进行基本的分类,目的在于区分价值相关事项的不同层面以利于建立事项关联模型进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分类检索及对事项进行有目的的组合,根据此目的,事项会计可以选择业务类型作为分类的标准。

笔者进一步认为,事项可以仿照六大会计要素划分为十大基本类型:(1)资金筹集事项;(2)投资、创新与资源购置事项;(3)资源调配与变动事项;(4)组织、制度与文化事项;(5)生产与业务流程事项;(6)产品与服务事项;(7)市场参与、营销与顾客关系事项;(8)税务与利润事项;(9)综合管理与决策事项;(10)外部直接干预事项。

基于以上基本类型的事项,可以构建出一个事项关联模型,如图1所示。

该模型中,外部直接干预事项属于外部事项,其余九种类型的事项属于内部事项。外部直接干预事项之意为现实中任何企业主体都不可能是完全自主的,外部监管等因素可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管理与决策,甚至可以直接涉入企业运营的某些层面作出规定④。外部直接干预事项与同属于外部事项但不在该模型中的“环境事项”是有区别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外部直接干预事项是以明确的外部主体直接针对某个企业并进行直接干预的形式作为表现;而环境事项则未必有明确的外部主体,对某个企业也没有针对性,并且是以波及的方式影响企业。环境事项尽管可能影响企业的价值,但與企业主体不相关,并且信息使用者是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有关事项信息的,由此,不属于事项法下的“事项”,也不是事项会计需要报告的内容;但外部直接干预事项等价于外部主体在代行企业主体的角色,因此其是与企业主体相关的,况且,信息使用者也未必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该事项的信息,由此,其属于事项法下的“事项”是事项会计需要报告的内容。外部直接干预事项可能或可以⑤驱动内部事项中任一项的发生。

内部事项中,综合管理与决策事项居于中心主导地位,可能或可以驱动其他八种类型事项中的任一类型事项的发生;综合管理与决策事项的常规表现是“消息”事项,即管理与决策所涉及的内容并未真正发生,只是形成了“消息”,而所述内部事项中的其他八种类型事项则通常表现为真实事项,同时外部直接干预事项的常规表现亦是“消息”事项。

内部事项中的其他八种类型事项在业务逻辑上存在因果关联关系,构成一个业务循环。具体而言:

其一,资金筹集事项是价值运动的起点。资金的筹集通常带来投资与创新事项⑥,进而产生资源需求,由此亦带来资源购置事项(如引进技术、购置资产、采购原料、购买外部服务与招聘员工等)。无论投资、创新还是资源购置,本质上均是消耗资金以获得运营资源,为企业的运营活动奠定基础。

其二,投资、创新与资源购置事项导致形成各类资源,带来资源调配的必要性,同时可能带来资源的其他变动,最终形成特定资源结构(如资产结构、人力资源结构等),即投资、创新与资源购置事项通常带来资源调配与变动事项。

其三,特定资源结构要求适当的企业组织、制度、文化与之相配合或相适应,于是,资源调配与变动事项通常带来组织、制度与文化事项。

其四,组织、制度与文化塑造约束着企业的生产与业务流程,进而,前者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后者亦发生变化,由此,组织、制度与文化事项可能带来生产与业务流程事项。

其五,特定形态的生产与业务流程产出特定状态的产品或服务,进而,前者出现状况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产出的产品或服务的状态亦发生变化,由此,生产与业务流程事项可能带来产品或服务事项。

其六,产品与服务是企业进行市场参与、营销及维护顾客关系的基础,前者出现状况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后者亦发生变化,由此,产品与服务事项可能带来市场参与、营销与顾客关系事项。

其七,市场参与、营销与顾客关系维护的目的或结果是实现销售,也是企业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及缴纳税收的基础,由此,市场参与、营销与顾客关系事项可能带来税务与利润事项。

其八,缴纳税收、利润的实现及利润分配可能改变企业可使用资金存量,进而需要筹集资金,由此,税务与利润事项可能带来资金筹集事项。

图1只是揭示事项关联模型的一半。现实事物的关联关系通常是互为因果的,如果将上述各基本类型事项之间的关联顺序进行对调亦会有对应的因果逻辑可以阐述,由此,事项关联模型其实也可以表现为图2形式。图1与图2两种事项关联模型的表现形式是相辅相成的,若说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具备解释现象的功能,那么,就可说另一种表现形式具备预测现象的功能。比如,如果资金筹集事项解释了随后的投资、创新与资源购置事项,那么,反过来就可依据已知的投资、创新与资源购置计划预测可能的资金筹集计划。由此,这两种表现方式是一体的,是不可割裂的。

可以说,事项十大基本类型的划分与事项关联模型的建立为事项会计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应用框架,因此其在事项会计中的地位应如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在传统会计中的地位一般。然而,十大基本类型事项的划分显然还不够具体,不能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笔者认为,事项的进一步分类可以仿照传统会计中分类科目的设置,当然,具体策略上可能需要适当修正。具体而言:

