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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规则:信息时代的制度基石

2023-04-26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3年6期
关键词:数据保护数据安全信息时代

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万物互联程度不断加深,各类信息基础设施汇集的海量数据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资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要求“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将数据定位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在于更好地推动数据的开发利用与流通交易,实现数据价值,使数据更有效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数据规则是统筹数据要素收集、流通、交易与应用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规则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构建数据规则体系是适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已成为新型生产力,但其快速发展离不开作为生产资料的底层数据驱动。数据的积累、流转和应用打破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活动,催生出崭新的生产关系。为了使生产关系与信息时代的生产力发展特征相适配,需要建立数据规则,通过合理的数据分配和利用方式进一步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构建数据规则体系是实现数据高效安全利用的有效手段。数据具有与其他生产要素截然不同的属性,即虚拟性、非结构性、非标准化、外部性、资源标的多变性、产权模糊、边际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等。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制度体系,才能充分挖掘和发挥数据要素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消除隐私泄露、数据垄断、“数据孤岛”等问题对消费者福利和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不同主体的数据要素利用能力也存在显著差异,缺乏明确的数据规则,会导致不同市场主体拘泥于“不敢流通”“不想流通”“不能流通”等观念,阻塞数据要素流通渠道。只有形成明确的数据利用规则,才能厘清数据治理的底层逻辑。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数据规则体系框架,涵盖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共数据管理和数据交易流通等一系列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筑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数据基础法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都提出加快建立数据基础制度、市场规则和标准规范,并在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指引。各地方政府也积极颁布相关数据条例,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当前,我国数据规则体系建设正处于从数据保护迈向数据赋能的关键过渡期。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二十条建议,标志着我国数据规则的构建正在從数据保护型模式向数据赋能型模式转变。从建立数据规则的实践来看,我们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任机制框架,强化数据保护的目标已基本实现,下一步的任务聚焦于建立数据流转利用规则体系,解决数据价值释放的问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数据权属界定不明晰、交易规则不统一、保护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构建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转、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数据规则体系。

数据如何更好地体现用户权益、服务社会发展是信息时代的重大课题,而科学合理的数据规则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如何持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如何创新个人数据保护模式?如何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国外数据治理规则对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有何经验可供借鉴?本期策划聚焦“数据规则:信息时代的制度基石”,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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