首先,十大基本类型事项中的每一项中可能包含若干内容存在明显差异的次级类别事项,比如,上述投资、创新与资源购置事项显然就包含投资事项、创新事项与各种资源购置事项,这些事项虽然在基本类型上统归一类,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差别,那么,可以由制度统一对一些明显可识别的次级类别事项进行初始标准化(如确定标准名称、辅助解释及事项分类的编号等)。

其次,上述次级类别事项的划分可能依然具有总括性质,不够具体,不能满足实际应用需要,那么就可能需要按业务的具体内容对次级类别事项进行再次一级分类,甚至是更多层级分类。每个级别的做法类似,即由制度统一对一些明显可识别的类别事项进行初始标准化。

再次,十大基本类型事项中各项具体分类层次由制度统一确定,但最下面一级的分类事项需要最终达到可实际应用目的,即根据该事项类别的标准名称及辅助解释,会计人员可以容易地对企业的某一项活动或事件是否归属于该事项类别进行判断。

最后,尤为重要的一点是上述各级分类中,制度始终要为一些暂时不容易识别或不确定的事项类别预留空间,以待识别或确定时再进行后续标准化。

最后一点与前文事项定义中的“根據统一制度确定的标准判定”是相联系的。企业中有一些活动或事件尽管是可以识别归属于某种业务类型的,但这种活动或事件本身是否可能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并不确定,或者说,是否属于事项法下的“事项”是不确定的,那么制度应为这些活动或事件留下空间,以待持续通过各种来源确定其是具有价值相关性的并最终经过规范的程序将其纳入制度之中,此即前文所述的“事项类型的汇集”。

四、事项的记录(计量)

“就像传统的会计系统需要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则(统称为会计制度)来指导和规范会计人员收集与处理会计信息,事项法会计也需要设置一套事项项目(类似会计科目)和事项项目的使用规则(类似会计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处理经济事项时应如何收集原始事项信息。”其中,事项项目问题已经在前文“事项”的分类部分进行了相关探讨,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收集原始事项信息,这个问题直接的理论表现就是“事项”应如何进行记录或计量?

传统会计中,不同会计要素有不同的核算规则,而且同一要素下的所有会计科目都遵从这种核算规则。比如,资产为借增贷减、负债为贷增借减等,借鉴这种思路,可以设想上述十大基本类型的事项根据其业务特性的不同被赋予不同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再比如,“综合管理与决策”事项和“外部直接干预”事项的常规表现是“消息”事项,而其他八大基本类型事项的表现则通常是真实事项。那么,“消息”事项与真实事项在业务特性上显然存在较大差异,可以采用不同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再比如,其他八大基本类型事项中,“组织、制度与文化”事项与其他基本事项类型在业务特性上亦有较大差异,该类型事项主要涉及企业整体层面结构因素以及环境培育之类的活动或事件,而其他类型事项涉及的则是企业具体业务层面的内容,由此,亦可以采用不同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

不同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的具体表现就是记录或描述的事项属性的维度与计量方法(或属性)具有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记录或描述两种不同事项类型的属性维度可以是不同的,比如,事项类型甲与乙可以分别通过属性集{A,B,F}与{A,B,C,D,E}来记录或描述,其中,每个字母分别代表事项某一维度的属性;其二,事项的各个维度属性采用的计量方法(或属性)可以是不同的,或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甲、乙属性集中的A、B、C、D、E、F可能分别对应定性描述方法、日期计量方法、货币计量方法、二元描述方法、定量描述方法、统计描述方法。如此遂与“学界多认为事项法采用多重计量属性”[ 5 ]的观点相契合。

十大基本类型的事项被赋予不同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仅仅是个基础,对这些基本类型事项进行次级分类后,次级分类事项除了具有基本类型事项的属性(特征)外还会有归属自身的独特的一些属性(特征),进一步分类亦会有如此问题。对此,可以借鉴计算机编程领域的面向对象思想中的“继承”概念,即下一级别的事项类型(称为“子类”)自动继承上一级别事项类型(称为“父类”)的全部属性(特征)及计量方法,由此也遵循了上一层级事项类型被赋予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但根据需要,还可以增补归属自身的其他属性(特征),并对这些属性(特征)的计量方法(或属性)作出规定,形成了自身事项类型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其又成为下一级别事项类型继承的基础,即自身也转变为“父类”。由于十大基本类型事项中各项的具体分类层次是由制度统一确定的,那么,这些层次分类事项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也都是由制度统一赋予的,故这里的“继承”思路是就制度如何系统地赋予各级别事项类型不同的描述方式或记录规则而言的。

“事项”的记录或计量问题当然不仅仅是以上讨论的内容。首先,传统会计中,“会计事项”统一采用货币计量方法,但还存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不同的货币计量方式。那么,事项法下“事项”的货币计量维度属性的描述或记录是否也存在类似不同货币计量方式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对不具有货币或价格原始信息但涉及有价值的实物的活动或事件(比如,企业获赠一项实物,或企业以一项实物换取另一项实物),事项法下是否需要揭示该实物的价值?如果需要,应以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手段中的哪一种对其进行计量?其二,存续期间的实物发生非处置性的价值变动事件,该事件是否归属于事项法下的“事项”,即事项会计是否需要对此类事件进行记录或描述?如果需要,又应以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手段中的哪一种对其进行计量?关于前者,笔者认为,既然上述“事项”定义的核心就是价值相关,而且,“对于报告一个企业的过去经济进步和预测未来经济进程而言,很多事项的货币特征最具有相关联的属性”[ 11 ],那么,事项会计在可能的情况下是应该揭示事件中涉及的实物价值的,以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可能的需求。如果该实物存在多种可能的货币计量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进行多维的货币计量,至于选择何种货币计量结果进行决策,则应由信息使用者自行决定。但要指出的是,如上述“事项”定义所说的,“事项”的属性(特征)也是可验证的,就要求货币计量方法本身是客观的,其计量结果是可以验证的。由此,类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类严重依赖主观估计未来情形的货币计量方法似乎并不太适合。当然,如果未来情形是可以客观估计或合理预期的除外。一些情形下,如果缺乏客观、结果可验证的货币计量方法,那么,事项会计似乎也就没必要强行揭示事件中涉及的实物价值了。关于后者,传统会计是通过提取折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等手段进行处理的,但在事项法下,由于此类价值变动事件要么是不可通过观察验证的(比如折旧),要么事件还不具有确定结果、可能持续变动甚至反转(比如跌价或减值),或者主要是受前述环境事项的波及影响,因此还不能充分满足“事项”定义要求的客观存在特性以及活动与事件的主体必须是企业自己的要求,由此,笔者认为,此类事件并不归属于事项法下的“事项”,进而事项会计也无需对此类事件进行记录或描述。

其次,尽管经济价值属性是事项会计中“事项”的必要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事项会计一定要对该事项涉及的经济价值影响进行货币计量,或者说,并不意味着“事项”的属性一定要包含货币计量维度的属性。原因在于现实中各种活动或事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事项会计仅是根据自然或制度的标准判断事项是否可能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进而决定是否要记录相关活动或事件的信息,在很多情况下,事项对企业价值的具体影响程度是需要信息使用者根据获得的事项信息自己进行估计、判断及计量的。

最后,即便事项的属性(特征)集中包含了货币计量维度的属性,即需要通过货币形式对与事项相关的价值影响进行计量,但还要考虑现实中可能存在的确定与不确定情形的分别。确定的情形当然无需多言,关键是不确定的情形,在不确定情形下,如果存在以往的统计数据可以客观描述该价值影响的概率期望值以及概率分布状态,那么,货币计量显然是可以用统计描述的方式进行的。徐宗伟[ 16 ]就认为“事项法可以将价值会计计量与统计描述集于一身”。

【主要参考文献】

[1] 胡玉明.事项会计: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统一:兼论网络时代的会计发展方向[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4):36-42.

[2] 张永雄.基于事项法的会计信息系統构建研究[J].会计研究,2005(10):29-34.

[3] 刘峰,葛家澍.会计职能·财务报告性质·财务报告体系重构[J].会计研究,2012(3):15-19.

[4] 宋献中,谭小平.关于事项会计的探讨[J].当代财经,2003(10):108-111.

[5] 嵇建功.事项会计理论的事项概念与会计信息演进研究[J].会计研究,2013(2):33-37.

[6] 李九斤,邵强.基于事项会计和XBRL技术的报告模式研究[C].第九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论文集,2010:71-77.

[7] 李心合.会计信息的混淆与过滤[J].会计研究,1997(11):26-29.

[8] SORTER G H.An “events” approach to basic accounting theory[J]. The Accounting Review,1969,44(1):12-19.

[9] 周卫华,杨周南,库甲辰.二元结构体系下政府会计技术改进研究:基于事项会计理论的探讨[J].会计研究,2016(2):14-21.

[10] 王光旸.基于事项会计理论的多维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22):12-13.

[11] JOHNSON O.Toward an events theory of accounting[J].The  Accounting Review,1970,45(4):641-650.

[12] 葛家澍,李翔华.关于会计对象的再探讨[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35-40.

[13] 贺佳,陈秀凤.基于事项会计理论的新会计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2013(6):10-13.

[14] 李玉民.事项会计的事项分类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09(7):18-20.

[15] 陈胜蓝.国际会计分类方法与近期争论[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5):52-55.

[16] 徐宗伟.对事项法会计理论的思考[J].浙江财经学院学报,2003(11):70-75.

猜你喜欢

事项计量分类
如果要献血,需注意以下事项
宜昌“清单之外无事项”等
分类算一算
疫情期间,这些事项请注意!
《化学分析计量》2020年第6期目次
青铜器收藏10大事项
分类讨论求坐标
关注日常 计量幸福
数据分析中的分类讨论
计量自动化在线损异常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